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茅药酒案

时间:2024-07-01 15:02:02编辑:奇事君

鸿茅药酒事件始末是怎么样的?

鸿茅药酒事件是指由广州医生谭秦东吐槽鸿茅药酒被跨省抓捕而引发的事件2017年12月19日,谭秦东发布题为《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网帖,从心肌变化、血管老化、动脉粥样硬化等方面,想说明鸿茅药酒对老年人会造成伤害。涉事企业以他恶意抹黑造成自身140万元经济损失为由报警后,2018年1月10日,内蒙古凉城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将谭秦东跨省抓捕。2018年3月5日,程远律师在自己的微信公号"法律101"发表了一篇名为《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的文章。2018年4月16日晚间,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述文章严重诽谤鸿茅药酒声誉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案件已于2018年4月9日开庭。2018年4月26日,鸿茅药酒生产方,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企业自查报告,面向社会公众致歉。2018年5月17日,鸿茅药酒事件被抓医生谭秦东发道歉声明;同日17时,鸿茅药酒公司发布声明说,接受谭秦东致歉 并撤回报案及侵权诉讼。

鸿茅药酒事件始末是什么?

鸿茅药酒事件的起因2017年12月,拥有麻醉医学硕士学位的广州执业医生谭秦东在网上发表了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文章,2018年1月份遭到了遭到厂家所在的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警方跨省抓捕,理由是损害商业名誉罪。说明:4月15日,凉城县警方通报鸿茅药酒声誉被损害案已移送检方审查起诉,4月15日,医生辩护律师称将做无罪辩护,4月16日,媒体报道称鸿茅药酒广告违法2600次,4月16日,国家药监局组织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今年1月10日傍晚,内蒙古凉城县的数名便衣警察赶赴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旭景佳苑小区,带走了一位名叫谭秦东的医生,之所以被抓,源于他去年12月19日在美篇上发布的一篇标题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谭秦东撰写的内容分三部分,开头中国神酒,只要每天一瓶,离天堂更近一点,人到老年,心脏和血管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正文老年人,退休后很多消遣项目就是电视,鸿毛药酒,夸大疗效,包治百病,结尾,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礼物。

鸿茅药酒事件怎么处理了?

鸿茅药酒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是,鸿茅药酒接受谭秦东致歉 并撤回报案及侵权诉讼。2018年3月5日,程远律师在自己的微信公号“法律101”发表了一篇名为《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的文章。2018年4月16日晚间,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述文章严重诽谤鸿茅药酒声誉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案件已于2018年4月9日开庭。 2018年4月26日,鸿茅药酒生产方,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企业自查报告,面向社会公众致歉。2018年5月17日,鸿茅药酒事件被抓医生谭秦东发道歉声明;同日17时,鸿茅药酒公司发布声明说,接受谭秦东致歉 并撤回报案及侵权诉讼。扩展资料:鸿茅药酒药品标准收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四册,处方含有67味药味,规格为每瓶装250ml和500ml,功能主治为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以及妇女气虚血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解释说,我国于1999年发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并按照该办法开展非处方药的目录遴选与转换。2004年以前公布的非处方药,是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分批从已上市的标准中遴选产生。2004年之后公布的非处方药,是按照《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由企业对已上市品种提出转换申请,经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评价后确定转换为非处方药。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鸿茅药酒事件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家药监局回应“鸿茅药酒事件”

鸿茅药酒事件处理结果是什么?

国家药监局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并责成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据悉,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扩展资料鸿茅药酒使用中需要注意什么“是药三分毒”,非处方药本身也是药品,具有药品属性,风险与获益并存,有些非处方药在少数人身上也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指出,非处方药也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不能擅自延长用药疗程,更不能擅自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如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据悉,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参考资料来源:人民健康网——国家药监局回应“鸿茅药酒事件”百度百科——鸿茅药酒事件

党报是怎么评鸿茅药酒的?

