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楼市新政

时间:2024-06-20 13:42:58编辑:奇事君

深圳买房新政策

法律分析:深圳出台新"楼市调控政策",主要在商品住房限购年限、户籍居民购房条件规定社保和个税缴纳时间几个方面做了适当的调整。 1 深户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连续缴纳36个月个税或社保才能购买商品住房。 2 非深户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深圳楼市调控新政策,与之前政策相比哪些地方发生了改变?

深圳楼市调控政策进一步加紧,在7月中旬,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其他几家单位发布了一则官方通知被称为深圳最严的楼市调控政策,在这一揽子调控政策之中包括了八个方面的调整。第一,深圳户口居民购买住房的条件发生的调整,此前一直执行的限购政策是对深户的人没有落户时间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要求,只要成为深圳户口的居民就可立即买房,但这一次对这条政策进行了升级,要求必须是在深圳市落户之后满三年,并且可以提供在深圳市连续缴纳36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保证明才具有购房资格。第二,对于离婚买房现象进行了补漏洞。之前很多人钻了离婚买房的空子,但这一次把这一漏洞补上了,通知要求,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其中任一家庭成员在三年之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拥有住房套数是按照离婚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大大遏制了为买房而离婚的操作。第三,在住房交易中,税收政策也有变化。如果居民将买来不到5年的住房,再次对外销售的时候,需要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如果个人购买5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再次对外销售是可以免征增值税,对于这个年限的调整,无疑也是让转手度大大降低,给楼市降温。第四,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也就是购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首付不同。对于无房无贷的首次购房者,首付比例为30%,对于没有房但有房贷记录或者已经有一套住房的购房者来说,再次购买普通住房要求分别不低于50%和70%的贷款首付比例,如果是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分别为60%和80%。第五,只要成交价高于750万的则都定位为豪宅,对于深圳热门门片区的房子,大部分都已经被认定为豪宅。第六,将通过统一的房地产信息平台,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的网签工作,真正实现三价合一。第七,对于特别热门的楼盘提出严控认购人数的要求,在购房者中,优先满足没有房的居民的家庭购房需求。第八,之前由于深圳市二手住房交易信息不够透明,很多信息掌握在中介手中,本次调整要求,将加大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热点楼盘的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

深圳房贷首付比例最新政策

1、深户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2、非深户 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 3、夫妻离异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这样既可满足离异人士合理住房需求,也可有效遏制炒作。具体来讲,在离异之日起3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2021年深户首付比例一、深户家庭购房 1、深户家庭无房,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利率9折; 2、深户家庭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5成,利率9折; 3、深户家庭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5成,利率1.1倍; 4、深户家庭无房,有2笔或以上异地房贷记录未结清,禁贷; 5、深户家庭已有1套深圳房产,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7成,利率9折; 6、深户家庭已有1套深圳房产,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7成,利率1.1倍;二、深户单身(含离异)购房 1、深户单身(含离异)无房,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利率9折; 2、深户单身(含离异)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5成,利率9折; 3、深户单身(含离异)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5成,利率1.1倍; 4、深户单身(含离异)无房,有2笔或以上异地房贷记录未结清,禁贷;非深户首付比例 1、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利率9折; 2、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5成,利率9折; 3、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5成,利率1.1倍; 4、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有2笔或以上异地房贷记录未结清,禁贷; 2021年深圳贷款额度和利率公积金贷款额度 1、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 2、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 注:个人申请单笔贷款不超过50万,共同申请人共同参与额度计算的单笔贷款不超过90万。公积金贷款利率 1、贷款5年以上3.25% 2、贷款5年以下(含5年)2.75% 2021年深圳买房首付比例(非深户+深户)贷款额度其他要求 1、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2、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要求。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购房合同价与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 3、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其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之要求。 4、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5、商转公贷款金额不高于按可贷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该贷款额度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购房合同价作为该住房总价,按照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确定贷款可贷比例后计算得出; 7、申请人按照本规定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进行抵押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申请人按照本规定以权利凭证进行质押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权利凭证价值的90%。


