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操场锻炼被割喉

时间:2024-07-03 11:03:06编辑:奇事君

关于广外女生被割喉事件的介绍

事件概括  12月20日晚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一女学生在操场上锻炼身体时遇害。校方表示,嫌疑人尚未被抓获。目前,警方正在加紧调查中。详细内容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12月21日凌晨发布通报称,12月20日晚10时许,我校北校区操场与13栋学生宿舍之间区域发生人员不幸身亡事件。经确认,为我校继教(公开)学院2015级进修学员。目前,警方正在加紧调查中。  有网帖称遇害时,该女子刚跑完步,在操场上压腿。  校方发布的通知:相关法律介绍  故意杀人罪如何认定  1、相约自杀。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因行为人均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逞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2、致人自杀。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对此,应区别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  (2)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  (3)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  3、逼迫或诱骗他人自杀,即行为人希望自杀人死亡,但为了掩人耳目,逃避罪责,自己不直接动手,而是通过自己的逼迫、诱骗行为促使自杀者自己动手杀死自己,即借助自杀者自己之手达到行为人欲杀死自杀者的目的。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关键应查明行为人是否确实有刻意追求自杀者死亡的故意,并且其行为在特定环境下是否足以导致他人实施自杀的行为,两者缺一,则就不宜认定为构成本罪。  4、教唆、帮助他人自杀。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可不以犯罪论处。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于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对此,不仅要以本罪论处,而且还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广外女生被割喉 操场锻炼时被割喉,究竟是怎么回事

1、跑步
每天坚持跑2000-5000米长跑,能让身体心肺功能耐受性大大提高。同时可以锻炼全身的肌肉群,是快速练好健美肌肉的基础。
2、立定跳远
立定跳远一天分早中晚做3组。每组做25-50个,是最为快速练腿部肌肉及拉长全身肌肉线条的方法。
3、俯卧撑
俯卧撑适合有一定力量基础的朋友做,每次做要让身体尽量绷直。尤其是腿部和腰部不能弯曲,每天至少做1组,每组20-50个。是锻炼手臂肌肉和力量的好方式。
4、仰卧起坐
仰卧起坐是常见的练腹肌方式之一,不占用场地。也很适合在家开展,仰卧起坐建议一次做30个以上。
5、哑铃
想要锻炼肱二头肌的朋友可以试试哑铃,通过手臂对哑铃的提拉。强化局部肌肉的锻炼,每次至少做50个。才能有效强化肌肉的形状。
6、游泳
会游泳的朋友,不妨试试每天去室内游泳池游几圈。游泳比跑步练肌肉更有效快速,且肌肉线条会更为修长漂亮。


广外女生被割喉

事件概括
  12月20日晚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一女学生在操场上锻炼身体时遇害。校方表示,嫌疑人尚未被抓获。目前,警方正在加紧调查中。
详细内容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12月21日凌晨发布通报称,12月20日晚10时许,我校北校区操场与13栋学生宿舍之间区域发生人员不幸身亡事件。经确认,为我校继教(公开)学院2015级进修学员。目前,警方正在加紧调查中。
  有网帖称遇害时,该女子刚跑完步,在操场上压腿。
  校方发布的通知:

相关法律介绍
  故意杀人罪如何认定
  1、相约自杀。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因行为人均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逞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2、致人自杀。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对此,应区别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
  (2)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
  (3)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
  3、逼迫或诱骗他人自杀,即行为人希望自杀人死亡,但为了掩人耳目,逃避罪责,自己不直接动手,而是通过自己的逼迫、诱骗行为促使自杀者自己动手杀死自己,即借助自杀者自己之手达到行为人欲杀死自杀者的目的。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关键应查明行为人是否确实有刻意追求自杀者死亡的故意,并且其行为在特定环境下是否足以导致他人实施自杀的行为,两者缺一,则就不宜认定为构成本罪。
  4、教唆、帮助他人自杀。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可不以犯罪论处。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于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对此,不仅要以本罪论处,而且还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无锡17岁女孩被男子当街割喉,这案件的始末是怎样的?