采取更为严格的标准,加大监管力度、把握广告尺度,才能让违法者畏惧、逾矩者后悔。最近,“鸿茅药酒”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面对质疑,企业有责任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以及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唯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及时公布进展,才能真正回应公众关切。与此同时,鸿茅药酒的药品适用与广告违法等问题,也呈现在舆论的探照灯之下。作为一种非处方中成药,鸿茅药酒既不是一无是处的“毒 药”,也不是包治百病的保健品。虽然其说明书上明确标注了主治功能、禁忌事项等,但一般消费者对此并不熟悉,如果通过广告宣传不断弱化药品属性、强化保健功能,就会模糊药品与保健品的边界,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据悉,国家药监局正在组织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无论论证结果如何,鸿茅药酒不是酒、而是“药”的概念必将强化。鸿茅药酒在广告投放排行榜上名列前茅,甚至被称为医药广告界的“天王”,“鸿茅药酒,每天两口”成为一句耳熟能详的广告语。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都曾通报其广告违法,据不完全统计,违法次数达2600多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既然是药品,就有严格的剂量要求,也有特定的适用人群。广告法明确规定,药品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药监局此次也强调要严格按照说明书(功能主治)中规定的文字表述审批药品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功能主治)的文字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用保健品的广告模式来宣传药品,既违背了法律规定,更是对公众健康的严重不负责任。问题是,这种“夸大药品疗效”的宣传、“严重欺骗和误导用药者”的广告,并非仅此一家。中国消费者协会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全国受理“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投诉中,涉及虚假宣传的占到近25%。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管不足,违法成本低。以对鸿茅药酒的违法广告处罚为例,往往是“没收广告费用715.8元,罚款715.8元”。这样的惩处相较于千万量级的收益,犹如九牛一毛,根本无法产生有效震慑。采取更为严格的标准,加大监管力度、把握广告尺度,才能让违法者畏惧、逾矩者后悔。同时,广告平台与当事企业也要担负起相应的责任。无论是网站、客户端,还是电视台、报纸,抑或是可以植入广告的电影、电视剧,都不应该为了广告费而违背法律规定、进行虚假宣传。应该看到,舆论监督并不是要彻底否定鸿茅药酒的药品价值,而是要让鸿茅药酒回归药品定位,不再用虚假的保健品广告赚取利益。对此,主管部门和企业应该摒弃面对舆论监督的对立态度,善于从舆论监督中吸取教训,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更多药企都应该引以为戒,药品广告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只有让虚假消散、让真实回归、让品质说话,我们的制药工业才能获得进步,我们的药品才能经得起检验,人民群众才能 买 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只有从根子上惩治这种广告,才能给大众一个放心的环境。

谭秦东和鸿茅药酒事件出了个什么大逆转?

谭秦东微博道歉,鸿茅药酒董事长点赞,并撤销报案。5月17日,谭秦东和鸿茅药酒事件出了个大逆转,双方似乎已经达成了某种和解,谭秦东公开向鸿茅药酒道歉。随后鸿茅药酒撤回报案。鸿茅药酒董事长鲍洪升在微博上点赞。很快微博的评论区被沦陷,到目前为止,谭秦东妻子的微博和鲍洪升的微博评论被关闭。最近几天事情的进展出乎意料,5.11谭秦东被传唤,时间长达12个小时;5.14谭秦东住院;5.17日,下午4点左右谭秦东发表道歉声明;,下午5点20,鸿茅药酒发布声明,撤回对谭秦东的报案并撤回侵权诉讼。评论:1.如果这篇道歉可以让你远离牢狱之灾,我可以理解,再次祝谭先生和太太一切顺利。2.哀莫大于心死!这就是此刻的心情吧!3.直言,不屈强豪是我们这个伟大民族5000年来的动力。而现在……

鸿茅药酒事件到底是谁的责任

2018年4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鸿茅药酒有关事宜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通知说,鉴于医务界、媒体和公众对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鸿茅药酒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出质疑,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该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汇总近五年来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报告。
通知要求,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说明书(功能主治)中规定的文字表述审批药品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功能主治)的文字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持续加大对该企业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如发现违反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药品批准文号。


