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什么 工资保证金如何规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即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资金。由于国家未针对工资保证金制定类似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统一规定,因此各地多结合地域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实施方案,在缴存主体、提取比例、缴退程序等设置上都有所不同。作为保证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的担保形式,其开工前收取的特征能够起到防欠薪于未然的作用,其竣工后退还的特征结合较高的金额却也带来了施工企业投资成本及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的增加。近年来,各地在平衡欠薪防治与企业减负方面有较多创新措施,其中,差异化管理、立异化缴纳表现的尤其亮眼。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依据2013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提出的“完善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别化工资工资金缴纳办法”以及2016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各地实行的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一方面因企业有无发生拖欠情况而不同,另一方面也与企业信用挂钩。地方政策一方面依据拖欠情况分等级制定了缴存比例,如江苏省前2年内未发生欠薪行为的按合同价款的2%缴存保证金,前2年内发生过欠薪行为的按3%缴存、曾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按4%缴存;安徽省对于非重点工程项目的减免幅度更大,前一年未拖欠的按0.5%缴存,连续两年未拖欠的按0.4%缴存,连续三年未拖欠的可免于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地方政策另一方面也依据企业信用状况调整了缴存标准,如山西省太原市对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未查询到近一年内存在违法转分包等不良行为信息的企业,按不同等级分别给予免予缴存、按20%缴存和按50%缴存的优惠政策。另外,福建省龙岩市还特别要求:近三年内有1次被评价为工资支付行为严重失信或列入“黑名单”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证形式缴存工资保证金。事实上,与保证金差异化管理相统一,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也提出要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实行差别化管理。龙岩市的做法属于保函差异化管理的形式之一,此外还有青岛市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中依据信用考核结果实行差异化费率,北京市也明确企业三年内无欠薪记录的可免办工资保函,而一旦发生拖欠工资行为,不仅需补办保函,保证额度也直接翻倍。整体看来,各地主要依据工资支付执行情况及企业信用状况实行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纳制度,旨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规范运作;相应的,这些差别化因素也体现为工资保函的费率调整系数。此外为完善建筑工人管理,还有地方政府结合企业劳务用工管理情况、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执行情况等进行差别化管理。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立异化缴纳在差异化管理之外,各地还针对农民工工资的缴纳形式、缴纳单位、缴纳监管等进行了革新。创新缴纳形式,以保险保函、银行保单、担保保函形式替代现金缴存,可以直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如吉林省《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方式的通知》规定有能力以现金形式缴纳的继续现金缴纳,而资金周转较为困难且信用优良的企业可用保函形式替代现金缴纳;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提出的“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针对的也是现金保证金带来的现金流紧张、周转压力大问题。创新缴纳单位,以企业保证金代替项目保证金,能够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如《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与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要求建筑企业按照不同的资质等级存储不同额度的工资保证金;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意见的通知》也要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以企业为单位缴纳,不以承接的工程项目为单位缴纳,两地皆是以“能力越大,责任越大”方式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另外,北京市还设立了“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少于10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50万元”的缴纳标准,落实了总承包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分包单位的主体责任。浙江·衢州·柯城创新缴纳监管,以协同监管代替单一监管,能够构建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诚信约束与欠薪防治体系。如广西首创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制度通过劳动监察信息系统与银行资金监管系统对接,实现了缴存方、政府监管部门、商业银行三方参与的保证金监管闭环;广东也拟引入工会组织实施工资保证金监督,通过在评优评先方面奖惩发挥制度更大作用。各地实行的差异化管理及立异化缴纳,一方面在治理欠薪和减轻负担之间趋向平衡,另一方面也更好发挥出了保证金的义务履行保证功能。长远来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形式、金额及主体还有优化空间,主管部门一方面应加强政策引导,另一方面也应发挥市场力量,逐步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早日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
网上流传的国办发2016 62号文件是真还是假
网上传的2016年62号落款日期为2016年8月5日,但是看看下面的两个文件成文日期和发布日期觉得有可能是假的。
国办发〔2016〕64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12日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18日
国办发〔2016〕63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02日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23日
国办发〔2016〕62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05日 ?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05日 ?
