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性侵养女案大反转,卖单纯人设的养女到底值不值得同情?
翻转之后又翻转,真真假假,假假真真让人分不清,可这件事竟然又扯出了大瓜。一、事件反转,李星某年龄造假,并非未成年人事件突然翻转了起来,当初鲍某这件事被很多人千夫所指,甚至还有明星要求他赶紧道歉。可没想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调查之后表明,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然后就有官方这边爆料,其实李某当初跟鲍某在一起的时候就已经是成年人,她是年龄造假,想用舆论的力量让鲍某身败名裂。当初二人确实是有金钱方面的交易,而鲍某也确实以“收养”的名义给李某和其母亲钱财,但所作的事完全是情侣之间做的,并且两人一直同居。二、鲍某实锤有特出癖好,曝光只因钱未谈拢当初说李某爆料这件事完全是因为想要分手费,鲍某不同意才搞成这样。鲍某认为已经给了很多,为什么还要这么一大笔钱,于是两个人对簿公堂弄成这样,这期间李某的母亲推波助澜想要让鲍某以“收养”坐实,可鲍某认为不妥,李某的母亲竟然说出:反正以后是要一起生活的,那就无所谓了。李某利用了大众的同情心,利用了舆论的力量让自己处在一个弱势群体这面,想依靠这种骗来的力量从中谋利确实让人反感,但鲍某的特殊癖好确实也是实锤。一个那么大岁数的人跟一个刚成年人的小姑娘同居了这么久,要说对李某关怀那也是不怀好意的关怀。现在的事情就已经变味了,从性侵未成年到是否有侵犯,又或者说是本身没有侵犯,李某就是想敲诈。这里面真真假假的内容已经被一层一层的剥开,等待这两个人的绝对是正义的审判。
鲍某明成全网公敌,这位曾经的学霸为何要做性侵养女的龌龊事?
一、未读过一天法学院的“资深律师”1972年,鲍某明在天津出生,1994年从天津大学毕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学的是材料专业。天津大学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所现代大学,也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可见鲍某明曾经也是个学霸。毕业后,鲍某明进入天津一家香港投资集团担任董事长助理,在工作过程中,鲍某明接触到律师行业,觉得很有前景,“是个值得终生奋斗的行业”。于是他“奋发图强”,仅用两个月的时间做准备就通过了中国律师资格考试,并于1996年取得律师执照。此后,鲍某明顺利加入天津一家律师事务所,并在一年内成为“天津市最年轻的合伙人律师”,之后又于1999年获得了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2000年,鲍某明受美国同行之邀前往纽约律师行工作,为海外客户提供中国法律服务,在执业期间,他被纽约长岛商学院聘为兼职讲师。鲍某明在美国工作期间给自己镀了不少金,他于2001年获得美国桥港大学计算机硕士学位,2004年又通过了美国加州律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美国律师执照。2006年,鲍某明回到中国,分别在香港南华集团、美国新闻集团和思科集团的公司内担任法务负责人,此后加盟杰瑞集团,2008年成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2018年,鲍某明进入中兴通讯,成为该公司成立的“董事会出口合规委员会”成员,并且是该委员会的召集人。鲍某明的履历可以说是金光闪闪,除律师头衔之外,他还是被教育部认证为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国家外国专家局认证外国专家、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并具备西南政法大学兼职研究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客座教授等教研经历,在中美法律与合规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也有广泛的管理与技术背景。就这样,没上过一天法学院课程的鲍某明,成了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的大律师。