无锡17岁女孩被男子当街割喉,这案件的始末是这名无锡17岁女孩一家人也是来自安徽,现在一家人也是租住在安徽的某个小区。这个17岁女孩的母亲也是告诉记者事情经过,在7月30日晚上8点多的时候,自己也是在下班回家路上,也是接到了女儿的电话,女儿在电话里说自己也是要出去玩耍。突然母亲也是走着听到自己女儿叫喊声,于是他也是吓得她赶紧跑过去之后,母亲也是才发现女儿已经被一名陌生男子所劫持了,于是母亲她也是赶紧跑过去,结果那个男子也是不让母亲靠近他。 母亲看到了自己女儿被挟持于是也是吓得赶紧报警了。之后男子也是挟持这名17岁女子进入了小区,这个时候女孩母亲也是跟了进去,当女孩母亲寻找女孩的时候,女孩也是跑了出来浑身也都是血迹。可是还是没有等到女孩跑到母亲身边就又被那名陌生男子挟持了,这名男子也是情绪非常激动,并且也是警告民警不让他们靠近,并且也是说民警一旦靠近,他就要划伤这名17岁女孩。这个时候,这个17岁女孩子也已经是浑身都是血迹了。这样的情形也是僵持了很久,民警也是只能开枪警告了,随后也是把这名男子抓捕了,而这名17岁的女孩子也已经浑身都是伤痕了,现在也是已经在医院进行抢救了。 这名男子也是非常过分了,这样也是犯罪了,伤害了一个无辜的女孩子,现在我们也是希望祈祷这个女孩子平安无事。希望他也能够早日康复。

发生了什么?江苏17岁女孩为何会被当街割喉?

江苏无锡一名17岁的女孩走在街上被一陌生男子当街割喉,血迹染红衣服,经过长达40分钟的对峙无果后,警察将行凶男子当场击毙,被割喉的17岁女孩至今仍在重症监护室,据警方初步调查显示,受害人名字叫做刘燕(化名),今年只有17岁,她的母亲属于离异二婚,小女孩与母亲和继父共同租住在无锡一小区内。据女孩的母亲李女士(刘燕的母亲)讲述,他们与这个行凶男子并不认识,其女儿也不认识这名行凶男子,最关键的是,这名行凶的男子也不是其女儿的现任男朋友,因为,她的女儿当前是有男朋友的,这就令人感到非常费解了,既然这名行凶男子并不认识17岁少女,也不是17岁少女的男朋友,那么,这名男子为什么要当街割喉小女孩呢?面对这个问题,小女孩的继父张先生表示,在其继女受到伤害之前,他就已经发现这名行凶男子在他们小区里面蹲守了多天,每当他们的女儿出门时,这名男子就会在远处监视她。案发之后,17岁小女孩刘燕就被紧急送往了无锡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医院方面诊断,小女孩刘燕脖颈处有气管割裂伤,全身多发刀刺伤,颈部刀刺伤。至今仍在重症监护室,依然没有脱离生命危险。根据刘燕父母表示,到目前为止,行凶者的家人并没有出现,也没有给出任何说法。而小女孩刘燕目前在医院的医疗费用负担很大,这对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来讲无疑是雪上加霜,他们家属希望行凶者的家人能够尽快出面,并承担小女孩刘燕的医疗费用。李女士回忆,案发当天晚上8:00左右,李女士正从单位下班准备回家,就在这时自己的女儿与他视频说要出去玩一下,就这样骑女儿就出门了,李女士表示,当时她快要到家的时候,突然看见接对面大约100多米的地方,是自己的女儿在喊叫,于是李女士就迅速的跑了过去,她当时看到一名男子正掐着女儿的脖子,那时候女儿身上身上还没有血,因为这时候凶手还没有对其女儿割喉,只是将他的女儿脖子掐住,当李女士靠近时,这名凶手不让李女士靠近,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李女士当场就报警了。 后来,这名行凶男子挟持着李女士的女儿一直往前走,走进了他们的小区。由于小区里面比较黑,李女士他们正在找女儿时,他的女儿从黑暗的地方跑了出来,这时李女士就看见其女儿身上全是血,可是,那名凶手突然从黑暗的地方跑了出来,将她的女儿一把抓住,并拿着刀警告李女士不要靠近。在李女士报警之后,警方也在几分钟之后就到达了现场,这时凶手的情绪就更加激动了,他们警告警察不要上前移步否则就要杀掉17岁的小女孩儿,这个过程差不多有40分钟,也就是说在他的女儿被割喉之后,双方还对峙了40分钟,最后,警方就开始鸣枪了,将这名男子当场击毙。据该小区的一名目击者表示,这名行凶者在该小区蹲守了多天,他也将这一情况告知了这名女孩的继父,不过该女孩的家人并没有对此高度警惕,他们也不认为这名男子是在跟踪自己的女儿,现在看来,这名17岁少女之所以被男子割喉,有可能是出于感情原因,虽然这名17岁少女并不认识凶手,但是不排除这名凶手有可能正在追求17岁少女,当然,这也只是目击者的一个猜测而已,具体情况还要等到警方进一步破案之后才能够了解。

