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次定下20套房 被家人送脑科医院

时间:2024-06-25 00:06:18编辑:奇事君

南方周末孙志刚案报道原文

 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

  3月17日:在广州街头被带至黄村街派出所

  3月18日:被派出所送往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

  3月18日:被收容站送往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

  被过滤广告
  3月20日:救治站宣布事主不治

  4月18日:尸检结果表明,事主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

  孙志刚,男,今年27岁,刚从大学毕业两年。

  2003年3月17日晚10点,他像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网。在其后的3天中,他经历了此前不曾去过的3个地方:广州黄村街派出所、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和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

  这3天,在这3个地方,孙志刚究竟遭遇了什么,他现在已经不能告诉我们了。3月20日,孙志刚死于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广州市脑科医院的江村住院部)。

  他的尸体现在尚未火化,仍然保存在殡仪馆内。

  孙志刚死了

  先被带至派出所,后被送往收容站,再被送往收容人员救治站,之后不治

  孙志刚来广州才20多天。2001年,他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之后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20多天前,他应聘来到广州一家服装公司。

  因为刚来广州,孙志刚还没办理暂住证,当晚他出门时,也没随身携带身份证。

  当晚11点左右,与他同住的成先生(化名)接到了一个手机打来的电话,孙志刚在电话中说,他因为没有暂住证而被带到了黄村街派出所。

  在一份《城市收容“三无”人员询问登记表》中,孙志刚是这样填写的:“我在东圃黄村街上逛街,被治安人员盘问后发现没有办理暂住证,后被带到黄村街派出所。”

  孙志刚在电话中让成先生“带着身份证和钱”去保释他,于是,成先生和另一个同事立刻赶往黄村街派出所,到达时已接近晚12点。

  出于某种现在不为人所知的原因,成先生被警方告知“孙志刚有身份证也不能保释”。在那里,成先生亲眼看到许多人被陆续保了出来,但他先后找了两名警察希望保人,但那两名警察在看到正在被讯问的孙志刚后,都说“这个人不行”,但并没解释原因。

  成先生说,其中一个警察还让他去看有关条例,说他们有权力收容谁。

  成先生很纳闷,于是打电话给广州本地的朋友,他的朋友告诉他,之所以警方不愿保释,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孙志刚“犯了事”,二是“顶了嘴”。

  成先生回忆说,他后来在派出所的一个办公窗口看到了孙志刚,于是偷偷跟过去问他“怎么被抓的,有没有不合作”,孙回答说“没干什么,才出来就被抓了”。成先生说,“他(孙志刚)承认跟警察顶过嘴,但他认为自己说的话不是很严重”。

  警察随后让孙志刚写材料,成先生和孙志刚从此再没见过面。

  第二天,孙的另一个朋友接到孙从收容站里打出的电话,据他回忆,孙在电话中“有些结巴,说话速度很快,感觉他非常恐惧”。于是,他通知孙志刚所在公司的老板去收容站保人。之后,孙的一个同事去了一次,但被告知保人手续不全,在开好各种证明以后,公司老板亲自赶到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但收容站那时要下班了,要保人得等到第二天。

  3月19日,孙志刚的朋友打电话询问收容站,这才知道孙志刚已经被送到医院(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去了。在护理记录上,医院接收的时间是18日晚11点30分。

  成先生说,当时他们想去医院见孙志刚,又被医生告知不能见,而且必须是孙志刚亲属才能前来保人。

  20日中午,当孙的朋友再次打电话询问时,得到的回答让他们至今难以相信:孙志刚死了,死因是心脏病。

  护理记录表明,入院时,孙志刚“失眠、心慌、尿频、恶心呕吐,意识清醒,表现安静”,之后住院的时间,孙志刚几乎一直“睡眠”:直到3月20日早上10点,护士查房时发现孙志刚“病情迅速变化,面色苍白、不语不动,呼吸微弱,血压已经测不到”。医生在10点15分采取注射肾上腺素等治疗手段,10分钟后,宣布停止一切治疗。孙志刚走完了他27年的人生路。

