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女儿庆功被抓

时间:2024-07-04 08:09:03编辑:奇事君

父亲犯罪入狱女儿写信激励父亲改造是怎么回事?

从公务员到阶下囚,蒋某因职务犯罪被抓,2011年至今,女儿每周一封信,让蒋某重新振作,女儿的信成了他的精神支撑。6月15日,四川监狱公众号发出信息,达州监狱蒋某在服刑期间,女儿从8岁开始写信,现在蒋某已收到260封信。“爸爸,下周四我们就要考试,真的有些紧张,不过一想到小考之后,迎接我们的是丰富多彩的暑假,我真的太开心了,啊,希望我考好吧!”附带一个笑脸的表情。“我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我到了内蒙古,不仅不水土不服,反而食欲大增……”“……我下周要参加艺术大赛哦,为我加油吧!哦耶。”女儿念念的来信,总是活泼开朗中,又有一些俏皮的个性。16日,在达州监狱监区,记者见到蒋某,他拿出厚厚一叠女儿写给自己的信件,正好260封信,其中多篇信件用作业纸写成,信开头都是“给爸爸的一封信”。女儿从上小学二年级开始,便每周给蒋某写一封信,直到小学毕业,中间从未间断过。信内容不长,短短的一两百字,但却能看出女儿对父亲的鼓励。260封信中,最让他感到骄傲的一封信是,女儿在小升初考试中,考了全县第一名,她在信中写到:“妈妈因为我考得好,也很高兴,允诺带我去外地旅游哟,嘿嘿,我太高兴了!”爸爸:女儿给了我希望从公务员到阶下囚,蒋某起初心理落差很大。正是女儿的来信让他重拾对生活的信心并获得减刑。蒋某介绍,2011年5月14日,自己职务犯罪被抓之后,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女儿念念。平时在她生活中经常出现的自己突然消失,让念念每天多次问妈妈,爸爸到哪里去了?蒋某回忆,在看守所一次通话中,念念哭着说“你必须马上回来”,女儿的语气很硬,让他不知如何回答,只有迎合“要得,要得,我尽快出来。”挂掉电话之后,眼泪顿时从他眼内涌出。蒋某介绍,2011年底,二审结果下来维持原判,自己将要面临10年的监狱生活,他曾感到此生无望,是女儿念念让他看到了希望。当时,妻子带着念念到看守所来见他,在和爸爸通话结束后,念念自己跑到看守所的园中摘了一枝树叶,跑到父亲的面前摇着。念念说:“爸爸,这上面有树叶,树叶是绿色的,绿色代表生命。”念念的话让夫妻俩心里一暖,也让蒋某看到了希望。蒋某介绍,念念的这句话,让他对未来有了信心。他将此事写进狱中的警示教育内容中,念给自己的狱友听,也感动了狱友。监狱管理人员卢某介绍,2012年5月,从政府公务员沦为达州监狱阶下囚的蒋某对狱中的生活很不习惯,曾表示“心理落差太大”,感到10年的服刑期太长,情绪低落。“但每周,他都会收到一封女儿的信。这些信渐渐让他重新振作,女儿的信在一段时间内成了他的精神支撑,每周碰到我,他都会问我,有信没有?”闲来无事时,蒋某总要把这些信翻出来,反复地看:“感到有这样一个女儿,心中充满力量。”蒋某向记者说道。监区民警介绍,女儿念念的来信,对蒋某在监狱的生活,起了很大的作用。服刑期间,在监狱管理人员的和狱友的帮助下,蒋某主动参加了狱中乐队,成为乐队中的键盘手,多次参加狱中演出活动。监狱也多次鼓励蒋某给女儿回信,增加父女之间的感情。在每年的亲情帮教活动中,邀请念念和母亲多次到监狱内和蒋某一起参加活动。多年的狱中生活,蒋某父女之间相互鼓励。因蒋某在狱中表现良好,目前已经获得1年多的减刑。女儿:爸爸欠我很多愿望父女曾约定,如果考试上了100分、获得奖状、做家务或者获得老师表扬就可增加一个愿望16日下午,记者见到了给父亲写信的念念及其母亲杨某。对于坚持给父亲写信一事,念念说,最开始给父亲写信时,自己只有8岁。“最开始其实是妈妈教我,让我给爸爸写信,但刚开始的时候我还太小,不知道怎么写,也很不习惯。”念念说,后来,妈妈告诉她,写信的目的是为了给爸爸一个精神支撑,就写平时自己的生活,写生活中遇到的人和事就可以了。“后来我就逐渐习惯每周给爸爸写一封信,一直到小学毕业。”在几乎每一封信中,念念都会提到爸爸欠她的愿望,其实,这是她和爸爸的一个“小秘密”:在蒋某没入狱前,曾和女儿玩每天三个愿望的游戏。每天三个愿望,不用就会失效,如果考试上了100分、获得奖状、做家务或者获得老师表扬就会增加一个愿望,这些愿望可以叠加,不会失效。“从我入狱到现在,可能有500多个愿望了吧!”蒋某估算着说。女儿害怕他欠得太多,不能一一兑现,愿望最后停留在233个,在信中一直提到的,也是233个愿望。如今,念念已经读初中二年级了,在她的印象中,父亲留给她最深的印象,仍然是小时候父亲将自己架在脖子上,架着她四处走。但大多数的时间,这样的父女温情已不在。现实生活中,念念和父亲的见面,都是监狱里的生活场景。生活能够改变一个人,念念说,“父亲通过在监狱内的改造,以前很随意的他变得沉稳许多,同时也变得很有沧桑感。”没有父亲在身边的生活,念念也感觉到自己和其他同学的不同,有时候,看着同学和自己父亲在一起,她会很羡慕。母亲杨某说,女儿从来不看《爸爸去哪儿》节目,“父亲的缺位,确实对她还是有一定的影响。”更多的时候,14岁的念念希望父亲在监狱里不要担心她,好好改造。“为了让他放心,我自己在努力学习,希望自己读书出来好好挣钱”她说。目前,最重要的事情是希望父亲能早日回家,“我和妈妈来养他。”念念笑着说。今天是父亲节,愿这对父女能早日团聚!

