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常识
您好:基本总结如下,如果有其他方面问题也可以追问,我会耐心回答
一、避孕
最常见也是最有效的避孕方式当数避孕套,也是最安全无副作用的避孕方式,但请记住,避孕套的使用是全程,也就是说在性生活的开始就应该戴上,曾经遇到这样的问题:明明后来戴了,为什么还是怀孕了?这是因为在男性的分泌物中往往含有少量的精子,虽然含量很少,而怀孕只需要一个。另外在使用前请检查避孕套是否有破裂的现象,主要是检查前端突起的部分。也有小部分的女性对避孕套过敏,其实是对橡胶过敏,可试着换换牌子,如果都过敏,只能用避孕药了。
避孕药种类很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有短效,长效,探亲避孕药以及紧急避孕药,前面三种都是在房事前服用的,是常规避孕,夫妻在一起,性生活规律,可采用长效避孕药,这种药物对女性的月经有一定的调理作用,但是服用起来比较麻烦,需要每天按时服用。探亲避孕药比较适合那种两地分居,性生活不规律的情况。重点要说的是紧急避孕药,这种药物副作用相对比较大,仅适合常规避孕失败后服用,两次服用之间最少要间隔半年,切不可当做常规的服用,象救命稻草一样,并且紧急避孕药并不是百分百有效,往往引起女性的月经不调。另外避孕药有一个比较麻烦的副作用,就是会使女性略为发胖,这也是很多人不愿意用药物的原因,所以需要自己衡量,并不是所有的女性都会发胖。
然后是安全期的问题,这是失败率最高的一种避孕方式,不建议使用,要求女方月经非常规律,另外就是体外排精,临床上导致避孕失败去做流产的,绝大部分就是这两种情况。所以不要为了一时的痛快,拿自己的身体开玩笑。
二、早孕的检测
关于早孕的检测,一般是在月经推迟一周未来时做检测,可以有比较准确的结果,以晨尿最佳,至于测试纸药店均有售,使用方法自己看说明书。如果等不及,也可以去医院做血检,可以比尿检更早的发现妊娠。重点要说的是发现弱阳性的情况。一般出现弱阳性考虑两个因素:一是时间太短,也就是妊娠时间短,所以反应不明显;二就比较危险了,考虑是宫外孕,如果月经推迟一周到十天了,做测试发现是弱阳性,(也有检测阳性)又有少量的阴道出血及腹痛的情况,需要立刻去医院做检查,以排除宫外孕的可能,因为宫外孕如不及时治疗可能会导致体内大出血而引起死亡。具体宫外孕是怎么回事到后面再说。
三、流产
现在医院里常做的人流分两种,一种药物流产一种是人工流产,即在妊娠45天以内,可以用药物流产的方式,如果超过45天而未达到70天,可采用人工流产,如果超过70天就不是流产,而是引产了。药物流产不需要上手术台,价格相对人工流产要低,危险在于有可能流不干净,日子越大危险性越大,人流没有这个危险,但对子宫的伤害大于药流,人流手术是非常小的一个手术,一共只需要三十分钟左右,实际手术时间只有十几分钟。
但不论药流或人流对人体伤害都是很大的,应尽量避免,如果已经有这个需要,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在医院做检查后,医生会根据胚胎的发育情况提出建议,你可根据自己的时间自行选择。如果决定BB不要,越早流产对人体越好。
四、妇科炎症
我们在医院做妇科检查时,常听到医生说:“你患了宫颈糜烂”。子宫颈糜烂: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慢性宫颈炎。表现为宫颈外口处的宫颈阴道部分外观呈细颗粒状的红色区。
慢性宫颈炎是妇科的一种常见病、多发病,半数以上的已婚妇女都可能发生。
宫颈糜烂其实并不是真正的糜烂。它是由于患慢性宫颈炎症后,子宫颈深部组织存在的炎症不易被消除,宫颈表面的鳞状上皮因发生营养障碍而脱落,剥脱面逐渐被由颈管增生而来的柱状上皮所覆盖。由于柱状上皮非常薄,可以透见下面的血管及红色的间质,使糜烂面呈红色,与周围的正常鳞状上皮有清楚的界限。
宫颈糜烂在已婚、体虚的妇女尤为多见。与流产、性生活或分娩时损伤宫颈有关。。
而绝大部分患者并没有明显的发病过程,且患病后一些患者也没有不适症状,或仅表现为白带增多,在妇科检查时才发现患有慢性宫颈炎。
白带增多是其主要症状,通常呈粘稠或脓性粘液,有时带血或有性交出血,其次是外阴瘙痒、下腹部或腰骶部疼痛,每于性交、经期和排便时加重。
宫颈糜烂,说白了,是子宫颈阴道部的鳞状上皮被子宫颈柱状上皮所代替。柱状上皮较薄,因此皮下血管容易显露,因此该处宫颈表面总是呈红色,红色区域就是宫颈靡烂区。
根据糜烂面大小,可分为三度:
a)轻度糜烂面未超过宫颈半径的1/3;
b)中度指糜烂面已达宫颈半径的1/3—2/3;
c)重度糜烂面超过宫颈半径的2/3。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望采纳
男女之间关系混乱,年轻人应该怎样对待两性问题