深圳首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深圳作为国内的一线城市,吸引来很多外来人口在这里打拼,对于离乡背井来到这座繁华都市打拼的人们来说,入户深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那么,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下深圳首套房首付比例。一、深圳首套房首付比例深圳首套房首付为30%。深圳首套房施行“认房又认贷”的审核标准。2016年10月4日,深圳市颁布《对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方案》,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买房者家庭名下在本市没房且没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持续实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二、深圳首套房怎么界定1、付全款购买过一套房,再次购房申请贷款的,算深圳首套房。2、付全款购买过一套房,可是之后因为很多原因出售了,经过房屋登记查询体系查找不到房产,再贷款购房的算深圳首套房。3、贷款购买过一套房,可是名下的商业贷款已经还清,再次贷款购房的算深圳首套房。4、个人名下有一套房申请商业贷款已结清,可是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可以供应住房卖出证明,这种状况下再次贷款购房算深圳首套房。5、个人名下有两套房全部是商业贷款,同时所有房贷都还清且两套房都卖出了,同时可以提供两套住房出售证明,买房者再次贷款算深圳首套房。6、夫妻双方,若是一方婚前有房可是没有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可是名下没房产,婚后购房申请贷款算深圳首套房。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关于深圳首套房首付比例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想必大家看完之后也有所了解了吧!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请多多关注齐家网,齐家网将给大家提供更全、更详细、更新的资讯信息。【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


深圳楼市调控“新八条”细则出炉,严控中介挂牌价格

7月30日,深圳市官方发布平台“深圳发布”消息,深圳市房地产调控“新八条”细则正式出台。细则中对购房者关心的7月15日前的在途房产交易政策适用、落户时间认定、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离异人士购房套数计算等均进行了细化。
在这之前的7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共计八项措施,包括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此次,《细则》明确,对于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购买住房的,可继续完成交易,不受新政影响,购买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准。对于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尚未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预)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能提供有效房款转账凭证的,也视为已办理网签(预)录入。
对于7月15日前已申请落户、并正进行房产交易的,不受新政需交社保三年的影响。
对于普通住房标准的认定,《细则》明确,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的在途交易仍按原普通住房标准认定,即不受“750万元以上的物业被认定为豪宅”影响。
对于离异人士购房,《细则》明确,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离异记录的,追溯3年内所有离异记录,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在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方面,《细则》要求,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及时汇总梳理热点片区、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并定期对外发布,引导市场理性交易。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原则上每半年更新一次。
同时,严控中介机构挂牌价格,对于挂牌价格明显高于所在楼盘合理成交价格的,中介机构不得受理并对外发布。政策出台之前已发布的,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应督促中介机构及时下架。
此外,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在每月7日(含7日)前,将本机构上一月居间成交的二手商品住房成交价格等相关信息报送给市住房和建设局,并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不报、漏报、瞒报的中介机构,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法采取暂停网签权限等措施,并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予以联合惩戒。
对于深圳楼市新政的出台,深圳中原董事总经理郑叔伦认为,这次的调控政策,首先是需求的管理,限购条件收紧社保年限的延长,深户也需要连续三年社保或缴纳个税才可以购买住宅,进一步提高了购买住宅的门槛,立即可以把市场上的有效需求降低,相信可以为市场降温取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另外,过去一段时间,存量房成交活跃,为了有效抑制过于火爆的市场,这次政策出台包括:普通住宅的标准再次修订,750万元以上的物业被定义为豪宅。
郑叔伦认为,这些不同的组合政策目的都是一致的,就是增加交易成本从而达到抑制成交的效果。同时,为了打击利用二手房信息炒作楼市,这次政策调整也明确要求行业要配合,信息公开报送,旨在公开信息后,可以避免市场恐慌情绪。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的2020年第30周周报表示,新政影响持续发酵,二手房网签量或将持续低位运行。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根据深圳市住建局房地产信息平台公示的商品房成交(完成产权过户)数据显示,7月20日至7月26日,深圳新房与二手房成交量(完成产权过户)分别为747套与2010套。二手房网签1700套(含自助网签),这一数据在前两周分别为10023套和5143套。“7·15”新政对市场成交量的影响“显而易见”。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预计,随着新政影响的持续显现,未来深圳二手房网签量仍将在一定时间内保持低位运行。
细则全文:
一、关于在途房产交易的政策适用
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购买住房的,可继续完成交易,不受《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影响,购买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准,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已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一手房预售合同以预录入时间为准;一手房现售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录入时间为准。
