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怀疑自己偷拿文物被诅咒主动归还,她为何怀疑被诅咒?
令这名女子感到自己被诅咒的原因在于她偷拿了这些文物之后,她与她的家庭便接连遭遇不幸。这名怀疑自己被文物诅咒的女子来自于加拿大,而她所偷拿的文物则是来自于地处意大利的庞贝古城。这名加拿大女子在零五年的时候前往意大利旅游,其中庞贝古城是其游玩行程之一。在游览庞贝古城期间,这名加拿大女子偷偷将两块瓷砖、一块陶瓷等东西拿走并带回加拿大家中。加拿大女子偷拿文物的举动在当时并未有人察觉,现在之所以得到曝光也是因为这名女子主动写信承认错误。就在前不久,庞贝古城附近的一家旅行社收到一件包裹。待这件包裹被打开之后,该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在里面看到了一封信以及文物。通过这封信,该旅行社工作人员了解到随包裹寄来的文物原来是一名名叫Nicole的加拿大女子在十五年前参观庞贝古城时偷偷拿走的。除此之外,旅行社工作人员还了解到这名加拿大女子之所以主动归还此前偷走的文物,是因为她怀疑自己受到了这些文物的诅咒。根据信件内容可知,这名加拿大女子自从将庞贝古城的文物带回家之后便连接遭遇不幸。就她自己来说,不过才三十六岁便先后两次患上癌症。不仅如此,她与她家庭的经济情况也是每况愈下,几近破产。为了摆脱如此不幸的人生,这名加拿大女子最终决定将偷来的庞贝古城文物进行归还。庞贝古城原本是一座十分繁华的城市,但是后来因为维苏威火山发生爆发,这座城市就此化为废墟。庞贝古城一直从一世纪掩埋至十六世纪,后来因水渠的修建而被偶然发现,继而逐渐重现于世。据庞贝古城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多年来偷拿古城文物的人并不少,但是部分游客后来都因厄运缠身而将文物主动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法律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五届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82年11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委员长 叶剑英
1982年11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1月1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十一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对文物的保护,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继承我国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鉴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的保护。
第三条 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文物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文物较多的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可以设立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工作。
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文物的义务。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等,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机关、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组织收藏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条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传世文物,其所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护管理文物的规定。
第六条 文物保护管理经费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
第二章 文物保护单位
第七条 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文物,应当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别确定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县、自治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
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指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第八条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报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
第九条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报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事先要由城乡规划部门会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纳入规划。
第十一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二条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在这个地带内修建新建筑和构筑物,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其设计方案须征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城乡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选址和工程设计的时候,因建设工程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事先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县、自治县、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保护措施,列入设计任务书。
因建设工程特别需要而必须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迁移或者拆除的,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该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或者拆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决定。迁移、拆除所需费用和劳动力由建设单位列入投资计划和劳动计划。
第十四条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包括建筑物的附属物),在进行修缮、保养、迁移的时候,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第十五条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如果必须作其他用途,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由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报原公布的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如果必须作其他用途,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务院批准。这些单位以及专设的博物馆等机构,都必须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使用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的单位,应当负责建筑物的保养和维修。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十六条 一切考古发掘工作,都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出土的文物除根据需要交给科学研究部门研究的以外,由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保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为了保证文物安全、进行科学研究和充分发挥文物的作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必要时可以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调用本行政区域内的出土文物;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调用全国的重要出土文物。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机构、考古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等,为了科学研究进行考古发掘,必须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国社会科学院审查,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始得进行发掘。
需要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的考古发掘,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国社会科学院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八条 在进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时候,建设单位要事先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文物的调查或者勘探工作。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应当共同商定处理办法。遇有重要发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报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在进行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立即报告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遇有重要发现,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及时报请上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需要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发掘工作,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国社会科学院审查,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有自然破坏的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进行发掘工作,并同时补办批准手续。
第二十条 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文物勘探、考古发掘的,所需费用和劳动力由建设单位列入投资计划和劳动计划,或者报上级计划部门解决。
第二十一条 非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报国务院特别许可,任何外国人或者外国团体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考古调查和发掘。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二十二条 全民所有的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地方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分别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国家一级文物藏品档案。
第二十三条 全民所有的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单位的文物藏品禁止出卖。这些单位进行文物藏品的调拨、交换,必须报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级文物藏品的调拨、交换,须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调取文物。
第五章 私人收藏文物
第二十四条 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
第二十五条 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
第二十六条 银行、冶炼厂、造纸厂以及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应与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拣选出掺杂在金银器和废旧物资中的文物,除供银行研究所必需的历史货币可以由银行留用外,其余移交给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移交的文物须合理作价。
公安、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的重要文物,应当移交给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章 文物出境
第二十七条 文物出口和个人携带文物出境,都必须事先向海关申报,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发给许可出口凭证。文物出境必须从指定口岸运出。经鉴定不能出境的文物,国家可以征购。
第二十八条 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除经国务院批准运往国外展览的以外,一律禁止出境。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一)认真执行文物政策法令,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
(二)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
(三)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的;
(四)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
(五)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
(六)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的时候,抢救文物有功的;
(七)长期从事文物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的,给予行政处罚:
(一)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追缴其非法所得的文物;
(二)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私自经营文物购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可没收其非法所得或者非法经营的文物;
(三)将私人收藏的文物私自卖给外国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罚款,并可没收其文物和非法所得。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或者盗窃国家文物的;
(二)盗运珍贵文物出口或者进行文物投机倒把活动情节严重的;
(三)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名胜古迹的;
(四)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情节严重的。
私自挖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以盗窃论处。
将私人收藏的珍贵文物私自卖给外国人的,以盗运珍贵文物出口论处。
文物工作人员对所管理的文物监守自盗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文物的复制、拓印、拍摄等管理办法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61年国务院颁发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即行废止。其他有关文物保护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相抵触的,以本法为准。
疑自己偷拿文物被诅咒十五年,该女子为何这样怀疑?
