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军的个人履历
1.1992年,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音乐系;2.2002年12月,荣获由国家广电总局主办的“金号奖——全国听众最喜爱的歌手”称号;3.2004年以来,相继推出《红红火火大中华》《爸爸妈妈》《离家的那一天》《农民兄弟》《为人民服务》《担当之歌》《瑶家阿妹》《新时代的军队,新时代的兵》《亲爱的祖国》《等你来》《中国大西部》《蒸蒸日上》《赶圩归来喜洋洋》《跟我来》《唱起来跳起来》等原创歌曲,在中央电视台及全国各地方电视台热播;4.2006年,由太平洋影音公司推出乔军第二张个人专辑《今日江南--军旅歌唱家乔军独唱专辑》,并多次参加了央视心连心慰问演出欢乐中国行星光大道 想挑战吗?与您相约激情广场等栏目的演出;5.多次在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中获奖;2010年11月份,由中国著名声乐教授,中国音乐学院院长金铁霖授予“新中国红歌歌手”之称号。知识拓展:乔军,生于1971年,江苏扬州人。著名男高音歌唱家,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文工团歌唱演员。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后曾进入中国音乐学院深造。现为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曾经荣获文化部 第七届"文华声乐表演金奖"(国家最高级别政府声乐大奖),荣获国家广电总局"全国听众最喜爱歌手金号奖--最佳男歌手" 等。他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政治部文工团男高音歌唱家。曾荣获文化部“文华声乐表演金奖”(国家最高级别政府声乐大奖);荣获国家广电总局“全国听众最喜爱歌手金号奖----最佳男歌手”;荣获二等功一次;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
宁陵县名人
宁陵县名人
古代名人
古老的宁陵,人文荟萃,名人辈出。有音乐鼻祖葛天氏,战国四君子之首信陵君,三国曹操部将典韦,宋末思想家程迥, 明朝文学家、思想家、朴素的唯物主义者吕坤等。
葛天氏
葛天氏,是中国上古传说中一位贤能的首领,在位时人民安定,被后人尊为乐神。其部落先后驻地在今河南省宁陵县和长葛市,后世将他的统治视为理想社会。
《路史》的记载:
葛天氏,葛天者,权天也。爰拟旋穹,作权象。故以葛天为号。其为治也,不言而自信,不化而自行。汤汤乎无能名之,其及乐也,八士捉扴投足、掭尾叩首,角乱之而歌八终。块柎瓦缶,武喿从之,是谓广乐。于是封泰山,兴货币,以制数会,故沈滞通、而天下泰矣。
信陵君
魏无忌(?-前243),魏昭王少子,安釐王的异母弟,战国时期魏国著名的军事家。因安厘王元年(公元前276年)被封于信陵(今河南宁陵县),所以后世皆称其为信陵君,与春申君黄歇、孟尝君田文、平原君赵胜并称战国四公子。243年因伤于酒色而死,十八年后魏国被秦所灭。
连环画《信陵君》封面
典韦
典韦(?-197)是宁陵县陈留己吾人。他形貌魁梧,膂力过人,有大志气节,性格任侠。东汉末年曹操部将,建安2年(197年),张绣背叛曹操,典韦为保护曹操而独当叛军,击杀多人,因寡不敌众而战死。
典韦是陈留己吾人。他形貌魁梧,膂力过人,有大志气节,性格任侠。其时同乡刘氏与睢阳人李永为仇敌,典韦便为刘氏报怨。李永曾任富春长,家中备卫甚为严谨。典韦驾车,载着鸡酒,伪装正在等候别人的闲人;当李永府前开门,李永亲自出府时,典韦便怀匕首向前截杀李永,并杀李永妻,再慢慢走出来,取出车上刀戟,步行离去。由于李永的居所邻近市,此事发生后全市惊。从后而追者虽有数百,但却无人敢近。典韦行了四五里,遇上李永伴众,双方转战不久,典韦脱身而去,自此为豪杰之士所赏识。
初平年间(190-193),张邈举义兵时,征典韦为士,隶属于司马赵宠。军中的牙门旗既长且大,人们都不能把它举起,而典韦竟以一手便将其执而竖起,司马赵宠惊异其怪能巨力。后来典韦转属夏侯惇,数次斩首有功,拜为司马。
典韦
194年,曹操讨吕布于濮阳。吕布别置军屯于濮阳西四五十里,曹操前往夜袭其屯,翌日清晨破之。曹军尚未及时回还,而吕布救兵已至,双方三面会战。当时吕布亲身搏战,自早上至日落双方鏖战数十合,互持甚急。曹操临时招募破陷敌阵的人选,典韦先占应募,另外带领其余应募者约数十人,尽皆重装两件盔铠,不执盾牌,一律只持长矛撩戟。同时西面战情告急,典韦突进挡敌,贼军弓弩乱发,矢箭如雨,典韦尽然无视,向随从说:“贼军来到十步之内,便告诉我。”不久随从说:“十步了。”典韦又说:“五步之内再告诉我。”随从畏惧,立即便说:“贼军来到了!”典韦手持十余支小戟,大呼而起,以戟掷敌,所投者无不应手而倒。战了多时,吕布军众撤退。此时刚好是日暮之时,曹操才得以引军而去。曹操拜典韦为都尉,引置于左右,让他带领亲兵数百人,常在军中大帐巡绕。典韦人既壮武,其所带领的亲兵都是严格挑选的战卒,每次战斗,典韦部队都常先登陷阵。典韦后来又迁为校尉。他的性格忠诚谨重,常于早上侍立终日,夜晚便宿于帐左右,甚少归府私寝。其人甚好酒食,饮食份量兼人,每有赐食于前,便大饮长喝,左右相属之人,都为典韦供给自己的酒食,曹操大壮其为人。典韦又喜欢携着大双戟与长刀等,军中有谚曰:“帐下壮士有典君,提一双戟八十斤。”