鸿茅药酒事件,作为医生怎么去科普,有什么措施

最近,广州某医生因发表科普文章而被捕,引发热议。尽管大家对案件的定性还存在着争论,有待法律的公正判决,但就科学普及的角度看,此事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作为医生,我们该怎样做科普?  科普必须要科学。科普是给大众传递科学的知识,为百姓的健康答疑解惑,因此,科普必须首先要符合科学,失去了科学的支撑,就失去了科普的意义。疫苗接种可以预防疾病,这是人们都知道的常识,但2017年3月一篇《一名有良知的疫苗工作者的心声!所有父母必看!为了孩子的健康,请远离疫苗!》的微信文章在网上传播后,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该文编造了疫苗很多无中生有的危害,许多吃瓜群众对疫苗的作用产生了怀疑。针对这样的伪科学文章,必须要用大量的科学知识来进行反驳,许多科普作家撰文驳斥,并进行投诉,在大量举报后,该号被管理部门封号。  科普要有确切的依据。尽管科普文章和学术论文不同,论文必须要有大量的数据来证明和支持文章的论点。而科普文章由于是给百姓看的,一般不需要那些深奥的数据和理论,但是关键的数据和结论是需要的。  例如最近网上盛传科学家们发现了人体的新器官——间质,甚至还得出了人体“最大的器官”的结论,那么,器官的概念是什么?这一发现是不是新的发现,经过查阅资料,证实间质以前就是存在的,这次的研究只是发现了它的新功能,而且间质不符合器官的定义,实质就是人体的一种组织,我们还查阅了原文,还通过对Interstitium释义,对新器官的说法给予了否定。  科普不要标题党。我们写文章都喜欢用一些新颖的标题,来吸引读者的注意,这是可以理解的。一个优秀的科普作者也是会在题目上下功夫的。  然而,广州医生的文章没有任何依据地将该酒冠以“毒药”,是不合适的。尽管我们知道,该酒中有一些有毒的中药,而且酒也是国际公认的致癌物质,但仅以此定义为“毒药”是不合适的。如果有权威部门的检验证据,才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就是引起了多人的中毒或者死亡,在没有取得检验结果前,也只能是疑似,或者怀疑。因此,我们回避这些关键性的证据,而得出“毒药”的结论,是不慎重的,不科学的,也是会给自己找麻烦的。  医生做科普不易,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做科普更不易,但为了科普惹上麻烦,就更不划算了。如何把握科普的度,是我们每一位健康科普工作者应该思考的问题。但愿广州医生的教训能给我们有所启示。


鸿茅药酒为何跟警方跨省抓捕医生?

广东医生谭某在网上撰文吐槽鸿茅药酒是“毒药”,遭到了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警方的跨省抓捕。该案经媒体曝光后,受到广泛关注。4月15日下午,与谭某的妻子刘某取得了联系,她在电话中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在今年1月,几名自称是凉城县警方的便衣警察,将谭某在广州的家中带走。刘某还说,在抓捕时,警察未能提供逮捕通知书等有效的证明文件。“当时我在家里没有看到我老公被抓到的过程,等我看到他的时候,他已经在二楼被几个人按在了地上。” 刘某回忆称,“其中有一个人出来和我讲,‘现在要找你老公去问话’。我问是什么罪,他们也没说,就说‘我不方便说,你先回去’,叫我等着,之后会电话通知。”刘某表示,1月10日谭某被带走后,她和律师前后三次前往凉城县与警方沟通。直到到了当地,才了解谭某被捕的原因,“我们也是律师见到警察之后,才拿到了逮捕通知书。”根据刘某讲述,谭某在与律师的会面中告诉律师,抓捕他的人当中有鸿茅药酒的人,“律师去见他的时候,他告诉了律师里面有鸿茅药酒的人,因为那个人主动站出来说‘我是鸿茅药酒的’。”不过,对于此说,凉城县的办案民警张警官表示,不存在鸿茅药酒人员带警察去抓人的情况,“我们去了4个民警,包括我们派出所和市局的人。”而对于家属关于逮捕当时未能提供有效文件的质疑,张警官表示更多的细节无法透露,需要记者去当地详谈。4月15日,多次尝试拨打鸿茅药酒媒体联系人的电话,均未能接通。警方:鸿茅药酒公司报案,谭某今年1月被刑拘据凉城县警方4月15日午间通报的消息,2017年12月22日,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到凉城县公安局报案称:互联网上有人对“鸿茅药酒”进行恶意抹黑,称鸿茅药酒是“毒药”。网上的大量不实言论和虚假信息,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给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上述通报称:凉城县公安局于2018年1月2日立案侦查,经查《中国神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系广州谭某所写,并在网上进行大量传播,谭某的行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凉城县公安局于1月10日对嫌疑人谭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月25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对其逮捕。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刘某还告诉,在谭某被抓走以后,她考虑到临近春节,想先把人弄出来。她与代理律师曾向当地警方申请取保候审,警方表示需要先提供鸿茅药酒方面的谅解书。“但鸿茅药酒方面不愿意和我们沟通,我们最后也没有拿到谅解书。”刘某称,目前她还在等检方的进一步通知。据报道,谭某现年39岁,2010年中南大学麻醉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医师资格证书和临床执业证书,曾在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担任麻醉医师,担任过制药公司的医学事务专员和顾问,2015年起自主创业开办医药科技公司。刘某告诉,谭某目前没有从事临床方面的工作,而是开了一家OTC药品和化妆品的销售公司。谭某此前与鸿茅药酒方面并不认识,没有任何生意上的往来。

