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同性婚姻合法化

时间:2024-07-06 01:52:50编辑:奇事君

德国迎来第一对同性新人是真的吗?

10月1日,柏林市民克莱勒(左)和门德到市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按照新法登记结婚的第一对同性新婚伴侣。10月1日,同性婚姻法在德国正式生效,标志着德国成为欧洲第14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此前,德国的同性恋者虽然可以登记同伴关系共同生活,但这种关系同婚姻相比法律地位较低。“历史事件”据德国之声报道,当天,柏林市民克莱勒(Karl Kreile)和门德(Bodo Mende)到市政府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成为按照新法登记结婚的第一对同性新婚伴侣。柏林市市长米勒(Michael Müller)亲自到场祝贺,并称此为一个“历史事件”。德国自2001年起就允许同性者办理同伴关系手续,但他们的权利不完全等同于异性婚姻伴侣的权利,比如,同性伴侣不能共同收养孩子。而随着新法的生效,这一限制便得以取消。民调显示,75%的公民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据一项2015年进行的统计调查,德国有94000对同性伴侣生活在一起,其中将近一半已经登记同伴关系。

目前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国家有多少个?

同性婚姻合法:荷兰(2001)、比利时(2003)、西班牙(2005)、加拿大(2005)、南非(2006)、挪威(2009)、瑞典(2009)、葡萄牙(2010) 承认同性伴侣关系: 欧洲: 1、丹麦王国(1989) 2、挪威王国(1993) 3、瑞典王国(1994) 4、冰岛共和国(1996) 5、荷兰王国(1998) 6、西班牙王国(1998) 7、法兰西第五共和国(2000) 8、德意志联邦共和国(2000) 9、芬兰共和国(2001) 10、瑞士联邦(2002) 11、葡萄牙共和国(2002) 12、比利时王国(2003) 13、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2005) 14、捷克共和国(2006) 此外奥地利、匈牙利、斯洛伐克、爱尔兰等国也陆续承认同性伴侣关系。 美洲: 2、美利坚合众国(最早1996,最晚2004,目前有38个州同性婚姻合法) 3、巴西联邦共和国(2005) 4、墨西哥合众国(2007) 拉丁美洲: 阿根廷两名同性恋男子2009年12月28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成为拉丁美洲首例合法的同性恋婚姻。 大洋洲: 1、新西兰(2004,2005全国正式执行) 2、珊瑚海群岛同性恋王国(2004) 亚洲: 暂无 PS:持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护照的人,允许本地联合王国外交机构注册联合王国公民同性婚姻的国家和地区包括澳大利亚、克罗地亚、南非、委内瑞拉、白俄罗斯、以色列、瑞士、越南、哥伦比亚、日本、土库曼、哥斯达黎加和美国的部分州。 请采纳


外国有同性恋婚姻法吗??

