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联网

时间:2024-06-23 08:37:29编辑:奇事君

请大家告诉我下有什么对联书籍可以看,最好是学习对联

请大家告诉我下有什么对联书籍可以看,最好是学习对联的书籍?

《对联通》 余德泉-湖南大学出版社-大32开本
《对联格律.对联谱》 余德泉-岳麓书社-32开精装本
《对联学习指导》 尹贤 花城出版社-32开本
《学习写对联》 白化文 上海辞书出版社 32开本
《对联知识手册》 常江 找不到了 32开本 最近没货
《中国对联艺术》 亦舒 32开本


突然发现网上有个在线对对联生成器,我无

对联在线生成器,也叫对联机器人,就是原来的“微软对联”,它可以根据您输入的出句自动对出对句,还可以加上横批,实时预览对联的张贴效果。对于一个合乎律句(也就是我们常见的大部分五七言对联)平仄的出句来说,它对出来的句子平仄是没问题的。换句话说,你对它就对。对于初学者来说,这两大功能还是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的,尤其是对于一些难度比较大的出句,您往往都能从它的对句中找到些启发。但是,也仅仅是参考启发而已,这个软件的弊端还是很明显的。那就是,它的设计者没有赋予它正确的思考模式,它永远是从一个字一个词出发,把一句话拆散了对,虽然每个词都对得很工整。可是,在绝大部分时候,这些词组成的联句往往都只能保证一般通顺,却不一定能和出句产生比较紧密的关联,有时甚至对出风马牛不相及的奇葩句子来,令人啼笑皆非。对联介绍:对联又称对偶、门对、春贴、春联、对子、桃符、楹联(因古时多悬挂于楼堂宅殿的楹柱而得名)等,是一种对偶文学,一说起源于桃符。另一来源是春贴,古人在立春日多贴“宜春”二字,后渐渐发展为春联,表达了中国劳动人民一种辟邪除灾、迎祥纳福的美好愿望。对联是写在纸、布上或刻在竹子、木头、柱子上的对偶语句。

求助!请大家告诉我下有什么对联书籍可以看,最好是学习对联的书籍?谢谢了。

《对联通》 余德泉-湖南大学出版社-大32开本-15.00
  《对联格律.对联谱》 余德泉-岳麓书社-32开精装本-16.50
  《对联学习指导》 尹贤 花城出版社-32开本 13.50
  《学习写对联》 白化文 上海辞书出版社 32开本 8.50
  《对联知识手册》 常江 找不到了 32开本 最近没货
  《中国对联艺术》 亦舒 32开本 好象是23.50


FX系列三菱PLC联网控制波特率是什么含义?大小对联网有什么影响?

衡量通信速度的参数。它表示每秒钟传送的bit的个数。主要是和设备有关系(设备本身匹配的传输速度),比如说伺服电机,读取got/plc程序的时候,做到安全PLC的时候你还会用到CC-LINK等等,只要有通讯就一定一定会有传输匹配的问题。而且通讯的速度和你使用的通讯线缆的长度是成反比的。具体的你可以网上查一下CC-LINK(去官网看更好)


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及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进出口报关、加工、监管、核销手续。
  加工贸易货物的备案、进出口报关、核销,应当采用纸质单证和电子数据的形式。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加工贸易货物,是指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料件、加工成品以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
  加工贸易企业,包括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
  经营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单位耗料量,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的数量,简称单耗。
  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承揽企业,是指与经营企业签订加工合同,承接经营企业委托的外发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承揽企业须经海关注册登记,具有相应的加工生产能力。
  外发加工,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因受自身生产工序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的某道工序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
  核查,是指海关通过核实数据、审查单证、核对实物及相关账册等方法检查核实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加工生产能力以及进口、运输、存储、加工、装配、转让、转移、销售或者出口加工贸易货物等情况,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核销,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
  第四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免于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加工贸易出口制成品属于国家对出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出口许可证件。
  第五条 经海关批准,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的,待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予以核销;对按照规定进口时先征收税款的,待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退还已征收的税款。
  加工贸易项下的出口产品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出口关税。
  第六条 海关按照国家规定对加工贸易货物实行担保制度。
  第七条 加工贸易货物不得抵押、质押、留置。
  第八条 海关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海关核查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九条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及其他有关单证,记录与本企业加工贸易货物有关的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出口等情况,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并进行核算。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年度报表等资料。
  第二章 加工贸易货物备案
  
