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孩子家庭成员关系怎么写
亲属关系公证
一、亲属关系公证
是指有涉外业务权的公证处(你可以打电话先咨询一下你们当地的公证处是否有此权限),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亲属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亲属关系公证书,主要用于出入境签证,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申请减免税收、申请劳工伤亡赔偿、领取抚恤金等事项。
二、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
公证证明的主要内容为:申请人、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及申请人与关系人的相互称谓。无论是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或姻亲关系,只要符合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的亲属范围,均可给予公证证明,如当事人要求办理表兄弟姐妹公证,只要能查证属实,就可以办理公证。
三、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记载户籍情况的证明。
2.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3.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当事人所在单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4.被证明的域外亲属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及有关来往书信等。
5.被证明的国内亲属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及结婚证等。(你的父母已离婚,应当有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等文书)
6.经过中间人证明的亲属关系,应提交中间人身份证明和其所在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注意事项:
1.亲属之间的称谓应准确,应当使用我国法定的统一称谓,辈分均应清楚,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公证员应审查亲属关系产生的真实性、合法性,以防申请人利用虚假的“亲属关系”为名,骗取公证书,达到出国的目的。
3.对用于继承目的亲属关系公证,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关系人无论是否死亡,均应列入公证书中,并应了解被继承的财产状况,生前有无遗嘱、遗赠抚养协议及法定继承人的有关情况,并做好谈话笔录。
4.亲属关系证书中一般不得采用“婚前”或“非婚”生子女的提法,因为一些国家对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规定。
5.注意使用国(地区)的有关法律规定。例如澳大利亚、新西兰,要求赴该国自费留学的我国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公证处经查证属实后,应依法证明当事人的所有家庭成员及其出生日期和居住地点。再例如,澳大利亚对于子女在澳大利亚,父母赴澳探望子女或定居而办理的亲属关系公证,澳方要求需载明“申请人只有以上几个子女”,公证处应据实出具。
感情,烦恼?
感情烦恼,分手后对爱情和前任放不下的人,通常都是自己跟自己较劲。感情烦恼,这种人要么是想不开也放不下,要么是能想通,但就是放不下。其实不是放不下,而是不让自己放下。感情烦恼,总觉得那份爱情应该是属于自己的,觉得爱情没理由离开。有时候试着放下了,但过了一会儿又放不下了。从而,感情烦恼,就仗着自己内心一厢情愿地放不下,跑去联系前任了,想着或许还能复合,感情烦恼,或许还能重新来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