伴随着同性恋解放运动的开展,不少国家和地方政府已经用法律明确了同性恋者的权利和地位。在澳大利亚产生了第一个要求用法律明确承认同性恋家庭的议案后,1988年12月,丹麦国会通过“同性恋婚姻法”,使丹麦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同性恋婚姻被法律认可的国家。该法案规定,同性婚姻中的配偶双方在遗产、继承、住房津贴、退休和离婚方面,享有与异性婚配相同的权利。法案通过后三个月内,丹麦即有600余对同性恋者成婚,其中80%是男同性恋者。
1994年6月,瑞典国会以171票对141票通过法案,成为继1988年的丹麦,1993年的挪威之后第三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1998年,荷兰订立法例,准许同性注册成为伴侣,申领养老金、社会保障和遗产。2000年12月,荷兰参议院通过一项法律,不但允许同性恋者结婚、领养孩子,而且可以完全享有与异性婚姻相同的所有权益。
2000年1月,法国政府颁布实施了《公民互助契约》,规定“同居伴侣”可以登记一种新型的家庭关系。它与荷兰1998年的《家庭伴侣法》十分相似,因为该法中的“伴侣”,既包括同性伴侣,也包括异性伴侣。
2000年11月10日,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有关同性恋者结为生活伴侣的《生活伴侣登记法》,社会上简称为“同性婚姻法”。按照此法律,同性伴侣可以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结为“生活伴侣”,“生活伴侣”的社会与法律地位与传统异性婚姻类似。
2001年6月22日,比利时部长会议上通过了一项法律草案,规定今后在比利时境内的婚姻不一定必须是异性间的结合,婚姻也可能是由两名男性或是两名女性所组成的。
2001年6月28日,英国伦敦市政府宣布正式承认同性伴侣关系,并从同年9月份开始提供同性伴侣登记服务,为同性恋者举行类似婚礼一样的结合仪式,伦敦自此成为英国第一个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的城市。自2002年1月10日,英国国会开始讨论一项“同性婚姻法”的草案,正式着眼于同性伴侣的婚姻权益问题,考虑同性伴侣是否可以享有诸如合法异性婚姻项下的一系列权利,包括配偶死后可以自动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一些租约和养老金的权利。
2001年10月,芬兰国会通过了一部法案,允许同性恋者以伴侣身份登记,该法于2002年3月1起正式生效。根据这一法律,同性恋者在登记注册确定伴侣关系后可获得部分同合法异性夫妻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该法规定了同性恋者登记注册的条件:双方必须年满18岁,但如果双方有一人是已婚者则不能登记,两人如有近亲血缘关系也不能进行登记。另外,该法还规定,登记注册的同性恋者只有在一方去世后,或通过法院才能解除双方关系。登记的同性恋者在对方去世后可以继承其遗产,有权领取家庭养老金。但该法不允许同性恋者收养子女,包括互相收养对方子女。
2003年6月10日,加拿大的安大略省赋予同性婚姻合法的地位,安大略省上诉法院裁定加拿大现行法律关于婚姻的定义违反了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的平等权,因为它只把婚姻限定于异性恋者之间。这个决议使得加拿大的安大略省成为北美第一个认同同性婚姻的管辖区。
2005年4月25日,西班牙国会众议院通过了社会党政府的同性恋婚姻法案,这一法案不仅允许同性之间结婚、组建家庭,而且还可以领养小孩。

我国法律不承认同性婚姻,在中国这是一个道德问题,不能用法律来审判道德


目前法律上允许同性婚姻的国家都有哪些?

1、 丹麦:第一个承认同性伴侣同居法律地位的欧洲国家。1989年,发起了一项关于建立同性伴侣注册的议案。并于1989年10月1日起生效。

注册同性伴侣可以享受某些异性夫妇独有的权利,如继承,保险计划,退休金,社会福利,所得税减免,失业救济。同样,如果离婚,他们也有承担赡养费的义务。

1997年,丹麦国家教会(信义会)的主教投票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现在,同性伴侣也可以在教堂里举行结婚典礼。从1999年开始,同性伴侣可以领养他们配偶的子女,但是还是不能领养伴侣关系以外的小孩。

2、挪威:继丹麦之后于1993年4月30日通过自己的相应立法,8月1日实施。

3、瑞典:1994年6月23日通过,1995年元旦实施。

4、冰岛:1996年6月12日通过,同年6月27日实施。

5、荷兰:1998年1月1日,荷兰的《家庭伴侣法》正式生效。《家庭伴侣法》中所指的“伴侣”,既包括“同性伴侣”,也包括“异性伴侣”。对于同性伴侣来说,登记的同性伴侣将会和婚姻中的夫妻双方一样,在退休金、社会安全保障、继承和扶养方面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但同性伴侣无权收养子女;对于异性伴侣来说,该法为那些既想暂时结为伴侣、但又不想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提供了法律保障,它实际上是一部“同居法”。2000年12月,荷兰参议院通过一项法律,允许同性恋者结婚并领养孩子,该项法案于2001年4月1日正式生效,使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该法不但允许同性恋者结婚,而且可以完全享有与异性婚姻相同的所有权益。因而,它是一部真正的同性婚姻法。