  医院让孙志刚的朋友去殡仪馆等着。孙的朋友赶到殡仪馆后又过了两个小时,尸体运到。

  护理记录上,孙的死亡时间是2003年3月20日10点25分。

  孙志刚是被打死的

  尸检结果表明:孙志刚死前几天内曾遭毒打并最终导致死亡

  医院在护理记录中认为,孙是猝死,死因是脑血管意外,心脏病突发。

  在向法医提出尸检委托时,院方的说法仍是“猝死、脑血管意外”。据3月18日的值班医生介绍,孙志刚入院时曾说自己有心脏病史,据此推断孙志刚死于心脏病。但是,这个说法遭到了孙志刚家属和同学的反驳,孙志刚父亲表示,从来不知道儿子有心脏病。

  同样,法医尸检的结果也推翻了院方的诊断。在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4月18日出具的检验鉴定书中,明确指出:“综合分析,孙志刚符合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虽然孙的身体表面上看不出致命伤痕,但是在切开腰背部以后,法医发现,孙志刚的皮下组织出现了厚达3·5厘米的出血,其范围更是大到60×50厘米。孙志刚生前是一个身高一米七四、肩宽背阔的小伙子,这么大的出血范围,意味着他整个背部差不多全都是出血区了。

  “翻开肌肉,到处都是一砣一砣的血块”4月3日,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解剖孙志刚尸体,孙志刚的两个叔叔孙兵武和孙海松在现场目睹了解剖过程。“惨不忍睹!”孙兵武说,“尸体上没穿衣服,所以伤很明显。”

  孙兵武说,他看到孙志刚双肩各有两个直径约1·5厘米的圆形黑印,每个膝盖上,也有五六个这样的黑印,这些黑印就像是“滴到白墙上的黑油漆那样明显”。孙兵武说,他当时听到一名参加尸体解剖的人说“这肯定是火烫的”。

  孙兵武说,他看到在孙志刚的左肋部,有一团拳头大小的红肿,背部的伤甚至把负责尸检的医生“吓了一跳”,“从肩到臀部,全是暗红色,还有很多条长条状伤痕。”医生从背部切下第一刀,随着手术刀划动,一条黑线显现出来,切下第二刀的时候,显现出一砣砣的黑血块。

  法医的检查还证明,死者的其他内脏器官没有出现问题,“未见致死性病理改变”。

  法医的尸检结果表明:孙志刚死亡的原因,就是背部大面积的内伤。

  鉴定书上的“分析说明”还指出,孙的身体表面有多处挫擦伤,背部可以明显看到条形皮下出血,除了腰背部的大面积出血以外,肋间肌肉也可以看到大面积出血。

  “从软组织大面积损伤到死亡,这个过程一般发生在72小时内。”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一名外科医生介绍:“软组织损伤导致细胞坏死出血,由于出血发生在体内,所以眼睛看不见,情况严重会导致广泛性血管内融血,这一症状也被称作DIC。DIC是治疗的转折点,一旦发生,患者一般会迅速死亡,极难救治。所以类似的治疗,早期都以止血、抗休克为主,目的是阻止病情进入DIC阶段,没有发生DIC,患者生还希望极大。”

  3月18日晚上11点30分,孙志刚被收容站工作人员送到医院(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当天值班医生在体检病历“外科情况”一栏里的记录只有一个字:“无”,“精神检查”一栏里的记录是“未见明显异常,情感适切”,初步印象判断孙志刚患有焦虑症或心脏病。

  对于孙志刚背部大面积暗红色肿胀,双肩和双膝上可疑的黑点以及肋部明显的红肿,病历上没有任何记录。在采访中,当晚的值班医生承认,由于当晚天黑,没有发现孙志刚的外伤,第二天,“由于患者穿着衣服,也没有主动说有外伤”,还是没有发现孙志刚严重的外伤。

  “(护理记录中)所谓的睡眠很可能其实是休克”,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外科医生:“由于内脏出血,血压下降,患者会出现创伤性休克,这是发生DIC症状的前兆之一,应该立即采取抢救措施。”

  但是护理记录上,还只是注明“(患者)本班睡眠”。

  按法医的说法,孙志刚体内的大出血,是被钝物打击的结果,而且不止一次。“一次打击解释不了这么大面积的出血”,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医在看完尸检结果以后说。

  从尸检结果看,孙志刚死前几天内被人殴打并最终导致死亡已是不争的事实。

  更值得注意的是,孙身体表面的伤痕并不多,而皮下组织却有大面积软组织创伤,法医告诉记者,一般情况,在冬季穿着很厚的衣服的情况下,如果被打,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而3月17日至3月20日的有关气象资料表明,广州市温度在16℃—28℃之间,这样的天气,孙当然不可能“穿得像冬天一样”。

  那3天,孙志刚在黄村街派出所、收容站和医院度过的最后生涯,看来远不像各种表格和记录中写得那么平静。

  孙志刚该被收容吗?

