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乘专机嫁萧山

时间:2024-07-03 08:00:01编辑:奇事君

关于萧山的婚礼习俗

呵呵 我是搞婚礼摄象的 其实绍兴这个地方是不大 但每个地区的习俗还是真不一样 就象绍兴和上虞或是嵊州 都有区别 绍兴一般都是一天时间的 而上虞有的地方需要2天 象嵊洲有的地方是不拜堂的 至于女孩稼到绍兴就更没什么事 你只要带上你的"军队"就可以了 至于礼节方面我想是入乡随俗了 基本上的礼节有男方长辈会教你们的 岁数嘛 岁数不是问题 只要你们俩好 怎么样都可以 当然现在的长辈还会注重一个生呈八字 呵呵 老顽固的做法 彩礼嘛 更是看家庭了 这个不好说 反正是一句话 给1万 10万 或100万 都是给自己的爹娘 你给的少你爹娘也不会有意见 怎么说这个钱还是在你或你爹娘的手上 到头来还是一家人 何必弄的很难堪呢 对吧 具体建议你还是需要找2个介绍人 代替男女方进行商量 因为这种矛盾我见的多了 都是为了一点鸡毛算皮的小事 <如:鞭炮> 弄的不愉快
好了 说了那么多希望能帮的上你
最后祝福你们......
一拜全家好
二拜困难少;
三拜烦恼消;
四拜不变老;
五拜儿女孝;
六拜幸福绕;
七拜忧愁抛;
八拜收入高;
九拜平安罩;
十拜乐逍遥
祝朋友们牛年牛,财源来不休
祝朋友们爱情牛,恩爱到永久
祝朋友们生意牛,富得直流油
祝朋友们学习牛,名列在榜首
祝朋友们事业牛,名利双丰收
祝朋友们做官牛,群众跟你走


萧山结婚有什么习俗

我是萧山人,我知道

一般来说,如果双方谈的差不多了,可以先订婚,也可以不订婚

主要的是:(都是结婚前办理)

1.结婚前男方拿6W,8W,10W礼金(根据经济条件来定),如果订婚,就是订婚的日子拿过去,如果不订婚,就选择一个黄道吉日双方父母一起吃个饭,萧山土话叫"押贴".一般礼金多少都会退回去一点的,条件好的也有全部退的.更有甚至的女方还送汽车什么作为嫁妆.

2.男方还要给女方买黄金,白金等首饰,可以买好给女方,也可以直接拿钱给女孩子,一般么1W-2W左右,也根据实际情况来.

3.男方要给女方买60斤上好的棉花,女方家长去做被子,至少也要个6床,8床的.现在条件好了,有些女方家长除了这些棉花被,自己还给女儿做羽绒被,蚕丝被等等

4.男方还要把喜糖给女方家,要多少喜糖,就问女方家长.

5.女方家长要给男方买一套西服,一双皮鞋,结婚时候穿的,讲究点的,里里外外都要新的,包括衬衫,内衣内裤.

6.如果是过年,双方家长,亲戚都要给女婿,媳妇红包,结婚的时候也要给.

7.女方要准备结婚的嫁妆,一般来说男方家缺什么,就准备什么嫁妆,比方可以准备一套圆桌,家电,都可以作为嫁妆.


三一重工老总是谁?是哪里的人?

三一重工老总是梁稳根,湖南涟源人。梁稳根,1956年1月出生于湖南涟源的一个山村里。1983年毕业于中南矿冶学院(现中南大学)材料学专业,高级工程师。1983年至1986年在兵器工业部洪源机械厂工作,曾任计划处副处长、体改委副主任。1986年下海创办涟源特种焊接材料厂,1991年将企业更名为“湖南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现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三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20萧山彩礼钱一般给多少

