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气化厂爆炸,此次爆炸对附近的生态环境会造成什么影响?
这次的河南气化厂爆炸释放的气体,经过专家的比对,或许是没有大量有害气体的,所以对环境的污染应该不大,但是也不能说一点影响都没有。空气的分离车间中的主要气体应该是氧气和氮气,这两种气体在空气中占的比重本来就是非常多的,所以爆炸之后也不会有什么化学反应,如果说要对这两种气体进行分离的话,需要在一百五十摄氏度的温度下进行分离,这次的爆炸还不足以让这些气体产生化学反应,所以气体并没有泄露,这应该是万幸的。此次爆炸容易引起恐慌是因为之前的切尔诺贝利时间,同样是爆炸,切尔诺贝利的爆炸事件相比较而言真的就要严重很多,因为是核辐射,所以对于人体的伤害会比这样的气体要严重的多,像气化厂的爆炸,也并不是人为导致的,是因为气化厂的压力管理装置出现了问题,让气体不断超压,最后就会导致气体的温度过高,自然而然就会爆炸。这次气化厂的爆炸事件对该气化厂公司的打击非常大,气化厂公司的损失惨重,总计损失可达千万元级别,其实这也是因为平时对于气化厂内部的器械检验不合格导致的惨剧。综上所述,此次的气化厂爆炸对环境的影响其实并不是特别大,因为这种爆炸对于环境的危机就是气体泄漏会污染环境,但是气化厂爆炸并没有产生什么有毒气体,所以污染很小。
河南气化厂发生爆炸,气化厂的周围多少米不可以住人?
这次义马化工厂发生爆炸,虽说国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发生爆炸后方圆多少公里不可住人,不过保险起见最好工厂附近五公里以内都不要住人,毕竟这次爆炸其瞬间爆炸的威力巨大,工厂附近三公里内都有受到波及。看了相关报道的新闻与视频,很多地方都遭到了破坏。这次爆炸天空生起了巨大的蘑菇云,三公里内的门窗玻璃都被震碎,屋顶也被掀起,很多汽车也被波及受到影响,在最新通报中,已有两人死亡,18人受伤,真是让人触目惊心。只能感叹人类在灾难面前,太过于渺小无力,生命也太脆弱了。因为这次化工厂发生爆炸备受瞩目,举社会都十分重视,在相关报道中我们也了解到这次爆炸是由于空分装置爆炸所导致的,空分装备结构特殊,其本身介质的理化性质也特殊,一旦发生爆炸,危险系数极高,空分装置是石油、化工、冶金等行业的重要生产装置之一。所以也就造成了现今义马气化厂的这个局面。在我看来,对于这些气化厂做好预防工作必定能减少爆炸事故的发生,而这就要求装置的检修和使用监管必须到位。但是最让人觉得讽刺的是,该气化厂在前不久刚刚被评选为河南省2019年首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省级标杆企业(单位)”。河南义马气化厂发生爆炸这是我们都不想看到的,可是它真实发生了,也产生了巨大影响,只能说事故莫过于人祸,尤其是近些年来化工厂发生爆炸的次数十分密集,前有塘沽、响水,现在义马也发生了爆炸,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期盼大家都可以平平安安。
化工厂爆炸死16个人,算重大事故吗
你好,化工厂爆炸死16人算重大事故【摘要】
化工厂爆炸死16个人,算重大事故吗【提问】
你好,化工厂爆炸死16人算重大事故【回答】
不好意思,麻烦再讲详细些呢?【提问】
你好,重大安全事故的界定为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29死亡,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了“重大伤亡”或者“严重后果”,具备其一便构成犯罪,重大安全事故罪一般指生产、作业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回答】
化工厂爆炸有伤亡负责安全的有刑事责任吗
一、化工厂爆炸有伤亡负责安全的有刑事责任吗
厂里发生爆炸事件后,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工厂的负责人作为主要责任人,如果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及标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三、化工厂出现一人死亡事故,安全员需要负什么责任
发生安全事故后,造成相应的损失的,相关工作的负责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如果事情过于严重的,也有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河南气化厂爆炸,爆炸冲击波导致3公里外的玻璃都震碎了,为什么此次影响的范围这么大?
