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动中国里面有个母亲捐献的是肝还是什么
肝
一、相关事件
2009年11月3日,时年55岁的陈玉蓉是湖北武汉一位平凡的母亲,但是最近这位母亲的故事却感动了无数国人。据央视网报道,陈玉蓉的儿子患有先天性肝功能不全,为了给儿子捐献肝脏,患有重度脂肪肝的陈玉蓉每天暴走10公里,在短短七个月的时间里她的脂肪肝竟然奇迹般的消失了。
2009年11月3日上午,这对母子在武汉同济医院进行了肝脏移植手术。从早晨八时开始,漫长的4个多小时后,陈玉蓉割肝手术已经顺利完成。而陈玉蓉的儿子终于等来了继续的肝脏,随即被推进了手术室,接受肝脏移植。直至晚上11点多,母子俩的手术才相继完成,随即被送进了ICU重症监护室。母子俩的手术很成功,预计到10号左右,“暴走妈妈”就可以出院了。
妈妈每天暴走10公里 去掉脂肪肝
湖北武汉55岁的陈玉蓉是一位让人敬佩的好母亲。为了完成换肝救子的心愿,患有重度脂肪肝的她开始了每天暴走10公里的减肥计划。
在七个月时间里,陈玉蓉走破了四双鞋,以前的衣服也变得宽松了,体重从68公斤减到了60公斤,去医院一检查,脂肪肝居然完全没有了,这个结果让医生都觉得大为震惊。
坚持七个月 就为这一天
7个月,两千多公里,就为了今天。同时,很多人都在关注今天这场特别的“妈妈捐肝救子”的手术,早晨,当陈玉蓉即将进入手术室时,亲友们都来到了她的床前,为她祝福。
陈玉蓉的妹妹眼含热泪的说:“姐姐确实太伟大了,她盼的就是这一天,为了儿子捐肝救儿子。”陈玉蓉的大嫂说:“我们都来给她打个气,来祝福她一下,希望她手术成功。”
陈玉蓉的父亲说:“她每天只吃一点稀饭,有时肚子饿了也就忍着,或者只喝一点开水。有时也想吃点荤的,想吃点肉,用筷子夹起肉,想起儿子就又放下去,非常感人。
陈玉蓉的儿子叫叶海斌,今年31岁。13岁那年,海斌突然变得说话结巴、连走路都走不直了,他被确诊为一种先天性疾病——肝豆状核病变,肝脏无法排泄体内产生的铜,致使铜长期淤积,进而影响中枢神经、体内脏器,最终可能导致死亡。
陈玉蓉说,尽管知道儿子的病情凶多吉少,但真正让她感到死亡威胁的,是两次大吐血。
2005年8月5日深夜,已经睡着了的陈玉蓉迷迷糊糊听到儿子的呕吐声,当她打开灯,发现客厅里一大摊的血。后来医生告诉她,叶海斌的肝已经严重硬化,需要做移植手术,否则很难说还能活多久。但30多万元的异体移植费用,对这家人来说,是个无法承受的天文数字。她选择了让儿子接受护肝保守治疗。
在陈玉蓉的精心照料下,叶海斌的病情得到很大改善。此后3年间,叶海斌结婚、生子,还找了份临时工,但病情的再次发作打破了这一家的宁静。
2008年12月14日夜里,在外出差的叶海斌再次吐血,被送到宜昌一家医院抢救。次日清晨,陈玉蓉坐早班车赶往宜昌,由于漫天大雾,高速公路被封,儿子生死未卜,母亲心急如焚。陈玉蓉默默祷告上天保住他的孩子,她愿意用自己的肝换取儿子的性命。
叶海斌抢救成功了,几天后被转到武汉同济医院消化内科治疗,病情趋于稳定。陈玉蓉也决定履行对上天的承诺,把肝捐出一部分给儿子,并于2009年2月9日住进了器官移植病房。
谁知道电视剧《悲情母子》的结局?
