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党员退档是指党员缺乏革命意志

时间:2024-07-06 03:56:40编辑:奇事君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符合党员条件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成为党员的基本条件是: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党员,简称中共党员、共产党员或党员,分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和中国共产党预备(候补)党员,是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入党条件和程序被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党员权利: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 不符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     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党员应当按期交纳党费。党组织应当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组织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应当采取帮助教育措施。

开除党籍和清除出党的区别

开除党籍和清除出党的区别:1、性质不同二者之间由于被处理对象的错误和问题的性质不同,有一定区别。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纪律处分,适用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丧失党员条件的表现。清除出党通常是对那些混入党内的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党内腐败分子等所采取的一种组织措施。2、惩罚的后果不同犯了严重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经过长期考验,已经改正错误,本人提出重新入党申请,经党组织严格审查,对符合党员条件的,五年后可以重新入党。而被清除出党的人,不得再重新入党。3、原因不同开除党籍是最严重的一种党的纪律处分。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对党员处分有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撤销党内职务;(4)留党察看;(5)开除党籍。除名是取消党员资格和党籍,是党内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根据《党章》第九条的规定,对有以下三种情况的党员,应予除名:一是对要求退党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二是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三是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除党籍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明确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式有哪些

明确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式有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扩展资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第十六条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处置不合格党员参考资料来源: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程序有哪些?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对在民主评议中初定的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性写实材料。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2、支部委员会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4、党支部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核实的材料一并报送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5、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文件后,要及时找 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上级党委的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之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党员不执行党委决定对如何处理

一般采取的处理办法是劝其退党。
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劝党员退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各级党的组织都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审慎地做好工作。首先,在对劝退对象确认上要客观、公正、准确。要看他是否革命意志衰退,丧失远大理想,不愿意为实现党的纲领和目标而奋斗;是否不履行党员的义务,不愿意参加党内学习,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甚至存在以权谋私,对党言行不一等严重问题;是否不具备党员条件,不愿意参加党的组织,不愿意为党积极工作,不愿意执行党的决议,不愿意按期交纳党费。其次,对经确认需要劝退的党员,要进行教育,限期改正,不能简单从事。要教育在先,促使其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改正缺点和错误。对于经过教育帮助,思想认识有所提高,并在工作中积极改正的同志,可以暂不劝退出党,留在党内继续教育帮助,直至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对于经过教育帮助仍然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不能迁就。再次,要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劝退党员报批手续。劝党员退党,一般都要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然后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不经过支部大会讨论,或没有经过上级党组织的批准,都不符合要求。如果遇有党员不接受劝告退党、坚持不退的情况,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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