您好:
一、2021杭州彩礼一般给多少

  1、杭州作为新一线城市,彩礼数目一直不在小数目。对于家境一般的男方家庭,彩礼会在都在10万左右,但一般不会低于10万
  2、男方家境优越的彩礼钱会在10万以上到几十万都有可能。
  杭州男方娶妻成本
  1、90平的婚房:3万每平的话,也得270万,贷款的话,较少也得付首付81万左右
  2、装修:20万是中间价
  3、家电家具:10万左右
  4、汽车:18万左右
  5、喜酒:10万左右
  6、度蜜月:去新马泰旅游的话在3万左右
  7、彩礼:10万左右


我国婚姻法对结婚的条件和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如何办理结婚手续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国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
二、《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
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发布)
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家庭婚姻法

2010年中国最新婚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结 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四章 离 婚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 结 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十一条 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以我们的文化家园为主题,围绕家乡的民间艺术,文化遗迹,民风民俗,传说故事等。

 剪纸是中国最为流行的民间传统装饰艺术之一,根据考古其历史可追溯到公元六世纪,但人们认为它的实际开始时间比这还要早几百年。剪纸常用于宗教仪式,装饰和造型艺术等方面。
  在过去,人们经常用纸做成形态各异的物像和人像,与死者一起下葬或葬礼上燃烧,这一习俗在中国境外有时仍可见到。剪纸艺术一般都有象征意义,也是这种仪式的一部分。此外剪纸还被用作祭祀祖先和神仙所用供品的装饰物。
  大约因其材料易得、成本低廉、效果立见、适应面广而普遍受欢迎;更因它最适合农村妇女闲暇制作,既可作实用物,又可美化生活。全国各地都能见到剪纸,甚至形成了不同地方风格流派。剪纸不仅表现了群众的审美爱好,并含蕴着民族的社会深层心理,也是中国最具特色的民艺之一,其造型特点尤其值得研究。
  现在,剪纸更多地是用于装饰。剪纸可用于点缀墙壁、门窗、房柱、镜子、灯和灯笼等,也可为礼品作点缀之用,甚至剪纸本身也可作为礼物赠送他人。人们以前还常把剪纸作绣花和喷漆艺术的模型。
  剪纸不是用机器而是由手工做成的,常用的方法有两种:剪刀剪和刀剪。顾名思义,剪刀剪是借助于剪刀,剪完后再把几张(一般不超过8 张)剪纸粘贴起来,最后再用锋利的剪刀对图案进行加工。刀剪则是先把纸张折成数叠,放在由灰和动物脂肪组成的松软的混合体上,然后用小刀慢慢刻划。剪纸艺人一般是竖直握刀,根据一定的模型将纸加工成所要的图案。和剪刀相比,刀剪的一个优势就是一次可以加工成多个剪纸图案。
  在农村,剪纸通常是由妇女、姑娘们来做。在过去,这可是每个女孩所必须掌握的手工艺术,并且还被人们来品评新娘的一个标准。而职业的剪纸艺人则常常是男人,因为只有男人才能在作坊里一起劳作并挣工钱。

历史-------------------------------------------------------------------------------------------------------