国办发〔2016〕61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7月30日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12日
总之,无论2016年8月5日是成文日期还是发布日期都不符合逻辑,如果有的版本的落款日期不是2016年8月5日,那就更加证明此文件可疑了。
志愿兵55岁退休有什么文件依据。
供参考:
根据1999年6月30日军委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七条、志愿兵因战因公致残、积劳成疾,由部队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并经师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或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可予以退休,由本人原籍或直系亲属居住地的县(市)民政部门接收安置。退休费、福利待遇和住房等,按军队干部退体的规定执行。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涨工资文件
一是《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二是《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三是《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文件显示,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加薪将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计算。【摘要】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涨工资文件【提问】
一是《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二是《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三是《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文件显示,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加薪将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计算。【回答】
提高基本工资,冻结津贴补贴,人均增300按照现行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也是由三部分组成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这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将通过调整机关工资标准,并将部分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适当提高基本工资的比重。在完善工资制度的同时,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工资增长,各地各部门不能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以本次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调整办法为例,本次改革将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标准,将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专业技术人员的减少金额,从最低岗位等级到最高岗位等级减少金额为220元至655元。管理人员绩效工资从最低到最高岗位等级减少金额为220元至650元。那么,经过增加基本工资和减少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扣除养老金前实际收入如何变化?经过简单计算得知,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工资由低至高分别增加470左右至3500左右。当然,这部分增加的工资,将大部分用来支付个人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个人需缴纳工资8%的养老险和4%的职业年金,12%的总比例至少有360元。可见,之前港媒报道的“公务员将涨薪60%”的新闻并不属实。人社部新闻发言人称,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加300元左右。【回答】
2016年事业单位涨工资方案
方案如下:1、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2、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至2600元及170元至5795元;3、工人由现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至1855元4、初中毕业生见习教师每月1190元;5、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教师每月1220元;6、大学专科毕业生见习教师每月1345元;7、大学生本科毕业生见习教师每月1390元;8、获得双学士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 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研究生见习教师每月1435元;9、获得硕士的研究生见习教师每月1580元;10、获得博士的研究生见习教师每月1720元11、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2、中小学教师、护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本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以本次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调整办法为例,本次改革将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标准,将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专业技术人员的减少金额,从最低岗位等级到最高岗位等级减少金额为220元至655元。管理人员绩效工资从最低到最高岗位等级减少金额为220元至650元。那么,经过增加基本工资和减少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扣除养老金前实际收入如何变化?经过简单计算得知,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工资由低至高分别增加470左右至3500左右。当然,这部分增加的工资,将大部分用来支付个人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个人需缴纳工资8%的养老险和4%的职业年金,12%的总比例至少有360元。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是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确立的,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与此同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领域仍然存在工资结构不合理、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不健全、工资差距调控机制不完善、基层工作人员待遇普遍相对偏低等突出矛盾和问题。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510元至5250元分别提高到585元至7835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每月810元至613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020元至6496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降低(各职务层次、各职级纳入额度见附表3),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以国家统一规定的纳入额度为基数,按现行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在规范津贴补贴中所占比重,确定各自的纳入额度。在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2)。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降低(各技术等级纳入额度见附表3),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剩余的额度执行。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285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3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61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5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96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165元。上述人员相应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减少的额度按录用后所任职务相应减少。(二)机关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取得初中及以下毕业学历的技术工人实行两年学徒期,学徒期工资标准为:第一年1410元,第二年1470元;取得高中、中专和技校及以上毕业学历的技术工人,实行一年学徒期,学徒期工资标准为1470元;普通工人实行一年熟练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1410元。上述人员相应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纳入的额度按转正定级后所聘岗位相应减少。
政策的制定包括哪些主要环节?
