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谍法实施细则公布

时间:2024-07-04 18:46:04编辑:奇事君

反间谍法什么时候实施

反间谍法于2014年11月1日实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014年11月1日表决通过了反间谍法,对现行国家安全法进行全面修改。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反间谍法明确,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法律追究。反间谍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2月2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同时废止。扩展资料制定《反间谍法》的背景原因:答:《反间谍法》作为新中国成立后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的第一部法律,是在1993年公布实施的原国家安全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来。原国家安全法主要是一部保障和规范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特别是反间谍职责的法律,难以在国家安全立法领域起到统领作用。为了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从总体国家安全观出发,制定一部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国家安全法,2015年7月1日,新的国家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据此,在对原国家安全法重新定位、修订的基础上,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并于公布当日实施。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反间谍法公布实施 危害国家安全必被追究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反间谍法》颁布五周年 反奸防谍 这些内容你该知道

反间谍法实施细则哪天公布的?

反间谍法实施细则于2017年11月22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制定的实施细则。2017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实施细则》明确,“间谍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人。间谍组织和间谍组织代理人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确认。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第十一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时,有权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第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时,对发现身份不明、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嫌疑人员,可以检查其随带物品。第十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反间谍工作紧急任务的车辆,可以配置特别通行标志和警灯、警报器。第十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的行为,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反间谍法实施细则公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第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
  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第五条 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第七条 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第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九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第十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有关场所、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单位,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第十一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或者依法征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必要时,可以设置相关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第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侦察间谍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第十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查验中发现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情形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对依照前款规定查封、扣押的设备、设施,在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消除后,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第十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海关、边防等检查机关对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免检。有关检查机关应当予以协助。第十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对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第十六条 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反间谍技术防范标准,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反间谍技术防范措施,对存在隐患的部门,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进行反间谍技术防范检查和检测。第十七条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获取的组织和个人的信息、材料,只能用于反间谍工作。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第十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第十九条 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第二十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的基本原则是:1、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原则;2、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原则;3、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十一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或者依法征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必要时,可以设置相关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


国家安全法是哪天出台的

国家安全法出台时间是2015年7月1日。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施行过一部国家安全法,主要是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履行的职责特别是反间谍工作方面的职责。但随着国家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这部法律已难以适应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的需要。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相应废止了1993年2月22日通过的国家安全法。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扩展资料国家安全法的创新亮点:一、确立了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思想。国家安全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是新形势下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贯穿国家安全法始终。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在正确分析、科学整合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基础上提出的,契合了我国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揭示了当代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工作的全面性、整体性和系统性,是新时期做好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二、突出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国家安全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安全工作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这表明,人民的安全和利益是国家安全的核心,是国家安全活动的根本目的,体现了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安全观,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民主本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家安全法的六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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