中南大学命案 真相 中南大学命案事件是怎么回事 视频/图片 5月8日中南大学命案

希望中南的兄弟姐妹帮忙澄清事实,给予一些不负责任的网站有力的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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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天娇年长五岁,她天资聪慧,读书识字特别早,小的时候,我看过的童话书她接着看,我们偶尔吵架,偶尔我也欺负她,偶尔她会在我面前显一下她又学会了新的成语,我们经常比比谁的奖状多一些,不过等她初中的时候就直线性的超过了我。再后来她长大了,出落得亭亭玉立,也慢慢开始不叫我三舅了,一直叫我名字,我的女朋友她也直接叫姐姐,每次我不开心的时候这个没大没小的家伙就想着办法逗我开心,每次回来都给我按摩一下,我只要简单夸她几句她便开心的像吃了蜜一样,从小我们两个便无话不谈,大部分时候她总是比我懂事些,我有心思也大多先跟她说,,,,一瞬间,回忆伴着眼泪全涌上来,很多,很乱,说真的,我实在没勇气再想这些,我压抑的无法呼吸,从此以后这个像妹妹一样的家伙,再也不会理我了,她是那么天真无邪,那么单纯善良,那么古灵精怪,那么善解人意,那么敢于担当,而现在,她躺在那里,再过一天她就将化为一盒骨灰,我看着她长大,却又看着她离去。。。任凭我如何呼喊,她也不会再给我一丝回应。

本来,我们不想说什么,我们只想让她静静的走,在最后的时间里,我们甚至都不关注凶手何时被正法这些问题,我们只想让她宁静的走好最后一段路。然而各大媒体追求高点击量吸引眼球的的不负责任的肆意污蔑抹黑的行径却让我们无法在坐视不理,忘各位同学朋友,帮忙转载此日志,以给死者一个清白。

凶手名叫王某(省略1字),山东省青岛市人,身高1.84,文化程度,小学。独生子女,没有父亲,没有工作,全家只有他母亲一个劳动力。在2004年,我在青岛北大青鸟学习,与凶手认识,他在青岛一直对我有所照顾,后来一直保持有联系,07年我回山西做生意,因看其没有工作便让他来山西帮我打理生意,到过年的时候,他回的青岛,再后来我跟他就只是保持偶尔的电话联系,到2010年7月,我跟天娇与我其他几个外甥及外甥女去青岛旅游,当天凶手生日,我把他叫出来请他吃了一顿饭,在饭桌上,他跟天娇有过一面之缘,在青岛待到第三天,我们回了河北,这之后凶手与我外甥女一直再无任何联系,直到今年,2011年5月1日,我办宴席,凶手得知后主动前来参加,天娇也回来参加,在宴席上凶手才真正第一次认识天娇,据凶手在公安局的笔录中称当日他向天娇表白,被天娇拒绝

5月2日下午,天娇父亲的司机亲自将天娇送往太原,而凶手一直住在山西

5月3日中午,天娇乘飞机回到了长沙

5月4日早晨8点,我亲自将凶手送往火车站,凶手到达太原后用公用电话给我打电话,说电话欠费了,我通过网上银行为其交了100元电话费

5月5日早上9点,凶手给我打电话说已经到达青岛,同日中午13点,天娇给我发了个信息,内容原文为“王肖为什么来长沙?”,我随即给天娇打了一个电话,我问天娇凶手去找她是为了看她还是去长沙玩顺便去看她,天娇说她也不知道,她感觉可能是去看她,我就吩咐天娇,说如果凶手是去看她,那就不要见,如果凶手是以长辈的身份顺路去见她,那么可以见一下,让天娇自己把握原则,天娇表示明白了,然后我们结束了这次通话,然后天娇给我发了条凶手给她发的短信,大体内容是,他想去长沙送一份礼物给天娇!