鸿茅药酒案的最新进展如何?

近日,因在网上发帖称“鸿毛药酒是毒药”,广州医生谭秦东遭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警方抓捕。谭秦东所涉嫌罪名为“损害商品声誉罪”,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称,谭秦东的文章造成了140余万的退货损失,严重损害了公司声誉。这个药酒违法 2630 次却依旧安然无恙,网上发科普文的谭医生却被跨省抓捕。十年违法,销量亚军。这一切的一切,让我们不确定,到底有多少这样的产品在我们身边。也让我们不确定,未来会不会有无良商家学习类似方式「发迹」。但唯一确定的是,不管遇到多少这类事件,我们都会像谭医生一样,发出自己微小的声音。或许,这背后有斩不断的利益链。抓捕的队员只是棋子而已,他们只是在执行一些特殊人氏委派的任务,他们的工作而已。

鸿茅药酒事件中,邓学平律师向内蒙古食药监申请公开鸿茅药酒再注册等信息。这件事,你怎么看?

核心提示
广州医生吐槽鸿茅药酒遭跨省抓捕一案日前迎来重大逆转。
众多质疑声下,4月17日,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邓学平律师接过接力棒,通过邮政快递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鸿茅药酒注册为非处方药的依据和对该产品质量及广告的监督情况,以消除公众疑虑。4月18日上午,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动电话通知邓学平律师,已经收到相关的申请。
其实,除了铺天盖地的广告以外,消费者对于鸿茅药酒知之甚少。邓学平律师此举能为我们揭开鸿茅药酒的神秘面纱吗?就此,新法制报、第一财经、财新网、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等媒体记者与他进行了对话。
律师就“鸿茅药酒”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正面发文质疑鸿茅药酒后,广东医生谭秦东被内蒙古凉城警方跨省抓捕,上海律师程远被诉。面对这样的状况,邓学平选择此时强势介入,究竟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新法制报:什么原因促使你对内蒙古食药监局提起信息公开申请?
邓学平:当前,有公众质疑鸿茅药酒不符合甲类非处方药的条件,甚至有人建议取消其处方药资格。经检索也发现,鸿茅药酒因诸多的广告违法被各地处罚。鸿茅药酒的质量如何、功效如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利。但是目前这些质疑的声音都不能代替政府的权威认定,鸿茅药酒的质量和功效说到底需要政府部门权威发声。为了保障公众健康权和知情权,消除社会疑虑,故向内蒙古食药监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新法制报:前有医生吐槽被拘后有律师发文被诉,你此时强势介入,担心过个人安全吗?
邓学平:谈不上强势介入。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事项于法有据,描述的内容实事求是。我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属于行使正当的法律权利。我对国家的法治环境有信心,不担心个人安危问题。
新法制报:你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是什么?在你看来,这些内容有着什么样的意义?
邓学平:内容包括两部分:1.许可及核准鸿茅药酒再注册为甲类非处方药的依据;2.对鸿茅药酒药品质量及广告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这些内容都是目前社会最为关切的,也是亟需政府部门出来澄清的。在政府部门给出权威说法之前,我个人不会轻易预设立场。
新法制报:你申请信息公开的依据是什么?
邓学平: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七)项和第(十一)项规定,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公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以及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情况等内容。我的申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第一财经:为何是向内蒙古食药监局而非国家食药监总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邓学平:鸿茅药酒是非处方药,由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药政部门审批,于2002年完成国药变更,其后每五年需要申请再注册。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药品再注册申请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尤其审查予以再注册。由此可见,我向内蒙古食药监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一财经:鸿茅药酒申请再注册为甲类非处方药,需要哪些必备的前置条件呢?
邓学平:根据2007年生效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鸿茅药酒申请再注册时,应当自行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情况,如监测期内的相关研究成果、不良反应的监测、生产控制和产品质量的均一性等进行系统评价,向药品主管部门提供有关申报材料。药品主管部门应对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一财经:为何会要求药监部门公开对鸿茅药酒药品质量及广告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邓学平:《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都规定,药监部门应当对经其批准上市的药品质量和经其批准发布的广告进行监督检查。目前,鸿茅药酒因违法广告已被多次处罚,至今查不到任何临床试验数据,因此公众对内蒙古药监部门是否尽到了法定监管责任持有较大疑虑。