因为这次化工厂发生爆炸影响众大,社会各界人士都十分重视。相关报道称这次爆炸是因为空分装置发生爆炸所导致的,因为空分装备具有特殊的结构,而且其介质本身的理化性质也特殊,所以其发生爆炸危险系数极高,所以也就造成了现今义马气化厂的这个局面,使得气化厂三公里外的玻璃都震碎了,甚至很多房屋的屋顶以及门都遭到破坏,就连停在路边的汽车也遭了殃,更别说造成的人员伤亡了。其实不管哪一次化工厂发生爆炸,影响范围都很广,而且影响也比较恶劣。如果是造成财产损伤倒还好说,可是,灾祸无情,人们会因此遭到伤害,造成人员伤亡。而这不仅仅只是在灾祸中人员伤亡,以后的救援中也很难保证没有救助人员因此而牺牲,这是有前车之鉴的,之前塘沽发生爆炸事故也是让我们悲愤不已,有多少家庭因此而牺牲,有多少鲜活的生命因此而丧生。只希望众多的化工厂可以吸取经验,一定要做好预防工作和措施,尽可能的减少爆炸等灾祸的发生,生命不是儿戏,我们的社会已经经受不起再多的工厂灾祸发生,任何一起爆炸的发生对我们来说都不仅仅是身体、财产的伤害,更多的造成心灵创伤。灾祸发生我们没办法改变,只希望不要有再多的人因为这次爆炸而受到伤害,因此而丧生的逝者可以得到安息,他们的家人可以振作起来,希望一起可以顺利平安。
请列举一下至2010年中国比较大的环境污染事件,并简单说明一下具体内容.
一. 淮河水污染事件震惊中外
1994年7月,淮河上游因突降暴雨而采取开闸泄洪的方式,将积蓄于上游一个冬春的2亿立方米水放下来。水经之处河水泛浊,河面上泡沫密布,顿时鱼虾丧失。下游一些地方的居民饮用了虽经自来水处理但未能达到饮用标准的河水后,出现恶心、腹泻、呕吐等症状。经取样检验证实,上游来水水质恶化,沿河各自来水厂被迫停止供水达54天之久,百万淮河民众饮水告急。在经过10年一共投入600亿人民币治污后,到2004年,淮河水质竟又回到10年前的水平,这两年来,淮河水质又进一步加速恶化,整个淮河六成水体已经完全丧失水功能,有的河段取得连蚊绳都绝迹了。
二 2004 沱江“3.02”特大水污染事故
四川省的名字来源于它境内的四条河流。它们丰沛的水源,造就了四川这个天府之国。可是2004年2月到3月,这四条河流之一的沱江,却给天府之国带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生态灾四川省的名字来源于它境内的四条河流。它们丰沛的水源,造就了四川这个天府之国。可是2004年2月到3月,这四条河流之一的沱江,却给天府之国带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生态灾难。当时,因为大量高浓度工业废水流进沱江,四川五个市区近百万老百姓顿时陷入了无水可用的困境,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19亿元。这起事件,被国家环保总局列为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最大的一起水污染事故。难。当时,因为大量高浓度工业废水流进沱江,四川五个市区近百万老百姓顿时陷入了无水可用的困境,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19亿元。
这起事件,被国家环保总局列为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最大的一起水污染事故。造成此次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原因,是川化股份公司在对其日产1000吨合成氨及氨加工装置进行增产技术改造时,违规在未报经省环保局试生产批复的情况下,擅自于2004年2月11日至3月3日对该技改工程投料试生产。在试生产过程中,发生故障致使含大量氨氮的工艺冷凝液(氨氮含量在每升1000毫克以上)外排出厂流入沱江。此外,川化股份公司在日常生产中忽视环保安全,在同年2月至3月期间,一化尿素车间、三胺一车间、三胺二车间的环保设备未正常运转,导致高浓度氨氮废水(氨氮含量在每升1000毫克以上)外排出厂。而川化公司工业废水中氨氮的含量应执行的国家标准为每升60毫克以内,其进入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的进水指标中氨氮含量要小于每升75毫克。因此,川化股份公司排放水氨氮指标严重超过强制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且持续时间长,造成沱江干流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 河南濮阳多年喝不上“放心水”。