  有工作单位,有正常居所,有身份证,只缺一张暂住证

  接到死者家属提供的材料以后,记者走访了孙志刚临死前3天呆过的那3个地方。

  黄村街派出所拒绝接受采访,称必须要有分局秘书科的批准。记者赶到天河分局,在分局门外与秘书科的同志通了电话,秘书科表示,必须要有市公安局宣传处新闻科的批准。记者随后与新闻科的同志取得了联系,被告知必须先传真采访提纲。记者随后传了采访提纲给对方,但截至发稿时为止,尚没有得到答复。

  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的一位副站长同样表示,没有上级机关的批准,他无法接受采访。记者随后来到广州市民政局事务处,该处处长谢志棠接待了记者。

  谢志棠说,他知道孙志刚死亡一事。“收容站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人员,打人是会被开除的,而且收容站有监控录像”,谢志棠说,孙为什么被打他不清楚,但绝对不会是在收容站里被打的。在发现孙志刚不适以后,他们就立刻把孙送进了医院。

  “我有百分之九十九点八的把握可以保证,收容站里是不会打人的”,谢志棠说。谢志棠还说,孙被送到收容站的时间并不长。

  与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一样,收治孙志刚的广州市脑科医院的医教科负责人也表示,孙的外伤绝对不是在住院期间发生的。这名负责人介绍,医院内安装有录像监控装置,有专人负责监控,一旦发现打架斗殴,会立即制止。记者要求查看录像记录,该负责人表示,将等待公安部门调查,在调查结果没出来前,他们不会提供录像资料给记者。

  孙志刚是被谁打死的?

  民政局认为收容站不可能打人,救治站否认孙的外伤发生在住院期间,黄村街派出所拒绝接受采访

  在离开收容站前往医院时,孙志刚曾填写了一张《离站征询意见表》,他写的是:满意!感谢!感谢!

  现在已经无从知晓孙志刚当时的心情,也不知道他为什么要连写两个“感谢”,是在感谢自己被收容吗?

  记者在翻阅有关管理条例并征询专业人员以后,才发现,孙志刚似乎并不属于应该被收容的对象。

  在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2月23日通过并已于同年4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在本省城市中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的收容遣送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黄村街派出所的一位侦查员在填写审查人意见时写道:“根据《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第九条第6款的规定,建议收容遣送。”

  这一款是这样规定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予以收容:

  ……(六)无合法证件且无正常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而流落街头的;

  《规定》中还明确规定:“有合法证件、正常居所、正当生活来源,但未随身携带证件的,经本人说明情况并查证属实,收容部门不得收容”。

  孙志刚有工作单位,不能说是“无正当生活来源”;住在朋友家中,不能说是“无正常居所”;有身份证,也不能说是“无合法证件”。

  在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中,很清楚记录着孙本人的身份证号码,但是在黄村街派出所填写的表格中,就变成了“无固定住所,无生活来源,无有效证件”。

  孙志刚本人缺的,仅仅是一个暂住证。但是记者在任何一条法规中,都没查到“缺了暂住证就要收容”的规定。记者为此电话采访广州省人大法工委办公室,得到了明确的答复:仅缺暂住证,是不能收容的。

  能够按广州市关于“三无”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的,仅仅是不按规定申领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或者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过期后“未就业仍在本市暂住的”人员。

  但不知为什么,在黄村街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中,在“你现在有无固定住所在何处”和“你现在广州的生活来源靠什么,有何证明”这两个问题下面,也都注明是“无”。

  成先生已经向记者证实孙志刚确实是住在他处的,此外,记者也看到了服装公司开出的书面证明,证明孙是在“2003年2月24日到我公司上班,任平面设计师一职,任职期间表现良好,为人正直,确是我……服装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为何在有孙志刚签名的笔录中,他却变成了无“生活来源”呢?这现在也是个未解之谜,民政局的谢处长对此也感到很困惑,“他一个大学生,智商不会低,怎么会说自己没有工作呢?”

