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韬公司回应存款被冻结一事,他的公司这是发生了什么事情?
在5月11日黄子韬的公司,对于存款被冻结的这个事情做了一个回应,表示这是公司的正常经济业务,而且已经在2月4日的时候就解除了财产的保全。并且也可以看到,在有人爆料了黄子韬公司出现财务危机的时候,很多网友的关注度也是非常的高。但是大多数人对于这件事情还是并不相信的,即使是不相信这个事情也成为了议论的话题,登上热搜头条的同时,大家的关注度也是逐步提升。吃瓜谨慎但是幸好公司也已经做出了回应。毕竟是虚惊一场,大家也应该更多的去关注到黄子韬的作品。毕竟他的公司究竟会发展如何,这对于每一个人而言都是无伤大雅的,也和大家的现实生活是接触不到一起。而黄子韬作为一个偶像才是大家会关注的存在,他的作品也值得被观众喜欢。并且也可以看到,在网络上吃瓜真的需要谨慎,而且吃瓜也一定要吃全,不要仅听片面之词就去议论纷纷。话题如果在一些话题都逐步提升的同时,也会对一些艺人造成影响。而且对于黄子韬而言,其实他一直都不缺热度,但是也希望那些负面的热度可以离他远一点。毕竟这样一个搞笑而且又真实的大男孩,也值得大家去喜欢和关注。而且也可以看到现在的网络发达,但是每一个人都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家境同时也可以看到,对于黄子韬而言,他的家境本身就是非常富裕的,因为他的父亲生前就是集团总裁,即使是在病逝之后也给黄子韬留下了很多的家产。所以黄子韬不仅家境好,同时现在他也可以有能力去维护好自己的生活,而且作为流量小生,他本身吸金能力也是非常的强,所以大家也没有必要过多的操心他公司的事情。
黄子韬公司存款被冻结,这是发生什么事情了吗?
是因为和灵河传媒之间发生了保险纠纷。根据官方透露的信息,此次是被另一家灵河媒体申请财产保全,原因是双方发生保险纠纷,尚未解决,因此对方将把黄子韬公司告上法庭。正如黄子韬回应的那样,这是一项正常的经济业务。现在事情已经控制住了,大家没必要再为黄子韬紧张了。经济业务由黄子韬公司办理这件事被北京一家法院披露后,很快在娱乐圈引起了很大的影响。所有的粉丝都在黄子韬的某个社交平台下关注,因为很多人担心这件事会影响黄子韬的职业生涯。事实上,黄子韬公司已经积极处理此事,现在事情已经解除了。黄子韬公司的现金流有能力周转这笔资金根据北京一家法院披露的财务信息,黄子韬的账户里有足够的钱支付这笔巨款。因此,我怀疑这一事件是由双方在沟通中的误解造成的。现在钱的问题解决了,对方的要求也由黄子韬公司处理了。所以,舆论也应该会到此为止了。黄子韬公司积极回应舆论这件事情发生之后,黄子韬公司也在第一时间做出了积极回应,称这是两家公司之间正常的经济业务。在公众得到回应后,黄子韬的粉丝们心都落了地。北京龙韬娱乐文化有限公司与黄子韬的关系黄子韬是这个工作室的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他是享有最终受益权的。在公司成立之初,黄子韬感谢父亲对他的大力支持。现在,经过两年多的时间,龙韬娱乐在经历了最初的起伏后,发展越来越稳定,公司的前景越来越乐观。从黄子韬的回应中,我们可以看出他的性格特征。从黄子韬出道至今,他一直给粉丝很真实的感觉。不管他说什么做什么,他总是直截了当,从不在他不喜欢的事情上妥协。也许就是因为他不羁的行为,让粉丝更喜欢这个直爽的男孩。
黄子韬解约?