二、结识求助母女,为己私欲精心布局,犯下累累恶行按常理来说,像鲍某明这样一个身量挺拔,五官端正,而且拥有如此亮眼的履历,还是上市公司高管,妥妥的高富帅,以他的条件,找个称心如意的伴侣结婚并不是难事。但直到2015年,已经43岁的他却依旧是单身,曾有位和鲍某明接触过的人表示:“这个人比较怪,一表人才,却不结婚。”谁也不知道他为何不结婚,但此时的鲍某明正在悄悄谋划一件不得了的事情。在某些地方的民间,流传着如果孩子运势不好,可以去认一些混得好的人当养父养母,这样能转运的说法。小女孩李星星(化名)的母亲对这样的说法深信不疑,星星从小一直不顺,于是这位母亲就想给女儿找个干爹干妈认认,不过身边没有合适的,就开始在网上物色。2015年4月,李星星母亲通过网友介绍认识了鲍某明,双方见面之后,她发现对方年过四十而未婚,有些动摇。不过鲍某明表现得很热情,他与李星星母亲说自己一直想有个孩子,也希望能和她们母女“组成家庭”。经过半年的相处,鲍某明就彻底取得了李星星母女的信任。他的关怀备至,以及律师、名校毕业生的身份,让李星星的母亲相信,“鲍某明可靠,以他的学问,肯定能把女儿教好。”抱着这样的想法, 李星星母亲就放心的把女儿交给了鲍某明,2015年11月,鲍某明带着刚满14岁的养女李星星到北京上学。正当懵懂的李星星准备迎接美好新生活时,却没料到等着她的是痛不欲生的噩梦。2015年12月31日,此时星星被鲍某明带回老家天津,当天晚上,吃过饭的星星正在写作业,结果鲍某明把灯关了,并且把电视声音开得很大,之后便强行与星星发生了关系。年少无知的星星被吓坏了,她很惊恐,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第二天鲍某明把她又带到了北京,整天关在屋子里,还给她不间断播放不良影片,并且说:“你看大家都是这么做的,国外也是这么做的。别人家都是这样,只是没有告诉你而已。”试图用这样的方式给星星“洗脑”。此时的星星感到身体不适,便上网去查原因,结果被一位“医生奶奶”告知,她被强暴了,可以去报警。按照“医生奶奶”的提示,星星去北京某派出所报警,可是等警方上门寻找证物的时候却没有任何发现,连电脑里的“不良影片”也不见了。由于没有证据,这次报警也就不了了之,2016年4月,鲍某明被聘为杰瑞集团的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他带着星星搬到了烟台。自那之后,鲍某明停了星星的课业,整天就是关在家里,还给她注册了一个微信号,里面只加了一个好友,不是妈妈,而是“爸爸”。与此同时,家里还装上了摄像头,可以整天查看星星的一举一动,就这样,星星掉进了被鲍某明一手营造和控制的世界。恶人做坏事,有了第一次,便会有无数次。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星星度过了无数个不眠之夜,她常常以泪洗面,面对身高近1米9,体重200来斤的“爸爸”,瘦弱的星星没有任何反抗的可能,只有任其发泄。李星星朋友圈据南风窗报道:“刚满14岁的李星星,还没有发育,个子也瘦小。但是鲍某明会突然掀开她的衣服,嗲着声音叫李星星妈妈,说自己是宝宝。很多次,鲍某明坐在李星星的肚子上,压得她怎么也起不来,她出血,晕厥……这些画面,是李星星日后半夜常至的噩梦。”这张照片中的鲍某明脱了衣服正在粘胶带,准备给星星使用“成人性用品”。三、不再沉默,以命相拼,曝光“禽兽”罪行身心都遭受重创的星星陷入深度抑郁之中,2019年4月8日,李星星意欲跳海自杀,后被好心人救下并送到了派出所。李星星朋友圈绝望的星星向警察哭诉了自己的遭遇,鲍某明也被传唤过来做了笔录。对于星星的做法,鲍某明没有任何悔过的意思,反而大声呵斥李星星不应该到处诉说自己的痛苦,“微信发完朋友圈发,你就不能不说吗!沉默是金啊!”“他不让我把这些事告诉别人,他都不让我说出来,就算我微信里只有他一个人,他也不要我说。”李星星告诉《南风窗》记者。虽然报了警,但还是没有任何进展,星星被派出所通知,因缺少犯罪事实而无法成立,并下发了《撤案决定书》。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李星星拒绝接受,6月份再次报警,民警让她去找鲍某明。星星起初还有点害怕,但想着“死都不怕,我还怕什么”,于是心一横,独自跑去找鲍某明,结果俩人厮打起来,最终又被送到了烟台芝罘派出所。最终,鲍某明在警方的监督之下,给星星写了一封保证书:“给我现在的女儿,和未来的妻子。”真是令人恶心!就这样算是调解清楚了,星星一气之下,从派出所出来后直接跳进了黄海,但又被人捞了起来。不久后,星星母亲怕女儿再生意外,便带她回了老家接受治疗,但她们的维权之路一直没有停止过,后来在一位律师的帮助下,于2019年10月被重新立案。