6、比利时:2001年6月22日,比利时部长会议上通过了一项法律草案,规定今后在比利时境内的婚姻不一定必须是异性间的结合,婚姻也可能是由两名男性或是两名女性所组成的。这一法案的通过使比利时成为继荷兰之后第二个允许同性婚姻的欧洲国家。

7、西班牙的部分地区:加泰罗尼亚自治区议会于1998年6月30日通过《稳定同居法》,承认同性、异性间同居的法律地位。阿拉贡省于1999年3月12日通过类似的《非婚姻的伴侣法》。

8、加拿大是继西班牙之后,世界上第四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南非也于06年正式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

9、德国:2000年11月10日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有关同性恋者结为生活伴侣的《生活伴侣登记法》(Gesetz zur Eingetragenen Lebenspartnerschaft),社会上简称为“同性婚姻法”。按照此法律,同性伴侣可以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结为“生活伴侣”,“生活伴侣”的社会与法律地位与传统异性婚姻类似。这个法律从2001年8月1日开始生效。

10、法国 :2000年1月,法国政府颁布实施了《公民互助契约》,规定“同居伴侣”可以登记一种新型的家庭关系。

11、芬兰:2001年10月,芬兰国会通过了一部法案,允许同性恋者以伴侣身份登记,该法于2002年3月1起正式生效。

除此之外,冰岛、巴西、捷克斯洛伐克等国也不同程度地保护同性伴侣的法律权利。

这些已有的立法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零星地规制模式。最为谨慎的模式,它对同居伙伴制定了一些特别的规则,例如有关共同的家、社会保险、因他们的伙伴关系所引起的债务责任和继承权等。

2、家庭伙伴(同居者)立法模式。这类法律的关注点并不在于性伙伴关系或者他们之间的终身结合在一起的承诺,而是在于他们形成或已经形成了一种生活上稳定结合在一起的事实。

3、登记伙伴的立法模式。伙伴关系法创设了一种类似婚姻一样的法律地位。就像婚姻一样,该法不仅规定有几种法律上的权利、特权和责任,而且还为当事人的合同约定留有空间。

4、同性婚姻立法模式。直接承认同性婚姻和一般的异性婚姻有着一样的法律地位。


世界上第一个同性恋合法的国家是什么国家?

1、荷兰在2000年12月通过开创性法律,允许同性伴侣结婚并领养小孩。
2、比利时,世界上第二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2003年(也不早啊!)但是该国不允许同性恋领养小孩
3、西班牙(总统有感人讲话)
4、加拿大(基本上水到渠成,虽然反对声也不小)
7、瑞典,也是注册了的同性伴侣项有异性伴侣的权利,允许领养孩子2009年5月1日起
(这几个不知道先后)
法国,有国民公约(cicil,solidarity pact),同性伴侣享有继承权,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葡萄牙,同法国一样
丹麦,注册了的同性伴侣享有婚姻的全部权利
德国,注册同性伴侣享有财产继承权.注意,没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啊!在国外没有这两个权力,生活会很难的
最近有法国和新西兰


允许同性恋结婚的国家有哪些

  荷兰
  1998年1月1日,荷兰的《家庭伴侣法》正式生效。《家庭伴侣法》中所指的“伴侣”,既包括“同性伴侣”,也包括“异性伴侣”。对于同性伴侣来说,登记的同性伴侣将会和婚姻中的夫妻双方一样,在退休金、社会安全保障、继承和扶养方面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但同性伴侣无权收养子女;对于异性伴侣来说,该法为那些既想暂时结为伴侣、但又不想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提供了法律保障,它实际上是一部“同居法”。2000年12月,荷兰参议院通过一项法律,允许同性恋者结婚并领养孩子,该项法案于2001年4月1日正式生效,使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该法不但允许同性婚姻,而且可以完全享有与异性婚姻相同的所有权益。因而,它是一部真正的同性婚姻法。