197年,曹操征荆州,来到宛城,张绣迎降。曹操甚为欢悦,便邀请张绣及其将帅,一同置酒高会。曹操行酒时,典韦持大斧立于其后,斧刃径有尺余,曹操所至之人前,典韦都举斧迫视。酒宴至终,张绣及其将帅均不敢仰视。十余日后,张绣因曹操纳其婶,颇感耻辱,于是接受贾诩建议,突然造反,奇袭曹操之营,曹操被杀的措手不及,出战不利,轻骑遁去。典韦在门前奋战,贼军不能得入。贼兵于是分散从其它门进营。其时典韦部下兵校尚有十余人,皆殊死恶战,无不以一当十。但贼军前后兼至益多,典韦以长戟左右击之,一戟击去,便将贼兵十余支矛摧断。后典韦左右死伤者略尽,典韦本身亦被数十创,双方短兵接战,贼兵往前搏斗。典韦便徒手挟着两人击杀之,其余贼众不敢近前。典韦复前冲突贼众,又杀数人,然而伤创重发,典韦就此怒目大骂而死。贼军方才敢于向前,取典韦之头,互传而观,覆军就看视其躯骸。曹操退住舞阴,闻典韦已死,为之痛哭,招募间谍取回他的尸体,亲自临哭,遣其归葬襄邑,拜其子典满为郎中。车驾每次经过,常祠以中牢。曹操追思典韦,拜典满为司马,引为近侍。曹丕即王位后,以典满为都尉,赐爵关内侯。
程迥
程迥(约公元一一七三年前后在世),字可久,应天府宁陵人。生卒年均不详,约宋孝宗干道末前后在世。少失怙恃。年二十余岁,始知读书。隆兴元年,(公元一一六三年)第进士。历宰泰兴、德兴、进贤、上饶诸县,政宽令简,颇有异绩。官终朝奉郎。他曾受学于王葆闻人茂德、喻樗,学者称沙随先生。迥有古易考、古易章句、古占法、易传外编、春秋传显微例目、淳熙杂志、南斋小集等著述,传于世。南宋大哲学家朱熹曾称誉程迥:“博闻至行,追配古人,释经订史,开悟后学,当世之务又所通该,非独章句之儒而已。”“著书满家,足以传世,亦足以不朽。”
吕坤
吕坤(1536年10月24日-1618年7月24日),字叔简,一字心吾、新吾,自号抱独居土,河南宁陵人。明朝文学家、思想家,吕坤刚正不阿,为政清廉,他与沈鲤、郭正域被誉为明万历年间天下“三大贤”,主要作品有《实政录》《夜气铭》《招良心诗》等。除《呻吟语》、《实政录》外,还有《去伪斋集》等十余种,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刑法、军事、水利、教育、音韵、医学等各个方面。吕坤思想对后世有很大影响,其代表作《吕坤全集》是文化典籍整理中的原创性之作。宁陵有吕坤篆盖于慎行的墓志铭,吕坤墓位于阳驿乡吕坟村,是宁陵主要景点之一,也是商丘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呻吟语--吕坤著
现代名人
在现代宁陵,涌现出很多杰出人才,如辛亥革命志士李心梅,被誉为“豫东四才子”之一的吕宜园,当代著名兽医学家侯从远,山东快书艺术一代宗师高元均,空军少将张世杰、李秀兴,中央研究室农村局局长李天资,中国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会长吕世杰,为张弓酒作出过突出贡献的全国人大代表、劳模吕信贻等,祖籍宁陵县的全国美展获奖者著名油画家刘晓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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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名人照片
李心梅(1874-1951),字藏修,乔楼乡李新庙人。出身于读书世家,清末秀才,中国同盟会会员。
1911年4月,李心梅到广州,在黄兴的指挥下参加了同盟会的第十次武装起义——广州黄花岗起义。 1923年,李心梅任安阳县县长。 1937年,李心梅当选为河南省参议员。1938-1942年任孟津县和阌乡县(今灵宝市)契税局局长。又因看不惯官场舞弊之风,而学古人陶潜,辞职隐居开封寓所。虽然“悠然见南山”,无官一身轻,但他还是以国事为重,对时局非常关心。1951年,李心梅在开封逝世,终年77岁。
吕宜园(1907.3—2001.11),当代著名的教育家、书法家、革命先行者。是宁陵县第一位共产党员,曾随齐白石学习绘画并被收为弟子;著有《听雨斋诗草》,世人称之“豫东才子”。《河南百年》收录商丘文艺界著名人士仅三名,其为之一。
侯从远(1915~1985),畜牧兽医学家。曾任西北农学院副院长,陕西省畜牧兽医学术研究会会长。
高元均(1916-1993) ,中国最负盛名的山东快书表演艺术家,山东快书创始人,原中国曲艺家协会副主席。
张世杰(1933-)少将,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后勤部副部长。