  第十条 经营企业应当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
  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不在同一直属海关管辖的区域范围的,应当按照海关对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货物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应当如实申报贸易方式、单耗、进出口口岸,以及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和原产地等。
  第十二条 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单证:
  (一)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有效批准文件;
  (二)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三)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四)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五)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三条 经海关审核,单证齐全有效,并且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海关应当自接受企业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核发加工贸易手册。
  需要办理担保手续的,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担保手续后,海关核发加工贸易手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备案并且书面告知经营企业:
  (一)进口料件或者出口成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
  (二)加工产品属于国家禁止在我国境内加工生产的;
  (三)进口料件属于海关无法实行保税监管的;
  (四)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属于国家规定不允许开展加工贸易的;
  (五)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报核已到期的加工贸易手册,又向海关申请备案的。
  第十五条 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在经营企业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后予以备案:
  (一)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
  (二)因为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海关有理由认为其存在较高监管风险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办理,并书面告知有关企业:
  (一)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
  (二)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
  (三)加工贸易手册申请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延期的;
  (四)办理加工贸易异地备案的。
  第十六条 海关发现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提交的单证与事实不符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货物尚未进口的,海关注销其备案;
  (二)货物已进口的,企业可以申请退运,也可以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后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七条 已经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的经营企业可以向海关申领加工贸易手册分册、续册。
  第十八条 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经营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变更手续。需要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章 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加工
  
  第十九条 经营企业进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从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仓库进口,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入。
  经营企业出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向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出口监管仓库出口,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出。
  第二十条 经营企业应当持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等有关单证办理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经营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
  第二十二条 经营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并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深加工结转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经营企业经海关批准可以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外发加工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进行。
  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转卖给承揽企业。承揽企业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再次外发至其他企业进行加工。
  第二十四条 经营企业应当将外发加工的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运回本企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批准外发加工业务:
  (一)经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
  (二)经营企业将主要工序外发加工的;
  (三)经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
  第二十六条 经营企业和承揽企业应当共同接受海关监管。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海关要求如实报告外发加工货物的发运、加工、单耗、存储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可以进行串换。
  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第二十八条 经营企业因加工工艺需要,必须使用非保税料件的,应当事先向海关如实申报使用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海关核销时在出口成品总耗用量中予以核扣。
  第二十九条 经营企业进口料件因质量问题、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等原因,需返还原供货商进行退换的,可以直接向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已经加工的保税进口料件不得进行退换。
  
  第四章 加工贸易货物核销
  
  第三十条 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因故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第三十一条 经营企业报核时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以及单耗等情况,并向海关提交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以及海关要求提交的其他单证。
  第三十二条 经审核单证齐全有效的,海关受理报核;海关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企业原因,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重新报核。
  第三十三条 海关核销可以采取纸质单证核销和电子数据核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下厂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海关应当自受理报核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销。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延长30日。
  第三十四条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主管部门准予内销的有效批准文件,对保税进口料件依法征收税款并加征缓税利息;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第三十五条 经营企业因故将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退运出境的,海关凭有关退运单证核销。
  经海关批准,经营企业放弃加工贸易货物的,按照海关对放弃进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海关凭接受放弃的有关单证核销。
  第三十六条 经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海关凭有关单证核销。
  第三十七条 经营企业遗失加工贸易手册的,应当及时向海关报告。
  海关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对遗失的加工贸易手册予以核销。
  第三十八条 对经核销准予结案的加工贸易手册,海关向经营企业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
  第三十九条 经营企业已经办理担保的,海关在核销结案后按照规定解除担保。
  第四十条 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和核销单证自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结案之日起留存3年。
  第四十一条 加工贸易企业出现分立、合并、破产的,应当及时向海关报告,并办结海关手续。
  加工贸易货物被人民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封存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自加工贸易货物被封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保税工厂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进料加工保税集团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按照海关对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实施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 加工贸易企业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按照海关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单耗的申报与核定,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单耗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进口时先征收税款出口后予以退税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海关规范的贸易方式及监管方式

海关将93种贸易方式都公布了:
110
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 

130
易货贸易 
易货贸易 

139
旅游购物商品 
用于旅游者五万美元以下的出口小批量订货 

200
料件放弃 
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或进料加工料件 

214
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货物 

245
来料料件内销 
来料加工料件转内销 

255
来料深加工 
来料深加工结转货物 

258
来料余料结转 
来料加工余料结转 

265
来料料件复出 
来料加工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 

300
来料料件退换 
来料加工料件退换 

314
加工专用油 
国营贸易企业代理来料加工企业进口柴油 

320
不作价设备 
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 

345
来料成品减免 
来料加工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减免税 

400
成品放弃 
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及进料加工成品 

420
加工贸易设备 
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进口设备 

444
保区进料成品 
按成品征税的保税区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 

445
保区来料成品 
按成品征税的保税区来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 

446
加工设备内销 
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转内销 

456
加工设备结转 
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结转 

466
加工设备退运 
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退运出境 

500
减免设备结转 
用于监管年限内减免税设备的结转 

513
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 

544
保区进料料件 
按料件征税的保税区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 

545
保区来料料件 
按料件征税的保税区来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 

615
进料对口 
进料加工(对口合同) 