  于是,按照询问笔录上的情况,孙志刚变成了“三无”人员,派出所负责人签名“同意收容遣送”,市(区)公安机关也同意收容审查,于是,孙志刚被收容了,最后,他死了。

  孙志刚的意外死亡令他的家人好友、同学老师都不胜悲伤,在他们眼中:孙志刚是一个很好的人,很有才华,有些偏激,有些固执。孙的弟弟说,“他社会经验不多,就是学习和干工作,比较喜欢讲大道理。”

  孙志刚的同班同学李小玲说,搞艺术的人都有自己的个性,孙志刚很有自己的想法,不过遇事爱争,曾经与她因为一点小事辩论过很久。

  孙志刚死亡后,他的父亲和弟弟从湖北黄冈穷困的家乡赶来,翻出了孙生前遗物让记者看,里面有很多获奖证书。“他是我们家乡出的第一个大学生。”不过,现在孙的家人有点后悔供孙志刚读大学了,“如果没有读过书,不认死理,也许他也就不会死……”


请问家庭成员医疗支出是什么意思?

在去医院治疗后,报销以后个人支出部分。简单地说,就是实报实销,要消费者住院治疗结束之后,拿着出院证明、费用清单、发票等一系列资料,到商业保险公司申请费用报销;实际已经花费的合理支出,才能报销,不符合医疗险合同约定的费用支出,是不能报销的;举个例子,公司派你去外地出差,肯定要产生各种差旅费,公司肯定有明文规定,哪些费用能报销,哪些费用不能报销,比如,公司规定,员工外地出差期间,只报销餐费、住宿费、交通费,而且都是拿发票报销;而你在出差期间,不光产生了这些费用,还去一个著名景点游玩了,产生了玩的费用,而且每天都住的豪华五星级酒店,每天住宿费远远超过公司规定的300元的限额,当你回公司报销时,你自己去景点玩的费用,尽管有发票,肯定是不能报销的,不合规定,你每天花费600元的住宿费,远超公司300元住宿费的限额,超过部分也是不能报销的;商业医疗险报销的形式,和公司委派你到外地出差报销差旅费的形式类似,符合规定的,按规定报销;不合规定的,肯定是不能报销的;扩展资料农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开支最高的也是直辖市,上海、北京、天津。位列前十的还包括江浙、湖北,这些地区的农村经济较为发达,医疗条件也比较好。但农村家庭开支位列前十的还有东三省中的两个(黑龙江和吉林),以及内蒙古和青海。这些地区有一个共同特征,即个人医疗支付的占比较高。其中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分别为35%、34%和33%,青海也达到29%。其中内蒙古和青海的医疗开支以补贴为主,医保支付比例较低,因此个人负担相对较重,尤其对于农村地区城乡居民参保者来说,筹资能力较弱,保障低于城镇职工,个人负担更大。而黑龙江和吉林虽然医保支付比例相对高,分别为41%和37%,但政府支出比例很小,只有24%和29%,因此个人支付比例仍然很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费