(二)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尚未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预)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的,视为已办理网签(预)录入:
1.已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并能提供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转账凭证须有“购房款”、“购房定金”等相关表述,或能证明交易真实存在的相关材料);
2.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
上述定金、购房款转账人需是购房人本人或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上述材料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提出申请。
二、关于落户时间的认定
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深圳市落户的时间以居民户口簿记载时间为准。
尚未在深圳市落户,但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取得人力资源或公安部门准予落户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如在政策发布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且能提供第一条有关凭证的,可继续完成交易,不受《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影响。
三、关于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一)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6〕28号)第四条有关规定,限购1套商品住房。
(二)《通知》所称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的任意两个险种。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5年半内累计在深圳市缴纳社保满60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
(三)在深圳市退休的,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深圳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非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深圳市连续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相关执行标准参照本条第二项。
(四)疫情期间无法按时缴纳社保,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的,视同连续缴纳社保,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要求审核。
(五)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名下。
(六)通过赠与形式转让商品住房的,受赠人应当符合《通知》规定的购房资格。如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完成公证或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可按原政策继续执行。
四、关于离异人士购房
(一)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从离异之日起3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任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方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二)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离异记录的,追溯3年内所有离异记录,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五、关于调整普通住房标准
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的在途交易仍按原普通住房标准认定,执行时点参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相关规定。
六、关于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
(一)《通知》下发10个工作日内,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完成房屋抵押合同网签系统开发工作,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商业银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机构授权手续。
(二)系统上线后金融监管部门应督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抵押合同信息录入系统,相关数据将自动推送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业务。
(三)系统上线前已发生的交易(时间节点参照第一条执行)可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办理。
七、关于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
(一)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及时汇总梳理热点片区、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并定期对外发布,引导市场理性交易。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原则上每半年更新一次。
(二)严控中介机构挂牌价格,对于挂牌价格明显高于所在楼盘合理成交价格的,中介机构不得受理并对外发布。政策出台之前已发布的,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应督促中介机构及时下架。
(三)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在每月7日(含7日)前,将本机构上一月居间成交的二手商品住房成交价格等相关信息报送给市住房和建设局,并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不报、漏报、瞒报的中介机构,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法采取暂停网签权限等措施,并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予以联合惩戒。
八、其他
购房人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且能提供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有关凭证,如在支付相关款项时不符合原政策购房条件,但在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时符合原政策购房条件的,可按原政策继续完成交易,但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7月29日