  西汉时,人们用麻纤维造纸,传说汉武帝的宠妃李氏去世后,帝思念不已,卧不安寝,食不甘味,于是请术士用麻纸剪了李妃的影象为其招魂,这大概是最早的剪纸。公元105年,蔡伦改进和推广前人的经验开始大量造纸,这种镂花形式因找到了更易普及的材料从而诞生了剪纸艺术,距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用纸剪成美丽的图案花纹,目前最早发现而且有据可查的是新疆吐鲁番火焰山附近,先后出土了五幅南北朝团花剪纸:对马团花;对猴团花;金银花团花;菊花团花;八用形团花。
  唐代已将剪纸图案应用于其它工艺方面。自汉至唐出现了一种金银镶嵌技术工艺,是将刻镂的金银箔粘贴在漆器或铜镜的背面,经填漆磨干,在漆地上显出金光灿烂的花纹。
  唐宋时期,流行“镂金作胜”的风俗。“胜”,就是用纸或金银箔、丝帛剪刻而成的花样,剪成套方几何形者,称为“方胜”;剪成花草形者,称为“华胜”,剪成人形者,就称之为“人胜”。南朝梁宗懔在《荆楚岁时记》中记载:“正月七日为人日,(《东方朔传·岁时节》:天地初开,一日鸡,二日狗,三日猪,四日羊,五日牛,六日马,七日人,八日谷。其日晴所主之物盛,阴则灾。 八日之中,尤以人日为重,又称“人胜节”)以七种菜为羹;剪彩为人,或镂金箔为人,以贴屏风,亦戴之于头鬓;又造华胜以相遗。”
  唐代大诗人杜甫以《人日》为题作诗:“此日此时人共得,一谈一笑俗相看。尊前柏叶休随酒,胜里金花巧耐寒。”另一位唐代著名诗人李商隐也作有《人日》诗,诗中说:“镂金作胜传荆俗,剪彩为人起晋风。”六十年代在新疆出土的文物中,还有一件唐代的人胜剪纸,七个女子人形排列成行,此胜用于围饰发髻。民间妇女即有使用金银箔和彩帛剪成方胜花鸟贴在鬓角为饰的风尚。
  在日本的正仓院,保藏有两枚唐代华胜,据日本齐衡三年(公元856年)《杂财物实录》载:“人胜二枚……天平宝字元年闰八月二十四日献物”,日本天平宝字元年即为唐代至德二年(公元757年)。其中一枚为罗地金箔字,上面剪祝颂吉语:“令节佳辰,福庆惟新,曼和万载,寿保千春。”另一枚则用金箔刻了复杂的边饰,并饰以红绿罗的花叶,中心是一儿童在竹林下戏犬。
  当时,还流行着一种用双丝绢帛剪成的小幡,叫做春幡, 或称幡胜、春胜,在立春那天,作为节日礼物,或簪于头上,或挂在柳枝上,亦或贴于屏风。崔道融所留传的诗中,有这样的词句:“欲剪宜春字,春寒人剪刀”,这里所讲的“宜春帖子”,也就是现在人们所熟悉的“剪纸艺术作品”。李商隐在《骄儿诗》中写:“请爷书春胜,春胜宜春日。”意为骄儿衮师请父亲在剪彩制成的春幡上写“宜春”二字。因为立春之日为春天的首日,象征万物复苏欣欣向荣,所以唐宋时期,人日剪彩这一民俗活动渐渐集中到立春这天,人们剪制各种幡胜、春幡、春燕、春蝶等等,作为节日礼物。皇帝在这一天也接见群臣,并分别赐以金银幡胜或者罗幡胜。段成式《酉阳杂俎》说:“立春日,士大夫之家,剪纸为小蟠,或悬于佳人之首,或缀于花下,又剪为春蝶,春胜以戏之。
  宋代关于剪纸的记载就很多了。在南宋时期,已出现了以剪纸为职业的艺人,有的善剪“诸家书字”,有的专剪“诸色花样”。有的将剪纸作为礼品的点缀,有的贴在窗上,有的装饰灯彩,还有的剪成所谓“龙虎”之类。这时,皮影盛行,雕镂皮影的材料,除了动物的皮外,也有用厚纸制作的。周密《志雅堂杂钞》载:当时京城沛梁“向旧天都街,有剪诸色花样者,极精妙,随所欲而成。又中瓦有余敬之者,每剪诸家书字皆专门。其后,忽有少年能于袖中剪字及花朵之类。更精于二人,于是独擅一时之誉。”即是“开封”府,“剪花样”指的自然是“剪纸”。