自2004年10月以来,河南省濮阳市黄河取水口发生持续4个多月的水污染事件,城区40多万居民的饮水安全受到威胁,濮阳市被迫启用备用地下水源。据了解,自1997年以来,濮阳市黄河取水口已连续多年遭受污染,城市饮用水源每年约有4-5个月受污染影响。
四 2005 北江镉污染事故
北江是珠江三大支流之一,也是广东各市的重要饮用水源。2005年12月15日北江韶关段出现严重镉污染,高桥断面检测到镉浓度超标12倍多。韶关地处北江上游,一旦发生污染将直接影响下游城市数千万群众的饮水安全。经调查发现,此次北江韶关段镉污染事故,是由韶关冶炼厂在设备检修期间超标排放含镉废水所致,是一次由企业违法超标排污导致的严重环境污染事故。
五 2005 重庆綦河水污染
因取水点被污染导致水厂停止供水,重庆綦江古南街道桥河片区近3万居民,从2005年1月3日起连续两天没有自来水喝,綦江齿轮厂也因此暂停生产。经卫生和环保部门勘测,河水是被綦河上游重庆华强化肥有限公司排除的废水所污染。綦江县有关部门立即在綦河水域的桥河段上游和下游开闸放水,加速稀释受污染水体,并责成华强化肥有限公司硫酸厂停止生产并整改。
六 2005 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车间发生爆炸事故。事故产生的约100吨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机污染物流入松花江。由于苯类污染物是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有机物,因而导致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哈尔滨市政府随即决定,于11月23日零时起关闭松花江哈尔滨段取水口停止向市区供水,哈尔滨市的各大超市无一例外地出现了抢购饮用水的场面。
七 2006 白洋淀死鱼事件
2006年2月和3月份,素有“华北明珠”美誉的华北地区最大淡水湖泊白洋淀,相继发生大面积死鱼事件。调查结果显示,水体污染较重,水中溶解氧过低,造成鱼类窒息是此次死鱼事件的主要原因。这次事件造成任丘市所属9.6万亩水域全部污染,水色发黑,有臭味,网箱中养殖鱼类全部死亡,淀中漂浮着大量死亡的野生鱼类,部分水草发黑枯死。
八 2006湖南岳阳砷污染事件
2006年9月8日,湖南省岳阳县城饮用水源地新墙河发生水污染事件,砷超标10倍左右,8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和影响。最终经核查发现,污染发生的原因为河流上游3家化工厂的工业污水日常性排放,致使大量高浓度含砷废水流入新墙河。
九 2007太湖水污染事件
2007年5月29日开始,江苏省无锡市城区的大批市民家中自来水水质突然发生变化,并伴有难闻的气味,无法正常饮用。无锡市民饮用水水源来自太湖,造成这次水质突然变化的原因是:入夏以来,无锡市区域内的太湖水位出现50年以来最低值,再加上天气连续高温少雨,太湖水富营养化较重,从而引发了太湖蓝藻的提前暴发,影响了自来水水源水质。无锡市民纷纷抢购超市内的纯净水,街头零售的桶装纯净水也出现了较大的价格波动。
十 2007江苏沭阳水污染
2007年7月2日下午3时,江苏省沭阳县地面水厂监测发现,短时间、大流量的污水侵入到位于淮沭河的自来水厂取水口,城区生活供水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水流出现明显异味。经过水质检测,取水口的水氨氮含量为每升28毫克左右,远远超出国家取水口水质标准。由于水质经处理后仍不能达到饮用水标准,城区供水系统被迫关闭,城区20万人口吃水、用水受到不同程度影响。直至7月4日上午,因饮用水源污染而关闭的自来水厂取水口重新开启,沭阳城区全面恢复正常供水,整个沭阳县城停水超过40小时。
日趋加剧的水污染,已对人类的生存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成为人类健康、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据世界权威机构调查,在发展中国家,各类疾病有80%是因为饮用了不卫生的水而传播的,每年因饮用不卫生水至少造成全球2000万人死亡,因此,水污染被称作"世界头号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