李天资(1937-2010),中国西部时报社社长,历任原国务院副总理纪登奎秘书,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农村局局长等
李秀兴,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部主任,武汉空军雷达学院副院长,空军后勤部少将。
申振君,男,汉族,1955年3月生,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现任河南省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厅局级)。
吕世杰(1963-)经济学教授,现任中国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生科学学会副会长、中国国情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中国国情与决策研究所所长、时代周刊杂志社社长、华夏吕氏文化研究会会长兼吕坤思想研究会会长。
吕信贻(1949年10月-),历任张弓酒厂厂长、宁陵县委副书记宁陵县常务副县长、县人大主任,全国劳模,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侯君舒(1963,6-),历任北京市海淀区副区长,中共北京市延庆县县长、县委委书记,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区委书记。
訾红旗(1964年-),新华社河南分社著名记者,农村办主任。
王师程 (1931年-)历任湖北大学副校长,中共郑州大学党委书记。
鲍常勇(1966年-),河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副书记。
刘晓光(1963.10—),著名油画家。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油画作品《俺们那旮旯一条街》入选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并入选中国美术奖获奖提名。油画作品《小城正月里》入选“油画艺术与当代社会”中国油画展。
刘连玉(1964-)国电集团计划部副主任、核电办主任。
邓天志(1962-)北京富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道乾(1965-)河南电力公司商丘供电公司总经理。
商丘古代文化名人
1、戴德戴德(生卒年不详),字延君,汉代礼学家、学者,家族显赫。他是春秋时期宋国君主宋戴公的二十二世孙,睢阳(今河南省商丘)人。一说戴德家族世居魏郡斥丘(见《新唐书》宰相世系表)。2、戴圣戴圣(生卒年不详),字次君,祖籍梁国甾县(今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出生于梁国睢阳(今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西汉时期官员、学者、礼学家、汉代今文经学的开创者。后世称其为“小戴”。3、灌婴灌婴(?~公元前176年),东周末至西汉初睢阳(今河南省商丘市)人,汉朝开国功臣,官至太尉、丞相。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灌婴参加刘邦军队,以骁勇著称。在随刘邦由汉中进取关中时,参与攻塞王司马欣,围雍王章邯。楚汉彭城之战后,被刘邦选为骑兵将领。此后,率领骑兵,参加破魏;接着出击楚军侧后,绝其粮道;继又跟随韩信攻占齐地,复深入楚地,迭克城邑,攻下彭城。参加垓下决战,穷追楚军,攻取江淮数郡。4、申屠嘉申屠嘉(?—公元前155年),姓申屠,名嘉,梁国睢阳(今河南省商丘市)人,汉朝开国功臣,西汉宰相。秦末时,申屠嘉以一个能拉强弓硬弩的武士的身份,跟随刘邦攻打项羽,因军功升任队率。跟随刘邦攻打黥布叛军时,升任都尉。在汉惠帝时,升任淮阳郡守。5、宋钘宋钘(约公元前370年—公元前291年),又称宋子(庄子作宋钘,孟子作宋牼,非子作宋荣子),宋国宋城(今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中国战国时期著名哲学家,宋尹学派创始人及代表人物。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宋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申屠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灌婴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戴圣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戴德
法律对受贿罪是怎样规定的?