正当大家无计可施时,勇强出现了,为了母亲他还俗了,而且要为母亲献肝。韩素梅看到勇强回来激动得热泪盈眶,可是她仍然拒绝勇强为她献肝。无奈之下,吴勇男决定瞒着韩素梅,把自己的肝捐给她。手术成功了,被瞒在鼓里的韩素梅在医院走廊里与吴勇男不期而遇,她不明白儿子为何也和自己一样穿着病号服。当勇强告诉她,为她捐肝的就是勇男时,韩素梅震惊了。吴勇男微笑着说:妈,这回你想不要我都不行了。韩素梅哭着抱住儿子。十八年啊,经历了一次次的伤害、误解和反目,母子二人终于和好了。韩素梅出院了,但她仍得回监狱服满她的刑期,全家人跟着警车送她来到监狱门口,韩素梅微笑着与大家告别,她知道,她的生活还有希望。扩展资料:剧情简介吴勇男十二岁的时候,村里来了个铁匠叫赵大龙,姑姑吴月娥看上了他,让嫂子韩素梅(吴勇男的母亲)给介绍对象,赵大龙答应了韩素梅,可不知为何,两人没处几天,便分手了。吴勇男跟着母亲韩素梅去找赵大龙问个究竟,却发现赵大龙对母亲韩素梅的态度异样。终于,吴勇男发现了一个秘密:在一个闹社火的日子里,自己的母亲和赵大龙在铁匠铺里滚在了一起,吴勇男惊呆了。 吴勇男的父亲吴金旺是个不务正业的人,经常对韩素梅大打出手。吴勇男想提醒父亲母亲与赵大龙有染,又怕引起家庭大战,可是,吴金旺还是知道了自己老婆的丑闻,他把韩素梅痛打了一顿,又去找赵大龙拼命,却被赵大龙下得个屁滚尿流,从此一病不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悲情母子
错换人生28年案当事人重返医院,家人当时的状态如何?
抱错孩子这种事情一般都是在电视上才能看到,不过在现实中却真的发生过这种命运被错换的事情。江西一28岁的青年应被查出患有肝癌,而母亲为了救孩子捐献自己的肝,却发现孩子并不是自己亲生的,抱错孩子的两家人,也是纷纷找到医院,希望医院给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何赔偿。许女士和杜女士都是在28年前在同一家医院各生下了一名男孩,但是由于医院的失误,导致两人的孩子被错抱。在28年后,许女士错抱的孩子被查出患有肝癌,许女士为了救自己的孩子,于是就向医院申请割肝救自己的孩子,但是在进行匹配的时候发现两人的血型并不相同,许女士不放心,又让自己的丈父和孩子的血型进行检测,发现仍然不匹配。这让这两夫妻陷入了非常疑惑的境地,于是在医院他们做了DNA鉴定,让他们非常惊奇的是自己养了28年的孩子竟然不是自己的亲生孩子。据说在1992年6月15号的那一天,除了许女士生下了一名男婴外,和她同一天在医院生产的杜女士也是在当天生下了一名男婴。在生产完之后,两人都回到了各自的祖籍地生活,谁也没有想到,这种戏剧的事情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但是28年后因为许女士的孩子患有肝癌这件事让两家人又再次有了交集,两人才知道自己当年错抱了孩子。虽然时隔28年,但是在知道自己的孩子并不是自己亲生的时候,打击也是非常大的。不过对于这20多年的养育,许女士和杜女士还都是非常感激双方的,而且为了救患病的孩子,双方家长也是齐心协力共同想办法。并且对医院的失误两家人也是纷纷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赔偿,虽然现在这一事件还在受理当中,不过希望两家人都能有一个好的结果。
错换人生28年当事人索赔273万,你认为这合理吗?