确定目标、规划方案、政策抉择和合法化。介绍:1、政策规划(政策构建)的含义:是指建立有关政策议程后,为了实现一定的政策目标,政府组织力量草拟和评估政策方案与行动步骤的过程。2、政策规划的特征:针对未来;强调目的;重视行动;突出过程和着眼整体。(多元化与政府主导并存;存在于政策目标的确定与政策抉择之间。)3、单一主体的政策规划和多元主体的政策规划的含义和利弊比较参考资料政策的制定包括哪些主要环节?.百度知道[引用时间2018-1-12]
养老养生产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会怎样
养老产业市场规模迅速扩大 发展智慧养老迫在眉睫政策支持促进养老产业发展从2020年到2030年,我国养老产业市场规模将增长近两倍,达到20万亿元,然而我国目前智慧养老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依然薄弱,不能充分满足人们需求。我国将充分利用试点示范企业经验,在政策上支持优秀企业创新,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发展智慧养老产业极具重要性发展智慧养老产业具有时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发展智慧养老产业对改善民生、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改善民生角度来看,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健康养老的需求日益增长,急需利用新技术新方式供给高质量服务,提升养老的质量和效率,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从培育新动能角度来看,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我国智慧养老市场迅速扩大,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的《养老产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和2030年,2016年国内养老产业市场规模约5万亿,预计到2020年国内养老产业市场规将达到7.7万亿元,CAGR 为11.4%,前瞻产业研究院预测到2030年国内养老产业市场规超过20万亿元。智慧养老促进消费升级,将为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2014-2030年国内养老产业市场规模统计情况及预测数据来源:公开资料、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然而,我国智能养老在技术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依然薄弱,标准规范体系尚未形成,数据共享和支援能力和信息安全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各方共赢机制尚未建立。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应用试点示范取得显著成效截止目前,全国已创建53家智慧养老示范企业,82个智慧养老信息企业。乔跃山表示,这为进一步推进健康养老模式创新,提升服务质量积累了丰富经验。我国将进一步支持有特点的代表性企业和基地,在财政投入方面继续创新,将出台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单位优势,促进智慧养老产业规模式化发展。如何促进智慧养老产业发展?2018年,国家卫健委新设老龄健康司。这是党中央从战略全局出发,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从全生命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出的重大决策,希望社会各界一起,积极推动产业创新发展,严格把住质量红线,共同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强调信息技术与健康养老产业深度融合的时代意义,要以为老年人提供用得起、用得上、用得好的产品和服务为目标,积极探索互联网+养老的新模式,让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体老年人。希望通过业界同行的深度交流碰撞,摸索出政府主导、企业联合、标准示范先行、产能深度融合的发展之路,助推我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大发展。医生将依托“互联网+AI+大数据”,深刻洞察用户健康需求,让权威健康科普内容快速触及用户,助力健康中国、健康养老更好地落地实施。
健康产业发展前景分析报告
纵观产业发展趋势来看,健康产业及其相关产业将会继续保持较为高速的增长,同时,产业融合、产业形态交织,将会为未来5到10年健康产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未来产业发展的三大趋势是:一是产品形态的多样化、多元化,传统的健康产业仅仅是给病患提供诊疗、护理服务等服务,而未来的健康产业不仅限于此,有着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二是新兴的产业形态正在不断变化,养老、保健和中高端医疗器械等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业界形态在国内已初见雏形,并且聚集了足够强而大的产业技术力量和资本力量,是一个非常好的发展契机;三是新一代技术的出现会推动国内大健康产业的快速转型和发展,升级产业及产品形态。新一代技术未来会成为大健康产业重要的动力,为战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包括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很多医疗健康机构非常关心信息技术在医院管理和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互联网技术能提供实施智能安防,对医疗机构和健康机构重要区域实施监控自动化。养老(服务)是未来最有前景的产业之一,但
养老产业的发展并不仅仅是简单的修建养老机构场所,而是应当用新技术去构建虚拟技术,提升养老服务的专业化、远程化水平、信息化水平,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穿戴技术的应用能提供更加多的功能性产品,帮助老年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提高老人幸福感。生物医药是健康产业最关注的,目前投资最多的产业。穿戴技术能通过对预防和观察的对象进行实时、分布、移动式的监护,极大提高数据和信息采集的效率和精度。通过云计算来集成不同地区的特定数据,并加以整合,运用
大数据管理技术提高模型的效率,从而提高研发的速度,非常有助于生物医药的发展。
2022年退伍老兵新政策补贴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是:1、退伍军人补贴包括了每月固定补贴,以及个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待遇;2、个人的社会保险又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等;3、每月补贴,根据个人所属的等级不同,能够领取到的金额有所不同;4、并且其中有些待遇还需要个人缴费,例如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等。一、士官离休费1.基本复员费:按照月工资基数(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高寒海岛津贴之和,下同),军龄不满10年的每年发放1.5个月,不满15年的每年发放2.5个月,不满20年的每年发放3个月,20年以上的每年发放4个月。其中,军龄不足一周年的部分,按年度标准的一半计算分配。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2.落户补贴: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年以内按每年0.5个月发放,第11年起按每年1.5个月发放;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加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年的按年标准执行。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3.返乡生产补贴:复员返乡下乡士官按月工资基数发放,军龄每满1年发放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4.医疗生活补助: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军级以上经机关批准,发放医疗生活补助,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5.奖励性薪酬:当年达到奖励性薪酬发放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农村退役军人补贴主要哪些? 第一类:农村退伍军人抚恤补助。年满60周岁的退伍军人,每月可领取抚恤补助。国家为退役军人开立养老账户,退役军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以养老保险缴费年度计算。领取时以当地年度养老金发放相关标准为准。第二类:农村退伍军人高龄津贴。根据财政部相关政策,按往年标准发放补贴。根据规定,服役满3年退役的农村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后,每月可领取30元农村退役军人补贴。据了解,目前退伍军人确有登记,退伍军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复印件到社区进行登记。综上所述,关于2022年退伍老兵新政策补贴的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并结合当地政府并参考以上内容。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七条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第二十八条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