[释义]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现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国现行刑法对受贿犯罪的法律规定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相关立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现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四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询私枉法、殉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4.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得,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现予公告。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三)受贿案(第385条、第386条,第388条,第163条第3款,第184条第2款)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l.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四、附则
(二)本规定中有关犯罪数额“不满”,是指接近该数额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三)本规定中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能获法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律各种开支、费用等。
(四)本规定中有关贿赂罪案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据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1989.11.6 法〔研〕发〔1989〕35号)
三、关于贿赂罪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受贿罪的主体问题
《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受贿罪主体,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外的依照法律从事公务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关于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何理解的问题。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国家工作人员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而是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应以受贿论处。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受贿论处。
(三)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问题,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四)关于构成受贿罪的行为如何掌握的问题根据《补充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受贿罪的行为应当掌握:
l.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据贿罪。
2.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才能构成受贿罪。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犯罪活动的通知》(1996.2.17法发〔1996〕5号)
四、要注意依法追究税务、海关、银行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犯罪的刑事责任。对上述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内外勾结或参与金融、财税领域犯罪活动的,要以共犯从重处罚。其中有贪污、受贿的,要数罪并罚,从重判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6.6.26法发〔1996〕21号)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审判工作实际,现对审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适用缓刑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三、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一)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三)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四)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
