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张志超将领取约332万国家赔偿一事,你怎么看?
我比较赞同张志超本人的想法,这些钱看似很多,但也无法弥补张志超失去的青春,也没有人愿意用自己15年的青春换取这个多钱。一、最好的青春,无法在回来了。在2005年一名中学的女生突然间失踪,他的遗体一个月之后在男厕所被人发现,当时经过公安局的调查认定张志超伤害了这位女生,并且导致追女生死亡,所以张志超失去了自己的人生自由,在监狱里度过了自己15年最好的青春。高中阶段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最好的年纪,也是我们生命中最美好的回忆,但张志超却在这个时候失去了自己的人生自由,看着其他的同学可以继续学习参加考试,而他只能在监狱里度过自己漫长的时光。所以不管多少钱,都无法弥补张志超失去的青春,也再也换不了来曾经的美好时光了。二、这么多钱也能让他好好生活。虽然这些钱也无法弥补他失去的时光,但至少可以让张志超未来的生活更幸福一些。现在的物价和15年前的物价完全不同,并且张志超入狱这么多年早就荒废了他的知识,他必须要重新适应这个社会找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重新开启自己的人生,所以这些钱也能给张志超继续生活的底气。虽然很多年轻人即使没入狱,在15年中也无法赚到332万,但作为当事人的张志超,他并没有表现得很开心。过去的事情都无法弥补,我只能祝福张志超在领取这些钱以后能够很好的生活,他完全可以拿这些钱去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和家人一起幸福的度过余生。从短视频中能看出张志超对于自己未来的人生还是有希望和目标的,所以我衷心的祝福他。
山东“张志超案”,当事人已获得332万赔偿,同案人的结果如何?
同案人他们也都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赔偿,并且数额也是非常多的,可以说这些金钱是普通人在这几年的时间内是赚不到的金额!从法律的角度以及国家的角度来说,这332万是比较合理的,并且也对当事人作出了一定的赔偿山东的张志超案件被重新翻出来,最终查明张志超案件中有一些疑点,警方查明在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以及指纹与案件存在一定的问题,作案时间和证据也被隐藏口供存在很多的矛盾,因此张志超最终被判无罪释放,并且赔偿张志超332万元,而张志超本人也称希望能够追究当时的办案人的责任,对于这种滥用职权以及对于嫌疑人非常不负责任的表现,和在其位不能作出一定成绩的人进行惩罚,对于张志超这样的请求我认为是非常正常的。对于张志超这样的冤案,我们感觉是非常惋惜的,因为一个人的青春是没有办法用金钱来弥补的,张志超入狱的时候只有16岁,对于当时的16岁少年来说是正值青春,并且也是人生中最关键的时刻,当时16岁的张志超可能心怀梦想,踌躇满志,青春飞扬的时候。但是却因为当时的办案人员不称职以及对于嫌疑人不负责的态度,使得16岁的张志超被冤入狱,15年的青春却在监狱中度过,而如果只用332万元来进行赔偿,那么青春是无价的,这可能是不合理的,但是如果从法律的角度,从国家层面来说,赔偿332万金额已经是非常高的了,并且也是合法的。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越来越高,我国的很多法律也逐渐的完善,对于很多当时的冤案错案都挖出来了,并且也让清白的人出狱也给他们在经济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赔偿,我认为这是比较好的。但是另一方面也要逐步的完善我国司法的公平公正性,对于清白的人要还他们自由之身,并且解除对他们的怀疑,对于真正的凶手,我们也应当对他绳之以法,不要让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并且也要对案件的受害者给予一个交代,而办案人员也应该在其位谋其职,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认真负责地办好每一个案件,给清白者还以清白,同时对于我国的冤案错案也应当及时的进行调查,对于冤案或者错案的受害者及时的作出赔偿,能够还他们清白,能够让他们去和家人团聚,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如何看待张志超将领取约332万国家赔偿这件事?