深圳楼市调控“新八条”细则出炉,严控中介机构挂牌价格

7月30日,深圳市官方发布平台“深圳发布”消息,深圳市房地产调控“新八条”细则正式出台。细则中对购房者关心的7月15日前的在途房产交易政策适用、落户时间认定、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离异人士购房套数计算等均进行了细化。
在这之前的7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共计八项措施,包括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此次,《细则》明确,对于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购买住房的,可继续完成交易,不受新政影响,购买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准。对于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尚未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预)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能提供有效房款转账凭证的,也视为已办理网签(预)录入。
对于7月15日前已申请落户、并正进行房产交易的,不受新政需交社保三年的影响。
对于普通住房标准的认定,《细则》明确,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的在途交易仍按原普通住房标准认定,即不受“750万元以上的物业被认定为豪宅”影响。
对于离异人士购房,《细则》明确,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离异记录的,追溯3年内所有离异记录,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在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方面,《细则》要求,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及时汇总梳理热点片区、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并定期对外发布,引导市场理性交易。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原则上每半年更新一次。
同时,严控中介机构挂牌价格,对于挂牌价格明显高于所在楼盘合理成交价格的,中介机构不得受理并对外发布。政策出台之前已发布的,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应督促中介机构及时下架。
此外,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在每月7日(含7日)前,将本机构上一月居间成交的二手商品住房成交价格等相关信息报送给市住房和建设局,并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不报、漏报、瞒报的中介机构,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法采取暂停网签权限等措施,并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予以联合惩戒。
对于深圳楼市新政的出台,深圳中原董事总经理郑叔伦认为,这次的调控政策,首先是需求的管理,限购条件收紧社保年限的延长,深户也需要连续三年社保或缴纳个税才可以购买住宅,进一步提高了购买住宅的门槛,立即可以把市场上的有效需求降低,相信可以为市场降温取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另外,过去一段时间,存量房成交活跃,为了有效抑制过于火爆的市场,这次政策出台包括:普通住宅的标准再次修订,750万元以上的物业被定义为豪宅。
郑叔伦认为,这些不同的组合政策目的都是一致的,就是增加交易成本从而达到抑制成交的效果。同时,为了打击利用二手房信息炒作楼市,这次政策调整也明确要求行业要配合,信息公开报送,旨在公开信息后,可以避免市场恐慌情绪。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的2020年第30周周报表示,新政影响持续发酵,二手房网签量或将持续低位运行。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根据深圳市住建局房地产信息平台公示的商品房成交(完成产权过户)数据显示,7月20日至7月26日,深圳新房与二手房成交量(完成产权过户)分别为747套与2010套。二手房网签1700套(含自助网签),这一数据在前两周分别为10023套和5143套。“7·15”新政对市场成交量的影响“显而易见”。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预计,随着新政影响的持续显现,未来深圳二手房网签量仍将在一定时间内保持低位运行。
细则全文:
一、关于在途房产交易的政策适用
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购买住房的,可继续完成交易,不受《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影响,购买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准,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已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一手房预售合同以预录入时间为准;一手房现售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录入时间为准。
(二)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尚未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预)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的,视为已办理网签(预)录入:
1.已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并能提供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转账凭证须有“购房款”、“购房定金”等相关表述,或能证明交易真实存在的相关材料);
2.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
上述定金、购房款转账人需是购房人本人或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上述材料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提出申请。
二、关于落户时间的认定
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深圳市落户的时间以居民户口簿记载时间为准。
尚未在深圳市落户,但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取得人力资源或公安部门准予落户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如在政策发布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且能提供第一条有关凭证的,可继续完成交易,不受《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影响。
三、关于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一)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6〕28号)第四条有关规定,限购1套商品住房。
(二)《通知》所称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的任意两个险种。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5年半内累计在深圳市缴纳社保满60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
(三)在深圳市退休的,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深圳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非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深圳市连续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相关执行标准参照本条第二项。
(四)疫情期间无法按时缴纳社保,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的,视同连续缴纳社保,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要求审核。
(五)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名下。
(六)通过赠与形式转让商品住房的,受赠人应当符合《通知》规定的购房资格。如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完成公证或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可按原政策继续执行。
四、关于离异人士购房
(一)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从离异之日起3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任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方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二)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离异记录的,追溯3年内所有离异记录,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五、关于调整普通住房标准
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的在途交易仍按原普通住房标准认定,执行时点参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相关规定。
六、关于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
(一)《通知》下发10个工作日内,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完成房屋抵押合同网签系统开发工作,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商业银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机构授权手续。
(二)系统上线后金融监管部门应督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抵押合同信息录入系统,相关数据将自动推送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业务。
(三)系统上线前已发生的交易(时间节点参照第一条执行)可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办理。
七、关于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
(一)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及时汇总梳理热点片区、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并定期对外发布,引导市场理性交易。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原则上每半年更新一次。
(二)严控中介机构挂牌价格,对于挂牌价格明显高于所在楼盘合理成交价格的,中介机构不得受理并对外发布。政策出台之前已发布的,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应督促中介机构及时下架。
(三)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在每月7日(含7日)前,将本机构上一月居间成交的二手商品住房成交价格等相关信息报送给市住房和建设局,并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不报、漏报、瞒报的中介机构,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法采取暂停网签权限等措施,并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予以联合惩戒。
八、其他
购房人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且能提供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有关凭证,如在支付相关款项时不符合原政策购房条件,但在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时符合原政策购房条件的,可按原政策继续完成交易,但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7月29日