(五)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0.6.30 法释(2000〕21号自2000年7月21日起施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高法〔1999〕65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为他人谋利,离退休后收受财物是否构成受贿罪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7〕22号)
为依法惩治受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受贿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受贿。
二、关于收受干股问题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三、关于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为请托人给国家工作人员的出资额。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以受贿论处。
四、关于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前一情形,以“收益”额计算;后一情形,以“收益”额与出资应得收益额的差额计算。
五、关于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受贿。
实践中应注意区分贿赂与赌博活动、娱乐活动的界限。具体认定时,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2)赌资来源;(3)其他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4)输赢钱物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
六、关于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
七、关于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
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八、关于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认定以房屋、汽车等物品为对象的受贿,应注意与借用的区分。具体认定时,除双方交代或者书面协议之外,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2)是否实际使用;(3)借用时间的长短;(4)有无归还的条件;(5)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九、关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十、关于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受贿数额。
十一、关于“特定关系人”的范围
本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十二、关于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问题
依照本意见办理受贿刑事案件,要根据刑法关于受贿罪的有关规定和受贿罪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惩处少数,教育多数。在从严惩处受贿犯罪的同时,对于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国际棒球联赛的发展史
球的起源有几个说法,一般认为棒球是源自于板球运动,目前被发现最早的正式规则是亚历山大·卡特来特(Alexander Cartwright)在1845年所出版的版本,这份文件所记载的规则,已经符合大部份现代人对棒球的印象。 1834年,美国波士顿出版了一部运动书,介绍棒球运动,不过它并没有清楚记下其规则。1845年,亚历山大·卡特来特(Alexander Cartwright)出版了另一部运动书,说明了其详细规则,相信是棒球最早的正式规则,而这份文件所记载的规则,已经符合大部份现代人对棒球的印象。1846年,第一场有正式纪录的棒球比赛出现:纽约Knickerbockers对纽约九人(New York Nine);比赛地点是纽泽西的Elysian球场。1865年南北战争结束后,南方的美国人有机会接触棒球,棒球在美国流传更广泛。1869年,第一支职业球队成立,队名是辛辛那提红袜[1](即是现在的辛辛那提红人队)。1870年以前一直没有一支球队可以击败它们。美国亦有玩英式棒球,有不同的规则,比较像板球。 棒球在国际的流行性不大,不过仍然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被视为主流运动,当中包括美国、日本、韩国、台湾、多米尼加共和国、委内瑞拉、古巴等。 目前国际棒球总会亦举办世界杯棒球赛,但注目性和知名度不大。棒球在1984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始成为示范项目之一,1992年升为正式顶目,不过在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之后即将停办。2006年,美国职棒大联盟跟国际棒球总会合作举办了世界棒球经典赛,这世界棒球经典赛能否让再棒球受到世界体育界的注目仍有待后续观察。 1992年,棒球成为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到2004年为止,国际棒球总会(International Baseball Federation)目前共有112个会员国。现美国、日本、韩国、台湾、墨西哥、荷兰、多米尼加、委内瑞拉、巴拿马、尼加拉瓜、波多黎各等拥有自己的职业棒球联盟。古巴虽然没有职业棒球,但其棒球联赛一般也被认为具有大联盟的水平。中国在2002成立了自己的棒球联盟中国棒球联赛。 