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婴医生被判死缓

时间:2024-06-24 03:52:47编辑:奇事君

判死缓是不是等于判无期?

  判死缓不等于判无期。首先,死缓是一种刑罚的执行制度,并不是刑罚本身;其次,死缓期间有故意犯罪的,最高院核准后会执行死刑;最后,死缓期间有重大立功的,可能减为有期徒刑,并不都是无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判刑中的:死缓和无期有何区别

无期徒刑与死缓的区别主要有:1、在刑罚的变更上(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以实际服刑两年为考验期。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减为有期徒刑,而死缓两年考验期满,如无故意犯罪,则是必须减刑。2、在考验期限的计算上死缓两年考验期从生效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一般是终审判决书的日期起满两年;无期徒刑的“考验期”(实际上在法条定义上是没有所谓无期徒刑的考验期的,但司法实践中往往应用较多)一般是从入监之日起计算。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死缓判决后两年内无再犯罪的,不再执行死刑,一般转为无期。

孙志刚事件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判决结果:2003年6月27日,广东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救治站护工)死刑;李海婴(被收容人员)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钟辽国(被收容人员)无期徒刑。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并于3月20日死于这家救治站。这一事件被称为"孙志刚事件"。

孙志刚事件的经过是怎样的?

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并于3月20日死于这家救治站。这一事件被称为"孙志刚事件"。孙志刚,男,事发时27岁,刚从大学毕业两年。2003年3月17日晚10点,他像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网。在其后的3天中,他经历了此前不曾去过的3个地方:广州黄村街派出所、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和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 先被带至派出所,后被送往收容站,再被送往收容人员救治站,之后不治。2003年6月27日,广东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救治站护工)死刑;李海婴(被收容人员)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钟辽国(被收容人员)无期徒刑。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上一篇:希望叛逆学校

下一篇:盘古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