虽然成功立案,但取证之路太难,精明的鲍某明把所有细节都处理掉了。案子就这样沉寂了半年,直到2020年的4月9号,星星的遭遇被南风窗曝光后迅速在网络上引发关注,舆论的巨浪直扑鲍某明。四、鲍某明想狡兔三窟,却被盯死,多方呼吁正义到来面对各方质问,鲍某明说自己对养女星星绝对是极尽宠爱,使其如公主般健康成长,却没想到她竟恩将仇报,丝毫不懂得感恩。在被问到是否与星星发生了关系这个问题上时,他却闪烁其词,并以涉及个人隐私拒绝回答。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有人还翻出鲍某明曾于2011年12月1日,在自己的博客上写过一篇《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的文章,他在文中写到:“中国刑法对‘奸淫幼女罪’有专门定义,特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但相关司法解释又规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个司法解释再加上同时存在量刑较轻的‘嫖宿幼女罪’,使得对幼女实施性侵害的定罪和量刑产生了很大空间和变数。”此博客于2014年之后没有再更新,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星星被鲍某明侵犯时正好14岁,这其中的用意,大家可以细品。有网友直言:“不怕流氓,就怕流氓有文化。”该事件被曝光后,鲍某明辛苦多年营造的人设崩塌,先后被杰瑞集团解雇,他也许是自知无脸见人,主动辞掉了中兴通讯公司的职务。与此同时,西南政法大学商学发布声明,称已解除鲍某明兼职研究员的聘任。鲍某明若真没做亏心事,他为何在第一时间就清空了自己社交账号里的所有内容?为何不敢直接回答相关问题?心里有鬼,自然怕天黑。目前鲍某明正在接受调查,人民日报也对他点名批评,希望能尽快得出真相。而随着事件在网上引发公愤,包括韩红、章子怡等明星集体声援李星星,呼唤正义的到来。眼看大势不妙,鲍某明又迅速改口,称自己和李星星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这与他此前说的待其如亲生女儿一样完全矛盾,不愧是做了20多年律师,关系程度把握得真好。说实话,像鲍某明这样一个才高八斗,资历高升的知识分子,如果走正道,他的前途是一片光明,但他却对养女犯下如此令人发指的恶行,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对星星百般虐待和凌辱……作为律师的他,这完全是知法犯法,相信他也终将被处以最严厉的惩罚,正义不会迟来,而走错路的鲍某明也注定了已将自己原本的人生好牌打得稀碎。你觉得这个鲍某明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
“高管性侵养女案”尘埃落定,李星星在该案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
骗子,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子,为了金钱可以出卖自己的身体的骗子,更是一个反复无常的骗子,鲍某某也同样是人渣,但这并不影响李星星是骗子这样一个事实。 一.“高管性侵养女案”尘埃落定,哪有什么14岁的李星星李星星,女,真实的姓是韩,真实年龄今年也已经23岁了,之前其伪装的14岁也是其博取同情的一种手段,而令人恶心的鲍某某也无非是少了一项被控诉的原因罢了,他依旧是那个恶心人的恶魔,哪怕没有李星星,也一定会有别人落入他的魔爪,只不过他恰好遇到了李星星,两人本该是一拍即可,可因为李星星的反复和贪婪,让这个两个恶人一同曝光在了大众的视野之下。 李星星不是个好人,她伪造自己的年龄,她编造扭曲事实,她以女朋友的身份不断的报案,她装可怜卖人设,拿所有人的同情心当鞋垫,且不住的碾压、踩踏。她让我想起了一个人,那个编造着自己被人顶替上大学资格的人,我不想提起她的名字,但她们都同样的可恶——当我们把同情给错了人,等到真的有人需要同情的时候,我们便会犹豫,然后转身离去。 二.社会同情心被接连消耗关于这两个人的那点破事,说实话我是没兴趣的,但让我愤怒的却是被他们当做武器的社会同情心,从扶老人被讹的开始,到如今的各种伪造人设博取同情,似乎网友们最不值钱的就是同情心,可事实上,最珍贵的东西也恰恰是这个,试想一下,当真的有人需要互联网来帮助他讨回公道的事,我们已经像《狼来了》的故事里的大人一样,不愿意再去相信这些有可能是编造的故事,那时候,他们又该怎么办呢?