美国职棒大联盟是目前世界上最高水平的职业棒球赛事,各国的棒球选手也多以站上美国职棒大联盟的球场为毕生最高职志与梦想。 2005年7月8日,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正式宣布棒球将不会列入2012年伦敦奥运会的比赛项目中,理由是参与的国家太少。而2016年后棒球能否再被列入奥运会则为未定之天。 为回应奥委会的决议,美国职棒大联盟发起举办世界棒球经典赛,于2006年3月举行首届比赛,由日本队夺得首届冠军。 为了推广棒球国际化,第一届亚洲职棒大赛在2005年11月开打了,有日本、韩国、和台湾的职业棒球联盟冠军队伍和中国派遣的中国明星队“中国之星”参赛。最后由日本代表千叶罗德海洋拿下第一届冠军。这是亚洲棒球锦标赛之外,另一项亚洲重大的棒球赛事。 第二届亚洲职棒大赛,于2006年11月举行,该届由日职冠军队伍“日本火腿斗士”、KBO韩职冠军队伍“三星狮”、中华职棒冠军队伍“LA NEW熊”以及中国明星队“中国之星”捉对厮杀,该届亚洲职棒大赛由日本—日本火腿斗士拿下冠军,中华La New熊拿下第二,韩职三星狮及中国之星队分别为三、四名。 第三届亚职: 第一:中日龙(日)第二: SK飞龙(韩)第三: 统一狮(台)第四:中国之星(中) 第四届亚职: 第一:西武狮(日)第二:统一狮(台)第三:SK飞龙(韩)第四:天津雄狮(中) 国际棒球总会(InternationalBaseballFederation;IBAF)首次排出世界棒球排名,以各个世界高水平赛名次积分方式(每少一名次,分数就少10分),以及洲际杯等二级水平(每少一名次,分数就少5分)的名次由积分多到少排名,最新前十名名次如下: 1.古巴 2.韩国 3.日本 4.美国 5.台湾 6.荷兰 7.墨西哥 8.加拿大 9.澳大利亚 10.波多黎各 但这并不表示各国实力就是如此,例如:美国参加奥运会派出为小联盟为代表、有些国家的优质球星不肯参赛或球队不放人,造成了国家代表队实力减弱的问题。目前,棒球水平较高的国家主要为美洲以及亚洲。
谁是中国历史上最具争议的皇帝?
NO.1 秦始皇
·正面
秦始皇在位之时,吞并六国,并发兵南征北讨,史载“百越之地,尽皆俯首”,“北扩千里”,按战国地图看,领土几乎比战国七雄控制范围扩大了一倍。而且秦始皇“设置郡县”,对征服后的土地注重统治和制度建设,不似其它同时代的征服者如马其顿的亚力山大,或罗马只重征服,不重制度建设;因此使统一的土地统治稳固,这才为中国现在的版图奠定了基础。后人认为,“功莫大过秦皇汉武”。意指秦始皇在武功方面,排在汉武帝之前,历史上无出其右。至今,英语中对中国的称呼China,也是从罗马语Chin(秦)演变过来的,这在一个侧面上表现了秦帝国的影响力。
秦国自商鞅变法以来重视以法治国,秦始皇继承了这个传统,十分推崇法家人物韩非,曾自叹“若与其同游,则无恨矣”。对将领赏功罚罪,皆依法。秦始皇虽专制,认为“朕即天下”,但有秦一代,仍是依法治国。陈胜、吴广起义,其理由也是“秦法严苛”,其罪当死,不得不反,乃是法逼民反。而并非如后世“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那般因严重腐败,而官逼民反。后世儒家倡导人治,治国不依法,由君主一言而决,而至今日人治之风,马屁之风犹在。
秦始皇首创驿站制度,并修驿道。为庞大帝国的政令通达以及由此而来的郡县制皇权国家奠定了技术基础。“修驿道,设郡县”,这是中国能够采用郡县制这种先进制度,而非类似西方的分封制的一个必要条件。同时期的罗马不能有效控制占领区,只能设权利极大的总督(总督总揽一地的军政大权,都是贵族,基层组织都依靠当地的原有组织),仍旧类似于分封制,这是罗马帝国后来分裂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郡县制是一种平民制度,其军政首脑都由皇帝任命,依政绩军功可上可下,可平职调动,这就导致了职业官僚和职业军人的出现。职业官僚和职业军人都可以来自平民,郡县官僚制有效的保证了平民(布衣)参政议政的权利(如李斯,蒙敖等等都是布衣,依军功政绩才出将入相),相比分封制这种贵族政治,无疑是一大历史进步。现代国家的文官制度和军队制度就是起源于此。
秦始皇建立的秦帝国为之后近一千七百年的时间,中国在政治制度上先进于西方,从而比西方发达奠定了基础。所谓“汉承秦制”,“自秦以来,其制未变”,“百代犹行秦法政”。两千年的皇权时代的中国,在政治制度上基本上沿袭了秦朝的制度。
李白的诗《古风》:「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 桑弘羊的论着中肯定秦始皇统一中国的功绩。 清代的章太炎在1913年撰写的秦政记也赞扬秦始皇。
·负面
因为秦始皇推行“以法治国”的法家学说,而其后中国历代统治者都推行以仁爱,中庸为核心的儒家学说。因此,秦始皇常作为负面典型出现在各种散文、史籍中。如贾谊的《过秦论》等。
《史记·秦始皇本纪》秦王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不信功臣,不亲士民,废王道,立私权,禁文书而酷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
贾谊《过秦论》:一夫作难而七庙堕,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者,何也?仁心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
秦始皇被很多史学家看作是一个暴君,为了权力可以不择手段[14]。
万里长城、秦驰道、灵渠、阿房宫及秦始皇陵等的规模均极为庞大,劳动举国的人口兴修,不少文献均斥责在工程进行时造成不少人命死伤,但另一方面却使各地的交通进一步发展,有助日后交通、经贸、以及各民族之融合。故此,一直成为史学家对于秦始皇功大还是过大的争论点。
【毛泽东评秦始皇】
(1)秦始皇是个厚今薄古的专家
(2)一次,他对章士钊讲:你们讲共产党等于秦始皇,不对,超过一百倍。
(3)孔孟是唯心主义,荀子是唯物主义,是儒家的左派。孔子代表奴隶主、贵族。荀子代表地主阶级。又说:在中国历史上,真正做了点事的是秦始皇,孔子只说空话。几千年来,形式上是孔夫子,实际上是按秦始皇办事。秦始皇用李斯,李斯是法家,是荀子的学生。