这名女子在2005年去庞贝古城旅行的时候顺走了两块马赛克瓷砖、一只双耳瓶的部分残片还有一块不知道在哪弄的陶瓷。这名女子在偷盗之后的15年间人生道路一直在走下坡,并且她已经神神叨叨的将自己患病都归结为自己的不良行为所致。长时间的心理负担让该女子产生了幻觉,认为是自己的手脚不老实被“诅咒了”,怪罪于她,于是她在2020年的时候将所有东西都邮寄给了庞贝古城的一家旅行社,文件里还附有自己的认罪说明。一、迷信不可得还记得上小学的时候每个月都有两次机会看电影,其中印象最深的就是看了一个纪录片,记录的就是那些“迷信”内容:什么剑斩小鬼;生嚼鬼谷;下油锅等等,其实就是利用了人们对神秘事情的恐惧心理以及加上部分化学物质催发的化学反应去欺骗没有太多知识的劳苦群众。但其实很多时候人在走背字就会糊里糊涂的迷信那些陈旧迂腐的东西,什么算命,摸骨等等。反正在我看来人有信仰是可以的,无论是信奉佛教,基督教还是其他的,但神神叨叨的迷信就真的不可取。二、相信科学的力量现在很多东西都能用科学来解释,比如上面说过的剑斩小鬼,其实就是提前用碱水将纸画上小鬼的形状,然后将这张纸晒干,等骗人的时候用水一喷就会出现小鬼的形状。其他的也是类似,反正只要相信科学,相信科学力量就绝对不会被这些封建迷信所欺骗。这个女子怀疑自己被诅咒其实就一个迷信的行为,没准因为她自己本身能力不够,又或者身体有病是自己常年不关注饮食造成的,跟那些乱七八糟的东西一点关系都没有。
河北环首都楼市新政“冀环京九条”全文
2015年9月河北省住建厅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我省北京周边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的出台是为了对于河北省环北京部分地区的房地产市场作出指导和规范。下面小编和你一起来看通知全文。于促进我省北京周边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承德市、张家口市、廊坊市、保定市、怀来县、涿州市人民政府: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北京周边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促进我省北京周边地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重大意义京津冀协同发展是新时期重大国家战略,是解决京津冀发展面临矛盾和问题的根本指南,对我省是重大历史机遇。我省北京周边地区处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地理位置,房地产业发展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施策、稳步推进、科学发展。促进我省北京周边地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一是优化城市布局和提高建设水平,建设与城市群相适应的卫星城市;二是发挥房地产业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拉动作用和在民生改善中的基础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合理住房需求;三是建设成本低、品质优、环境美、管理好的宜居住宅小区,提高对本地人口就地城镇化的吸纳能力,逐步形成对京津人口的反磁力。二、强化规划的作用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贯彻落实中央规划纲要赋予河北“三区一基地”的功能定位,突出毗邻首都区位优势,按照“定位清晰、分工合理、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的原则,严格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统筹规划建设产业、生态、文化高度融合发展的首都周边卫星城,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防止摊大饼式盲目外延。准确把握城市定位和功能布局,把服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需要放在首位,打造规模适度、职住合一、生态优美、生活便利、成本低廉、宜居宜业的首都卫星城,不建“睡城”和“围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北京生态涵养区的要求,成片建设森林,预留好生态空间廊道,划定绿色隔离空间,限制城镇密集区联片发展。推动产城融合发展,积极布局北京转移产业承接平台,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实现与北京同城化发展,成为承接首都要素转移、接受辐射的优良载体。三、严格规划管控进一步增强管控能力,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的水平和质量。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布局统筹设立新城新区和开发区(园区),加强河道、湖泊、坑塘、湿地、山体等自然资源保护,划定保护区域,控制开发强度。强化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加强对建筑高度和容积率管理,县城居住用地容积率不超过2.0,避免高强度、高密度开发建设。推进市政设施以及小区绿化、停车位、幼儿园等配套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严格城市空间管控,发挥都市卫星城“精、美、特”的比较优势,加快打造特色街区和风貌建筑,塑造城市风貌特色,彰显城市文化底蕴。在城市设计引导下,注重显山露水,顺应自然形态,铁路沿线主要街道两侧、滨水地区和城市边界地带要控制好高度、体量、天际线,合理退让道路红线,提高绿地率、公园绿地面积等绿化指标,县城人均公园绿地不低于9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1%,居住建筑高度以多层为主、小高层为铺,严格控制高层住宅建设,确保城市的宜人空间尺度。四、加强住房发展规划和土地供应调控加强住房发展规划工作,把房地产业的发展和人口、社会承载力等指标有机结合,统筹发展。把发展房地产业与做强实体经济相结合,增加产业地产、商业地产、文化旅游地产的开发力度。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把握好房地产项目审批节奏,强化土地供应管控,防止各种名义的乱圈地。