女儿高考687分庆功父亲却因22年前的一起命案被抓是怎么回事?

6月24日晚上,乐清市象阳派出所抓获一名涉嫌抢劫罪的逃犯王某,而被抓时,他正在为女儿高考庆功,这一悲一喜,相信王某的内心也是无比的复杂。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今年六月,乐清警方接到云南警方的线索,在乐清象阳辖区内有一名逃犯,有抢劫嫌疑,经过摸排走访,6月24号,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汪某抓获。而此时的汪某,已经有了家庭,有妻子,还有一儿一女,女儿今年刚刚参加了高考,成绩非常优异,被抓时一家子正打算回老家为女儿庆功。乐清市象阳派出所民警说:“他老婆是根本不敢相信,因为他犯案的时候,他们可能还不认识,老公也没有把事情经过告诉老婆,听他老婆说女儿高考分数在687分,在湖南也算高分了。”据了解,在听说父亲被抓后,女儿一度崩溃到不愿意读大学,想和母亲一起打工赚钱养家。最终在民警和家人的劝说下,她还是答应继续求学,这两天,开始找暑期工赚取学费。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个家庭的亲属。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国民法关于家庭成员的规定也不明确、完整。如婚姻法没有对家庭成员的具体含义作出明确规定。该法第三章“家庭关系”,列举了夫与妻,父母与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养子女和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类家庭关系,但除了这四类家庭关系外,是否还有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属于家庭关系,婚姻法没有作出规定。一般来说,家庭成员是和你在同一个户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于户籍,“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户籍内永久共同生活,各个成员的经济收入都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的人。“家庭成员”与“直系血亲”、“亲属”并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不一定互为家庭成员。

关于家庭关系的法律问题

首先,关于离婚后父母子女的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关于你对生母的法律义务:如前所述,离婚并不改变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管生母在你未成年时期对你抚养情况如何,你对生母将来仍有扶养义务,否则可能触犯《刑法》上遗弃罪或虐待罪。
再次,关于如何证明法律上母子关系:法律是讲究证据的,在法庭上,一切都以证据说事。证明你与生母间母子关系,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查看户籍情况、结婚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看能否看出你与生母关系的记载;二是做一个亲子鉴定,证明你们间的母子关系,这是个证据效力高又简单的方式。
最后,关于你的继承权利:如果在法律上确定了你与生母的母子关系真实,而且之后尽到了扶养义务,那你将具有无瑕疵的继承权。生母和姥爷给你买的房子(房产证只登记你的名字),其所有权归你一人所有;其他生母财产,若无遗嘱继承,你有权参与共同继承。


江西入室杀人案多细节曝光,有哪些情节让人胆寒?