5月6日中午12点左右,我给天娇打电话,问她凶手是否还是要去长沙,天娇回答我说,搞定了,他不来了,然后还像以前一样调皮的跟我说,咱们两个出马还搞不定他。我做梦到没想到,这次就是我与我这个外甥女最后一次通话!!!根据青岛的朋友的了解,凶手是5月7日坐上青岛前往长沙的飞机,他叔叔的儿子亲自送他去的机场,到长沙后,凶手多次冒充快递公司给天娇打电话,都被天娇识破

5月8日中午15点凶手让其在长沙的一在快递公司上班的网友给天娇打电话,天娇便带着室友下楼取快递,瘦弱可怜的她却不知道,她正在一步一步踏入恶魔的陷阱!!!到楼下以后,凶手让天娇的室友回避,称其要单独与天娇谈,说是送天娇一份礼物,室友刚一回头便听到了天娇的一声惨叫,等她转过来头,天娇已经倒在了血泊之中。



5月9日早上我们去岳麓公安局,警方给我们透露了凶手的笔录内容,大体情况为,他一直做生意不顺利,生活压力也较大,5.1,他遇到活泼阳光的天娇,觉得能够给他带来快乐,便向天娇表白,被拒绝后,他便产生了杀人的想法,然后便上百度查询怎么样死的快,得到的答案是用刀子杀人死的快,再接着他又查询用刀子捅哪里能够致命,经过一番学习之后,他便来到了长沙,关于整件事他亲口解释是“我得不到的,别人也休想得到”。。。。。。。。天娇前后身中八刀,刀刀重伤,但是胸口的三刀直接插入心脏,导致了天娇的当场死亡!!!



今天很激动,也很乱,但是大体的情节也就是这样,我真的不明白各大媒体口中的情杀是源于何处,难道一个花季少女就因为拒绝一个偏执的社会无业青年就应该受到这种残忍的对待?在过世之后还要饱受各种非议跟抹黑?!敢问腾讯公司,你们所谓的恋爱纠纷有过调查跟根据么?你们在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可曾拿出一点良知来对待这个残死的少女?我真的无法接受媒体与某些有心的爆料人的行径,你们的无耻跟冷漠以及不负责任比凶手更残忍,更为重要的是,在网络上,这种不负责任这种无耻被无限放大,而不受一点制止。

我替已经在天堂的天娇感谢所有关心她的同学,谢谢你们,一直在帮忙澄清事实,真的,因为你们,在最近的诸多悲伤之中看到了些许希望!谢谢,真的,谢谢。。。。


女子街头被刺身亡目击者怎么说的?

女子街头被割喉后身亡 ,目击者: 行凶男子曾与其争吵,据称行凶者已被警方控制。事发现场。3月31日报道,3月31日12时许,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2号附近,一名男子将一名女子割喉后逃离现场,女子不幸身亡,行凶者据传已被警方控制。13时30分许,记者在现场看到,被刺身亡女子尸体已经被运离现场。警方正在拖拽行凶者所开车辆。据目击市民赵某介绍,事情大概发生在12点左右,行凶男子和被刺女子好像是一对情侣,都20多岁,当时两人在黑色轿车里发生争吵,另一名年岁偏大的女子在车里劝说,不一会就看到年岁偏大女子拖着被刺女子从车里下来,大喊救命,被刺女子脖子被刀割伤,大量鲜血流出,不一会就不行了。行凶男子驱车想要逃离现场时撞坏的白色车辆。行凶男子则驱车想要逃离现场,不想却撞到了一辆白色轿车,只好下车徒步逃离现场,不少人看到后报警,有的还追了上去。白色车辆是附近单位人员车,行凶者杀人后开车想跑,结果把这辆车撞了,没跑多远,据说该男子就被警方捕获,带往附近公安机关。13时40分许,警方将黑色轿车脱离,现场戒严解除。目前,嫌犯是否被捕及具体案情还在调查中。

17岁少女被当街割喉,凶手为什么要这么做?