  比利时
  2001年6月22日,比利时部长会议上通过了一项法律草案,规定今后在比利时境内的婚姻不一定必须是异性间的结合,婚姻也可能是由两名男性或是两名女性所组成的。这一法案的通过使比利时成为继荷兰之后第二个允许同性婚姻的国家。2006年4月比利时国会通过一项法案,准许已婚的同性伴侣领养小孩。

  西班牙
  加泰罗尼亚自治区议会于1998年6月30日通过《稳定同居法》,承认同性、异性间同居的法律地位。阿拉贡省于1999年3月12日通过类似的《非婚姻的伴侣法》。2005年6月30日,西班牙议会以187对147 通过同性婚姻法案。2005年7月3日,该法案正式生效,西班牙成为世界上第三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加拿大
  2005年7月19日,加拿大的民事婚姻法案(Bill C-38)得到签署。此前众参两院分别以158对133和47对21通过这一法案。2005年7月20日,加拿大正式成为世界上第四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南非
  2006年11月14日,南非议会批准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提案。2006年12月1日,南非正式成为世界上第五个也是非洲第一个通过法律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

  挪威
  继丹麦之后于1993年4月30日通过自己的相应立法,8月1日实施。 从2009年1月1日起,挪威承认同性婚姻的挪威婚姻法正式生效,也因此成为继荷兰、比利时、西班牙、加拿大和南非之后世界上第六个法律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

  瑞典
  1994年6月23日同性伴侣同居法案通过,1995年元旦实施。 2009年4月1日,瑞典议会通过了一项性别中立的婚姻法案。2009年5月1日,该法案正式生效,瑞典成为世界上第七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葡萄牙
  2010年1月8日及2月10日,葡萄牙议会上下两院分别表决通过了同性婚姻法案。2010年3月13日,葡萄牙宪法法院认定同性婚姻符合宪法。2010年5月17日,葡萄牙总统席尔瓦正式签署并生效同性婚姻法案。世界上第八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诞生。

  冰岛
  1996年6月12日同性同居伴侣法案通过,同年6月27日实施。 2010年6月11日,冰岛议会以49比0全票通过同性婚姻法案。2010年6月27日,该法案正式实施。冰岛成为世界上第九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同一天,冰岛女总理约翰娜-西于尔扎多蒂和她的长期女性伴侣正式走入婚姻殿堂。

  阿根廷
  2010年5月5日和7月15日,阿根廷众参两院分别以125对109和33对27通过了同性婚姻法案。2010年7月21日,总统克里斯蒂娜正式签署并实施该法案。世界上第十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诞生。

  丹麦

  第一个承认同性伴侣同居法律地位的欧洲国家。1989年,发起了一项关于建立同性伴侣注册的议案。并于1989年10月1日起生效。注册同性伴侣可以享受某些异性夫妇独有的权利,如继承,保险计划,退休金,社会福利,所得税减免,失业救济。同样,如果离婚,他们也有承担赡养费的义务。1997年,丹麦国家教会(信义会)的主教投票承认同性伴侣关系。同性伴侣也可以在教堂里举行结婚典礼。从1999年开始,同性伴侣可以领养他们配偶的子女,但是还是不能领养伴侣关系以外的小孩。
  2012年6月7日,丹麦议会以85对24通过了同性婚姻法案,法案使同性伴侣与异性伴侣享受完全相等权利,该法案于6月15日生效。丹麦成为世界上第十一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乌拉圭
  在2007年12月19日,乌拉圭两院均通过了民事结合法案,12月27日,乌拉圭总统签署该法案。2008年1月1日,乌拉圭民事结合法案正式生效。2013年4月10日乌拉圭众议院投票通过了《平等婚姻法》法案,使乌拉圭成为继阿根廷后第二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拉丁美洲国家。
  2013年4月10日,乌拉圭下议院以71-21通过同性婚姻法案,该法案此前在上议院以23-8获得通过,该法案于2013年8月1日生效。法案的通过使乌拉圭成为世界上第十二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新西兰
  新西兰议会在2004年12月以65对55通过了民事结合法案,该法案在2005年4月26日正式生效。它将婚姻法中的对夫妻的称呼改为公民结合的伙伴,该法案与异性婚姻相似。2013年4月17日新西兰一会就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法案进行表决,法案通过,新西兰成为首个承认同性婚姻的亚太国家。
  2013年4月17日,新西兰议会以77-44三读通过同性婚姻法案,该法案于4月19日获得新西兰总督的签署,8月19日正式生效。新西兰成为世界上第十三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法国
  2000年1月,法国政府颁布实施了《公民互助契约》,规定“同居伴侣”可以登记一种新型的家庭关系。
  2012年9月11日,法国司法部长克里斯蒂娜 托比拉11日在媒体上透露了在民法改革中有关同性婚姻的内容。左翼政府计划推动立法,承认同性恋者享有建立婚姻关系和领养儿童的权利。该法案将扩大同性伴侣现有的权益,包括婚姻、亲子及亲属关系。“我们将放开同性夫妇收养权益,并使其与现行框架保持一致……同性恋者可以像其他人一样,单独收养或共同收养(简单收养或完全收养)。”
  2013年4月23日,法国下议院以331-225投票通过同性婚姻法案,此前该法案以171-165在上议院通过,法案法案允许同性伴侣婚后收养一个孩子或一方子女。法国成为世界上第十四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2013年5月17日,法国宪法委员会驳回了保守派的动议,认为国会通过的同性婚姻法案不违反宪法,次日总统奥朗德正式签署该法案。2013年5月29日,两名男子在法国南部城市蒙彼利埃市政厅举行了法国首场由法律承认的婚礼。