随着本案的细节曝光,人们发现这次案件并不是一次突如其来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曾春亮也不是第一次来到康女士家中,就犯下了这一次杀人案。康女士父母的死以及康女士年幼的侄子都是在曾春亮第二次来到康女士父母家中时所发生的。同时,在曾春亮这个人40多年的人生生涯当中,有将近一半的时间都在监狱中度过,可以说,曾春亮这个人是屡教不改,本性难移。01、首次潜入被害人家中落荒而逃,十几日之后再次潜入被害人家中,将一对老人残忍杀害。在事件发生以后,据康女士描述,曾春亮其实并不是在八月份才潜入来到自己母亲家中,早在7月22日的时候,曾春亮就潜入到了自己家中,只不过曾春亮的这一次潜入被康女士的母亲及时发现,并第一时间向康女士的哥哥发出呼救。随后,康女士的哥哥与曾春亮产生了肢体冲突。凶手曾春亮在用螺丝刀将康女士的哥哥划伤以后,逃离犯罪现场。而在事情发生以后,康女士一家人也紧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发出了求助,但是没有想到的是,却迎来了曾生亮的第二次报复。在这件事情发生以后,康女士一家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在自己家周围安装了摄像头。但是没有想到的是,7月22日落荒而逃的曾春亮并没有死心,在8月8日的时候再次来到康女士的家中。这一次有备而来的曾春亮携带的并不是一把螺丝刀,而是一把刀具和一把锤子。在潜入康女士母亲家中以后,曾春亮对康女士的母亲以及康女士熟睡中的父亲狠下杀手,导致康女士的父母当场死亡。而康女士年仅八岁的侄子,在此过程当中也受了非常严重的伤害,目前仍在医院抢救。02、逃跑过程当中,犯罪嫌疑人再次犯下凶案,扶贫干部惨遭杀害。在事件发生以后,当地的公安机关,对曾春亮发起了追捕,但是一直以来没有太大进展。可是,在这一起案件发生的第五天,在乐安县厚坊村又发生了一起恶性杀人案件。在这一起案件传出以后,有消息称这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正是逃窜中的曾春亮。不过,目前这一说法并没有得到警方的证实,同时警方对于这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没有做出准确的通报。随着犯罪嫌疑人迟迟无法归案,警方对犯罪嫌疑人曾春亮发起了高达30万元的悬赏追捕。乐安县公安局承诺,凡是对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或者间接提供有用线索者,奖励人民币现金30万元。并且对举报者的个人信息进行非常严格的保密。但是,凡是在这一过程当中对犯罪嫌疑人有所包庇,有所隐瞒的,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03、屡教不改,本性难移,40多年的人生有16年都待在监狱之中。案件发生以后,曾春亮的个人信息也在第一时间公布到了网络之上。随着其个人信息的公布,人们惊讶的发现在曾春亮40多年的人生当中,有16年都是在牢狱之中度过的。在2002年的时候,曾春亮就曾因盗窃罪被当地的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不过在出狱以后,经过改造的曾春亮,并没有洗心革面,仍然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在2013年3月份的时候,曾春亮再次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如果在此期间,曾春亮由于其良好的认真态度,获得了七个月的减刑。在2020年5月份的时候刚刚出狱。而在出狱不久之后,仅仅两三个月之后,曾春亮就犯下了如此罪行。虽说如今曾春亮在逃在外,但是法律不会放弃对他的追捕,他也不会一直逍遥法外。等待曾春亮的是法律的制裁。

江西4000人搜捕杀人嫌犯,该嫌犯为何引起这么大关注?