财新网:内蒙古食药监局审批了这些广告,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邓学平:这里存在两种可能。第一种情况,如果鸿茅药酒发布的广告内容得到了内蒙古食药监局的审批和许可,那么内蒙古食药监局批准违法的药品广告,当然属于行政违法。第二种情况,如果鸿茅药酒实际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内蒙古食药监局批准许可的不一致,内蒙古食药监局主要应负监管和查处不力的责任。
财新网:省级食药监局的药品广告审查权力该如何约束呢?
邓学平:我国的《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对此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此外,药品广告审批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还应当受到《行政许可法》的约束。如果省级食药监部门违法不作为或者滥作为,可由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原)国家食药监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进行问责。如果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还可以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并处置。
财新网:你认为内蒙古药监局是否存在渎职的嫌疑?
邓学平:内蒙食药监局是否存在渎职的嫌疑,需要有关部门依法调查,才能做出认定。不过根据现有情况,公众有理由认为内蒙食药监局可能存在行政不作为或滥作为的嫌疑。比如一边是两千多次的行政处罚,另一边是不断增长的广告批文。药品上市二十多年了,至今没有任何临床数据和不良反应等,都是不正常的。
鸿茅药酒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医生称鸿茅药酒是“来自天堂的毒药”,律师认为“鸿茅药酒广告史劣迹斑斑”,甚至公益人士雷闯还质疑鸿茅药酒中豹骨来源合法性,舆论场下,鸿茅药酒的神秘面纱被渐渐撕下。
新法制报:医生被抓律师被诉,企业的理由都是损害商品声誉,你觉得成立么?
邓学平:从目前公开的信息看,我认为认定谭医生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的理由不够充分。公安机关很难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谭医生捏造了虚伪事实以及谭医生的网帖与鸿茅国药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而检察机关的通报也显示,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已责成凉城县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且已经变更强制措施。检察机关的最新判断与我一开始对这个案件的判断是一致的。我相信,这个案件后续会得到妥适处理。至于律师写文章被起诉案,与谭医生被抓捕案有较大的区别。谭医生案是刑事案件,而律师案是民事侵权案件。后者法律制裁的强度较小,对证据和事实的要求较低。如果鸿茅国药认为自己被侵权,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由法院依法居中裁判。律师被诉案的具体案情,我不太了解,不方便评价。
新法制报:你对鸿茅药酒有了解么?是否认同被拘医生的观点?
邓学平:我个人在电视上看过鸿茅药酒的广告,但现实中没有接触过。也是因为这次的事件,使我对鸿茅药酒有了一些更深的了解。目前能确认的是,鸿茅药酒是甲类非处方药,不同于一般的酒或保健品。不过一家药企每年投入巨资投放广告,却吝于做临床或毒理试验,显然是不负责任的。
澎湃新闻:目前检方二次退侦谭医生案,你预判此案走向如何?
邓学平:根据刑诉法规定,检察院最多可以两次退回警方补充侦查,这次是第二次,也是最后一次了。退回警方补充侦查后,案件又会重新回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如果达不到检察院的要求,可以自行撤案。如果公安认为证据充分,可以重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公安重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那么检察院将不能再退回,必须做出处理决定。检察院可以将案件起诉至法院,也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新法制报:对于被诉律师“鸿茅药酒广告史劣迹斑斑”说法,你怎么看?
邓学平:目前有证据证明,鸿茅药酒因为广告违法被多次行政处罚。我认为被诉律师的这一说法没有捏造虚伪事实,应当属于正常的言论范畴。
新法制报:对于企业所在地警方跨省抓捕“鸿茅药酒”的质疑者,你有什么看法?
邓学平:根据目前披露的资料和信息,我个人认为有关部门可能涉嫌违法滥权。鸿茅国药是当地纳税大户,但有关单位不应对其给予超出法律规定的保护。因为一篇网文就遭致跨省追捕甚至面临刑事追究,有关部门未免太过小题大做了。这样的做法压缩了公众的表达空间,导致公众缺乏安全感,与中央反复强调的依法治国是不相符合的。
财新网:鸿茅药酒10年间已知的已经受到2630次行政处罚,主要是工商部门作出的违反广告法的虚假宣传,为什么不能遏制违法行为一再发生?
邓学平: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相对于鸿茅药酒的巨额收益,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过小,违法成本过低,不能产生有效震慑。第二,普遍执法不到位。同样的广告,在A地可能被处罚,但在B地可能安然无恙。由于广告具有渗透性,可以超越行政管辖区域发挥影响力,很多违法并未及时查处,留下了违法广告蔓延、生存的空间。第三,目前的处罚多数有工商行政部门做出,食药监部门处罚较少。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省级药监部门有权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责令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但是鸿茅药酒的广告批文未被撤销,广告资质始终存在。
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及效果