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加快编制本地区的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结合商品住房累积可售面积总量、未开工及在建住宅用地总量和土地市场实际情况,加强分析研判,控制好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布局和节奏,稳定、均衡供应住宅用地。综合运用多种供地方式,进一步完善招拍挂手段,减少住宅用地流标流拍,避免异常高价地,稳定市场预期。五、不断提升房地产建设品质注重房地产建设科技含量,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从数量扩张转向品质提升,在品质、风格、质量和人性化追求上求突破,在绿色、生态、环保、节能建筑追求上求。加大推广低碳技术,促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在住宅建造和使用中应用,提高房地产产品建筑能效,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逐步提高绿色建筑的比重。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实现住宅建设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制定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培育市场实施主体,扶持和引进一批龙头企业,支持国家和省级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完善标准体系,推动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推广新型结构体系、部品体系和成套技术。推动钢结构建筑产业发展,谋划建设一批钢结构住宅项目。加快推进商品住宅全装修,逐步提高全装修住宅的供应比例。倡导工业化装修方式,鼓励采用菜单式集体委托方式进行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结合,引导住宅品质整体升级。六、 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鼓励合理住房消费,落实差别化的住房税收信贷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规范销售行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严禁任何形式的预售和广告宣传。加快建立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制度,确保今年8月底全部完成系统建设并按要求联网。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通过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将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可售楼盘等向社会公开。加快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建设,确保省级以下建设按时完成。强化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完善新建商品房预(销)售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七、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好全省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验收总结工作。要加快对违法项目处理进度,对可以补办手续的要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尽快向省整治办申请验收。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杜绝新违法项目出现,2015年以后开工的违法项目要做到“零容忍”,既要及时查处违法责任主体,又要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责任。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囤地炒地”,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依法坚决查处。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对问题房地产企业实施约谈制度,查处房地产企业恶意炒作、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规范中介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八、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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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的开发和文物保护之间有什么矛盾?
旅游资源不同于传统的土地、水和矿产等资源,它具有多样性、独特性、变异性和永续性等特点。多样性表现在既有自然的,又有人文的;既有景观性的,又有文化性的;既有古代遗存的,又有现代兴建的;既有实物性的,又有体察性的。独特性表现在,凡是旅游资源,都是有与旅游者通常的生活习俗、文化背景和居住环境不同之处,这种差异越大,对旅游者来说就越独特,对旅游者的吸引力也就越大。变异性表现在某些事物在其存在之初并没有被作为旅游资源,但随着旅游者需求的变化,它成了具有吸引力的旅游资源;反之亦然。永续性表现在,大多数旅游资源具有无限重复利用和不断再生的特点,如作为旅游资源主体的观光、度假、特种和专项旅游资源本身是旅游者带不走的,旅游者带走的只是对它们的各种印象和感受。只要保护得当,大多数旅游资源是可以永续利用的,而某些旅游资源还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丰富的再生。
咸阳有哪些风景名胜、文物古迹?