2022年抚恤金上涨标准?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2022年抚恤金上涨标准:一、一级残疾抚恤金标准因战106670元/年,因公103300元/年,因病99910元/年。二、二级残疾抚恤金标准因战96530元/年,因公91450元/年,因病88030元/年。三、三级残疾抚恤金标准因战84700元/年,因公79600元/年,因病74550元/年。四、四级残疾抚恤金标准因战69420元/年,因公62670元/年,因病57590元/年。五、五级残疾抚恤金标准因战54220元/年,因公47410元/年,因病44030元/年。六、六级残疾抚恤金标准因战42360元/年,因公40080元/年,因病33860元/年。七、七级残疾抚恤金标准因战32200元/年,因公28820元/年。八、八级残疾抚恤金标准因战20330元/年,因公18610元/年。九、九级残疾抚恤金标准因战16890元/年,因公13560元/年。十、十级残疾抚恤金标准因战11860元/年,因公10140元/年。
国发(1986)22号文件是否废止
【法规标题】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集中供热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类别】建设业/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建城字第45号
【批准日期】
【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部/建设部
【发布日期】1992.02.02
【实施日期】1992.0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唯一标志】10684
【全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集中供热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2年2月2日 建设部建城字第45号文发布)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以及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我部制定了《城市集中供热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征求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并作了相应的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我部城建司。
附: 城市集中供热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污染治理是国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基本建设领域中重点支持的公用事业之一。城市集中供热是污染治理和节约能源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了保证这一政策的实施,现按《决定》和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城市集中供热是指由集中热源所产生的蒸气、热水通过管网供给一个城市或部分地区生产和生活使用的供热方式。
集中供热方式包括热电联产、集中锅炉房、工业余热、地热、核能等。
城市集中供热系统由热源、热网、热用户三部分组成。
城市集中供热的规模:大、中城市供热能力在7兆瓦以上(锅炉单台容量在10吨/时以上),民用建筑供热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小城市供热能力在3兆瓦以上(锅炉单台容量在4吨/时以上),民用建筑供热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
工业供热能力不得小于7兆瓦(锅炉单台容量不小于10吨/时)。
我国的城市集中供热始于五十年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尤其是国务院以国发〔1986〕22号文件转发《关于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的报告》以后,城市集中供热事业有了较大发展。在电力部门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随着我国热电事业的发展,推动了城市集中供热的发展。截止到一九九0年底,全国已有117个城市建设了集中供热设施,供热面积达21263万平方米,三北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12%,城市集中供热的建设和发展,在节约能源、治理环境、减少污染、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明显的作用。
但是,集中供热的重要性尚未得到全社会的充分认识,许多城市集中供热的发展还远不能适应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建设资金短缺,规划、计划不落实,供热法规不健全,热价不合理,企业管理水平低,人才缺乏等。这些都制约着城市集中供热的发展。
本办法就城市集中供热提出实施国家当前产业政策的基本原则,并对集中供热的发展、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生产供应等方面提出发展序列、保障政策、实施措施。
一、基本原则
1.城市集中供热是城市基础设施之一,具有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综合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城市供热推行集中供热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广开热源、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严格限制新建分散锅炉房,对现有分散锅炉房要限制,逐步改造,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的普及率。
2.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编制城市集中供热规划要贯彻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分期实施的原则。城市集中供热规划批准后,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3.城市集中供热建设的资金来源以地方自筹为主,国家贷款、受益单位合理负担为原则,采取多元化、多渠道等办法加以解决。
4.城市集中供热由建设部归口管理,负责制订城市供热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城市供热的管理工作,会同国家计委、能源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城市集中供热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发展序列
城市集中供热发展序列是当前产业政策在城市集中供热行业中的具体化,是城市建设部门贯彻实施本办法的基本依据。
城市集中供热发展序列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到城市的性质、地位、热负荷密度、气象条件、发展规模及建设条件等多方面因素,并和城市经济建设发展目标相适应,与能源建设发展相协调。
城市集中供热发展的重点是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风景旅游城市、重点环境保护城市、沿海开放城市、边境、口岸城镇。
在基本建设方面,重点支持热电联产及配套的城市管网设施项目,现有热电厂的挖潜、革新、改造配置尖峰锅炉扩大供热能力的项目以及小型火电厂改造为以供热为主的热电厂项目;优先发展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公共建筑集中锅炉房建设项目;支持利用工业余热、地热实行集中供热项目;稳妥发展核能供热。
严格限制建设分散锅炉房和与城市集中供热规划不符的供热项目的建设。