因为该嫌疑犯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作案手段非常恶劣残忍,并且在全国人民的关注下多次作案,已经到了穷凶极恶的地步。这一次抓嫌疑犯影响非常巨大,如果不能够早日抓捕,继续任由该嫌疑犯做恶,造成了一次又一次的人牺牲,那么很有可能会引发群众的大规模不满,对于社会有一定的影响。这个杀人犯此前有过两次作案入狱前科,这次第一次杀两个人的时候是因为盗窃未遂,随后又继续回去报复。在逃窜过程中又杀了一人,被害者为扶贫干部,对社会造成了相当恶劣的影响,所以该杀人犯激发了全国人民的愤怒。之所以派出4000名警力的原因,还是在于该嫌疑犯所处的位置比较特殊。村子周围有2万余亩的山区,对于抓捕该嫌疑犯造成了相当大的困难。只有多增加人力在山区里面进行地毯式搜查,才能够争取在他下一次作案之前将他缉拿归案。该嫌疑犯因为入狱多次,对于警察捉拿犯人的方式及技巧有非常深入的了解,具有相当的反侦察能力。并且其自己知道杀人作恶无数,最后等待他的将会是死刑。所以他是在玩命逃跑的兔子,想尽一切办法逃脱猎人的追捕。这一系列的因素对于捉拿该嫌疑犯造成了相当大的阻碍。只有在数量上进行压制,才能够有机会以尽快的速度将该嫌疑犯的藏匿地找到,并且将其抓捕。广大网友在此过程中,应该要保持理性的态度,对于各种谣言类的东西,应该要有一定的自我判断能力。也不必太过担心,该嫌疑人即便是逃出了那个山林,他也不可能超过那个范围的50公里,不可能对其他地区的人民群众造成生命威胁。

蓄意伤人和故意伤人有什么区别?

本质上两者并没有区别,后果视造成的伤害严重情况而定。如果是故意伤人,经过鉴定属于轻微伤的,这种行为可以归咎于违反治安管理,公安部门会介入处理相关情况,并协商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种损失;倘若达到了轻伤的标准,伤人者就必须要负刑事责任,同时还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扩展资料:人民网海南视窗6月5日消息:近日,临高县政协委员、新盈镇人大代表陈正大因故意伤人,被临高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05年7月25日上午8时许,吴建良在临高县新盈镇新兴墟规划大街建君饭店吃餐时,在走廊处与前来吃早餐的陈正大相遇,陈正大认为吴建良挡其去路,觉得很没面子,再想到以前与吴建良的一些瓜葛,于是心生怒火。随后,陈正大便走到该饭店抽出一把铁铲朝吴建良的头部打去,打中吴的左手臂、头部等部位致伤。经法医鉴定,吴建良的伤势为轻伤。事发后一个多月(9月15日)陈正大被刑事拘留,9月23日被依法逮捕。临高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正大持械殴打他人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陈正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赔偿吴建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161.6元。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觉得没面子就故意伤人,临高一政协委员被判刑

蓄意伤人罪怎么判 故意伤害罪能怎么判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不包括故意侵害他人生命的行为,是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故意伤害罪判多久取决与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的伤害程度,主要分为轻伤、重伤、死亡几种情形,不同的情形判处的刑罚不同,致人轻伤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一般判处三至十年,致人死亡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以判处死刑。当然对个案而言,具体判决多少年还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包括是否有自首、立功、赔偿被害人等情节。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巾帼英雄的故事