  巴西
  巴西最高法院在2011年5月5日,以10比0通过裁决,承认同性伴侣的民事结合合法。基于该裁决,巴西的同性伴侣可以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事伴侣,享受与异性伴侣同等的权利,但同性婚姻没有被承认。
  2013年5月15日,巴西联邦司法委员会以14-1裁决巴西负责颁发结婚证书的政府机构无权拒绝同性伴侣的结婚申请,次日立即生效。巴西成为全球第15个同性婚姻合法化国家。

  英国
  2005年12月5日,英国的民事伴侣(Civil Parternerships)法案正式生效。在2004年11月17日,英国上议院以251对136通过Civil Parternerships法案,此前,该法案在下议院以426对29获通过。上下两院通过该法案后,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随即宣布准许实施该法案并要求在2005年12月5日前完成实施法案前的所有必需的法律修改和准备工作。英国的Civil Parternerships法案与异性婚姻十分相似,仅仅将异性婚姻中的称呼Couple改为Civil Parterner,其余基本不变。
  2014年3月29日,一项允许同性恋婚姻的法律于当地时间29日在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正式生效,有多对同性情侣在当天举行婚礼。
  该法律生效当天,多对同性恋情侣在第一时间举行了婚礼。英国首相卡梅伦则表示,当天时英国的“重大时刻”。此外,伦敦政府机关也插上象征同性恋运动的彩虹旗以示庆祝。
  同性情侣埃拉德(Neil Allard)和华里(Andrew Wale)当天选在位于英格兰南岸布来顿的皇家行馆(Royal Pavilion)举行婚礼,他们在100名宾客见证下交换誓词和戒指。
  在婚礼上,交往7年的埃拉德和华里身着西装,被宣告为“丈夫和丈夫”后,微笑相拥亲吻。
  英格兰1967年将同性恋行为“除罪化”,自2005年以来允许同性情侣缔结民事伴侣关系。2013年7月,同性伴侣婚姻法通过,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于2014年3月13日开始为同性婚姻办理登记手续。29日,这项法律正式生效。
  尽管该法律受到保守党成员和英格兰教会强烈反对,但卡梅伦仍支持这项变革。
  英国下院已经通过了婚姻平权法案,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次日签字生效。根据新法,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同志伴侣将正式拥有结婚权,新法还允许变性后继续保持婚姻关系。英国成为世界上第16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苏格兰
  2014年2月4日苏格兰议会举行了最后一次讨论和投票,投票结果,105票赞成18票反对,法案通过。 2014年12月16日,法案生效,第一对合法的同性伴侣的婚礼于2014年12月31日举行。苏格兰成为世界上第17个允许同性婚姻的地区。

