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庭

时间:2024-06-24 23:56:17编辑:奇事君

南海仲裁案结果

法律分析:2015年7月7日,法院首次举办了听证会。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作出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2016年7月12日,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做出“最终裁决”,判菲律宾“胜诉”,并否定了“九段线”, 还宣称中国对南海海域没有“历史性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南海仲裁案 是什么?

南海仲裁案,是一个临时组建的仲裁庭,就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进行的所谓“裁决”,其实质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2016年7月12日,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做出“最终裁决”,判菲律宾“胜诉”,并否定了“九段线”,还宣称中国对南海海域没有“历史性所有权”。 仲裁庭背景:仲裁庭五人中,阿尔弗雷德·H.A.·松斯是一名教授,其余四人都是国际海洋法法庭现任或前任法官,其中托马斯·A·门萨是临时仲裁庭主席。按照程序,国际海洋法法庭时任庭长柳井俊二在接受菲律宾2013年1月强行提出的仲裁案后,于2013年5月组成由五名“专业人士”组成的仲裁庭。菲律宾方面指派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德国人吕迪格·沃尔夫鲁姆在仲裁庭中代表菲律宾;由于中方不参与仲裁,因此剩余4人均由柳井俊二指派。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南海仲裁案

南海仲裁案是哪个国际法司法机构?

南海仲裁案是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海洋争端的和平解决方式公约》所规定的国际仲裁机构所处理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海洋争端的和平解决方式公约》为国际社会规定了海洋争端的和平解决方式,包括谈判、调停、仲裁等方式。该公约设立了一个独立的、专门负责解决涉及公约有关规定的争端的仲裁机构——常设仲裁法院(PCA),并提供一种便捷有效、非政治化的手段来解决海洋争端。南海仲裁案是由菲律宾政府单方面提出,并提交给常设仲裁法院。2016年7月12日,常设仲裁法院对南海仲裁案作出裁决,认定中国在南海部分岛礁和海域的行为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中国政府坚决不接受该仲裁案的管辖和裁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哪些内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国际社会关于海洋法律问题达成的一项重要条约,规定了诸多与海洋相关的权利、义务、规则和原则。主要包括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高海洋等方面的规定,涉及海洋生态环境、科学研究、资源开发等诸多领域。南海仲裁案是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常设仲裁法院处理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国际社会规定了海洋争端的和平解决方式,并设立了一个独立的、专门负责解决涉及公约有关规定的争端的仲裁机构——常设仲裁法院(PCA)。中国政府坚决不接受南海仲裁案的管辖和裁决,但这并不影响该公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法律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二百六十三条 在本公约下,争端包括关于解释或应用本公约的任何问题。


什么是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12日作出非法无效

所谓的南海仲裁,属于一次带有表演性质的笑话。不具有任何效力,中国不承认。既然不承认,当然属于无效的。
中方多次声明,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国际法,仲裁庭没有管辖权,中国不接受,不承认。
外交部发言人陆慷表示,所谓南海仲裁庭一开始就是建立在菲律宾违法行为和非法诉求基础上,它的存在不具备合法性,它做的一切裁决都是徒劳的、没有任何效力的。针对美国对自己及其盟友打开海洋法治的“违法之门”的行为,陆慷表示美方对国际法“合则用不合则弃”的投机做法才是危险的,值得国际社会高度警惕。


南海仲裁案是什么

法律分析:
南海仲裁案,是一个临时组建的仲裁庭,就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进行的所谓“裁决”,其实质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二条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上一篇:迪戈加西亚岛

下一篇:南海仲裁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