一、妇好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有据可查的女英雄。商朝的武功以商高宗武丁时代最盛。武丁通过一连串战争将商朝的版图扩大了数倍。而为武丁带兵东征西讨的大将就是他的王后妇好。甲骨文记载,有一年夏天,北方边境发生战争,双方相持不下,妇好自告奋勇,要求率兵前往,武丁犹豫不决,占卜后才决定派妇好起兵,结果大胜。二、花木兰木兰替父从军的故事可谓家喻户晓,经好莱坞拍成动画片后更是全球闻名。真正的花木兰历史上确有其人,生卒年不详,魏氏女,为湖广黄州府西陵县双龙镇人(湖北黄陂人)。汉文帝前元十四年(公元前166年),匈奴老上单于(冒顿单于之子,名稽粥)大举入塞,杀掠甚众。文帝大征天下民以御,木兰父当往,而年已老迈,弟尚年幼。木兰悯其父老,便替父从征。木兰从军凡十二年,屡立殊勋,人终不知其为女子。后凯还,天子嘉其功,封尚书郎,不受,恳奏省亲。及拥军还谯,释戎衣,服巾帼,同行者皆骇之。三、吕母吕母(?~公元18),是西汉末年最早反抗王莽统治的农民起义领袖之一,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农民起义的女领袖。她是琅琊海曲(现属日照东港区)人。子吕育,任县游徼,掌管一方巡察缉捕。王莽新朝天凤元年(公元14年),吕育因没有按县宰吩咐去惩罚那些交纳不起捐税的百姓,以至于被县宰所杀。吕母满怀悲愤,发誓为儿子报仇。她把家产全部拿出来,经过一番周密策划,很快拉起一支数百人的队伍,演练兵马,等待时机。天凤四年(公元l7年),吕母登上奎山西麓的土台祭天,自称“将军”,率领起义大军浩浩荡荡杀向海曲城。经过一番激战,活捉县宰,将其处死。从此,吕母声名大振,远近贫苦农民纷纷投奔于她。不久,起义军发展到上万人。吕母起义,点燃了反抗王莽统治的火炬,并很快形成席卷全国的燎原之势。天凤五年(公元l8年),吕母病故,其部卒大部分参加了赤眉军,其余部分分别投奔到青犊和铜马等农民起义军中。四、冼夫人周恩来总理曾称颂冼夫人为“中国巾帼英雄第一人”。冼夫人(约520—601)是岭南俚族(百越的一支)杰出的政治领袖。她出身于首领世家,“幼贤明,多筹略”,善于“抚循部众,能行军用师,压服诸越”,从青年时代起就是一个卓越不凡的领袖人物。她常规劝亲族为善,以“信义结于本乡”,且为人秉公处事,不徇私情,因而在乡里很有威信,深得当地百姓拥护和爱戴。隋开皇九年(589),隋文帝进军岭南,遭到陈朝旧臣和部分少数民族的抵抗,冼夫人获悉后立即派其孙冯魂前往迎接隋军,并以自己所辖八州归附隋朝,使隋军得以进至广州,最后完成岭南地区的统一。冼夫人也因此受封为谯国夫人。冼夫人是岭南少数民族首领,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具备称雄割据的条件。但她在全国处于混乱分裂之时,不搞割裂分治,而始终拥护封建朝廷和维护祖国的统一,成为支持南朝梁、陈两代和隋与唐初稳定珠江流域政治局面的主要支柱。五、迟昭平西汉农民起义的巾帼英雄。迟昭平,平原县城南人,生卒年月无考。迟昭平也于吕母起义的同年秋,聚众数千人在河阻中(现平原城西南)举行起义,抗官税,荡府衙,杀豪绅,掠贵族,扶危济弱,分粮与贫苦百姓,一时声威大震,成为众豪杰中一位杰出的农民起义女领袖。由于斗争形势的发展,于地皇三年(公元22年)夏,迟昭平部与徐异卿部汇合,战斗在平原、富平、乐陵、无棣、盐山等地,队伍很快发展到10万之众。这支农民起义军,不但攻县郡,杀贪官污吏,抢府衙官库,砸地方牢狱,拯求身隐囹圄的无辜百姓,给王莽统治集团以沉重打击。同时,他们也袭击地方豪强的营堡、乡聚(乡镇民团),无情的打击那些宦官、王孙、公侯,没收他们剥削的粮食和财物,分散给贫苦百姓,深受广大贫民的拥护。