广州医生吐槽鸿茅药酒遭跨省抓捕一案持续发酵,不仅舆论质疑纷至沓来,而且邓学平、雷闯等专业人士也拿出了实际行动,督促鸿茅药酒公开有关信息,消除公众疑虑。
新法制报:你怎么看待舆论都聚焦在鸿茅药酒上的现象?
邓学平:鸿茅国药是这起事件的发动者。现实环境下,舆论聚焦在鸿茅药酒身上相对比较安全。但千万不要忘了,舆论聚焦的背后同样包含了对有关部门执法不当的担忧和焦虑。后者才是问题的关键。
新法制报:信息公开申请的举动,对于医生被拘案和社会而言,你认为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邓学平:法治社会,不但政府要依法行政,公民也要依法维权。我申请信息公开,是因为谭医生被拘案引起,但与这两个案件的后续走向应该没有直接关系。我的信息公开,主要是为了想让政府以权威的声音回应社会关切的事项。
新法制报:就你本人而言,你希望信息公开申请最终能达到什么样效果?
邓学平:我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能够完整、准确的将我申请的事项告知于我。在这个基础上,政府和公众通过良性互动,把我国的药品监管工作做的更好。
新法制报:若在15个工作日内未得到满意回复,你下一步怎么做?
邓学平:先不做这样的假设。我说过,我对我国的法治环境充满信心。另外,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部门是可以延期的,并非必须要在15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
新法制报:有人认为你这次申请信息公开是种“行为艺术”,是为了炒作自己,你怎么回应?
邓学平:现在的社会很开放,思想很多元,各种声音都会有。但我们要坚持自己的判断,做自己认为有意义的事。
如何吃得放心?
近年来,伴随着国人消费维权意识的提升,很多药、酒和保健品的广告都遭受了诸多质疑。如何才能吃得放心,已成为当下不可回避的问题。
财新网:药品宣传应该是一个什么尺度?
邓学平:药品广告不仅要遵守《广告法》的一般规定,还要遵守《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特殊规定。比如“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以及药品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等。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广告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夸大宣传。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也不得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表述。“有效治疗...”的表述已经涉嫌违法。
财新网:对于违法的药品广告,谁是监督和管理的责任人?
邓学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监督和管理的责任人。发布药品广告以及广告的内容都必须预先取得药监部门许可。药监部门可以进行药品广告检查,发现问题的,可以移送工商部门进行处罚。根据最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会组建新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将会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也即,今后药品广告的管理将由两家单位变为一家单位。
新法制报:对于很多药、酒和保健品的广告,人们总是带有质疑之声,你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邓学平:公众质疑的背后,是因为这些广告的监管不到位,产品的质量无法保证。虚假广告、夸大宣传等现象非常普遍。其实,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已经很明确,很健全,关键是执法层面有时没能跟上。任由虚假的广告泛滥,对于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是一种严重的干扰,同时也会损害公众的健康财产权利,当前需要来一场大规模的集中整治。与此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力量有效参与的长效机制。
新法制报:在你看来,吃得安全、喝得安全,解决问题的“牛鼻子”在哪?
邓学平:防堵结合。防的层面,进一步推进行业发展水平,利用市场的办法、竞争的办法去淘汰不合格的商家。堵的方面,进一步加大法律打击制裁力度。提升违法成本,对于严重的违法者实施市场终身禁入。吃得安全,喝的安全,除了政府,应当积极发挥民间力量的监督作用。比如提高举报奖励、支持消费维权领域的公益诉讼等等。
新法制报:有一种声音认为,假药的猖獗源于当下我国药品批准许可和监管制度的不完善,你怎么看?
邓学平:这是有一定道理的。我国药品许可和监管制度相对比较宽松。特别是很多药品,临床试验数据缺乏,不良反应和禁忌不明确,都能公然上市流通,对于保护公众健康而言都可能存有隐患。当然这有历史的原因,但目前相关法律规定确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我个人建议对进口的优质药品应当一律零关税,这既能改善国内市场药品质量,又能促使国内药企加大研发和试验力度。最重要的是,生命健康不止是生意或贸易。
新法制报:我们注意到,但凡畅销的药、酒和保健品,总是伴随着铺天盖地的名人代言,你认为名人对于所代言的产品负有什么责任?
邓学平:名人代言有利于吸引眼球,提升广告的传播力度。有的名人利用自己的特殊形象,帮助建立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同。但如果名人完全利益导向,不负责任的为不合格产品代言,对消费者的坑害也会特别大。根据《广告法》,名人代言的产品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我个人希望,能有更多的诉讼案例,将代言人列为被告,让他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净化我们国家的名人代言环境。
新法制报:假使这次申请最后还是被拒绝,你觉得此事的意义、价值彰显了吗?
邓学平:我不做假设性回答。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热爱这个国家,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这个国家会有光明的未来。


