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代缴协议

时间:2024-07-03 22:45:44编辑:奇事君

个人代缴社保协议书

一、是要做进本公司的工资表的,代买只是你和当事人知道,而社保部门是不知道的,只知道你要缴纳此人的社保,所以需要提供你们的劳务合同还有工资等相关问题的资料的。二、在办理代缴前可以签份协议,省得出现问题。协议格式参考: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因乙方个人原因希望将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文简称“社保”)等关系挂靠在甲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1、住房公积金每月代缴448元,养老保险每月代缴616元,医疗保险每月代缴382元,失业保险每月代缴84元,工伤保险每月代缴11.2元,生育保险每月代缴16.8元,以上共合计1558元;2、甲方代乙方缴纳社保费用,甲方所代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公司与个人缴纳款(以第一条为准);3、乙方支付方式:按照每两个月为一个周期,在甲方代缴之前,每周期提前10天一次性支付完毕当个周期的费用,从2010年3月开始。4、凭证协助事宜:乙方支付甲方费用后,由甲方提供相应款项的收据给乙方;待甲方在一个会计年度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取职工社保信息后,向乙方提供一个会计年度所代缴的社保信息。5、双方权利义务:甲方在收取乙方代缴社保费用后,应当及时办理代缴社保事宜,如有特殊原因暂停办理的,须提前10天告知乙方;乙方如未按期支付社保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办理乙方的代缴社保事宜,根据友好原则,请甲方在停止办理乙方社保事宜3天前友好通知乙方。6、若因此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日期:乙方:日期: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个人委托代缴社保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个人委托代缴社保合同协议书范本如下: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个人原因,于XX年XX月XX日向甲方申请,由甲方为乙方代缴五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缴费标准   根据潍坊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乙方的`社会保险基数为2460元,社保比例为39.5%,每月缴纳的社保费用为971.7元;大额医疗救助90元/年;档案管理费用120元/年。如期间潍坊市社保局按照国家政策须对社会保金加以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金额另行计算费用;乙方同意并认可上述缴纳费用及标准。   2、款项缴纳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付给。   3、甲方为乙方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为潍坊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企业各个人承担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承担,在此期间甲乙双方不存在试剂劳动关系及其它任何经济纠纷。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扩展资料: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则社会保险也应以公司名义缴纳,目前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社保缴费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委托代缴社保协议合法吗

法律分析:代缴社会保险是违法行为,笔者建议中小企业采用劳务外包或者合法劳务派遣等形式灵活用工,降低用工成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公司委托关联公司为员工代缴社保,合法吗?

不合法。公司员工缴纳社保的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或公司,而并不能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所以,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法律分析法律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归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则社会保险也应以公司名义缴纳,目前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社保缴费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单位代办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事务时应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被代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办员工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应提供被代理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授权委托书以及经被代理单位确认的职工名册、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等资料。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单位代办社会保险事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代理的规定,在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时,不得将被代理单位的职工以代理单位职工的名义登记参保。用人单位可以委托代理公司以公司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即社保账户仍是公司的账户,可称之为“代办社保缴费”),但明确禁止以代理公司账户名义缴纳社保费(此时社保账户是代理公司的账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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