最近一起“错换人生28年”的社会新闻,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错换人生28年”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索赔273万。2020年9月5日,备受关注的“错换人生28年”事件,有新进展。该案原告代理律师周兆成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证实了这一消息,这标志着错换人生28年案件已正式经进入诉讼程序。 周兆成(姚策的代理律师)认为,因当年医院工作失误,姚策在出生时被“错抱”,导致其脱离亲生父母的监护,使得其未能及时进行乙肝免疫加强措施,年仅28岁罹患肝癌晚期。基于此,姚策及其生父生母向医院共计索赔273万余元。首先我觉得因为医院里医生的失误而造成这样的事情,对于两个家庭两个孩子造成的伤害真的并不是说能用钱来消除的.而且这个当事人索赔273万我觉得很应该的,而且这仅仅273万也不能完全去弥补医院所犯的错误。不管是什么原因都不一应该范这样的错误,这样的后果导致了两个家庭两个小孩这一辈子从出生开始就已经完全的不一样了。而且据我了解两个妈妈有一个妈妈是有乙肝的,如果没有报错的前提下,这个孩子父母肯定会在他出生之后马上给孩子打乙肝疫苗,就不让这个这么年轻的孩子就得了肝癌。而医院的一个小错误导致这个人一辈子就这样破碎的开始。这个男孩子癌症现在做手术也是花了70多万的费用.我觉得癌症对于一个人的身体造成的伤害是不小的,癌症带来的痛苦真的也是让人身心俱疲。而现在只能说事情已经发生了,医院肯定是要给出赔偿的。我是觉得尽快的要求受害者的要求,起码让人家尽快的去正常的生活。
儿子是否可以给母亲换肾?
你好!首先祝你身体健康!冲着你的这份感天动地的孝心,以下我来给你解读关于卫生部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近年来,我国人体器官移植事业发展迅速,技术日趋成熟。由于人体器官移植技术涉及医学、法学、伦理学及社会学等多层面的问题,不仅关系公民的健康,也关系社会的和谐,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人体器官移植这一造福人类的先进技术,正式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为更好地规范、引导、促进人体器官移植事业顺利发展,帮助广大医务工作者深入学习、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及主要规定,笔者采访了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汪建荣。
1)《条例》出台背景
近些年来,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发展迅速,手术总量达到世界第二位,人体器官移植的项目已很广泛,随着人体器官移植后患者生存时间及移植物的存活率的日渐提高,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已得到广大患者的认可。
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人体器官来源严重缺乏、人体器官分配的公平性遭受公众质疑、从事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水平参差不齐,以及相关的伦理要求和法规建设亟待加强等,已经成为严重影响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
基于此,《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着重从人体器官捐献和人体器官植入两个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作出了全面、严格的规范,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要点提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也不得通过捐献人体器官牟取任何经济利益,这是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必须遵守的两项基本原则
笔者:据了解,我国每年约有130万患者因各种器官衰竭需要进行人体器官移植治疗,但我国人体器官的来源匮乏,怎样把握人体器官捐献必须遵循的自愿原则?
汪司:用于临床移植的人体器官来源不足是世界性问题。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人体器官移植指导原则是:尊重人体器官捐献人的意愿,严禁人体器官买卖,公正、公平、公开地分配人体器官,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等。条例严格遵循了这些原则,规定任何公民有权捐献自己的人体器官,但前提条件必须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而且是没有任何的经济目的。换句话说,公民捐献器官的决定,必须是在没有任何外在压力的情况下作出的,纯粹是为了治病救人。
所以,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这是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原则。
2)器官“捐献”原则
把握人体器官捐献的“自愿”原则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 必须确保人体器官捐献人意愿表达的真实性。条例规定,人体器官捐献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尤其是活体器官的捐献人必须年满18周岁。
2. 必须确保人体器官捐献人表达的捐献意愿是以书面形式作出的。条例规定,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不会书写书面捐献意愿的人员,可以由本人口述,他人记录,然后再由本人按规定的形式进行确认。
3. 必须确保已经表示了捐献意愿的人体器官捐献人随时可以撤销其捐献意愿的权利。条例规定,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人体器官捐献人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对已经作出的捐献意愿发生动摇,甚至出现反复,这都是正常现象。因为捐献人体器官并不是一件容易作出决定的事情。我们既要尊重公民的捐献人体器官的意愿表示,也要尊重公民撤销人体器官捐献的意愿表示。
4. 必须确保公民生前表达的不同意捐献人体器官意愿的实现。条例规定,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只有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才有权以书面形式共同作出捐献该死亡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3)相关链接--肾移植术
亲属肾移植供体的检查流程:
1. 确定供体的血型和受体的血型符合输血原则,即A→A/AB,B→B/AB,O→A/B/AB/O,AB→AB。
2. 进行常规检查了解全身健康情况:肝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肝炎全套。肝胆脾胰双肾输尿管B超检查、胸片、心电图。
3. 进行器官配型检查:淋巴毒试验、人类白细胞抗原配型试验(HLA)、群体反应性抗体检查(PRA)。
4. 进行肾图检查(了解双肾肾小球滤过率GFR),双肾CT平扫及双肾血管成像(了解肾脏血管有无变异),做手术前的最后准备。
爱心提示:活体器官接受人有严格限制;条例赋予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特定职责;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严禁乱收费。
以上回答如果满意,请不要辜负我的一片好意,及时采纳为答案。
“错换人生28年”一案的当事人生母撤诉,为何会选择撤诉?