我觉得就算是赔偿那多钱,也赔不了以往的青春和父母过往所受的白眼。张志超这个事件,就要追溯到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一个月后,2月11日14时04分,该校一名老师报案,根据该校高一学生杨某振和王某波等人的证词,警方认为该校学生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2006年3月6日,临沂中院判决“张志超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那个时候我记得张志超是16岁。最近得到真相,已是关押了差不多十五年啊。坐了十五年的牢是可以用钱来衡量的吗,家人在那段时间所接收的冷眼旁观怎么算,自己十五年的青春怎么算。这些都想过吗。我们来算笔账啊,十五年332万,那一年也就是22万。一个月也就是一万八,不到两万啊。一天是六百。在牢里面每天干活都是往死了拼命干,干不到产量还有质量不好的,狱警有的是办法折磨你,犯人每天干活的工钱都超过赔偿金了,再把你放出来赔给你相当于你白坐牢了,坐牢啊大哥,不是去玩儿的,基本每一个犯人都或多或少受过折磨,里面又辛苦精神压力又大还没吃没喝每天像狗一样一群人关在一个小单间里,上厕所都要经过同意,家人有钱的给你打钱但别想好好花,每月有很低的上限,物价还贵每个月买不了几个东西,没人给打钱的犯人很可能连厕纸都买不起。对我来说,我宁可在外面天天吃清水煮白菜也不愿意进去餐餐吃鲍鱼海参,如果我一天只能挣200,给我一天2万不超过5天我会考虑进去受一下折磨,时间再长一些就算一天10万我都不愿意。在我看来,这件事就是当地法律的失职,国家学校都有关系,这不是钱可以衡量的,这毁掉的是一个家庭,是一个未来还没有到来的小孩。
张志超将领取约332万国家赔偿,你觉得应该给吗?
10月20日,张志超前往山东临沂领取国家赔偿332万元,对于这笔赔偿张志超表示将由自己母亲保管,因为这笔钱不仅仅是对张志超的赔偿,也是对其母亲的赔偿。张志超领取这笔赔偿是完全合理的,15年的青春,15年的屈辱,不是金钱能衡量的。2005年1月10日,在山东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位学生的在入校后失踪,在一个月后,该学生的尸体在教学楼三层被发现,经法医鉴定死于窒息。后经警方调查发现,当时只有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由重大嫌疑。2006年3月,张志超因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张志超的好友也因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15年过去了,在2020年1月,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宣判张志超无罪。6月,张志超的律师向山东省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国家赔偿788.9万元。在提交申请赔偿书中,如果不是因为这场灾难,或许他已经完成了学业,考上了大学,已经有了谋生的能力,或许已经成家立业,而不是在这15年里,只有在牢狱中度过。想想也是,15年,人生哪有那么多的15年,并且还是一个人最美好的时光,从少年到青年,明明可以自由自在的生活,却因为一个误判,让一个少年在监狱中度过最美好的15年。10月20日,张志超前往临沂中院领取赔偿共计332万,张志超也在社交平台中表示:谁也不愿意用15年的青春去换这笔钱,也表示着笔钱交给自己母亲保管。张志超的律师也表示,张志超对这笔钱看的比较淡,但是其家人表示对这笔钱感到不满,因为张志超是从一个未成年一直关到现在。细想下,他的母亲也是对的,任何一个家庭都不想用孩子的自由和名声去换取这笔钱,这也是毁了一个孩子的一生。
张志超将领332万国家赔偿,这能弥补15年的痛苦吗?
10月20日,张志超前往山东临沂中院领取人身自由赔偿和精神损失费共计332万,但是这332万元也不能弥补张志超这15年的痛苦。一个人能有多少个15年,并且张志超在入狱时,只有16岁,还没有成年,一个人最重要、最美好的时光就在暗无天日的监狱中度过。2005年1月10日,山东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高中生,在进入学校学校后失踪,在一个月之后,这名学生的尸体在教学楼三层的厕所里发现,后来法医鉴定,证明这名学生是在被人击打于颈部导致窒息死亡。警方最后调查认定张志超具有重大作案嫌疑。2006年2月,临沂法院判定张志超强奸罪,判处他无期徒刑,张志超的好友因包庇罪也被判定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在张志超被羁押将近15年,2020年1月,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审判张志超无罪。6月1日,张志超的律师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赔偿金额共788.9万,根据国家规定,789万中的赔偿中包括15年的赔偿金189万,以及精神损失费600万,最后国家判定赔偿张志超332万元。张志超也通过视频表示,国家赔付332万也无法弥补自己15年的痛苦,也没有人会愿意用15年的青春来换取这笔钱,他希望当年的办案机关向自己赔礼道歉。其实张志超提出的这个要求是十分合理的,当年的办案人员不谨慎,没有彻底查清楚就定张志超的罪,这样的办案人员也要调查清楚。一个人最美好的15年就这么过去了,在这么多年里,张志超的家人也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这些都是金钱不能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