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岁男孩家门失踪

时间:2024-07-03 03:51:51编辑:奇事君

广西梧州3岁男童走失数百人搜寻一夜无果,儿童安全应该怎样保障?

广西省梧州市的一名三岁男童走失,数百人搜寻一夜都没有找到,从安全的问题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想要保证儿童的安全性问题,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家长需要提高儿童安全的保护意识,很多家长外出时都应该严格的看守好儿童的安全问题,但就现实情况而言,一些家长在抵达公共场所或者去某些景区旅游时,往往只顾得自己的感受,却忽视了儿童的安全,导致儿童在人群中走失,对于这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发布相关的新闻公告,或者从某一方面提高家长的儿童安全保护意识,确保在公共场所时儿童没有离开父母的视线,同时父母也需要时刻关注儿童的走向。可以加大基础设施的完善。在互联网时代,每一个接口都会有摄像头来监控人们的行为,同时也可以监控一些偷盗或其他违反社会法律的行为。特别是在一些小县城或者农村镇上,要在各个路口安装至少一个摄像头,万一有儿童走失了之后,可以根据摄像头的调查来尽快的寻找儿童的所在位置,在有关的新闻报道中,也有通过摄像头成功的找到了儿童的相关案例,这些案例都给人们提供了一些经验基础。外出时可以把家长的手和儿童的手用链子绑在一起,在一些商场内有售卖伸缩链条的商品,一方连着父母,另一方连着儿童,在两米的距离之内儿童可以自由的活动,这样做虽然对父母有一定的限制作用,但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儿童的安全性问题,即使在人群多的地方,家长也不必过于担心儿童的走失问题。总而言之,儿童安全问题需要从父母这一方,有关部门这一方,以及儿童本身三个方面来共同保证。

五岁男孩家门失踪嫌疑犯被抓了吗?

2017年12月22日上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曾经在渭南市大荔县引起轩然大波的一起刑事案件,这起案件之所以备受关注,正是源于3名被告人在6个多月前亲手种下的恶果。失踪的小男孩叫帅帅,今年只有5岁,2017年6月18日上午,独自去村里商店买东西的帅帅却突然离奇的从家门口失踪了。帅帅的离奇失踪让他的家人心急如焚,当时便发动了很多村民四下寻找孩子的踪迹,可直到当天中午12点,却依然没有帅帅的任何消息。无奈之下,郭师傅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利用手机微信平台发布寻人启事,希望知情人提供孩子的线索。就在所有人都在为帅帅的安危忧虑不已的时候,黄昏时分,帅帅的家人却突然接到了一条恐怖的微信留言,发微信的人说孩子在他们手上,要求三十万的赎金。最终经过王团和帅帅家人的一番讨价还价,最终将赎金从30万降到了25万,而交易事件也定在了6月19日早上的十点。为了防止激怒犯罪嫌疑人,伤害到孩子,警方让帅帅的家人暂且答应绑匪提出的赎金要求,可这么短的时间要筹集25万的赎金,对于帅帅的家人来说实在难以办到,而就在这时一个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村民们在知道这个事情后纷纷倾囊相助,大家都给帅帅一家凑钱,就在一个小时的时间凑够了60万元。2017年6月19日上午,在变换了多个交易地点之后,狡猾的王团终于如愿以偿的拿到帅帅家人送来的248900元赎金,而紧接着王团等三人就对这笔不义之财进行了分赃。而在缴纳了赎金两个小时之后,帅帅的家人也终于收到了王团发来的微信,说孩子已经被放在大荔县医院门口一个夜市摊上。民警们立即赶赴现场,终于见到了被绑架了35个小时的帅帅。原本被告人王团等三人以为已经将帅帅平安释放,而且在整个绑架的过程中并没有给警方留下什么可供侦查的线索,他们便可以高枕无忧,将勒索来的赎金偿还债务,自己也不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可没想到很快他们就相继落入了法网。而他们不计后果,孤注一掷所亲手酿造的恶果,却已经让他们深陷犯罪的泥潭。当时在王团等三名被告人落网之后,大荔警方相继追回了赃款195240元,而开庭之前,三名被告的家属也陆续将三人挥霍掉的钱财向被害人家属进行了全额退还,并且赔偿了受害人家属的精神损失。同时公诉人还认为,王团等三人绑架勒索钱财的数额较大,因此并不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较轻的情形。面对公诉人的指控,三名被告人虽然均表示认罪服法,但却以没有对帅帅实施暴力伤害为由不断为自己的罪行辩解。随后法庭宣布休庭,合议庭经过合议之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桥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团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二、被告人靳杨平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三、被告人靳文强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面对一审的判决结果,被告人王团、靳杨平、靳文强均表示不提起上诉,如今的他们虽然追悔莫及却也早已无济于事,除了对受害人家庭的忏悔之外,他们对自己的家人也有着难以弥补的亏欠。

