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强迫交易获刑

时间:2024-06-23 14:46:36编辑:奇事君

强迫交易“一日游”黑导游获刑了吗?

报名参加北京“一日游”项目后,却在游览途中被要求补交自费项目,乘客拒绝交钱后,不仅被导游言语威胁,还被扇了耳光。日前,“游客参加北京一日游遭扇耳光”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昌平法院宣判,5名“黑导游”因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8个月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去年9月,一段“北京一日游路途加价遭拒游客被打”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引起众人关注。视频中,有游客在故宫外报了包括长城、十三陵等景点在内的“北京一日游”,但大巴车开到居庸关长城后,导游却称要想下车参观,每人需要补交160元团费,并叫来三名男性一起威逼游客。游客抗议后却被其中一人扇了耳光。最终,游客每人补交了100元才得以脱身。事件曝光后,警方分别在北京、河北等地将5名嫌疑人抓获。昌平检方随后提起公诉,检方指控称,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间,韩某组织陈某、李某、王某、于某等人非法从事一日游活动,并强行收取游客自费款。2016年9月17日,韩某在王府井某胡同指使陈某、李某带领游客乘坐旅游大巴车进行非法一日游活动,在车辆行至昌平区西关环岛和居庸关某停车场内时,陈某、李某伙同王某、于某采取言语威胁和暴力殴打的方式强行收取张女士、邓先生等十余名游客自费款共计1720元。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但辩称自己只收了600元,其余钱款不是他在车上收的,与他无关。其余4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昌平法院审理后认为,5名被告人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强迫交易罪。最终,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陈某、李某、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希望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

导游强迫购物被判刑有什么震慑意义?

2018年6月10日,云南景洪市法院对被告人李云强迫交易案一审宣判,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李云受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聘用,在景洪市为所带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并带游客到定点商家消费过程中,为达到迫使游客消费的目的,采取辱骂、威胁、对不参加消费的游客不发房卡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消费“傣秀”自费项目,强迫交易金额达15156元。对导游本人来说,这是沉痛的教训,对其他从业者也将产生极大触动。从媒体公开报道来看,以国之法律重器来惩罚导游强迫游客购物,恐怕开了惩罚导游强迫购物的先河。在此之前,导游强迫游客购物,往往只受到行政处罚,包括退款、吊销导游证、经济处罚等,鲜有被判处“强迫交易罪”的。毫无疑问,这起案例将会对业界产生强烈震慑作用。导游强迫购物被判刑,不能只是导游们要吸取教训,更要倒逼旅行社改变经营理念、经营模式,解决好与导游的工资关系及其他利益分配,必须保证导游的工资和福利。显然,如果旅行社保证了导游的工资和福利,导游还疯狂强迫游客购物,则是导游自身的问题,与旅行社无关,反之,则与旅行社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如果是后一种情况,那么旅行社要承担责任;同时,行业内部要“动刀子”整顿,革除诱使导游强迫购物拿提成的行业积弊,保障导游的合法利益,否则,导游无法生存,行业内部问题无法破解,旅行社难以为继。如果是前一种情况,则导游被判刑,完全是咎由自取。此案判决后,旅游业要自查自纠,甚至进行行业清洗,清除行业“污垢”,规范内部管理,解决好导游的工资和福利问题,消除导游的后顾之忧,做到以崭新的面孔和姿态迎接未来,服务游客。如果还有人抱着侥幸心理继续之前的经营模式,迟早会出问题,旅行社也肯定会被淘汰出局。因为游客拒绝强迫购物的底气更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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