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提供几个世界闻名的、有争议的案件
1900·《蒙娜丽莎》失窃之谜
1912·“道森曙人”大骗局
1917·著名女间谍玛塔·哈丽之死
1918·沙皇尼古拉二世一家处决之谜
1923·蒂波特山丑闻
1932·“纳粹女星”的辉煌
1932·林德伯格绑架案
1936·英王爱德华八世退位之谜
1938·暗杀斯大林
1940·追杀托洛茨基
1941·日本偷袭珍珠港的密电破译
1943·斯大林长子雅科夫死亡之谜
1944·英雄的刺客
1945·希特勒之死
1947·黑色大丽花
1947·瓦伦堡命运之谜
1954·柏林隧道窃听案
1957·黑社会情人
1960·摩萨德追捕纳粹战犯艾希曼
1961·联合国前秘书长死亡之谜
1962·波士顿杀人狂
1962·玛丽莲·梦露之死
1962·暗杀戴高乐
1963·暗杀肯尼迪
1968·马丁·路德·金之死
1968·十二宫杀手
1972·“水门事件”的牺牲者
1974·从报业巨鳄到恐怖组织头目
1976·恋童狂魔
1978·恐怖的邮包炸弹
1981·美苏冷战与教皇遇刺
1981·萨达特之死
1983·“希特勒日记”诈骗案
1984·印度两代甘地总理被谋杀内幕
1985·震惊世界的间谍案
1990·毒蜘蛛
1994·世纪大审判——辛普森杀妻案
1995·英国巴林银行倒闭案
1995·特拉维夫的枪声
1996·美国“小美后”琼贝妮特谋杀案
1997·一代时装大师范思哲的辉煌与悲剧
1997·戴安娜王妃车祸死亡之谜
一家4口人,爸爸,妈妈,儿子,女儿.一天晚上为了分财产,家里发生了谋杀案,家庭里的一个人杀害了另外
凶手是妈妈,同谋是爸爸,被害人是儿子,目击者是女儿.推理如下:1.由3和6可知最年轻的成员既不是凶手,也不是被害人.2.由4可知,最年轻的成员也不是同谋,因此最年轻的成员只能是目击者.3.由2和5可知最年轻的成员是女性----女儿(目击者).4.由1和3可知同谋和被害人均为男性,则凶手是妈妈.5.由4可知同谋是父亲,被害人是儿子.
追问:
非常好谢谢
回答:
不必客气
谋杀在法律上是怎么判刑的
我国的法律上只有故意杀人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而没有谋杀罪这一罪名。因为谋杀是故意杀人的一种方法和手段,就好象现在没有勾奸杀夫罪是一样的。
世界上有些国家还有这种罪名,如美国法律规定一级谋杀指特殊情况的谋杀,比如警员、法官、政府官员、消防员、证人、多重谋杀、折磨或者极端可憎的谋杀。
值得注意的是,普通的预谋杀害,不涉及上述情况的,不属于一级谋杀;下毒和临盆(分娩)时拖延时间
也不属于一级谋杀。
美国法律的一级谋杀类似于我国法律的直接故意杀人。对于一级谋杀的量刑是最重的,将被判死刑,或被判终身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