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材料检测

时间:2024-06-19 17:44:25编辑:奇事君

食用保鲜袋的执行标准

GB10457-2009 GB 10457-2009 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
T 4456 - 2008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6 GB 4803-94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9 GB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
10 GB 橡胶奶嘴卫生标准
14 GB/T 5737-1995 食品塑料周转箱
15 GB/T 5738-1995 瓶装酒、饮料塑料周转箱
25 GB 9683-198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27 GB 9685-200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28 GB 9686-1988 食品容器内壁聚酰胺环氧树脂涂料卫生标准
29 GB 9687-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3 GB 9691-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42 GB 10457-2009 聚乙烯自粘保鲜膜
94 GB 16798-1997 食品机械安全卫生
95 GB/T 16958-2008 包装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
96 GB/T 17030-2008 食品包装用聚偏二氯乙烯(PVDC)片状肠衣膜
97 GB 17326-99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橡胶改性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
成型品卫生标准
98 GB 17327-199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丙烯腈-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99 GB/T 17343-1998 包装容器方桶
100 GB/T 17374-2008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


食品包装材料接触性材料检测标准是什么?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项目:常规检测,成分检测,未知物鉴定,安全性检测,有毒害,微生物等。百检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标准:GB 9685-2016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31604.1-2015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GB 5009.156-2016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GB 31603-2015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31604.8-2016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总迁移量的测定GB 31604.9-2016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GB 31604.2-2016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GB 9683-198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28118-2011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3509-2009 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 分类


去办食品安全检测的流程

食品质量安全标志也就是QS标志,目前改为生产许可标志。
  项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QS)办理程序
  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2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3、《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审查通则(2004版)》和各类食品《审查细则》
  受理范围:国家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8类555种食品的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
  受理
  企业条件要求:
  (一)、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二)、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三份;
  3、原生产许可证证书及复印件三份(换证企业);
  4、企业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应标明关键设备和参数);
  5、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一式二份;
  6、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一式三份(执行企业标准的);
  7、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8、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审查
  审查依据:《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审查通则(2010版)》和《审查细则》
  (一)审查安排
  1、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核查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生产工艺、检测能力等企业必备生产条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写出审查意见并进行产品抽样、封样;样品由申请企业送达指定产品检验机构进行发证检验,产品经检验符合标准要求的,予以发证。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工作程序
  1、审查组长接受审查通知后,对申请材料进行文审;
  2、现场审查:
  (1)审查组预备会议,对现场审查内容进行分工 ;
  (2)首次会议,由企业相关人员、审查组成员参加,介绍企业基本情况,作出审查工作安排;
  (3)按照分工,进行现场审查;
  (4)审查组内部会议,讨论审查结果;
  (5)末次会议,向受审企业通报审查结论,听取企业意见,作出审查结论。
  3、现场审查合格的,进行抽样、封样;
  4、审查组长要向受审企业了解审查区域的行业情况,填写《企业情况调查提纲》,连同审查材料一并报省局。
  时限:接到审查通知后10日内
  三、发证检验
  依据:《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10版)和《产品审查细则》。
  按照《产品审查细则》进行检验。申请企业应在7日内将审查组封存的样品,连同抽样通知书一并送达指定的发证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接受样品后作好登记;检验人员要熟知相关食品《审查细则》,按《审查细则》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完成后,出具检验报告。
  四、呈报
  省局审查部对核查组长上报的申请、现场核查结果、不合格项改进情况、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汇总,上报省局领导签字。
  五、发证
  接到省局通知后,通知企业领取生产许可证证书。


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报告怎么办理?

食品质量安全标志也就是QS标志,目前改为生产许可标志,办理流程如下:  受理企业条件要求:  (一)、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二)、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三份;  3、原生产许可证证书及复印件三份(换证企业);  4、企业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应标明关键设备和参数);  5、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一式二份;  6、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一式三份(执行企业标准的);  7、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8、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报告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2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3、《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审查通则(2004版)》和各类食品《审查细则》  受理范围:国家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8类555种食品的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的检测项目和标准包括什么呢?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的检测项目:感官指标、脱色试验、蒸发残渣、高猛酸钾消耗量、重金属、甲醛、酚、氯乙烯、偏二氯乙烯、苯乙烯、锑、锗、丙烯腈、己内酰胺、双酚A、塑化剂(领苯二甲酸酯:DEHP、DINP、DBP、DMP、DEP)、重金属溶出量、铅(Pb)、镉(Cd)、铬(Cr)、镍(Ni)、砷(As)、锑(Sb)、锌(Zn)、铅(以Pb计)、砷(以As计)、荧光性物质、脱色试验、大肠菌群、致病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食品接触材料检测的检测标准:1、国际标准:ISO4531-1、ISO4531-2、ISO6486-1、ISO6486-2等;2、欧盟:框架法规:(EC)No;3、德国:框架法规:LFGB 第30、31和33章;4、法国:DGCCRF系列;5、美国:美国联邦食品法规:FDA.21CFR 170-189系列标准及美国加州65号提案;6、中国: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搪瓷制品;GB 480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GB 4806.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我国食品包装接触材料及制品执行的国家通用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等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搪瓷制品
GB 4806.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GB 4806.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4806.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 4806.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GB 4789.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15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
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 31604.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3-苯二甲胺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1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3-丁二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1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1-氨基十一酸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1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辛烯和四氢呋喃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4,6-三氨基-1,3,5-三嗪(三聚氰胺)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1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苯乙烯和乙苯的测定
GB 31604.1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丙烯腈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1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丙烯酰胺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1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己内酰胺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2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醋酸乙烯酯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2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对苯二甲酸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发泡聚苯乙烯成型品中二氟二氯甲烷的测定
GB 31604.2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复合食品接触材料中二氨基甲苯的测定
GB 31604.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镉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铬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环氧氯丙烷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塑料中环氧乙烷和环氧丙烷的测定
GB 31604.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己二酸二(2-乙基)己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2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甲基丙烯酸甲酯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氯乙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木质材料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31604.3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镍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全氟辛酸(PFOA)的测定
GB 31604.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软木中杂酚油的测定
GB 31604.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三乙胺和三正丁胺的测定
GB 31604.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砷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食品接触用纸中多氯联苯的测定
GB 31604.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顺丁烯二酸及其酸酐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锑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乙二胺和己二胺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乙二醇和二甘醇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4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异氰酸酯的测定
GB 31604.4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游离酚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4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纸、纸板及纸制品中荧光增白剂的测定
GB 31604.4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甲醛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砷、镉、铬、铅的测定和砷、镉、铬、镍、铅、锑、锌迁移量的测定