我就简单的谈下吧,希望对您有帮助1、年轻人交往不仅要互相尊重,也要自尊自爱。要自然地、坦诚地、友好地进行交往,从中发展友谊。相处要文明礼貌,仪态要大方,既要讲究语言美,诚恳待人,也须及时制止他人对自己轻佻的言辞和举动。两性相互之间不能动手动脚,打打闹闹,要做到不讲下流话,举止不轻浮。 2、与异性交往要注意时间、地点和交往的方式。既要保持正常的友谊,又要避免引起别人的误解,彼此交往应落落大方。要坚持在集体活动中与异性交往,在集体活动的交往中发展友谊。做到不单独给异性赠送礼物,也不单独接受异性的馈赠,更不与异性单独相处。要珍惜自己的人格,不发生不该发生的性交行为。我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和民族特点,不可一味仿效文艺作品中的某些细节,不要使自己置身于流言蜚语和是非之地之中,否则,对于学习和身心发展都会带来不利后果。3、一旦自己觉得对另一个产生超越友谊的情感时,不要轻易表示对异性的好感,更不要随意给异性同学写信,要善于控制自己的感情。爱情不同于友谊,对于正在求学阶段的青少年,由于自身发展和客观条件的不成熟,尚未具备真正恋爱的条件,也无力承担起由此而产生的种种责任。所以要把异性之间的感情控制在友谊的范围之内。 4、充实业余爱好。要多参加一些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把精力用于学习上。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实的生活,可以淡化和转移人的性交冲动。
人体常识
智力的八种形式
1.逻辑数学智力:包括运算和推理等科学或者数学的一般能力,以及通过数理运算和逻辑推理等辨别逻辑或者数字模式的特殊能力、处理较长推理的能力。这种智力在侦探、律师、工程师、科学家和数学家身上有比较突出的表现。
2.语言智力:这种智力主要是指听、说、读、写的能力,表现为个人能够顺利而高效地利用语下描述事件、表达思想并与人交流的能力,以及对声音、韵律、单词的意义和语言不同功用的敏感能力。这种智力在记者、编辑、作家、演讲家和政治领袖等人身上有比较突出的表现。
3.音乐智力:这种智力主要是指谱写歌曲和器乐演奏的能力,包括感受、辨别、记忆、改变和表达音乐的能力,表现为个人对音乐包括节奏、音调、音色和旋律的敏感以及通过作曲、演奏和歌唱等表达音乐的能力,以及对音乐表现形式的欣赏。这种智力在作曲家、指挥家、歌唱家、演奏家、乐器制造者和乐器调音师身上有比较突出的表现。
4.空间智力:这种智力主要是指准确感受视觉——空间世界的能力。包括感受、辨别、记忆、变物体的空间关系,并借此表达思想和情感的能力,表现为对线条、形状、结构、色彩和空间关系的敏感以及通过平面图形和立体造型将它们表现出来的能力。这种智力在画家、雕刻家、建筑师、航海家、博物学家和军事战略家的身上有比较突出的表现。
5.身体运动智力:这种智力主要是指控制自己身体运动和技术性地处理目标的能力,表现为能够较好地控制自己的身体、对事件能够做出恰当的身体反应以及善于利用身体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的能力。这种智力在运动员、舞蹈家、外科医生、赛车手和发明家身上有比较突出的表现。
6.人际关系智力:这种智力主要是指与人相处和交往的能力,表现为觉察体验他人情绪、情感、气质、意图和需求的能力并据此做出适宜反应的能力。这种智力在教师、律师、推销员、公关人员、谈话节目主持人、管理者和政治家等人身上有比较突出的表现。
7.内省智力:这种智力主要是指认识、洞察和反省自身的能力,表现为能够正确地意识和评价自身的情绪、动机、欲望、个性、意志,并在正确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形成自尊、自律和自制的能力。这种智力在哲学家、小说家、律师等人身上有比较突出的表现。
8.自然智力:这种智力主要指认识动物、植物和自然环境其他部分的(比如云或者岩石)能力。在猎人、植物学家或者解剖学家等人身上有比较突出的表现。
病人医院跳楼医院是否有责任