(4)孔夫子有些好处,但也不是很好的。我们应该讲句公道话。秦始皇比孔子伟大的多。孔夫子是讲空话的。秦始皇是第一个把中国统一起来的人物。不但政治上统一了中国,而且统一了中国的文字、中国各种制度,如度量衡,有些制度后来一直沿用下来。中国过去的封建君主还没有第二个超过他的,可是被人骂了几千年。
(5)劝君少骂秦始皇,焚坑事业要商量。祖龙魂死秦犹在,孔学名高实秕糠。百代都行秦政法,《十批》不是好文章。熟读唐人《封建论》,莫从子厚返文王。历代政治家有成就的,在封建社会前期的,都是法家。这些人主张法治,犯了法就杀头,主张厚今薄古。儒家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都是主张厚古薄今的。
(6)秦始皇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第一个有名的皇帝,我也是秦始皇,林彪骂我是秦始皇,中国历来分两派,一派讲秦始皇好,一派讲秦始皇坏。我赞成秦始皇,不赞成孔夫子。因为秦始皇是第一个统一中国、统一文字,修筑宽广的道路,不搞国中之国,而用集权制,由中央政府派人去各地方,几年一换,不用世袭制度。
NO.2 汉武帝
汉武帝对外采取软硬兼施的手段,一方面自前133年马邑之战起结束高祖以来对匈奴的和亲政策,开始对匈奴正式宣战,先后派李广、卫青、霍去病征伐,解除了匈奴威胁,扩张了西域版图,将匈奴列于被动称臣的局面,保障了北方经济文化的发展,同时消灭了南方的夜郎、南越政权,在西南先后建立了七个郡,最南端超过今天越南胡志明,这也使得今天的两广地区自秦朝后重归中国版图;同时他派张骞出使西域,打通了著名的丝绸之路,进一步加强了对西域的统治,并发展了中西经济文化的交流。在东北方,他派兵灭卫氏朝鲜(今朝鲜北部),置为乐浪、玄菟、临屯、真番四郡,汉帝国的版图至此基本成形。
汉武帝晚期由于连年对匈奴和西域用兵,并由于举行封禅,祀神求仙,挥霍无度,加以徭役加重,捐税增高,致使农民大量破产流亡。天汉二年(前99年),齐、楚、燕、赵和南阳等地均爆发了不同规模的农民起义。知天命的汉武帝亦感到自己晚年政治决策的失误带来的恶果,安抚流民的同时遂在轮台颁下《轮台罪己诏》“朕即位以来,所为狂悖,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自今事有伤害百姓,糜费天下者,悉罢之!”以表示承认自己的错误。天下也因此又逐渐归于和谐。为昭宣中兴的盛世奠定了基础。
晚年
公元前88年,汉武帝叫画公画了一张“周公背成王朝诸侯图”送给霍光,意思是让霍光辅佐他的小儿子刘弗陵作皇帝。子幼母壮,为了防止太子的年轻母亲钩弋夫人重演吕后称制的局面,汉武帝狠下心借口处死了她。 公元前87年, 汉武帝驾崩,葬于茂陵,庙号是世宗。
NO.3 项羽
项羽(公元前二三二——公元前二0二),名籍,字羽,下相(今江苏宿迁)人。楚国名将项燕之孙,中国古代的农民起义领袖,著名军事家,史上最强武将!号西楚霸王。楚亡后,项氏一族惨遭屠杀,他与弟弟项庄随叔父项梁流亡到吴中(今江苏苏州)。年少时项梁曾请人教他书法诗歌,籍学了没多久便厌倦了;后梁又请人教他武艺,没多久又不学了;梁大怒!籍曰:“学文不过能记住姓名,学武不过能以一抵百,籍要学便学万人敌!”于是梁便教授他兵法。但其学了一段时间后又不愿意学了,梁只好顺着他不在管他.籍身高八尺,力能扛鼎,气压万夫,年青时志向便极为远大。一次秦始皇出巡在渡浙江(今钱塘江)时,项羽见其车马仪仗威风凛凛,便脱口而出:“彼可取而代之(我可以取代他)。”秦二世元年(前二0九),陈胜、吴广在大泽乡振臂一呼,揭竿而起,项羽随项梁在吴中杀刺杀太守殷通举兵响应,此役项羽独自斩杀殷通的卫兵近百人,第一次展现了他无双的武艺!二十四岁的项羽,就这样被人民起义的急风暴雨推上了历史舞台。
NO.4 武则天
武则天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也是唯一的一位女皇帝,女人能在万万人之上,于今天如此开放的现代社会,已非易事,何况是远在千年前,以男人为中心的环境里,更且在位时颇有政绩,令人惊讶之余不得不深深佩服。至于野史中,有关她的后宫生活,传说纷云,更是非常吸引人。
武则天是唐太宗李世民的才人,唐高宗李治的皇后。太宗称其为“媚娘”。她在协助高宗处理军国大事,佐持朝政三十年后,亲登帝位,自称圣神皇帝,废唐祚于一旦,改国号为周,成为中国历史上空前绝后的唯一女皇。从她参与朝政,自称皇帝,到病移上阳宫,前后执政近半个世纪,上承“贞观之治”,下启“开元盛世”,史称“贞观遗风”历史功绩,昭昭于世。诚如宋庆龄对她的诚恳评价:武则天是“封建时代杰出的女政治家”。
武则天出生在唐初新贵显宦之家,显赫的权势,豪奢的生活,滋养了她无限量的权力欲。然而,初唐极重士族的门阀之风盛行,而武氏庶族的门第,低微的出身,又使她饱受流俗的轻视,而不甘埋没。这一特殊的境遇与遭际,强烈地刺激着青年时代的武则天,陶冶了她狂妄地去追逐和攫取最高权力,以达唯我是从的欲望,和以冷酷而不择手段地去报复一切的心理。这一点在她以后从政乃至于“南面称孤”的一系列政治斗争中,表现的尤为突出,成为她一生功过参差的修养。品德、性格和心理根源。
NO.5 朱元璋
明太祖朱元璋,明王朝的开国皇帝。原名重八,后取名兴宗。濠州(今安徽凤阳县东)钟离太平乡人,少时穷苦,一度入皇觉寺当和尚。25岁时参加郭子兴领导的红巾军反抗蒙元暴政,郭死后统率郭部,任小明王韩林儿的左副元帅。接着以战功连续升迁,龙凤七年(1361)受封吴国公,十年自称吴王。元至正二十八年(1368),在基本击破各路农民起义军和扫平元的残余势力后,于南京称帝,国号大明,年号洪武,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封建政权。在位期间,为了缓和尖锐、复杂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各集团之间的矛盾,实行了抗击外侵、革新政治、发展生产、安定民生等一系列有利于社会前进的政策,在政治、经济、军事、思想等方面大力加强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统治。与此相适应,在法律思想上鉴于元末法纪纵弛导致的各种弊端,认为“朕收平中国,非猛不可”。
NO.6 乾隆
大清王朝统治中国近300年,1616年开始发家,1636年建国号为清,1646年入关,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其统治地位.