大学生对法律教育的认识?
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与分析
有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增多,占社会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续上升。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曾主持过一项调查,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占到了整个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2.5%;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而且犯罪类型向智能化、多样化发展,同社会犯罪比,其涉罪范围、性质及危害没有质的区别。数据显示:“象牙塔”并不平静,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包括法律意识状况令人忧虑。
1、温州高教园区2007年在校大学生生法律意识状况调查。
2007年,笔者对温州高教园区三所高校04、05和06三个年级共580多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其结果显示:
(1)法律知识的来源及对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
34.23%的学生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学校的教育,45.34%的学生法律知识来源于电视和报纸,受家庭影响及其他来源的占20.43%。自己认为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识且能灵活运用于解决现实问题的学生占22.5%,77.5%的学生认为自己法律知识不足或不能灵活运用。78.6%的学生认为需要学习或深入学习法律知识,13.8%的人认为只需要了解一下就可以了,9.6%的学生认为完全不需要。约1/3的学生认为造成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为法律教育活动的局限性,1/2的学生认为社会的不良风气及贫富悬殊是主要原因。这表明大部分学生法律知识缺乏,学校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不足,不能满足大部分学生的需求。
(2)主动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在实际生活中,有意识的主动运用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仍然不高,如参加勤工俭学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占62%,无意向的人占38%;被骗或被盗、被抢时选择向公安机关或学校保卫处报案的占87%,不报告的占13%;认为报案没用或司法机关不能提供有效保护的人占15.2%。遇到不法行为时,男生选择漠不关心的比例占到10%左右,女生比例占6%。
(3)对法律的信任度和对当前法治的整体现状的满意度
对法律保持信任的学生占35%,认为法律会越来越完善的学生占31.2%,而认为法律不如权利有用及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工具的占33.8%。对“法院做出公正判决有信心”者占26.4%,对“当前整体法治环境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达69.8%。这一方面说明作为法治前提的民主立法及其程序还很不健全,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腐败现象仍然畅通无阻;另一方面这种消极的法律意识也会严重地影响到公民法律信仰确立和法治理想信念的最终建立,表现出大学生法律信仰的一定程度的缺失,也反映了不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法治环境和氛围。
2、调查结果分析。
由于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要精确全面地概括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并非易事,所以本文只能结合调查结果,对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所存在的问题作一个粗浅的概括:
(1)大学生缺乏从总体上准确理解和把握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
现代法治是以民主为基础,以保障人权为核心,与传统的法制有着本质的区别,它视法为工具与目的的统一,并更加强调法的目的价值,而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存在着一种传统意义上将法作为统治工具的法律观。譬如,他们也认可“法治”反对“人治”,但受到传统人治观念和现实中一些“权大于法”现象的影响,往往认为法律只具有工具价值而非目的价值;他们也认可民主反对专制,但受到中国现实国情的制约,往往认为法制只存在于民主制度而专制制度下就没有法制,没有认识到法制既可以与专制相结合,也可以与民主相结合,而只有以民主为社会基础的法制模式,才能称之为真正的法治。
(2)有感性法律意识,但缺乏理性法律意识
法律本身是一门学理性极强的学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难以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大多数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还只处于初级的感性阶段,正是因为缺乏系统的法学理论学习,使得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处于对法律本质认知的启蒙状态。比如,多数学生都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对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却知之甚少,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都是实行宪政的国家,若不能将宪法提到宪政的高度加以认识,在论及宪法内容时不能立即想到公民的权利以及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等诸如此类的关键问题,则是缺乏现代法治意识和宪政意识的表现。
中国学法律哪个大学好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于1950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创立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的摇篮”,成为引领法学教育的重镇、凝聚国内优秀法律人才的平台和沟通中外法学交流的窗口。是全国首批获准在法学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博士点和硕士点覆盖了全部的二级学科。拥有国家级重点一级学科(含所有二级学科)1个(法学)、国家级重点二级学科4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中国第一个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含全部博士学位学科点)。拥有1个本科专业(法学),1个第二学士专业(知识产权),1个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