  卢森堡
  2004年7月,卢森堡通过民事结合法案,它准许同性和异性伴侣均能登记为伙伴关系,因此其权利要少于婚姻权利,该法案在2004年11月1日生效。
  2014年6月18日,卢森堡议会以56比4的压倒性优势通过同性婚姻法案。除了保障婚姻平等之外,法案还允许同性伴侣收养孩子。该法案于2015年1月1日生效,卢森堡成为继荷兰、比利时、西班牙、瑞典、葡萄牙、丹麦、法国、英国之后第9个承认同性婚姻的欧盟国家,也是第17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斯洛文尼亚
  在2005年7月,斯洛文尼亚议会以44对3通过了民事结合法案,在2006年7月23日,该法案正式生效。
  2015年3月3日晚,斯洛文尼亚国会以51比28的投票结果通过婚姻和收养权平等法案。如果总统帕霍尔(Borut Pahor)将法案签署为法律,该国将成为中欧地区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国家。

  芬兰
  2001年10月,芬兰国会通过了一部法案,允许同性恋者以伴侣身份登记,该法于2002年3月1起正式生效
  2014年11月28日,芬兰国会以105票赞成、92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婚姻平等法案,芬兰将成为北欧地区最后一个以及欧洲第12个同性婚姻合法化国家。众多芬兰民众和政界人士纷纷在Twitter上留言庆祝,形容这一天是“芬兰实现平等的伟大日子”。
  2015年5月23日,爱尔兰都柏林,爱尔兰就同性恋婚姻是否合法举行全民公决,结果显示62%的投票者赞成。爱尔兰成为世界上第18个通过同性婚姻法案的国家

  美国
  美国公民的婚姻事务交由各州政府自行管理。2015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4裁决同性伴侣在美国具有婚姻权,使得同性婚姻在美国全境合法化。在此之前,美国已有36个州及首都华盛顿特区将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是有仍有14个州份禁止同性婚姻。
  2013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比4的法官意见表决后裁定,禁止联邦政府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联邦婚姻保护法(DOMA)》违宪,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享受同等联邦福利。同时裁决加州的8号提案的辩护方无权辩护并驳回,为加州同性婚姻合法化打开大门。美国最高法院的此项裁决被认为是美国同志平权运动的里程碑式的事件。
  2014年10月6日,美国最高法院决定不听取有关同性婚姻禁令的上诉,为更多州允许同性婚姻扫清障碍。
  美国最高法院的做法给在印第安纳州、俄克拉荷马州、犹他州、维吉尼亚州和威斯康星州的男女同性恋者结婚铺平道路,使得美国允许同性婚姻的州增加到30个。剩下的20个州仍禁止同性婚姻。法官没有解释为什么作出不处理这一问题的决定。
  2014年11月13日,美国最高法允许堪萨斯州成为美国第33个同性婚姻合法州,同时1位联邦法官宣布南卡罗来纳州的同性婚禁令无效,同性婚倡议人士赢得两大胜利。11月4日,联邦地方法院法官克莱布崔判决宣布堪萨斯州的同性婚禁令违反美国宪法“平等的法律保护”原则,堪萨斯州官员要求法院推翻这项判决遭到驳回。
  2015年6月26日,最高法院裁定同性结婚是一项人人皆有的权力。
  2015年6月26日,美国华盛顿,美国最高法院宣布,同性伴侣有权在全美50个州结婚,总统奥巴马在Twitter发文,指今次裁决是迈向平等一大步。全美有36个州以及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准许同性婚姻,但最高法院周五的裁决,意味其余14个州,不能再禁止同性伴侣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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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link?url=mFNYp-DyoDB-80oMEaMfeZqLjHe0EzlezFBaPl6srmDetPSetpFsac6CHvoRlgwj3Jt3auyFY1KbN3KmWlMufa


全球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是哪个国家?

