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47项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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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67项职业资格有哪些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67项职业资格和认定事项: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67项职业资格许可认定被取消,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26项,涉及证券、保险、土地估价、公路水运、金融理财等多个专业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41项,涉及民航、粮食、农业等领域。

国务院取消的67项职业资格有哪些

67项职业资格认证具体如下: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1 土地估价师资格 国土资源部 准入类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6年第35号) 取消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取消
  3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 取消
  4 理货人员从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关于印发〈理货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07〕575号) 取消
  5 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资格 水利部 准入类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00年第12号) 取消
  6 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准入类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 取消
  原实施单位为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7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师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准入类 《关于试行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诊断师证书的暂行规定》(84机质字242号) 取消8 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资格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 准入类 《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管理细则(试行)》(机科标〔1994〕38号) 取消9 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人员资格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 准入类 《关于开展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培训工作的通知》(机科标〔1995〕93号) 取消10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 质检总局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取消
  11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资格核准 证监会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12 保荐代表人资格 证监会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13 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 保监会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取消
  14 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保监会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15 注册企业培训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原由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具体实施16 中国职业经理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原由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具体实施17 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1074号)
  《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办法(试行)》(发改价证认〔2004〕36号) 取消
  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具体实施18 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1074号)
  《全国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办法(试行)》(中机联人〔2006〕56号) 取消
  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具体实施19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 水利部 水平评价类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2年第15号)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2003年第17号) 取消
  20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 审计署 水平评价类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中内协发〔2003〕22号)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2003年第4号) 取消
  21 特许经营管理师 中国商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特许经营管理师》协会标准(CGCC/Z0005-2007) 取消
  原实施单位为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22 QC小组活动诊断师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23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员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24 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 国家知识产权局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25 金融理财师
  原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实施,2009年后由社会机构自行实施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26 国际金融理财师
  原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实施,2009年后由社会机构自行实施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1 中央储备粮保管、检验、防治人员资格认定 国家粮食局 准入类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 取消
  2 长途电话交换机务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邮部联〔1996〕515号)
  《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邮电营业员等五十七职业)〉(考核大纲)的通知》(邮部联〔1996〕1060号) 取消
  3 市内电话交换机务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邮部联〔1996〕515号)
  《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邮电营业员等五十七职业)〉(考核大纲)的通知》(邮部联〔1996〕1060号) 取消
  4 邮电业务营销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邮部联〔1996〕515号)
  《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邮电营业员等五十七职业)〉(考核大纲)的通知》(邮部联〔1996〕1060号) 取消
  5 割草机操作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6 农产品加工机械操作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7 农业技术推广员(水产)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8 品种试验员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9 水稻直播机操作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10 植物组织培养员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11 种子贮藏技术人员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12 健康教育指导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卫妇社发〔2005〕11号) 取消
  13 中国保健行业心理保健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14 中国保健行业营养保健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15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 安全监管总局 水平评价类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08号) 取消
  16 松香包装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 取消
  17 木材搬运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 取消
  18 挂杆复烤工 国家烟草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19 不间断电源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民航行业已依照有关规章实施人员内部管理20 测距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21 电话交换机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22 电讯材料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23 二次雷达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24 飞机(苏式)维护电气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25 飞机(苏式)维护无线电、雷达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26 飞机(苏式)维护仪表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27 飞机电气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28 飞机机械附件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29 飞机结构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30 飞机气动、救生设备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31 飞机维护电气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32 飞行计划处理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33 归航机/指点标机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34 航管计算机外围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35 航管计算机硬件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36 航空材料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37 航空电信报(话)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38 航空发动机附件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39 航空发动机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40 航管内话通信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41 航空摄影测绘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物流师资格证取消了吗?

截止到2019年5月,物流师资格证没有取消。物流师资格证全称"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根据"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分别设立: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三个等级,可以适应企业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劳社厅函81号文通知在全国开展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该职业共设4个等级,合格者将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统一编号,网上注册登记管理,可在政府网站查询,全国范围通用,是业内唯一国家证书,具有法律效力,与我国有双边、多边关系的国家互认。扩展资料:报考条件一、物流员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1)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员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二、助理物流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4)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流师资格证

货运道路从业资格证什么时候取消?

2018年5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从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取消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进一步减轻货车司机经营负担,优化改善生产经营环境。”这也意味着,皮卡车取消营运证的时间节点已经正式落地执行。同时,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各省相继推行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测“三检合一”。该项政策实施后,实现了皮卡“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结果互认”。皮卡车主也可以大幅降低每年年检、年审时的时间成本、费用成本以及误工成本等。扩展资料公安部办公厅印发《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陆续推行20余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涉及今年9月1日起,全国彻底实现货车跨省异地年检,减免交管业务申请材料等。根据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对于本次交通管理“放管服”的解读称,自2018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跨省异地检验,实现全国范围“通检”。申请人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的省份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对6年内免检车辆,申请人可以跨省异地申领检验标志。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皮卡营运证取消时间落地 9月1日起可跨省车检

货车从业资格证什么时候取消?

2018年5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从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取消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进一步减轻货车司机经营负担,优化改善生产经营环境。”这也意味着,皮卡车取消营运证的时间节点已经正式落地执行。同时,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各省相继推行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测“三检合一”。该项政策实施后,实现了皮卡“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结果互认”。皮卡车主也可以大幅降低每年年检、年审时的时间成本、费用成本以及误工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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