“南方周末孙志刚案”的报道原文是什么

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 3月17日:在广州街头被带至黄村街派出所 3月18日:被派出所送往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3月18日:被收容站送往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2003年3月17日晚10点,他像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网。在其后的3天中,他经历了此前不曾去过的3个地方:广州黄村街派出所、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和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这3天,在这3个地方,孙志刚究竟遭遇了什么,他现在已经不能告诉我们了。3月20日,孙志刚死于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广州市脑科医院的江村住院部)。他的尸体现在尚未火化,仍然保存在殡仪馆内。孙志刚死了先被带至派出所,后被送往收容站,再被送往收容人员救治站,之后不治孙志刚来广州才20多天。2001年,他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之后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20多天前,他应聘来到广州一家服装公司。因为刚来广州,孙志刚还没办理暂住证,当晚他出门时,也没随身携带身份证。当晚11点左右,与他同住的成先生(化名)接到了一个手机打来的电话,孙志刚在电话中说,他因为没有暂住证而被带到了黄村街派出所。在一份《城市收容“三无”人员询问登记表》中,孙志刚是这样填写的:“我在东圃黄村街上逛街,被治安人员盘问后发现没有办理暂住证,后被带到黄村街派出所。”孙志刚在电话中让成先生“带着身份证和钱”去保释他,于是,成先生和另一个同事立刻赶往黄村街派出所,到达时已接近晚12点。出于某种现在不为人所知的原因,成先生被警方告知“孙志刚有身份证也不能保释”。在那里,成先生亲眼看到许多人被陆续保了出来,但他先后找了两名警察希望保人,但那两名警察在看到正在被讯问的孙志刚后,都说“这个人不行”,但并没解释原因。成先生说,其中一个警察还让他去看有关条例,说他们有权力收容谁。成先生很纳闷,于是打电话给广州本地的朋友,他的朋友告诉他,之所以警方不愿保释,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孙志刚“犯了事”,二是“顶了嘴”。成先生回忆说,他后来在派出所的一个办公窗口看到了孙志刚,于是偷偷跟过去问他“怎么被抓的,有没有不合作”,孙回答说“没干什么,才出来就被抓了”。成先生说,“他(孙志刚)承认跟警察顶过嘴,但他认为自己说的话不是很严重”。警察随后让孙志刚写材料,成先生和孙志刚从此再没见过面。第二天,孙的另一个朋友接到孙从收容站里打出的电话,据他回忆,孙在电话中“有些结巴,说话速度很快,感觉他非常恐惧”。于是,他通知孙志刚所在公司的老板去收容站保人。之后,孙的一个同事去了一次,但被告知保人手续不全,在开好各种证明以后,公司老板亲自赶到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但收容站那时要下班了,要保人得等到第二天。3月19日,孙志刚的朋友打电话询问收容站,这才知道孙志刚已经被送到医院(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去了。在护理记录上,医院接收的时间是18日晚11点30分。成先生说,当时他们想去医院见孙志刚,又被医生告知不能见,而且必须是孙志刚亲属才能前来保人。20日中午,当孙的朋友再次打电话询问时,得到的回答让他们至今难以相信:孙志刚死了,死因是心脏病。护理记录表明,入院时,孙志刚“失眠、心慌、尿频、恶心呕吐,意识清醒,表现安静”,之后住院的时间,孙志刚几乎一直“睡眠”:直到3月20日早上10点,护士查房时发现孙志刚“病情迅速变化,面色苍白、不语不动,呼吸微弱,血压已经测不到”。医生在10点15分采取注射肾上腺素等治疗手段,10分钟后,宣布停止一切治疗。孙志刚走完了他27年的人生路。医院让孙志刚的朋友去殡仪馆等着。孙的朋友赶到殡仪馆后又过了两个小时,尸体运到。护理记录上,孙的死亡时间是2003年3月20日10点25分。尸检结果表明:孙志刚死前几天内曾遭毒打并最终导致死亡医院在护理记录中认为,孙是猝死,死因是脑血管意外,心脏病突发。在向法医提出尸检委托时,院方的说法仍是“猝死、脑血管意外”。据3月18日的值班医生介绍,孙志刚入院时曾说自己有心脏病史,据此推断孙志刚死于心脏病。但是,这个说法遭到了孙志刚家属和同学的反驳,孙志刚父亲表示,从来不知道儿子有心脏病。同样,法医尸检的结果也推翻了院方的诊断。