1、荷兰2000年12月,荷兰参议院通过一项法律,允许同性恋者结婚并领养孩子,该项法案于2001年4月1日正式生效,荷兰成为全球第1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该法不但允许同性婚姻,而且可以完全享有与异性婚姻相同的所有权益。因而它是一部真正的同性婚姻法。2、卢森堡2014年6月18日,卢森堡议会以56-4的压倒性优势通过同性婚姻法案。除了保障婚姻平等之外,法案还允许同性伴侣收养孩子。该法案于2015年1月1日生效,卢森堡成为全球第17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3、乌拉圭2013年4月10日,乌拉圭下议院以71-21投票通过《平等婚姻法》法案,该法案此前在上议院以23-8获得通过,该法案于2013年8月1日生效。乌拉圭成为全球第14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4、丹麦2012年6月7日,丹麦议会以85-24通过了同性婚姻法案,法案使同性伴侣与异性伴侣享受完全相等的权利,该法案于6月15日生效。丹麦成为全球第11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5、冰岛2010年6月11日,冰岛议会以49-0全票通过同性婚姻法案。2010年6月27日法案正式实施。冰岛成为全球第9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同一天,冰岛女总理约翰娜·西于尔扎多蒂和她的长期女性伴侣正式走入婚姻殿堂。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同性恋

同性婚姻在哪些国家合法化了?

中国不承认同性婚姻,中国的法律也规定同性不能结婚。到目前为止,世界有以下国家承认同性恋婚姻是合法的:挪威、比利时、荷兰、法国、德国、丹麦、芬兰、英国、瑞典、瑞士和克罗地亚,还有美国的部分地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同性恋合法吗