642
进料以产顶进 
进料加工成品以产顶进 

644
进料料件内销 
进料加工料件转内销 

654
进料深加工 
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 

657
进料余料结转 
进料加工余料结转 

664
进料料件复出 
进料加工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 

700
进料料件退换 
进料加工料件退换 

715
进料非对口 
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 

744
进料成品减免 
进料加工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减免税 

815
低值辅料 
低值辅料 

844
进料边角料内销 
进料加工项下边角料转内销 

845
来料边角料内销 
来料加工项下边角料内销 

864
进料边角料复出 
进料加工项下边角料复出口 

865
来料边角料复出 
来料加工项下边角料复出口 

1139
国轮油物料 
中国籍运输工具境内添加的保税油料、物料 

1200
保税间货物 
海关保税场所及保税区域之间往来的货物 

1215
保税工厂 
保税工厂 

1233
保税仓库货物 
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 

1234
保税区仓储转口 
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 

1300
修理物品 
进出境修理物品 

1427
出料加工 
出料加工 

1500
租赁不满一年 
租期不满一年的租赁贸易货物 

1523
租赁贸易 
租期在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贸易货物 

1616
寄售代销 
寄售、代销贸易 

1741
免税品 
免税品 

1831
外汇商品 
免税外汇商品 

2025
合资合作设备 
合资合作企业作为投资进口设备物品 

2225
外资设备物品 
外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2439
常驻机构公用 
外国常驻机构进口办公用品 

2600
暂时进出货物 
暂时进出口货物 

2700
展览品 
进出境展览品 

2939
陈列样品 
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 

3010
货样广告品A 
有经营权单位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3039
货样广告品B 
无经营权单位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3100
无代价抵偿 
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 

3339
其他进出口免费 
其他进出口免费提供货物

3410
承包工程进口 
对外承包工程进口物资 

3422
对外承包出口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 

3511
援助物资 
国家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 

3611
无偿军援 
无偿军援 

3612
捐赠物资 
进出口捐赠物资 

3910
军事装备 
军事装备
 

4019
边境小额 
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除外) 

4039
对台小额 
对台小额贸易 

4139
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 
进入对台小额商品交易专用市场的货物 

4200
驻外机构运回 
我驻外机构运回旧公用物品 

4239
驻外机构购进 
我驻外机构境外购买运回国的公务用品 

4400
来料成品退换 
来料加工成品退换 

4500
直接退运 
直接退运 

4539
进口溢误卸 
进口溢卸、误卸货物 

4561
退运货物 
因质量不符、延误交货等原因退运进出境货物 

4600
进料成品退换 
进料成品退换 

5000
料件进出区 
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 

5010
出口加工区研发货物 
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研发货物 

5015
区内加工货物 
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 

5033
区内仓储货物 
加工区内仓储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货物 

5100
成品进出区 
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 

5200
区内边角调出 
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 

5300
设备进出区 
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 

5335
境外设备进区 
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设备物资 

5361
区内设备退运 
加工区内设备退运境外 

6033
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 
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仓储货物 

9600
内贸货物跨境运输 
内贸货物跨境运输 

9639
海关处理货物 
海关变卖处理的超期未报货物
,走私违规货物 

9700
后续补税 
无原始报关单的后续补税 

9739
其他贸易 
其他贸易 

9800
租赁征税 
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贸易货物的租金 

9839
留赠转卖物品 
外交机构转售境内或国际活动留赠放弃特批货 

9900
其他 
其他 


乐云记事登录不上了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且经过个人测试,可能是乐云记事的服务器异常,或者目前正在维护当中,因此这里建议您耐心等待一段时间后再此尝试,您可以在电脑端访问乐云记事官网http://n.lenovo.com ,持续关注其登录状态。此外,您也可以尝试更换网络环境尝试。欢迎您随时与我们联系或访问联想乐问吧(ask.lenovomobile.com)进行咨询了解。

乐云记事内容打不开了,显示读取失败

您好。
很抱歉给您的使用带来不便!
乐云记事出现读取内容失败,建议先确认网络是否正常,以排除网络异常导致无法正常加载显示;若排除网络问题,建议您可登录PC端确认是否之前同步记录异常。若PC网页端可正常显示,建议重启手机,到手机端重新登录尝试,若仍无法正常使用,可能是乐云记事软件出现问题,可到系统设置--应用程序--全部--乐云记事--清除下数据,若清除依然不行,建议您可以通过乐商店进行乐云记事的软件更新,更新后重新尝试使用。若无效,您可备份下数据恢复下出厂设置来解决软件方面的异常。
欢迎您随时与我们联系或访问联想乐问吧(http://ask.lenovomobile.com)进行咨询了解。


上一篇:经典默片

下一篇:林大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