在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4月18日出具的检验鉴定书中,明确指出:“综合分析,孙志刚符合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虽然孙的身体表面上看不出致命伤痕,但是在切开腰背部以后,法医发现,孙志刚的皮下组织出现了厚达3·5厘米的出血,其范围更是大到60×50厘米。孙志刚生前是一个身高一米七四、肩宽背阔的小伙子,这么大的出血范围,意味着他整个背部差不多全都是出血区了。“翻开肌肉,到处都是一砣一砣的血块”4月3日,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解剖孙志刚尸体,孙志刚的两个叔叔孙兵武和孙海松在现场目睹了解剖过程。“惨不忍睹!”孙兵武说,“尸体上没穿衣服,所以伤很明显。”孙兵武说,他看到孙志刚双肩各有两个直径约1·5厘米的圆形黑印,每个膝盖上,也有五六个这样的黑印,这些黑印就像是“滴到白墙上的黑油漆那样明显”。孙兵武说,他当时听到一名参加尸体解剖的人说“这肯定是火烫的”。孙兵武说,他看到在孙志刚的左肋部,有一团拳头大小的红肿,背部的伤甚至把负责尸检的医生“吓了一跳”,“从肩到臀部,全是暗红色,还有很多条长条状伤痕。”医生从背部切下第一刀,随着手术刀划动,一条黑线显现出来,切下第二刀的时候,显现出一砣砣的黑血块。法医的检查还证明,死者的其他内脏器官没有出现问题,“未见致死性病理改变”。法医的尸检结果表明:孙志刚死亡的原因,就是背部大面积的内伤。鉴定书上的“分析说明”还指出,孙的身体表面有多处挫擦伤,背部可以明显看到条形皮下出血,除了腰背部的大面积出血以外,肋间肌肉也可以看到大面积出血。“从软组织大面积损伤到死亡,这个过程一般发生在72小时内。”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一名外科医生介绍:“软组织损伤导致细胞坏死出血,由于出血发生在体内,所以眼睛看不见,情况严重会导致广泛性血管内融血,这一症状也被称作DIC。DIC是治疗的转折点,一旦发生,患者一般会迅速死亡,极难救治。所以类似的治疗,早期都以止血、抗休克为主,目的是阻止病情进入DIC阶段,没有发生DIC,患者生还希望极大。”3月18日晚上11点30分,孙志刚被收容站工作人员送到医院(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当天值班医生在体检病历“外科情况”一栏里的记录只有一个字:“无”,“精神检查”一栏里的记录是“未见明显异常,情感适切”,初步印象判断孙志刚患有焦虑症或心脏病。对于孙志刚背部大面积暗红色肿胀,双肩和双膝上可疑的黑点以及肋部明显的红肿,病历上没有任何记录。在采访中,当晚的值班医生承认,由于当晚天黑,没有发现孙志刚的外伤,第二天,“由于患者穿着衣服,也没有主动说有外伤”,还是没有发现孙志刚严重的外伤。(护理记录中)所谓的睡眠很可能其实是休克”,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外科医生:“由于内脏出血,血压下降,患者会出现创伤性休克,这是发生DIC症状的前兆之一,应该立即采取抢救措施。”但是护理记录上,还只是注明“(患者)本班睡眠”。按法医的说法,孙志刚体内的大出血,是被钝物打击的结果,而且不止一次。“一次打击解释不了这么大面积的出血”,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医在看完尸检结果以后说。从尸检结果看,孙志刚死前几天内被人殴打并最终导致死亡已是不争的事实。更值得注意的是,孙身体表面的伤痕并不多,而皮下组织却有大面积软组织创伤,法医告诉记者,一般情况,在冬季穿着很厚的衣服的情况下,如果被打,就会出现这种情况。而3月17日至3月20日的有关气象资料表明,广州市温度在16℃—28℃之间,这样的天气,孙当然不可能“穿得像冬天一样”。那3天,孙志刚在黄村街派出所、收容站和医院度过的最后生涯,看来远不像各种表格和记录中写得那么平静。孙志刚该被收容吗?有工作单位,有正常居所,有身份证,只缺一张暂住证接到死者家属提供的材料以后,记者走访了孙志刚临死前3天呆过的那3个地方。黄村街派出所拒绝接受采访,称必须要有分局秘书科的批准。记者赶到天河分局,在分局门外与秘书科的同志通了电话,秘书科表示,必须要有市公安局宣传处新闻科的批准。记者随后与新闻科的同志取得了联系,被告知必须先传真采访提纲。记者随后传了采访提纲给对方,但截至发稿时为止,尚没有得到答复。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的一位副站长同样表示,没有上级机关的批准,他无法接受采访。记者随后来到广州市民政局事务处,该处处长谢志棠接待了记者。谢志棠说,他知道孙志刚死亡一事。“收容站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人员,打人是会被开除的,而且收容站有监控录像”,谢志棠说,孙为什么被打他不清楚,但绝对不会是在收容站里被打的。在发现孙志刚不适以后,他们就立刻把孙送进了医院。