17岁女孩晚上当街被割喉,据网友爆料原因好像是女孩跟这个男孩在一起之后又和其他男孩在一起了,这个凶手被绿了就要杀这个女孩。女孩的妈妈告诉现场记者说,女儿今年17岁,在7月30日晚上8点半,女孩妈妈距离事发地点100米,就听见了女儿的叫声,女孩的妈妈就赶紧跑了过去,就看着一个男子正在掐着女儿的脖子,身上还没有血,男子看见女孩的妈妈来了,就让她不要靠近,女孩的妈妈李女士就赶紧报警,到后来男子一直挟持着女儿一直走,然后李女士跟了过去,由于小区里面太黑了,就找不到女儿,过了一会,女儿淼淼就突然跑来了,浑身是血。李女士看见女儿就赶紧跑过去,但是男子也冲了过来,用刀威胁让李女士不要过来。警察来了之后,男子还是不放手,一直挟持着淼淼,警察过来一下,就用刀划一下淼淼脖子,挟持了40分钟,警察直接往男孩身上开了5.6枪。经过网友的爆料,这个男子是女孩的男朋友,但是这个女孩把这个男孩绿了,但是女孩妈妈否认这个男孩是女儿的男朋友,还说女儿有男朋友。淼淼的继父告诉警察,这个男子在小区里面蹲了好几天,跟踪女孩好久,一直监视着女孩。房东还看,在当天的夜晚,这个男子把车停在淼淼楼下,这个男子看见女孩出来了,车灯都没来得及熄灭,就挟持了淼淼。淼淼被刺伤以后立马送去了医院抢救,淼淼的脖子气管割裂了,身上还有好多处被刺伤,现在仍然在抢救,还没有脱离生命危险,但是手术费极高,就用水滴筹发了求助信息。从案发时间到现在凶手的家属还没有露面,还拒绝赔偿,一分钱都没有出,淼淼继父希望凶手家属出面来表个态。

山西少年被同学割候,仅判赔500,犯罪成本是否太低了?

永远别质疑法律的公平性,这件事儿虽然性质恶劣但涉案人员不满16周岁,做出这样的处罚也是没有办法的事儿,毕竟《未成年人保护法》在那摆着,执法人员也得依法办事儿。一、少年买美工刀划伤同学的脖子,因是未成年只能做行政处罚500元的决定。7月4日山西某中学的杨某在放学后被同学王某用美工刀割喉,经过医院的救治目前已经脱离了危险,在事儿发生后警方立即介入调查,原来俩人并没有什么仇怨,只不过在学校中有些小矛盾,当王某遇到杨某的时候想起之前发生的事儿心里非常不痛快,所以就去买了美工刀从背后偷袭割伤了他的脖子。其实从新闻中不难看出,王某和杨某就算不是同班同学也是一个年级的同学,按照现代家长送孩子上学的年龄来看,王某应该还不满16周岁,所以警方在了解这个情况后才做出了拘留10日,行政处罚500元的决定。虽说杨某和无辜很可怜,但是警察办案并不是谁可怜就向着谁,法律面前无法徇私!二、男孩住院53天没钱支付医药费,这个钱到底该谁支付?目前杨某已经脱离了危险算是痊愈,但仍旧住在之前治疗的医院中,原因是因为没钱支付医药费!从新闻中可以看出,王某的家长拒绝支付医药费,而杨某的父母已经掏空了积蓄,再也拿不出多余的钱来支付,如今只能让杨某继续住医院等待事情的结果,其实他们没必要这么耗着,虽说不能让王某承担刑事责任,但这费用必须通过法律的途径让他们支付,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告他!三、未成年人到底应该怎么教育才能避免这种事儿?网友:没招!谁都经历过青春期和法律上定义为未成年人的年级,在那个年纪就算是天王老子来了说一堆劝阻的话,也不见得会听!因为那个时候的心态就是“老子最厉害”!所以说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成年人只能做个引导作用,至于最终发展成什么样还是得靠孩子自己,如果想从外力来控制或者教育孩子,那简直是天方夜谭,因为他们根本不会听!最后:看了这个新闻总觉得脖子不太舒服,幸好我上学的时候没有这么极端的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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