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中规定的"四个服从"具体内容是什么?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中规定的“四个服从”的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四个服从”的基本内容:一是党员个人必须服从党的组织。这是因为,每个党员是党的一分子,只有个人服从组织,党才能形成统一的整体。二是少数必须服从多数。党的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由于每个成员了解的情况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大家的意见可能不完全一致,这是正常的。在这种情况下,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及时作出决定,统一大家的思想和行动。三是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之间,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党的下级组织对于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必须坚决地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决不允许对上级指示搞实用主义,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四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我们党是由中央到地方到基层的各级党组织组成的整体,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它是全党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代表者,又是率领全党行动的最高司令部。全党服从中央,党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整体的利益。扩展资料: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是在党的历史上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大会。大会肯定了毛泽东在全党的领导地位,第一次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命题,在党的制度建设和纪律建设史上也具有重要地位。大会强调“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第一次完整提出民主集中制的“四个服从”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次大会之所以重要,之所以能提出并解决之前没有提出或者没有能力去解决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因为我们党在历经17年的斗争磨炼后已经成熟起来,“已经学会了使用这个马克思主义的武器”。“四个服从”是对过去正反两方面斗争经验的科学总结。毛泽东在讲话中特别指出,“有过两次有历史意义的党内斗争,这就是在遵义会议上的斗争和开除张国焘出党的斗争”,事实上指出了这正反两方面经验的重要来源。“四个服从”作为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在实践中逐步深化和完善。党的七大在修改党章时将其完善为:“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强调的是上下级组织之间的关系原则,表述更加严谨、科学,为我们今天的认识奠定了坚实基础。参考资料:树立“看齐意识”是新时期践行“四个服从”的基本要求-人民网
如何坚持四个服从以坚毅如铁的信念诠释对党的绝对忠诚
坚持“四个服从”,坚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要维护党的集体领导,服从党中央的领导,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地方党委集体领导在重大决策、重大部署中的关键性作用,坚决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党绝对忠诚”要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切实达到“四个更加”: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纪律意识更加增强、团结思想更加牢固、工作作风要更加务实。
坚定四个信念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要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使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干部,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依据这条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行动的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如何坚持四个服从 以坚毅如铁的信念诠释对党绝对忠诚
坚持“四个服从”,坚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要维护党的集体领导,服从党中央的领导,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地方党委集体领导在重大决策、重大部署中的关键性作用,坚决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对党绝对忠诚”要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切实达到“四个更加”: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纪律意识更加增强、团结思想更加牢固、工作作风要更加务实。
党员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是什么?
你好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如何坚持四个服从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夯实理论功底、每天晚上用 1 个小时加强理论和时政学习。二是改作风,强宗旨,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三是坚持务实创新,增强工作实效。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实现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最终达到工作成效的不断提高。四个服从简介: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出处及由来在:“四个服从”是党在长期的建设过程中总结经验和教训得出的基本纪律,体现了党在革命战争年代与和平建设时期加强全党集中和统一的需要,对促进党的团结和加强党的战斗力起到了重要作用。1922年7月,党的二大讨论通过了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党章,明确提出“两个服从”,即“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党的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及中央局之一切决定,以多数取决,但召集临时全党大会之决议,须以三分之二的多数取决。”1927年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党员及下级机关对于上级机关决议不同意时,得各该党部过半数党员的同意,得对于上级机关提出抗议,但在抗议时期内,未解决以前仍须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四个服从”被明确提出是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1938年,中共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扩大的六中全会政治决议案》规定:“认真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中央是全党的最高领导,用以严格党的纪律,使党及其各级机关达到在政治上和组织上团结的好像一个人一样的程度。”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对“四个服从”作了更为全面的阐述。七大通过的党章中首次把“四个服从”作为党的组织纪律予以确立,对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详细规定。“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此后,历届党代会通过的党章中,都强调了这一纪律,并不断补充、发展和完善。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对“四个服从”作了新的表述,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一表述,沿用至今。
中国共产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是什么
所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
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做到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各级党委
务必认真执行党委会的工作规则,做到集中领导。民主集中、个别
酝酿、会议决定。不论什么人,不管其职位高低,都不允许搞独断
专行,或者拒绝组织的调遣和监督,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要坚
决反对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决定干部人事任兔,必须全面贯彻
“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
惟贤,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行事,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和规定。
中国共产党的主要组织原则和纪律是什么?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也是按照民主集中制运作的政党。民主集中制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分别是:马克思、恩格斯积极探索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制度阶段,这时还没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民主集中制;列宁确立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阶段,真正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初具雏形;中国共产党对党民主集中制的丰富和发展阶段,使得民主集中制这一原则得以成为我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而关于党的纪律,包括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纪律以及保密纪律等五个主要方面。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