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女童被虐案宣判,生母获刑3年,对此你怎么看?
我觉得这个处罚也太轻了吧,这难道不是在变相的伤害受害者?这难道不是在变相的保护施害人?1、三年的刑罚和这位“母亲”犯下的罪行相比,真的是太轻了。首先她虐待女童的行为,是多么的恶劣、卑鄙和无耻,她身为一个母亲,不懂得好好保护好自己的孩子,她居然助纣为虐,和自己的男朋友一起虐待女儿,她丑陋的嘴脸和无底线的行为,真的让我十分作呕。她如此的残忍无情,而法律给她的处罚却如此的宽容、大度,只用三年来惩罚她的罪行,这个判决结果也太不合理了吧,我知道法律有自己的考量,有自己判决坏人的尺度,但是我们的法律是不是也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的完善和改革呢?2、这位不称职的母亲不配做母亲,应该将判决结果更改为“死刑”或者是“无期徒刑”才比较合理。这位虐待孩子的母亲真的太无情、太残忍了,她在虐待自己孩子时,有没有半分的犹豫和愧疚?她作为一个母亲,真的真的太不称职了。在和男友一起虐待孩子时,我没看到她因为自己没保护好孩子而难过,而她最后在法庭上被审判时,才假惺惺的流下忏悔的眼泪,这位母亲不觉得自己忏悔的有点太晚了吗?3、这位母亲毫无人性和温度,对她宽容就是对这位女童的残忍,也是对社会的残忍。最后,我真的请求法院再重新审判和修改一下判决结果,三年真的真的太少了。这位母亲如此的残忍恶劣,三年的刑罚真的很难让她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也很难对后人起到警戒和警醒的作用。对她宽容温和,就很难给这位受害女童一个合理的交代,对她宽容,就是对这位女童的残忍,就是对社会的残忍。
抚顺女童被虐案宣判,生母获刑3年,这样的判决会不会太轻了?
抚顺的一个六岁的女孩子受到父母的一个虐待,这个案件隔了这么久,终于有了一个判决,但是让大家很不满意的是,这个判决真的是太轻了。我们觉得应该要判的重一点,而不是短短的三年,这样的话根本就不会让犯罪嫌疑人觉得自己有错,他哪怕将来出狱之后还会变本加厉的,我觉得根本就不能够好好的惩罚他。这个女孩子的父母在离婚之后,她跟着母亲一起生活,可是没有想到,母亲交往了新的男朋友之后就同居了,对她一点都不好。其实我们以前经常会说的一句话,就是有后爹就会有后妈,同样的,有后妈也会有后爹。因为这个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所以说女童妈妈的男朋友就对她长期采用一种殴打,体罚,冻着饿着的方式对她进行摧残。这个六岁的小女孩真的是受到了很大的一个创伤,浑身上下没有一块好肉,包括心灵也是有很大的一个伤害。不是自己亲生的,所以对他下这样的毒手,虽然说这个行为也是不对的,但是我们好歹还能够理解,可是作为他亲生母亲的这个人,却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男朋友这样一次一次对于自己的女儿下手,并且自己还是一个帮凶,我真的不知道这个人的心里面是怎么想的,他是怎么样下得了这个手的。当初他也不是因为心疼女儿,所以才会把他送到医院,而是因为他们下手太重了,自己没有办法处理,害怕出事,所以才会送到医院去。所以我觉得三年的刑期,对于他们来讲,真的是太低了,因为这样的人,他根本就不配为人父母。小女孩本来应该有一个大好的童年的,可是没有想到回在了他的禽兽母亲的身上,这会是他一辈子的挥之不去的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