  宋代女词人李清照在一首“菩萨蛮”中写道:“烛底凤钗明,钗头人胜轻。”有一种鸟,因头项长有金黄色大羽冠很像插着一枝幡胜,而被命名为戴胜鸟,韦应物《听莺曲》中“伯劳飞过声局促,戴胜下时桑田绿”,胜成为春归大地的象征。
  宋代陈元靓《岁时广记》载:“元旦以鸦青纸或青绢剪四十九幡,围一大幡,或以家长年龄载之,或贴于门媚。
  宋代剪纸用于工艺装饰的一个重要创造,是吉州窑的瓷器,产品有茶盏和花瓶等,图案题材很多,有凤凰、梅花、枇杷和吉祥文字等,造型生动、活泼,它是作者在施釉过程中,贴上剪纸,入窑烧制而成的。
  现代民间蓝印花布,是用镂花纸板刮浆后仿染而呈现花纹的,这种印染工艺宋代已很普遍,山西省出土的南宋印花布便是一例。
  明清人的笔记和地方志中也有记载剪纸名家的。如《苏州府志》载:“赵萼,嘉靖中制夹纱灯,以料纸刻成花竹禽鸟之状,随轻浓晕色。溶蜡涂染,用轻绡夹之。映日则光明莹彻,芬菲翔舞,恍在轻烟之中,与真者莫辨。” 明代的夹纱灯是很有名的。它是将剪纸夹在纱中。用烛光映出花纹,这是剪纸在日常生活中的又一应用,现在人们叫它“走马灯”。
  《严州建德县志》载:“林文耀,字纲斋,幼即工书,中年失明,乃剪纸为字,势飞动若龙蛇,点画不差毫发。室人装潢成轴,……人称之日“林剪。”《保定府志》载:“名女,张蔡公之女也。有巧思,与人接谈,袖中细剪春花秋菊、细草垂杨.罔不入神;其剪制香奁,绝巧夺目,得之者珍藏焉。
  清代陈云伯《画林新咏》说:“剪画,南宋时有人能于袖中剪字,与古人名迹无异。近年扬州包钧最工此,尤之山水、人物、花鸟、草虫,无不入妙。”并有诗曰:“剪画聪明胜剪书,飞翔花鸟泳濒鱼;任他二月春风好,剪出垂杨恐不如。”清康熙时,有位宫廷画家邹元斗,画有一幅祝福新年伊始的风俗画《岁朝图轴》画的上端绘有垂挂着的五枚彩色剪纸“门笼”。门笺的形式即是由春幡演变而来。
  在清代,因满族人有剪纸的习俗,致使剪纸进入宫廷。在故宫,历代皇帝举行婚礼作洞房的神宁宫,墙壁按满族习俗裱纸,四角贴着黑色的双喜字剪纸角花,顶棚中心贴着龙凤团花的黑色剪纸;在宫殿两旁的过道壁上也贴有角花。据说有人用纸剪成有鹿、鹤、松的“六合春”图案,加以彩绘,贴于朝服上,连西太后都以为是绣出来的。
  可以说剪纸艺术自诞生以来,就没有中断过。她流传面之广、数量之大、样式之多、基础之深比任何一种艺术都更加突出。在各种民俗活动中,她无时不在、无处不有,附丽于生活,充实了生活,以她特有的方式默默地唤起人们对生命的追求,对生活的信念,对国富民康的企盼;她将人们平凡的生活点缀得如此瑰丽多姿,充分寄托和体现了我们中华民族对真善美的追求和向往;她为满足人们更高的社会性的精神需要而茁壮成长。
  如今,剪纸的天地更为广阔了,它早已走出了庄户人的小院,走入现代设计的广阔天地,在产品包装设计、商标广告、室内装演、服装设计、书籍装帧、邮票设计、报刊题花、连环画、舞台美术、动画、影视等各个方面都有她的清影;她也走向世界,名扬四海,成为全人类的文化财富与艺术瑰宝。随着历史的进程,许多民族的、传统的东西被渐渐淡化、湮没了。然而,真正文明的标志应是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并存,共同发展。愿这棵古老的艺术之树常绿常新。