二手房个税怎么算 北京二手房个税

  二手房个税是由卖方交纳的,实践中,也有些当事人约定由买房交纳,一般来说这些约定都是有效的。那么,二手房个税怎么算呢?下面来看看吧。  一、二手房个税怎么算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我国二手房的交易税费种类,主要分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其中常见且额度较大的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三大类。  各类税费根据不同的情况,缴纳的标准也不一样。具体情况主要划分为三大类,包括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产权满五年与未满五年、首次置业与二次以上(包括二次)置业。  根据当前实施的税费征收规定,产权未满五年的房产,需缴纳5.6%的营业税,1.5%的个人所得税,在此前提下若为普通住宅,且首次置业,那么契税缴交标准为:90平方米以下1%,90至144平方米1.5%,144平方米以上3%;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购房则无论面积大小均为3%。  产权满五年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契税的缴纳标准和上述一致。营业税方面,普通住宅可以免交,高档住宅则要按差额缴纳,差额即为本次交易价减去原来购买价的数额。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买方得缴纳契税,卖方则要承担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北京二手房个税  如二手房交易中房屋性质属于普通住房的,购房者属于首次购房,其契税税率为2%,非首套房则是4%;如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契税减按1%;如果卖房者住房满5年,只需交1%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满5年,除了交1%的个人所得税,还需要交5.6%的营业税及附加。  也就是说,二手房面积在90至140(不含)平方米,如果是首套房超过5年的,房屋买卖双方只需交3%的税;如果非首套房且住房不满5年,双方就需要交10.6%的税。  如交易房屋是非普通住宅,买方则按4%的率税缴纳契税;卖方房屋如果未超过5年则全额缴纳5.6%的营业税及附加和1%的个人所得税;超过5年的,差额缴纳营业税,也就是按本次成交价款缴纳1%个人所得税后,再用本次成交价格减去上一次完税价格的差额乘以5.6%合并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如果二手房交易中房屋性质是非住宅,比如车库、铺面、仓库等,买房者需要交4%的契税,卖房者则需要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3.5%的土地增值税和差额征收5.6%营业税及附加。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二手房个税怎么算,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更多关于二手房个税的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土巴兔装修网。

深圳购房追溯3年内离婚记录,其目的是什么?

深圳购房追溯3年内离婚记录,其目的是为了打击假离婚避限购。2020年7月15日,市住房建设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一次以上离婚记录的,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即追溯3年内所有离婚记录。此外,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一方的名下。扩展资料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规定:第二条 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合理确定我市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一)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二)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三)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深圳购房追溯3年内离婚记录是怎么回事?具体详情是什么?

深圳购房对社保的要求

深圳市的购房政策规定了外地户籍在本地购房,需要出具当事人在深圳连续满五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才有资格购买住房,而且规定外地户籍在深圳限购一套住房。当事人没有在深圳纳税或社保满5年的证明,就没有资格在深圳购房。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四、完善住房限购政策,抑制投资投机需求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深圳购房对社保的要求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深圳市的购房政策规定了外地户籍在本地购房,需要出具当事人在深圳连续满五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才有资格购买住房,而且规定外地户籍在深圳限购一套住房。当事人没有在深圳纳税或社保满5年的证明,就没有资格在深圳购房。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四、完善住房限购政策,抑制投资投机需求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深圳楼市新政策

1、深圳市发布调控新政,规定购房人离婚 2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各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执行;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执行。 2、这是深圳首次针对离婚买房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时隔一天,8月1日,一份配套实施细则《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又对上述信贷政策进行“填漏”。依据配套细则,对于离婚2年内、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购房者,若想执行首付不低于50%的比例,还必须满足无房贷记录的要求。


深圳房地产新政策是什么

近年深圳政府为了房地产健康平稳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那么深圳房地产新政策是什么呢?深圳购房首付是多少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房地产新政策是什么:
深圳户籍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房政策,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能提供5年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的非深圳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购房时间认定以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深圳购房首付是多少:
一、深户家庭购房
1、深户家庭无房,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比例9折。
2、深户家庭无房,有房贷记录,但贷款已结清的,首付5成,比例9折。
3、深户家庭无房,有1笔房贷记录未结清的,首付5成,比例1.1倍。
4、深户家庭无房,有2笔以上异地房贷记录未结清的,禁贷。
5、深户家庭已有1套房,有房贷记录,但贷款已结清的,首付7成,比例9折。
6、深户家庭已有1套房,有房贷记录未结清的,首付7成,比例1.1倍。
二、深户单身(含离异)购房
1、深户单身无房,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比例9折。
2、深户单身无房,有房贷记录,但贷款已结清的,首付5成,比例9折。
3、深户单身无房,有1笔房贷记录未结清的,首付5成,比例1.1倍。
4、深户单身无房,有2笔以上异地房贷记录未结清,禁贷。
三、非深户(需5年连续社保或纳税)
1、非深户家庭无房,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比例9折。
2、非深户家庭无房,有房贷记录,但贷款已结清的,首付5成,比例9折。
3、非深户家庭无房,有1笔房贷记录款未结清的,首付5成,比例1.1倍。
4、非深户家庭无房,有2笔以上异地房贷记录未结清,禁贷。
文章总结:好了,关于深圳房地产新政策是什么以及深圳购房首付是多少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了,有需要了解更多资讯的朋友,请继续关注齐家网,后续我们将有更好、更精彩的内容为您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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