保安与医生冲突

时间:2024-07-06 07:54:10编辑:奇事君

代表建议在医院推行强制安检,在医患关系如此紧张的现在这是否很有必要?

如果是大型医院,强制安检不太可行,因为医院人流量大,而且一些急救通道根本来不及安检,所以设立安检可能会带来更多的麻烦。早前有代表提案,希望可以在医院内安装强制安检,这样能有效避免医院发生恶性伤人事件。该代表表示,从以往的伤人案件中,可以发现施暴者往往有明显的伤人动机和目的,如果医院可以在门口设立强制安检,就像地铁和车站一样,那将有效帮助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而且医院属于人流密集区,要求强制安检也很合理。代表还指出,二级以上的医院应该设立专门的警务室,确保实时有警察在现场维持秩序,同时在医院生的办公区和工作区设立紧急报警按钮,一键直接联系警方,确保警察能够第一时间赶来报警地点。当然对急救通道可以有豁免,对于急救人员可以免于安检。但也有人质疑,这种强制安检是方式是否真的有效,因为如果施暴者已经有动机,并且打算实施有目的性的攻击,那他肯定会找其他方法躲过这些安检场所,考虑到医院的复杂结构,要想躲过安检并不会太难。参考资料:针对不时发生的暴力伤医甚至杀医案件,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列明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交《关于加快在医院全面实行强制安检的建议》。 他建议,通过修订法律或地方出台条例等,要求政府设立专项预算经费,支持并要求医院配备安检人员、安检设备,选择有安检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从事安检工作。所有进入医院或其重点区域的人员应配合安检,拒不接受的,医院有权拒绝其进入;对强行进入或扰乱安检现场秩序的,有权立即制止或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代表建议“在医院推行强制安检”的目的是什么?

代表建议“在医院推行强制安检”的目的是为了制止医院内的违法行为,也会为了保护医院内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从既往案例中可以发现,暴力伤医的犯罪分子往往有较深的主观恶性,有预谋,并持有准备好的器械。建立安检制度,在医院入口或重点区域入口进行检查,可有效拦截被禁止、被限制携带的危险物品。”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列明说,我国机场、铁路、车站等公共场所已全面实现强制安检,同样作为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在医院开展强制安检在先例上、法理上都有据可依。他建议,通过修订法律或地方出台条例等,要求政府设立专项预算经费,支持并要求医院配备安检人员、安检设备,选择有安检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从事安检工作。所有进入医院或其重点区域的人员应配合安检,拒不接受的,医院有权拒绝其进入;对强行进入或扰乱安检现场秩序的,有权立即制止或报告公安机关处理。扩展资料:防止医闹事件发生的举措:1、强化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面对医患纠纷,医护人员要学会用法律手段有效地保护自己。2、加强法律意识,学习一般的法律知识。医师学一点法律知识是必要的,加强法律意识,有利于更好地作好医疗工作,更好地执行上级大夫的指示,更好地保护医师自己和医院的权益,有针对性地作好病人的思想工作,将医疗纠纷的苗头在萌芽时就给予化解。3、加强防卫措施学习。面对医患纠纷,医护人员要学会用法律手段有效地保护自己。在医患纠纷上升到“医闹”事件前,医护人员要特别重视录音、录像证据,尤其是需要了解工作区域何处可以有正常摄录的摄像头,通过收集有效证据为自身提供法律保护。另外,需要及时将事件上报至上层管理者,情况允许可以采取请假调休、调换科室办公等防卫措施,再由相关科室协助处理。参考资料来源:中青网-别让白衣沾血!代表建议“在医院推行强制安检”

医患交往因素,怎样缓解改善医患矛盾

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不仅正在严重冲击着医疗服务市场,而且已成为社会不和谐的因素。1、医患纠纷属于社会管理机制缺陷衍生出的问题,应尽量引入社会力量而不是执法力量进行妥善解决,将原来针尖对麦芒式的医患双方民事纠纷发展到有社会组织介入的多方社会问题。2、就医患纠纷社会管理而言,引入人民调解,设立医疗纠纷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堪称创新医疗领域社会管理的新途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包括离退休医学专家和法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全国不少地方都尝试建立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实施效果较好。3、医患纠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诱发医患纠纷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的漠视。解决医患纠纷,不妨广泛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就能及时高效地启动第三方调解程序。 4、建议将医疗服务尽快纳入“消法”保护。长期以来,有关医疗服务是否属于“消法”调整范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医疗卫生系统持反对入法的态度,而消协持赞同入法的观点。患者不仅仅是医生的治疗对象也是消费主体即消费者,接受医疗服务行为显然是消费行为,这是毋庸置疑的。尽管医疗服务相对于一般的商品买卖确有其特殊性,但就其服务性而言医疗服务应当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医疗服务本身就是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接受服务就是广义上的消费行为。倘若医疗服务能够纳入“消法”保护,那么很多医疗纠纷都可以按照“消法”依法处理,不至于恶性激化为刑事案件。 5、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关键是增进医患信任。当患者对医生充满信任时,医生就会无所畏惧,愿意为患者拼尽全力,探索生命的禁区;当患者对医生充满质疑时,医生就会瞻前顾后,顾虑重重,不敢冒险一搏,从而影响患者利益甚至医学进步。可见,医患是利益共同体,信则两利,疑则两伤。多一点善意,少一点质疑,让医生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心无挂碍地治病救人,才符合最大多数患者的利益。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一、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体系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跟上市场经济的步伐。政府对医院的投入严重不足,医院自负盈亏的体制,都促使患者承担了过多的诊疗费用。同时,社会贫富分化,矛盾加剧的问题在费用高昂的诊疗过程中被激化。二、医患沟通不够、医疗纠纷增加,是医患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基层医疗资源不足,水平欠缺,经常发生误诊的现象,使得病人为寻求可靠的诊疗向大城市的三甲医院集中。医生超负荷的工作使其无力完善与患者的沟通。同时,医疗教育的制度并未在医患沟通技能中给予学生强化训练,使得医生缺乏良好的沟通技能。三、在医疗过程中缺少人文关怀,加剧了医患关系不和谐的情况。治病、救人原是一体的,但有些医生却只重视“病”不重视人,同样医生的权益也没有受到足够的保护,有时医生连休息的地方和时间都没有,两者间没有换位思考,患者常常不理解医生的诊治,甚至发生暴力伤医事件。四、患者申诉和维护权益渠道不畅通是影响医患关系的直接原因。我国虽已于几年前就施行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光是事故鉴定费用就高达几千元,患者维护权益成本太高。五、医患之间缺乏信任,是造成医患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新闻媒体不够详实的报道,促使医患之间缺乏信任、理解,不能换位思考。部分医务人员没有设身处地替患者着想,而是较多地考虑医疗机构和自身的利益。而有些患者对医务人员也缺乏理解,不了解医学的复杂性。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医患关系百度百科-医患纠纷人民网-读懂医生辛苦 增进医患信任(无影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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