在技术改造方面,重点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研制、开发和应用,在确保技术先进、质量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提高热网和热力站的技术装备水平和现代化管理手段。对能耗高、效率低、性质差的供热设备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更新改造和淘汰。
在生产供应方面,重点支持热电厂向市区供热,优先发展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区、公共建筑实行集中供热,大力支持工业余热、地热就近供热。
在专用设备的生产上,支持高效节能供热产品和设备的生产制造、研制与应用。
(城市集中供热发展序列的详细目录见附件)
三、保障政策
1.城市集中供热发展规划要列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节能建设计划,以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纳入国家和地方的统计序列。
2.国发(1986)22号文件指出:“城市集中供热的建设资金,可采取多种渠道解决,一是地方自筹;二是向受益单位集资;三是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拿出部分资金补助城市热网建设;四是国家给予部分节能投资”。国家可采取无息、低息、贴息、延长贷款偿还期限等优惠政策,扶持城市集中供热的发展。资金来源于:
(1)国家安排的节能投资(或贷款);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地方政府征收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4)环境污染治理费;
(5)受益单位集资;
(6)利用外资或中外合资;
(7)地方政府的其它基金等;
3.城市集中供热所需主要原材料、燃料随建设项目下达,纳入地方物资和分配计划。集中供热所替代的小锅炉、小火炉的燃料计划指标,应划拨给集中供热企业,由燃料供应部门会商供热主管部门具体安排落实。
4.在制定供热价格时要按照国发(1986)22号文件有关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统工字(1990)307号文发布的《一九九0年工业产品不变价格》的原则执行。要兼顾热源生产单位、热力公司和热用户三者利益,以成本+税费+微利为定价原则。其中成本核算按建设部(1990)建综字第281号文《城市公用事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执行。微利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5.完善城市集中供热法规建设,用法律、法规约束企业行为和社会行为,加快法规建设的进程。制定《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建立和健全相应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制度,实行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热源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
关于国务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有什么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规定:
(三)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四)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五)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中央发布2014年一百号文件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理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最近在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因企业特别是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国务院批准,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把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监察、财政等部门和工会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
二、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普遍检查的基础上,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抓紧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逐一排查,发现拖欠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及时督促企业妥善解决;对反映投诉的建设领域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也要认真加以解决。要加强行政司法联动,加大对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要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快速调处,力争在春节前办结;对符合裁决先予执行的拖欠工资案件,可以根据劳动者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
三、督促企业落实清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各类企业都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建设工程承包企业追回的拖欠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
四、加大力度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已拖欠的工程款,要由本级政府限期予以清偿;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对于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已拖欠的工程款,要督促建设单位限期还款;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采取资产变现等措施筹措还款资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人民法院提供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信息,帮助建筑业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已通过诉讼程序进入执行阶段的拖欠工程款,要配合支持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对因建设单位破产等特殊原因,致使拖欠工程款成为“死账”的,由有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妥善解决。
五、加快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的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要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分包行为,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地方政府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除极特殊的项目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对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和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要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于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等资金渠道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用理性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在春节前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问题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