2015年4月,黄子韬宣布与原经纪公司SM解约,脱离组合并回国单飞发展。2015年4月22日, 黄子韬父亲通过微博宣布与韩国SM公司的合约将不再继续。在8月24日上午黄子韬方面已正式通过代理律师向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递交起诉书,申请与SM公司专属艺人合同无效。2015年9月,SM公司也起诉黄子韬在中国的演艺行为侵犯了其“专属经纪权”,但北京市某人民法院驳回了SM的诉讼,认为SM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当时黄子韬方律师表示,黄子韬在中国开展演艺事业,是基于他本身带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如姓名权、肖像权包括自身才艺的展示权等这些应该是艺人本身固有权利,不存在被他人专属的概念。此次法院裁定也印证这一点,SM公司应是意图通过法律手段来制造纠纷,以此损害黄子韬声誉,阻扰其演艺事业发展。随后黄子韬工作室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基于对双方的尊重,不希望过分声张,所以不考虑公开判决书的具体内容。感谢大家长久以来的支持和关心,一定会继续努力,不让大家失望。2016年6月,韩国S.M公司再次起诉,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将旗下EXO组合成员黄子韬、北京空中信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大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三被告停止手游代言活动,并向原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50万元。2016年6月28日,韩国SM娱乐公司公开表示“以无端离开公司和组合的吴亦凡、鹿晗、黄子韬以及通过他们不法演艺活动谋求利益的相关企业为对象向中国法院提起了共14起诉讼,已于24日向各相关法院提交正式立案。”SM表示:“3人在判决结果出来之前仍属于SM所属艺人,他们进行的全部活动都是非法的,此次之后我们将持续地在中国方面采取一系列法律措施。”2016年12月14日,黄子韬与SM公司之间的纠纷案终于以黄子韬的胜诉落下帷幕。
黄子韬解约了?
一般官司进程是以下类似阶段——
1.SM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也就是应诉。(注:截至今日还没有提交)
2.提交答辩状后,法院在5日内向韩庚方代理律师发送答辩状的副本;
3.指定举证期限;【即指定开庭前给双方的收集证据的时间(不少于30日)】
4.确定合议庭组成;【即法院确定审理此案的法官】
5.最后确定开庭日期。【这才是我们惯常思维里真正意义上的“对簿公堂”,即一审第一次开庭】
2月17日,韩庚诉讼之合同无效诉讼(非假处分诉讼)的官司有了新的进展
进入了准备命令的阶段
这个单词是韩国法律中的一个专有名词
具体的一个什么意思,我也无法说明的很清楚
就查看字典的解释
大概是进入举证阶段
也应该就是以上第3条所说的举证开始
我想这个和假处分诉讼的过程应该差不多一致,于是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假处分官司的基本步骤
我想如果过程基本一致的话,大概现在为举证期间,那么这之后就要进入提交书面准备书的阶段
以上仅属于通报官司进程,所有分析均属个人猜测,,如果有比较熟悉法律的朋友,可以进行纠正,或者科普
PS:由于公司的应诉,相信双方的律师也将进入白热化交锋,呵呵,韩庚律师团加油!!!官司也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着,相信韩庚,相信律师团,“庚寅年”一定赢!也希望大家可以耐心等待,有消息,我们也会第一时间通知大家。
解释假处分和解除合约的关系
因为还有不少提出疑问包括PM,主要集中在假处分,解除合约的解释和2者的关系
这里大概的就解释下,【纯粹的非官方科普】= =
不用专业术语,用最白最直接的话说就是
韩庚的整个诉讼案包括了诉讼“假处分”和“解约”2个部分
即:“合同效力中止协议 ”与“合同无效诉讼”
因为解约的诉讼,涉及到很多东西,大量的合同内容(略)
法官不可能轻率的决定解除或者确认一个合同无效
他要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不做偏袒,所以一定会开庭审理,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然后确认合同的条款有问题,认定无效或者予以解除。
开庭是要把两边的意思搞清楚,然后所有证具都是要对方质证的,如果证据多,一次搞不完就会再次开庭,还有可能有比如鉴定、保全、公告等程序上的问题,时间也比较长
上面说的就是想和大家打预防针,整个诉讼案件会因为合约和本身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而拖延比较久的时间
这也就是为什么会有“假处分”这块的诉讼
假处分,即:是在最终的判决出来前请求先行确认部分条款无效或者先予中止条款效力的一个裁定,
是韩庚对自己权益的一种保护,一方面防止sm公司拖延审理期限,一方面也可以在审理期间因中止条款效力而获得一定的自由权,
是阶段性的裁定
话句话说,就是因为案子复杂,需要比较长的诉讼时间,就先下假处分,等所有问题清楚了,再最终判决解除合约的诉讼
即:一个是最终解约,一个是判决最终解约前先冻结一下合约的效力
PS: 关于假处分的时间问题,因为同样涉及到审理、取证等等程序,所以最终结果下来是需要一段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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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的非官方科普,只是想和大家说,这不是急于一时,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大家更多的等待和信任
陪着他走好每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