巾帼英雄事迹。

一、妇好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有据可查的女英雄。商朝的武功以商高宗武丁时代最盛。武丁通过一连串战争将商朝的版图扩大了数倍。而为武丁带兵东征西讨的大将就是他的王后妇好。甲骨文记载,有一年夏天,北方边境发生战争,双方相持不下,妇好自告奋勇,要求率兵前往,武丁犹豫不决,占卜后才决定派妇好起兵,结果大胜。二、花木兰木兰替父从军的故事可谓家喻户晓,经好莱坞拍成动画片后更是全球闻名。真正的花木兰历史上确有其人,生卒年不详,魏氏女,为湖广黄州府西陵县双龙镇人(湖北黄陂人)。汉文帝前元十四年(公元前166年),匈奴老上单于(冒顿单于之子,名稽粥)大举入塞,杀掠甚众。文帝大征天下民以御,木兰父当往,而年已老迈,弟尚年幼。木兰悯其父老,便替父从征。木兰从军凡十二年,屡立殊勋,人终不知其为女子。后凯还,天子嘉其功,封尚书郎,不受,恳奏省亲。及拥军还谯,释戎衣,服巾帼,同行者皆骇之。三、吕母吕母(?~公元18),是西汉末年最早反抗王莽统治的农民起义领袖之一,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农民起义的女领袖。她是琅琊海曲(现属日照东港区)人。子吕育,任县游徼,掌管一方巡察缉捕。王莽新朝天凤元年(公元14年),吕育因没有按县宰吩咐去惩罚那些交纳不起捐税的百姓,以至于被县宰所杀。吕母满怀悲愤,发誓为儿子报仇。她把家产全部拿出来,经过一番周密策划,很快拉起一支数百人的队伍,演练兵马,等待时机。天凤四年(公元l7年),吕母登上奎山西麓的土台祭天,自称“将军”,率领起义大军浩浩荡荡杀向海曲城。经过一番激战,活捉县宰,将其处死。从此,吕母声名大振,远近贫苦农民纷纷投奔于她。不久,起义军发展到上万人。吕母起义,点燃了反抗王莽统治的火炬,并很快形成席卷全国的燎原之势。天凤五年(公元l8年),吕母病故,其部卒大部分参加了赤眉军,其余部分分别投奔到青犊和铜马等农民起义军中。四、冼夫人周恩来总理曾称颂冼夫人为“中国巾帼英雄第一人”。冼夫人(约520—601)是岭南俚族(百越的一支)杰出的政治领袖。她出身于首领世家,“幼贤明,多筹略”,善于“抚循部众,能行军用师,压服诸越”,从青年时代起就是一个卓越不凡的领袖人物。她常规劝亲族为善,以“信义结于本乡”,且为人秉公处事,不徇私情,因而在乡里很有威信,深得当地百姓拥护和爱戴。隋开皇九年(589),隋文帝进军岭南,遭到陈朝旧臣和部分少数民族的抵抗,冼夫人获悉后立即派其孙冯魂前往迎接隋军,并以自己所辖八州归附隋朝,使隋军得以进至广州,最后完成岭南地区的统一。冼夫人也因此受封为谯国夫人。冼夫人是岭南少数民族首领,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具备称雄割据的条件。但她在全国处于混乱分裂之时,不搞割裂分治,而始终拥护封建朝廷和维护祖国的统一,成为支持南朝梁、陈两代和隋与唐初稳定珠江流域政治局面的主要支柱。五、迟昭平西汉农民起义的巾帼英雄。迟昭平,平原县城南人,生卒年月无考。迟昭平也于吕母起义的同年秋,聚众数千人在河阻中(现平原城西南)举行起义,抗官税,荡府衙,杀豪绅,掠贵族,扶危济弱,分粮与贫苦百姓,一时声威大震,成为众豪杰中一位杰出的农民起义女领袖。由于斗争形势的发展,于地皇三年(公元22年)夏,迟昭平部与徐异卿部汇合,战斗在平原、富平、乐陵、无棣、盐山等地,队伍很快发展到10万之众。这支农民起义军,不但攻县郡,杀贪官污吏,抢府衙官库,砸地方牢狱,拯求身隐囹圄的无辜百姓,给王莽统治集团以沉重打击。同时,他们也袭击地方豪强的营堡、乡聚(乡镇民团),无情的打击那些宦官、王孙、公侯,没收他们剥削的粮食和财物,分散给贫苦百姓,深受广大贫民的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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