干了这杯鸿茅药酒什么意思 鸿茅药酒事件怎么回事

2017年12月,拥有麻醉医学硕士学位的医生谭秦东在“美篇”发表了《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文章从心肌的变化、血管老化、动脉粥样硬化等方面,想说明鸿茅药酒对老年人会造成伤害。表述本身是有一定科学依据的,但是标题却使用了情绪化的“毒药”一词。2017年12月22日,内蒙古鸿茅国药有限公司一员工受公司委托报案。近期多家公众号对“鸿茅药酒”恶意抹黑,甚至宣称鸿茅药酒是“毒药”,大肆散播不实言论,传播虚假信息,误导广大读者和患者,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总金额达827712元,造成公司销量急剧下滑,市场经济损失难以估量,严重损害公司商业信誉。但这篇文章的点击率只有2000多次,这么小范围的传播与鸿茅药酒所诉称的80万元的退货的经济损失是否构成因果关系,该事件引爆了舆论的强力反弹。[9]经侦大队的一份材料办案说明显示,报案内容涉两篇文章:一篇是安徽黄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雪球每日最热”的文章,一篇是来自南京蓝鲸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谭秦东所发文章。经调查取证,警方认为,前者不构成犯罪。2018年1月月5日,凉城警方从“美篇”所隶属的南京蓝鲸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调取了谭秦东的注册ID号、手机号。该公司负责网上信息发布的副总经理称,谭秦东的网帖“没有明显违法犯罪的内容,可能有一些侵权诽谤情节,但这不属于公司的审核范畴。”因为引起网民关注,扒出鸿茅药酒各种问题,相关可以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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