有责任,医院一、医院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患者被医院收治后,双方已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疗服务合同以为患者治疗疾病为目的,医院一方应当以足够的勤勉和高度的注意谨慎行事,但医院在履行医疗服务合同过程中,并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防病治病,救死扶伤”是医疗机构法定的神圣职责。对住院患者人身、财产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医疗机构基本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条规定,“防病治病,救死扶伤”是医师的“神圣职责”。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综上所述,“防病治病,救死扶伤”是医疗机构法定的神圣职责,对住院患者人身、财产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医疗机构基本的法定义务。 卫生部《关于加强对精神病院管理的通知》附件第五条明确要求:“对出现严重自伤、自杀、拒食或严重兴奋、冲动伤人、外跑等,可危机生命或危害社会治安者应属紧急收治范围,并应给予特级护理。”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特级护理”明确要求:“派专人昼夜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变化”;第十一条还规定了严格的门卫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条明确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给予赔偿。”由此可见,对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时,实行的是过错责任赔偿原则。 依照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医方未能举证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医疗过错;未能举证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患者赵芸的身亡不存在因果关系。并且,本案大量的事实和证据,有力的证明了医方存在医疗过错,医方不作为的损害行为与患者赵芸的身亡具有明显因果关系。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生命的尊严,医方必须依法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2款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公民、法人违反合同义务,或者因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医患双方即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应当按照规范为患者提供安全的医疗设施和医疗服务。 根据我国卫生部颁布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规定,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应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二、那么,医院在收取了护理费用后,为何对病人的自杀不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一般情况下,医院的责任在于提供科学完善的医疗服务,医院对患者采取的护理措施,其目的是对病人进行生命体征观测,而不是对病人进行看管,限制病人活动自由,对病人的人身安全并不负有监护义务。 病人自杀,是其对自己生命健康权的放弃,与医院诊疗护理中有无过错没有必然联系,与医院的护理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即使医院在日常的管理和护理过程中存在某些瑕疵,也不是病人自杀身亡不可或缺的构成条件。因此,于一般病人,即没有精神病或其他需要特别看护和护理的病人,并且在治疗期间具有辨认和控制的能力,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如果医院按照规定行使了护理或看护义务的,病人系自杀死亡的,应当认为医院不应承担责任。 虽然法院没有判决医院负有赔偿责任,但该案的发生,应当促进医疗机构服务理念的转变。作为医疗机构,要加强对重症病人的特别管理,在对重症病人进行治疗的同时,也应对他们进行心理治疗和关怀,加以安慰、疏导,鼓励他们乐观积极地配合治疗,享受生命以及和亲人在一起的时间,避免类似的悲剧发生。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