梧州走失男童已找到,此事件是否存在“人为因素”导致丢失呢

广西梧州3岁男童走失近三天后终于被找回。走失男童的亲人李先生告诉记者,男童目前身体状况良好。梧州走失男童已找到,此事件是否存在“人为因素”导致丢失呢?1、是否存在“人为因素”导致丢失呢?其实,这件事情相当的诡异,因为3天了,就算孩子生命力很顽强,但是还能身体健康没有饥饿和受伤?。再加上,孩子被发现时只穿了上衣,走失时穿的短裤和鞋子在村附近的小路边被发现。此事引发广大网友关注。有人提出质疑,3岁的孩子如何在野外生存3天,是否存在被拐卖的可能?对此,莫先生表示,对于孩子走失一事是否存在人为因素,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2、拐卖儿童有多么的可恶孩子都是心头肉,疼还疼不过来呢,怎么可能卖?但随着社会越来越开放,对于物质、金钱的渴望超越了人性,不止出现贩卖亲生儿子的事情,拐卖儿童的事件也频发。子女往往是一个维系家庭的纽带,一个人的精神支柱,失去孩子往往造成一个家庭的破裂。人贩子黑了心、丧失了人性、除了国家层面加大打击力度,个人同样需要加强防范,如不把孩子交给陌生人照看,尽量不要到空旷的地方少人的地方去玩。3、如何预防孩子被拐从小给孩子灌输安全意识,家长不要觉得他们不会听就不说,说多了总会让他们形成一种潜意识的认可的。所以家长在孩子开始听得懂人话的时候就得告诉孩子不论是出门在外还是怎样,跟着父母走,不要乱跑更不要和不认识的人说话等等安全的常识。可以让孩子开始通过图画或者视频的方式认识警察等可以求救的人群,这让当孩子不慎走丢的时候还有机会求救。后记:所以当妈妈单独带娃出行的时候,可要避免偏远地区。孩子是一个家庭的重心,再怎么小心都不过分。也愿每个像天使、精灵一样的孩子在父母亲人的陪伴下,快乐开心的成长。

2名男童贪玩车内窒息死亡,车主无辜躺枪竟还被要求赔偿,这合理吗?