“我有百分之九十九点八的把握可以保证,收容站里是不会打人的”,谢志棠说。谢志棠还说,孙被送到收容站的时间并不长。与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一样,收治孙志刚的广州市脑科医院的医教科负责人也表示,孙的外伤绝对不是在住院期间发生的。这名负责人介绍,医院内安装有录像监控装置,有专人负责监控,一旦发现打架斗殴,会立即制止。记者要求查看录像记录,该负责人表示,将等待公安部门调查,在调查结果没出来前,他们不会提供录像资料给记者。记者在翻阅有关管理条例并征询专业人员以后,才发现,孙志刚似乎并不属于应该被收容的对象。在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2月23日通过并已于同年4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在本省城市中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的收容遣送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黄村街派出所的一位侦查员在填写审查人意见时写道:“根据《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第九条第6款的规定,建议收容遣送。”这一款是这样规定的: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予以收容:……(六)无合法证件且无正常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而流落街头的;《规定》中还明确规定:“有合法证件、正常居所、正当生活来源,但未随身携带证件的,经本人说明情况并查证属实,收容部门不得收容”。  孙志刚之死带来的社会反省孙志刚之死经媒体曝光后,成为“非典”之外人们最为关注的事件,它具有强烈的暗示作用:自然界病毒的蔓延使我们恐怖,但社会病毒的侵害则不仅使我们恐怖,而且使我们愤怒,因为后者是一种有选择的,甚至是恶意地侵害。长期以来,有一种习焉不察的观念的倒置:我们的生命和我们的存在,不是以身份证、暂住证为前提的,恰恰相反,由于我们的存在,才有了整个权力制度存在的理由。一个人存在的理由,不需要论证,更不需要证明。而目前的这种观念倒置却使警察的路面盘查几乎不受任何限制:一些警察随意走近一个在街上正常行走的公民,在没有任何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让他出示证件以证明自己的存在。此时此刻,一个生命存在的理由及其合法性,完全有赖于一张小小的卡片。如果恰巧没有这张卡片,那么,一个人的自由乃至生命,就可能要由一张卡片以及那个想看我们卡片的人来决定了。更为不幸的是,原本属于暂时性的、有时是必要的对自由的限制,如果没有中立的机构来审查这种限制的必要性与合法性,来审查孙志刚这类的公民是否“三无”人员,那么,对自由的适当限制就很有可能异化为对生命的威胁与剥夺———这种可能在孙志刚身上转化为现实。从孙志刚案目前的调查结果看,那些胆敢殴打孙志刚的人固然可恨,同是被收容的人员,同处监管之下,他们竟然恶毒以向;但如果没有监管者的纵容唆使,显然不会出现这样长时间的、肆无忌惮的虐杀。这令我们不得不再次追问:谁来监管那些监管着别人的人?!近几年来,社会舆论对收容遣送制度的诟病时常见诸报端,法律界给这一制度开出的药方也可谓切中弊害——要么取消,要么将其纳入司法轨道,让法院来进行司法审查,但这一切呼吁和努力尚没有动摇这一制度。深层的原因在于,收容遣送制度赋予了这一制度的执行者巨大的自由处置权,而且这种处置权很多时候是有效的。巨大而有效的权力给其拥有者带来管理上的便利,使之不愿放弃并乐于经常运用它。必须承认,能带来管理便利的制度并不当然地有害于社会,运用得当,它同样带给社会便利以至福利。但问题就在于,如何确保它运用得当?如果我们承认人是会犯错误的,就要承认不可能确保权力永远运用得当,这是人力所不及的事情,那么,在运用不当的时候,过大的权力带给社会的就是过大的损害。因此,对收容遣送制度及其蕴含的权力,就有必要及时限制、监督直至尽快将其纳入法治轨道。孙志刚事件在让我们痛惜的同时,也让我们看到希望:党和各级政府不但有决心抗击“非典”这种自然界的病毒,并且有魄力铲除社会肌体上的痈疽。“彻底调查,严惩凶手”的办案决心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意愿,而人民进一步的意愿,可以推想,是类似孙志刚的悲剧不再发生。这牵涉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种利益就在于,“把以人本和自由为核心的价值法则转换为政治法则和程序法则”,进而在全社会营造一种价值共识:人的价值是最宝贵的,生命为大。我们的一切,包括制度、措施等,都应该是为了人。正是一个一个的人,汇聚起来才构成我们政治话语中的“人民”,而人民正是中国共产党革命以及执政的出发点和归宿。