一)西安古都旅游区西安是中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同北京、南京、洛阳、开封、杭州共为我国六大古都。先后有周、秦、汉、唐等13余个王朝在此建都,是六大古都中最古老、建都时间最长的一个。文化遗存丰富、文物古迹荟萃,帝都风韵犹存。游人可以看到:丰京、镐京、阿房宫、汉长安城、未央宫、唐大明宫等周、秦、汉、唐四大古都遗址,古色古香,与高楼大厦相映成趣的居室庭院;清雅恬静,与宽阔大街并存的僻巷小径;巍峨壮丽,耸入云端的古建高塔;松柏掩影,庄严肃穆的名刹古寺;从宋代开始建置的中国古代碑石精华荟萃之处碑林;明代的钟鼓楼;明代古城墙等众多的风景名胜构成了西安古都旅游区以及文化古迹的旅游特色。(二)骊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位于西安市东30公里的临潼县,由骊山、华清池、秦始皇陵、秦兵马桶博物馆一、二、三号坑、秦陵地宫模拟 馆、临潼博物馆、鸿门宴遗址等游览点组成。旅游区内的秦始皇兵马俑制作于2000多年前的秦代。以体型高、制作精细、神态各异、栩栩如生、年代久远、雄伟壮观而闻名国内外。被誉为世界第八大奇迹,成为中国十大名胜之一,被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列为世界文化遗产。旅游区内还开展了文物考古旅游、温泉疗养旅游和休闲度假游。(三)长安古寺庙旅游区位于西安市长安县境内,以名刹古寺众多而闻名。佛教八大宗派中的法相、净土、律宗、华严四大宗派的开山祖师和发展地都在长安。区内有佛教寺院40多座,著名的有唐玄奘墓地兴教寺,中国佛较净土宗发源地香积寺,中国佛教密宗发源地大兴善寺和对日本佛教颇有影响的青龙寺等寺院。(四)华山旅游区西岳华山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位于西安东120公里的华阴市南。北濒黄河、南依秦岭,奇峰突兀、巍峨壮丽,以"险、奇、峻、绝、幽"而名冠天下。旅游区内著名的景观点有玉泉院、青柯坪、回心石、千尺幢、百尺峡、老君犁沟、长空栈道和东、西、南、北峰。东峰观日出已成为旅游者所喜爱的观光游览活动。(五)咸阳帝王陵墓旅游区咸阳是一座古老的历史文化名城。在市北10公里的渭北东西 百余公里的高原上.分布着汉高祖长陵、汉武帝茂陵、汉景帝阳陵、唐太宗昭陵、唐高宗李治和女皇武则天合葬墓乾陵等27个帝王的陵墓和256个陪葬墓。举目陵冢累累,一字排列,形成了极其壮观的陵墓群。茂陵、昭陵、乾陵和已发掘的唐永泰公主墓、章怀太子墓、懿德大号墓均已对外开放、汉阳陵出上大量汉代兵佣,正在发掘修复,将对外开放。(六)宝鸡法门寺旅游区位于宝鸡市以东,沿西宝公路北线"一"字排列,主要景点有反映新石器文化的北首岭遗址、先秦雍城遗址、隋唐帝王避暑行宫--九成宫遗址、酉府园林胜景凤翔东湖以及歧山周公庙、宝鸡县钓鱼台等。享有"关中塔庙之祖"称誉的扶风法门寺,始建于东汉,后成为唐代皇家寺院,因珍藏释迦牟尼真身指骨舍利和大量珍贵文物而举世闻名。法门寺现已成为西线的旅游热点。(七)延安三黄一圣旅游区三黄是指黄河壶口瀑布、黄帝陵、黄土风情,一圣是指延安革命圣地。黄河是中华民族的象征,黄河壶口瀑布能体现黄河的雄伟壮观气势,黄帝陵是中华始祖轩辕黄帝的陵寝。 (八)榆林塞上风光旅游区榆林地处陕西北部毛乌素沙漠南缘和黄土高原过渡地带,塞上风光别具特色。以历史文化名城、塞北重镇榆林为中心。主要参观游览景点有秦、隋、明三代古长城,明代所建边防要塞镇北台,靖边县大夏统万城遗址,米脂县李自成行宫,绥德县扶苏祠、蒙恬墓等文物古迹,红石峡、红碱淖、佳县白云山和神木县二郎山等景观。(九)黄河旅游区位于韩城市境内,包括黄河龙门、司马迁祠墓和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韩城市,以及中国历史文化村落党家村等景观组成。黄河龙门为黄河之咽喉,两山耸峙,黄河川流其间,涛声滚滚,出龙门一泻千里。韩城市为黄河岸上的一颗明珠,古老而文明、市内保存大量的文物古迹,韩城文庙是陕西现存的大型古建筑群之一。(十)柞水溶洞旅游区位于柞水县城东17公里的石瓮镇,旅游区内有佛爷洞、风洞、天洞、百神洞、云雾洞等近百个溶洞;有对峰台、云台山、马鞍岭三 座奇山异峰;有明代建造的祖师庙以及乾佑河、马乳泉、玉皇瀑布 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是陕西乃至西北地区以溶洞和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区。查看博客相关的中国最好的地区详细介绍:陕西 西参考文献:雅虎知识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