石墙运动被视为西方现代同性恋权利运动的开始,同性恋解放阵线形成了。终于在1973年,美国精神医学学会董事会决定将同性恋剔除出疾病分类。最终,学会决定以会员公投的方式来决定。一共有一万多名精神病学家参加了投票,其中58%的人赞成董事会的决定,37%的人表示反对。到1992年,世界卫生组织也以同样的方式将同性恋剔除出了精神疾病的行列,同性恋被以投票的方式结束了它作为一种精神疾病的历史。历史是戏剧性的,在同性恋去病化之后,虽然仍有很多精神病医生将同性恋视为一疾病,但精神病学却从同性恋者的敌人变成了同性恋权利运动的重要盟友。例如美国精神医学学会不但责难政府对同性恋的歧视政策,呼吁社会消除对同性恋的歧视,还发表公开声明支持同性婚姻的合法化。用于描述对同性恋毫无原因的憎恨和恐惧的名词"同性恋恐惧症",也被归为精神病学。"恐同症"将成为一种临床意义上的精神病,"恐同者"们会在精神病院接受大夫们的治疗。美国精神医学学会美国精神医学学会于1973年把同性恋从精神疾病诊断标准第三版的修订版(DSM-III-R)中去除。当时该学会声明:同性恋本身并不意味着判断力、稳定性、可信赖性或一般社会或职业能力的损害。但是,修订后的手册依然包括了"自我不和谐的同性恋"这一可以治疗的疾病单位。1987年,自我不和谐的同性恋这一疾病单位又被去除。在美国精神医学学会在1998及2000年的对性向治疗的公开表态宣言中提到,1973年精神病学协会审核相关资料后判定,同性恋无法定义为心理疾病,因为根据DSM-III-R,精神疾病的定义是:临床上明确的发生在某个人身上的行为或心理上的综合征或模式,其伴有现时的苦恼(痛苦的症状)或无能(一项或多项重要方面功能的损害)或有着明显的导致死亡、疼痛、伤残或严重失去自由的的巨大危险。所以,精神疾病的标准既不适用于同性恋,也不适用于自我不和谐的同性恋。而自我不和谐型同性恋亦以同样原则,不包含在精神疾病的诊断列表(DSM-III-R)之中。该学会还指出:尚没有足够的科学研究证实改变性取向的治疗安全或有效。有一些经历过改变性取向疗法的人表示,试图改变性取向有潜在性的危害。此后的DSM-IV和DSM-V,在其中也不包括这两个名称。美国心理学会1997年,美国心理学会表示,人类不能选择作为同性恋或异性恋,而人类的性取向不是能够由意志改变的有意识的选择。协会更进一步表示:事实上,有很多同性恋者生活得很成功很幸福,但是一些同性恋者或双性恋者可能会试图通过疗法改变自己的性取向,有时这是受到家庭成员或宗教团体施加的压力所致。但事实是,同性恋不是一种疾病,因此也没有必要进行治疗。美国心理学会亦表示:临床经验表明,那些试图寻找转变疗法的人通常是因为社会的偏见所造成的内在同性恋恐惧症所致,而那些能够正面接受自己性取向的同性恋者比那些不能接受自己性取向的人有更好的自我适应能力。2009年8月,关于性取向治疗参与者的研究,并未把性取向和性取向认同这两个概念进行足够的的区分。我们的结论是,这些区分的不足导致这些研究掩盖了一个事实,即治疗改变的是当事人的性取向还是性取向认同?而从研究得出的证据表明,性取向是不可能改变的,但有些人改变了自己的性取向认同。美国心理学会于2012年发表的一份立场文件中声明:在基于性取向和性取向认同的研究中,在一些个体的人生中转变的是他.她的性取向认同,而非性取向。世界卫生组织世卫2012年5月17日声明1990年5月17日,世界卫生组织在修改后的国际疾病分类手册(ICD-10)之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中将同性恋从原有的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的名单上删除。这一分类方案的前言中指出:一种分类也是一个时代看待世界的方式。无疑,科学的进步和运用这些指导手册的经验,最终将会要求修改这些指导手册,跟上时代。这一方案列入的性心理障碍,都特别排除了与性取向有关的问题。在新设立的与性的发展和性取向有关的心理与行为障碍条目下,还特别注释道:性取向本身并不能被认为是障碍。这些障碍包括性成熟障碍,自我不和谐的性取向,以及性关系障碍;每一分类还可以根据问题是异性恋,同性恋或双性恋而做进一步分类。2012年5月17日,世界卫生组织驻美洲的办事处泛美卫生组织,就性取向治疗和尝试改变性取向的方法,发表一份用词强烈的英文声明《"Cures" for an Illness that Does Not Exist(为一种不存在的疾病"治疗"》。声明强调,同性恋是人类性取向中的一种正常类别,而且对当事人和与其亲近的人都不会构成健康上的伤害,所以同性恋本身并不是一种疾病或不正常,并且无需要接受治疗。世卫在声明中再三指出,改变个人性取向的方法,不单没有科学证据支持其效果,而且没有医学意义之余,并会对身体及精神健康甚至生命造成严重的威胁,同时亦是对受影响人的个人尊严和基本人权的一种侵犯。世卫亦借发表该声明提醒公众,虽然有少数人能够在表面行为上限制表现出自身的性取向,但性取向本身是个人整体特征的一部分,不能改变。中华精神科学会1996年9月,中华精神科学会设立CCMD-3工作组,重新制定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计划在随后的几年中,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并尽可能与国际标准接轨的"中国标准。2001年4月,CCMD-3出版,取消了CCMD-2的性变态条目,将同性恋归于新设立的性心理障碍条目中的"性指向障碍"的次条目下。对此,时任中华精神科学会《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工作组组长陈彦方教授解释:我们认为同性恋是正常的,但是考虑到一些个体在成长过程中出现的焦虑和苦恼,保留自我不和谐的同性恋,从而和世界卫生组织第十版国际疾病分类(ICD-10)保持一致。他还指出,CCMD-3里的同性恋和社会上普遍所指的同性恋有些不同,因为CCMD-3的诊断对象只包括那些自我感觉不好并希望寻求治疗的同性恋者。在新的标准中,只有那些为自己的性取向感到不安并要求改变的人才被列入诊断。中华精神科学会在2001年对CCMD的修订,被认为是中国同性恋非病理化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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