广州有两名男童结伴玩耍,跑到邻居家的车里,无意被锁,在车里闷死了。事后家长以车主没有上锁为由向车主索赔,我认为是没有道理的,理由如下:01、这件事情的责任主要在于家长,没有照顾好孩子。这两个小孩是在车里闷了一夜才去世的,这么长的时间,家长没有找到孩子本身就是一种责任,怎么还能去怪别人呢?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他们的责任就在于在孩子意识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教育他们,给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教他们一些基本的安全知识,照顾孩子的家居生活。但是在件事情中,家长好像没有尽到这些责任。一,家长没有看好孩子,孩子丢了,他们这么晚才发现,早就应该去找了,两家距离不远,也许可以把孩子叫醒呢。二,作为家长平时没有教孩子应有的礼貌,随意上别人的车,本来就是一个不好的习惯。这次是上邻居的车,下次要是上人贩子的车呢?孩子还能好好的吗?肯定还是存在许多隐患的。所以说,家长自己没有教好孩子,等到出事的时候才来怪车主,说实话不仅没道理,还很无赖。02、孩子自己跑到车主家庭院,怪不得车主没上锁。家长最后是以车主没有上锁为由,要求车主负责任。但是这完全怪不得车主呀,车锁坏了发生的一个月前,车主只是想要等到车子年检的时候,再一次性修好,没啥毛病呀。按道理,车锁坏了,又不影响别人,人家为什么要为此负责任呢?况且,是他们家的孩子自己偷偷跑到车主院子里的,又不是车主让小孩来他们家玩。不管怎样,家长都没有理由让车主负责。03、车主也是受害者,车子也报废了。虽然我们首先同情的是受害者,但是也不能让无辜躺枪的车主白受冤枉呀。因为车主一家,在这件事情中,也是受害者,也是值得大家心疼的。我们可以试想,两个几岁的孩子死在了自家的庭院,自家的车里,车主的心理阴影面积得有多大?正常人都是看不得他人的去世的,看到几岁的小孩在车里被闷死了,我想车主首先感到的也是惋惜。但是惋惜又如何呢?事情已经发生了,孩子被憋死了,这是事实,无法改变。其次,孩子的父母居然因为孩子在自己的车里闷死的,要求赔偿,车主是有苦说不出呀!自己的车也报废了,以后也不能开了,这笔损失还没有人负责呢!难道车主的钱就是大风刮来的,车主就是天生的冤大头吗?当然不应该是。因此,我认为车主被要求赔偿是不合理的。

你如何看待广东2孩童车内窒息死亡,家长要求车主进行索赔一事?

广州市花都区两名男童在车内窒息一事,引起广大网友的热议。据警方通报:“2名男童自行进入未锁车门的车内,触碰中控门锁按钮,导致车门上锁。”因为他们年龄太小,不懂如何开门,最终窒息,随后家长要求车主进行索赔,下面笔者谈一下对这件事的看法。 01,从男童事故发生的地点来看事故发生的地点在车主自家院子里,注意了是“自家”,两名男童未经院子主人的允许就闯入他的宅院,这在法律上属于“私闯民宅”,算起来院子的主人及车主完全有理由追究男童的责任。男童出现事故,一定程度上也给车主带来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同时车主也要承担精神及舆论方面的压力。男童家长的索赔理由显得苍白无力。 02,从法律层面看车主有无责任男童家长的索赔理由为:“因为你没锁车门,致使男童进入车内,进而才有了事故的发生”,猛然一看确实存在因果关系,然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显然,私人宅院不属于这个范畴,锁不锁车门完全是车主的自由,车主不存在过错。 03,如何看待家长的责任据了解,出事的两名男童最大的才五岁,显然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任由年幼的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直到男童出事家长才发现,如果在这期间家长发现孩子不见了,并及时寻找,那么会不会是另外一个完全不同的结局?再看家长的事后行为,显然像是碰瓷一样,纵观整个事件的原委,家长的索赔理由明显站不住脚。 04,究竟是谁的责任法律人士刘昌松指出,家长有义务教育孩子形成未经车主允许,不能私自闯入他人车内,并触碰车上物品的意识。否则万一出现伤亡后果,家长应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就本案而言,让原本无责之人承担责任显然有些“强人所难”。孩子本身就具有爱玩的天性,再加上自身的判断力薄弱,家长更应该加强监护。 不管怎样,悲剧已经发生,虽然家长的索赔行为是不恰当的,但是也希望大家能够对他们多一些理解和同情,不要让他们在承受丧子之痛的同时承担来自舆论的压力。也希望广大家长能够引以为戒,在日常生活中对孩子加强安全意识的培养,教他们一些基本的逃生技能,但愿悲剧能够不再重演。以上仅是笔者的个人观点,欢迎您评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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