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潮州市助力车有说什么时候要上牌么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管理的通知
发行: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2013 -08-01浏览字号:大中小打印页面
潮[2013]众议院报告的第一
为了加强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过度工作,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顺畅,根据“人民的共和国,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公路交通的安全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和省公共安全性局和其他部门“加强管理全省电动自行车的意见“(粤语公众通过字[2012]第115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设置过渡期内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城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首先,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已经进入流通和使用,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相关技术参数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包括超过20公里每小时的最大速度,车辆质量超过40公斤,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240瓦或更大的电池标称电压超过48伏等)电力驱动两种车辆。
二,过渡期内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通知之日起12月31日,2015年只有城市。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非法改装。罪犯,由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除了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四,超标电动自行车在实行临时登记截止日期报废管理:
(一)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应2013年8月2日至12月2013年31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即,市公安局分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湘桥区和枫溪区域内的车辆),超饶平县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临时登记手续,并获得临时接入识别道路行使前。
(二)临时交通标识的有效期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过期,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报废,不行使的道路。
五,应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和车辆进行临时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车辆产地认证和工厂的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一次性购买过渡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四)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码2部分摩擦。
六,应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登记,车辆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发出一个临时免费号牌及驾驶执照的临时接盘到期自动失效,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登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七,临时通行标识只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不能使用城外。
八,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临时登记或期满后的临时道路行使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九到车辆类别,超标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驶员应符合现行的规定和要求,违反法规或交通事故,车辆标准应予以处罚或处理。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31日
广东省潮州市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证 过期了 怎么办?还能续牌照嘛
1 电动自行车的驱动方式主要有3种:一种是轮毂式驱动,一种是中置式驱动,还有一种是悬
挂式驱动。市场上电动自行车以轮毂驱动为主,而轮毂驱动又以后轮驱动为好,前轮驱动性能
相对较差。
2、电池的安放位置,从整车平衡和上下车方便考虑,以电池放置于车架斜管或立管位置的为好
,配置的电池基本是经济实惠的铅酸电池。目前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采用 36V12AH铅酸电池;
24V12AH的电池由于续行里程较短,消费者选择的比较少。
(功能款式选择)
1、标准型:此类电动车电机功率一般为150W,特点是造型简洁流畅,续行里程在40km~50km,
操作简便,价格适中,售价在2000元~2600元左右,较适合上下班距离较长,工作、生活有一定
机动性的用户使用。
2、多功能型:此类电动车一般是在标准型基础上增加前叉避震、鞍座避震、前照灯、电喇叭等
,它的特点是功能较多,骑行时比较舒适,夜间使用也比较方便。价格一般在2500元~3000元左
右。
3、豪华型:此类电动车的特点是造型比较新颖豪华,功能更全,通常在车把上增设仪表板,以
显示速度、里程、电压、电量等,有的还装有转向灯、语言提示、后视镜、工具箱、安全网等
。价位通常在3000元~3400元左右。
(规格选择)
电动自行车一般以610mm为多,目前生产企业又设计制造出 660mm或560mm的电动自行车,以适
应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
(品牌选择)
品牌是质量的标志,不同的品牌其质量水平参差不齐,消费者在选购时一定要选择经权威部门
检测,并经实践证明质量可靠、返修率低、售后服务好、信誉高的品牌。消费者可以关注电动
自行车上的中国自行车协会颁发的“信誉标志”。
车祸撞死一个6--8岁的小孩子,法律怎么判刑车主?还是车主怎么赔偿?
1、汽车驾驶人负全部责任。因为,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驾驶人没有尽到安全驾驶的义务。如果驾驶人在处理此次交通事故中,有违法行为或配合不积极、态度敷衍,极有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即交通肇事罪。 2、如果驾驶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儿童家长”的某些行为,与造成该次事故有一定的因果的话,那么在后期的赔偿上可以减轻一些赔偿承担(减轻比例不会超过10%)。但驾驶人在该次事故所应该承担的事故责任的定性,不会因为“儿童家长的某些行为”而减弱。 3、“小孩死亡赔偿金”--- 驾驶人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
小悦悦事件 18路人犯了什么法?
中国的法律目前还不是很完善,对于“见死不救”的行为,从行为的表现方式上来看,它是一种不作为。刑法上对于不作为(即法律规定应当做而不去做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界定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存在特定的义务。如果有法律赋予其特定义务应当救而不救的,并且有能力救助的,就要负刑事责任,就构成犯罪;如果法律没有赋予其特定义务的,就不用负刑事责任,只能从道义的角度,对这种“见死不救”的行为加以谴责,那么,回归到具体,路人既不是警察也不是医生,那么法律没有赋予路人救助的义务,在这起事件中,路人是没有触犯刑法的,但是违背了道德观念,其实这种行为在国外的定性也不过如此,不过,在国外的有些地方法规中是犯法的,地方法规是根据国家宪法的基础上制订的,属于一个延伸,更为具体详细和周到,如果此类时间上诉至法院,地方法院会首先根据宪法来衡量,宪法衡量不了的,根据地方法规定罪,但是如果诉至高法,地方法规则只能作为参考,看来这个问题在国外也是很让人头疼的,具体的什么条例我i就不太清楚了,只能回答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