精神病医院主动把病人送回家,家人不想接受怎么办

首先主动送回家的原因是神马?病人痊愈了?或者病人拒绝治疗不吃药和以死相逼要回家?又或者是家人不提供治疗费用?还有一种是病人有其他传染病或绝症而精神病院无法提供治疗的情况。
上面几个情况 有的是医院在理,比如病人痊愈了,你没钱负担住院费,病人有别的病需要治疗,那你还真没办法,只能把人接受啊。
如果是病人拒绝治疗而医院没办法控制病人的,首先你得做好病人方面的工作, 因为貌似新规定有个要求病人自愿住院治疗原则,除非是严重精神病,有危险倾向的。这种情况你还可以选择换一家大点的医院试试,


一般是强制送进院,强制出院的还真少见。


“完全没有精神疾病被强制送到精神病院三个月,求助媒体法律予以曝光关注”

下面未改动。
购买一本我们家可以吃的心理学或者是精神疾病的书+配一点药物,帮助你更好的理解所学的专业知识,祝早日成才!
去下面我说的我们家开的超市直接找超市的经理(超市经理就是我们家自家亲人),
配药! 祝早日康复!
可以参加私有制的军队,在下面我说的地方报名参加。
私有制的军队,是考试制,多考一个级别多呆2年,复员军人,优秀的安排就业。
你可以看下面的,
可以治愈(包括不会影响生孩子等,是疫苗【可以防御26次左右】),注意力不集中、发脾气等,是强迫症、神经衰弱、焦虑、抑郁、精神分裂的前兆,你可以在网上搜搜(什么是强迫症、神经衰弱、焦虑、抑郁、精神分裂等精神问题的疾病),对照一下:
我给你说个地方
你看看你住的城市有没有沃尔玛或者是家乐福超市,或者大润发、永辉、卜蜂莲(Lotus)、华润万家、世纪联华、物美、永旺、欧尚,农工商、联盛、家家乐、亿百家、spar等超市,这些超市都是一家人开的超市,是自产自销(就是我们家开的,比如说飘柔等洗发水,香皂,牙膏等不管是国内生产的还是国外生产的都是一家人自己生产,自己建个超市的品牌销售,都是私营的,这个没有上市,上市的是另外一家公司,我们家持有一定份额上市公司的股票),你去超市购物的时候带个银行卡,有一种可以吃的书(售价是2500元人民币起【国家出了一部分钱,所以这么便宜】,分为专业类的(按大学里的专业分;教科书分等),非专业类(小说等),各种语言),可以快速提高成绩(生命一号也是这家人生产的,一盒大约35元,一个小小的计算,2500元/35元=约71盒生命一号,一个月喝10盒生命一号,可以喝约7个月,可以吃的书可以迅速达到这个水平。这个不仅有改善记忆力,还有改善睡眠,迅速提高成绩等),到了超市直接找超市的经理(这个就是自己家人管理的,和生产和超市的品牌是一家人,这个可以吃的书就是他们制造的),如果你带了银行卡,而且有足够的钱,他就会在你找他的时候出现。我给你说,可以吃的书里面含有免费赠送3代有预防和完全治愈常见精神问题(如,强迫症、神经衰弱、焦虑、抑郁,精神分裂,青春期(手淫【这个会上瘾】等,这个可以帮助戒断手淫等)一些问题等)的药物(是疫苗),这个药物可以帮助是大脑正常,自然成绩提高了。这个可以吃的书呢特别,由他们家自己生产,自己销售,还要看到购买者吃到肚里。.......看看你周围有没有这样的超市,请就近购买。

如果单独治疗神经衰弱、焦虑、抑郁、精神分裂、青春期一些问题等,可以
去超市找经理购买那个预防和完全治愈常见精神问题的药物(如强迫症、神经衰弱、焦虑、抑郁、精神分裂、青春期一些问题等),这个是250元人民币起售(不要怀疑这个价格【国家出了一部分钱,所以这么便宜】,这个药物是疫苗【可以防御26次左右】),可以单独销售(带足够的钱,你去他们家超市找他们的时候会出现你的面前)。
如果你在读书,可以选择购买那个可以吃的书,这个可以帮助考学、考职称等。
注:
如果你那个病不是普通的强迫症、神经衰弱、焦虑、抑郁、精神分裂等,你就多带点钱,带个银行卡和你的爸爸妈妈一起去我说的上面的超市直接找超市的经理,如果不是普通的精神问题(如贪污等),这个治疗光这个药物售价都在2500元人民币起售【国家出了一部分钱,所以这么便宜】。精神问题疾病不同,预防和治愈的药物起售价不同(消费在什么价位以上包括可以吃的书,我们家另外免费赠送家里独有的其他药品)。
这个时候有时候说他们,方便使用。其实都是我们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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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说的做就可以了。
上面说的由很多都不理解,家里怎的有这么多人开这么多的超市,怎的有这么多人生产这么多的产品,而且还是自产自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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