关外的太租、太宗不说,关内从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10帝来说,康熙是一代名君在位61年为圣祖,开创了康乾盛世。但人们似乎对乾隆有误解,总认为他是把大清帝国带入了伟大的盛世,一代名君,有的网友还把他列为中国古代最有作为的皇帝之一,呵呵,“冤案”!
要知道康乾盛世乃康熙开创,雍正发挥,乾隆只是坐享其成,甚至挥霍无度,数次下江南沉迷女色,屡次用兵军费开空了国库,为其母后、自己大办寿辰,等等,这一切导致了大清国库空虚,其危害深远。
更为重要的是重用贪官和绅,这为和中堂身兼军机大臣、内务府总管、吏部尚书、户部尚书等朝廷要职,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党羽遍布朝野,一时间全国上下形成了贪污腐败鱼泽百姓的风气,使雍正皇帝清政廉洁的政风一去不复返,影响更为严重。
面对西方使者,摆出井底之蛙的架势,愚昧落后,聪明为哪般,小聪明也!搬弄书画,收藏珍宝,不务正业。
乾隆退位,以太上皇的身份把持朝政,继续做贪官保护伞,直至其死去,其儿子嘉庆才把和中堂收审,俗话说“和绅跌到,嘉庆吃饱”可见一个贪官家当富比国库,大清朝自此走向衰落,落后挨打,中国落后西方近百年。
十七大的经济政策是什么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上的报告
五、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要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更加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节能环保水平、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要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
(一)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加大对自主创新投入,着力突破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制保障、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市场环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努力造就世界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注重培养一线的创新人才,使全社会创新智慧竞相迸发、各方面创新人才大量涌现。
(六)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快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八)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起来,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深化沿海开放,加快内地开放,提升沿边开放,实现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立足以质取胜,调整进出口结构,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支持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加快培育我国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积极开展国际能源资源互利合作。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加强双边多边经贸合作。采取综合措施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注重防范国际经济风险。
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将进一步增强我国经济实力,彰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强大生机活力。
征收环境税的意义?
环境税(Environmental Taxation),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部分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2011年12月,财政部同意适时开征环境税。
征税意义
环境税收的社会经济意义环境税收的产生拓宽了税收的调节领域,不仅在保护人类生存环境方面发挥了重作用,而且充分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和效原则,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
1.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续发展。
那些高消耗高污染、内部成本较低而外部成本较高的企业或产品会在高额利润的刺激下盲目发展,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降低宏观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率。对此,市场本身是无法进行自我矫正的。为了弥补市场的缺陷,政府必须采取各种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干预。除通过法律和行政等手段来规范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之外,还应采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
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工具和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大有可为的。首先,针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课征环境保护税无疑是保护环境的一柄“双刃剑".它一方面会加重那些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或产品的税收负担,通过经济利益的调节来矫正纳税人的行为,促使其减轻或停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另一方面又可以将课征的税款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环境保护,在其他有关税种的制度设计中对有利于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的生产经营行为或产品采取税收优惠措施,可以引导和激励纳税人保护环境、治理污染。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税收是政府用以保护环境飞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力手段。
2.体现“公平”原则,促进平等竞争。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法则。但是,如果不建立环境税收制度,个别企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就需要用全体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进行治理,而这些企业本身却可以借此用较低的个别成本,达到较高的利润水平。这实质上是由他人出资来补偿个别企业生产中形成的外部成本,显然是不公平的。通过对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征收环境保护税,并将税款用于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可以使这些企业所产生的外部成本内在化,利润水平合理化,同时会减轻那些合乎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的税收负担。
从而可以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有利于各类企业之间进行平等竞争。
由此可见,建立环境税收制度完全合乎市场经济运行、发展的需要。环境税收的产生,既是源于人类保护环境的直接需要,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而且市场经济体制使经济活动主体所拥有的独立经济利益和独立决策权利又是环境税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条件。环境税收首先诞生于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恰好证明了这一点。
3、实现对重工业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实行优胜劣汰
由于工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和废渣,所以大规模的环境税征收对工业的影响较大,其中重工业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受冲击更大。征收环境税将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可以增加企业成本和环保投入,用市场化的手段倒逼,淘汰一些环保意识差的企业,减少政府用行政手段强制关停的阻力。环境税开征是从经济手段督促企业环保,政府应做的是切实保障环境税的合法性、强制性,加强监督管理,落实环境税的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