有关杭州萧山订婚结婚风俗

我是萧山人,我知道

一般来说,如果双方谈的差不多了,可以先订婚,也可以不订婚

主要的是:(都是结婚前办理)

1.结婚前男方拿6W,8W,10W礼金(根据经济条件来定),如果订婚,就是订婚的日子拿过去,如果不订婚,就选择一个黄道吉日双方父母一起吃个饭,萧山土话叫"押贴".一般礼金多少都会退回去一点的,条件好的也有全部退的.更有甚至的女方还送汽车什么作为嫁妆.

2.男方还要给女方买黄金,白金等首饰,可以买好给女方,也可以直接拿钱给女孩子,一般么1W-2W左右,也根据实际情况来.

3.男方要给女方买60斤上好的棉花,女方家长去做被子,至少也要个6床,8床的.现在条件好了,有些女方家长除了这些棉花被,自己还给女儿做羽绒被,蚕丝被等等

4.男方还要把喜糖给女方家,要多少喜糖,就问女方家长.

5.女方家长要给男方买一套西服,一双皮鞋,结婚时候穿的,讲究点的,里里外外都要新的,包括衬衫,内衣内裤.

6.如果是过年,双方家长,亲戚都要给女婿,媳妇红包,结婚的时候也要给.

7.女方要准备结婚的嫁妆,一般来说男方家缺什么,就准备什么嫁妆,比方可以准备一套圆桌,家电,都可以作为嫁妆. 这些俺是其他地方弄来的 但还是希望能帮到你


萧山结婚风俗是这样的吗

  怎么样才能娶到萧山姑娘?小编在萧山参加了多场婚礼,什么类型的都有,但是有几个程序可是必须要走的。
  第一步就是提亲!双方如果感情稳定,男方可要赶紧下手,速度去女方家提亲。
  怎么提亲?请看以下攻略,哈哈!我只能帮你到这里了!
  

  第一步:“押帖”
  萧山人比较传统,对于女方来说,女儿是嫁出去的,相当于是将女儿送到了男方家。所以,男方必须给予礼金。礼金的数目根据经济条件来定,这个礼金在萧山,我们称之为“押贴”。
  女方收下押帖钱之后,就会拿双方的八字去核对,最后定下结婚的日子。对于"押贴"钱,女方多少都会退,条件好的可能全部退还。在萧山,女方出嫁,都会有一笔丰厚的嫁妆,这个根据女方家庭条件而定。条件特别好的,除了现金和汽车还有拿房子当陪嫁品哦。

  

  第二步:“聘礼”
  定下结婚日子之后,男方还要给女方买黄金,白金等首饰, 不过现在很多年轻人会选择去香港采购。除了首饰之外,男方需要给女方买60斤上好的棉花,女方家长去做被子,至少也要个6床,8床的。婚礼前夕,男方还要把喜糖给女方家,要多少喜糖,就问女方家长。
  同时,女方家长要给男方买一套西服,一双皮鞋,供结婚时候穿。如果是过年,双方家长,亲戚都要给女婿,媳妇红包,结婚的时候也要给(我们也叫见面礼)。

  第三步:“迎亲”
  这个我就简单说一下,每个地方都不同,小编就说个最简单的流程吧。迎亲当天,男方会选一个吉时,带着迎亲队伍去女方家。娶亲队伍严格的按照西进东出不走重路的原则,待来到女方家里时,就需要经过伴娘的考验才行。
  经过伴娘的一番折腾之后,接上新娘,然后给岳父、岳母敬一杯茶,正式喊一声“爸爸”,“妈妈”,然后他们会各给一份红包。拜别岳父、岳母之后,新娘的哥哥或者弟弟会将新娘抱上婚车,妈妈则在上车时给女儿换上一双新鞋。
  到了男方家里之后,新人礼成。男方的妈妈会送上甜品给新人吃,寓意以后的日子甜甜蜜蜜。到下午的时候,新人和亲戚就出发去酒店,准备迎宾。

  第三步:“办酒”
  办酒的风俗,城里和农村有所不同。城里的话一般就办晚上的一场,但是如果双方都是农村的话,一般就先在女方家办一场,然后再去男方家办一场。小编比较喜欢去农村喝喜酒,因为村里的厨师烧的菜味道好,而且量很大。酒席上的菜一般都会叠三层,多到你吃不完呀。

  一场婚礼下来,基本上精疲力尽了~~讲究一点的人家,估计一场婚礼花掉一套房子。只能说,在萧山结婚真心不容易,能陪你走完萧山婚礼流程的人,一定是真心爱你的人,互相一定要好好珍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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