错换人生28年,姚策生母杜女士,撤销案件的原因,他们达到了庭外和解,得到了他们想要答案,还原了当时真实事情。这种处理方式,让他们满意,这一件事情就告了一段落。去年一则新闻轰动整个中国,儿子得了肝癌,母亲愿意割肝救子故事。母亲和儿子进行配对时候,发现儿子不是自己亲生,这对母亲打击是太大,让人无法接受。经过多方调查,才得知是当时在医院抱错了孩子。这一错就是错了28年,而这位母亲亲生儿子,在另一个家庭里生活着。这个孩子他得,是一种遗传性肝癌,因为他母亲也得有这种病,所以这个是没有办法治疗的。这件事情受到了各方面关注,对母亲与大亲生儿子那一家,他们取得了联系,然后见了面也为他们的儿子过了生日。我们需要一个说法,需要一个公道去了解事情的真相,和那些医院打官司。法律程序让律师来帮他们解决这个问题。各方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这件事情就水落石出,了解清楚也得到了好的解决,现在当事人已经撤诉了,对这个答案还是比较满意的。交换人生28年,不管是哪个母亲,心里都没有办法接受这个事实,养育了28年的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那自己的孩子在哪里呢?对于母亲来说这样的打击太大了。见到自己亲生儿子的那一刻,他心情特别的沉重,是喜悦还是难过,真的说不出来。这件事情就告诉了我们,不管是什么事情,我们都要把它做正确,不能发生错误,这个错误真的是没有办法去承担,可能是害了好多人。人代表着一个家庭,所以我们在工作或平时的生活中尽量不要犯错误,如果犯了错误要及时改正错误。我们希望当事人母亲能幸福,也能接受这样事实,在以后生活中她能过得开心些。
“错换人生28年”当事人生母撤诉,她为啥要撤诉?
一、“错换人生28年”当事人生母撤诉,跟开封卫健委庭外和解。有关注这件事的小伙伴,就应该知道之前医院打算赔偿50万,而姚策需要治疗费高达200多万,因此姚策绝望写下亲笔绝信。随着姚策的病情越来越严重,他担心自己等不到调查结果,从而委托自己的生母杜新枝起诉开封卫健委。2020年12月4日开庭,6日姚策的生母撤诉,对外称已经跟开封卫健委达成庭外和解。从我角度来看,估计是开封卫健委承诺了什么给姚策的生母杜女士,否则她不可能作出撤诉。要知道姚策可能时日无多,双方家庭也不是富裕的,姚策的养父养母为此卖房治病,生母借钱给姚策治病,他们不会不知道姚策现在不治疗,最终的下场是什么?二、网友质疑生母不作为。先说,网友这个想法其实不对的,就算姚策的生母没有养过姚策一天,可是血浓于水,她自己也是因为肝癌做了手术,痊愈没有多久,难道她不知道钱的重要性吗?难道她不想姚策恢复健康吗?难道她就没有冷血?可怜天下父母心,她不可能放着姚策不管,唯一的解释就是开封卫健委给了最好的解决方案,双方都认可,对姚策有利的,从而她才会撤诉。再说,庭外和解具体是什么都没有透露出来,要是真是对姚策有利,你们这样质疑杜女士,对她真的好吗?本来这件事关注度就高,我们是随口一说,但是要知道言语有时候就是一把刀,可以深深地插在人心中。故而,我希望网友不要过多猜测。三、最后。无论生母出于什么目的庭外和解,大概唯一的出发点都是对姚策有利,否则她不可能签下去,也不会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