食品包装袋有什么要求?怎样才符合国家法规

印刷不能太花哨颜色鲜艳的食品包装,能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但印在包装上五颜六色的图案,却可能危害健康。在日本,《食品卫生法》明确要求,食品包装不能太花哨,而且印制食品包装时一定要使用专门的油墨。“食品包装袋上经常要印上名称、成分、图案、宣传语等信息。印在袋子上的这些物质,很可能污染食物,引起食品安全问题。”日本负责食品安全检验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生命时报》记者,在日本,凡是食品包装,必须用醇溶油墨取代甲苯油墨,这种油墨比较稳定,不容易挥发产生有害物质。另外,儿童食品的包装颜色不能太多,这也是为了控制油墨使用量,并且包装内层要有一个隔离膜。记者注意到,日本不少儿童食品也附送玩具,但玩具都是在食品袋外面另外包装赠送的,绝对不会像国内一样,放到食品袋里面。日本的《食品卫生法》还规定,食品包装必须无味。此前一些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制造出一些有香味儿的包装袋,经检测其中含有过量的挥发性物质,因此有关方面禁止用它来包装食品。


哪些部门可以做食品卫生检测?做食品卫生检测要准备些什么?

  
是食品药品检验所

 我国食品药品检验所三级机构是: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各省、直辖市
食品药品检验所(包括个海关食品药品检验所),各地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所以食品药品质量检测报告应该由各级食品药品检验所出示才具有法律效应。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直属单位,是法定的国家食品、保健品、药品、生物制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质量最高检验和仲裁机构。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下属机构:食品化妆品检定所、中药民族药检定所、化学药品检定所、生物制品检定所、医疗器械检定所、包装材料与药用辅料检定所、实验动物资源研究所、标准物质与标准化研究所、食品药品安全评价研究所、食品药品技术监督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研究所,等。
各省、直辖市 食品药品检验所(包括个海关食品药品检验所),各地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设立相关科室。


食品检测都检测哪些方面

营养成分,包括水分、蛋白质、脂肪、膳食纤维、氨基酸、维生素、营养标签、稳定性等等重金属及微量元素:铅、砷、汞、镉、铜、镍、铬等重金属的测定; 钙、钾、锌、铁、镁、锰、硒、钠等微量元素的测定。农药残留:敌敌畏、六六六、克百威、甲胺磷、马拉硫磷、其他有机磷等、兽药残留:激素类、氟喹诺酮类、阿维菌素类、四环素类、磺胺类等微生物:菌落总数、霉菌、酵母菌、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添加剂:防腐剂、抗氧化剂、着色剂、甜味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三聚氰胺、苏丹红、邻苯二甲酸酯、黄曲霉素、亚硝胺类、多氯联苯等婴幼儿食品参数:微量元素、维生素、脂肪酸、重金属等保健食品参数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

食品检测应该去哪检测

食品检测应该去食药局、卫生部门、质监局下属的检测中心检测,或具有食品检测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测中心。分别从添加剂、细菌数量、是否合乎国家标准方面进行检测。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食品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第一百一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食品包装袋的检验标准

软包装行业中的食品包装袋的质量,尤其是卫生质量直接关系到所包装的食品安全,因此要保证所使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符合质量要求的管理制度。  须健全包装膜袋的行业和国家标准并严格执行,加强对食品包装的检验监督,防止不合格的食品包装流入市场,加强管理,才得以保障软包装行业的健康发展。  食品包装单膜袋的检验项目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  外观不得有对使用有碍的气泡、穿孔、水纹、暴筋、塑化不良、鱼眼僵块等疵病。  规格、宽度、长度、厚度偏差均应有规定的范围内。  物理机械性能包括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它是反映产品在使用过程中随拉伸的能力,如果此项不合格,在使用过程中食品包装袋容易出现破裂、损坏现象。   包括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它是反映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承受拉伸的能力,如果此项不合格,在使用过程中食品包装袋就容易出现破裂、损坏现象。  此外还包括气体透过量等气体阻隔性指标;耐油度指标、耐热、耐寒、耐介质性;袋的封口剥离力、袋的耐压和耐跌落性等指标,这些指标反映了食品包装袋的对内包装物保护的可靠性。  卫生性能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对食品包装材料除上述的相应卫生标准外,还有二个法律法规: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二是《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管理办法》。  食品卫生法的内容比管理办法要多,是综合性的法律,而后者是专业性的,仅指塑料制品及原材料,管理范围限在接触食品的各种塑料食具、容器、生产管道、输送带和塑料做成的包装材料及其所使用的合成树脂和助剂。所谓塑料食具是指勺、匙、筷子等短时间接触食品但要反复使用的塑料制品。所谓容器是指桶、瓶、盆、杯等盛装食品的塑料制品。所谓生产管道是指食品加工过程中物料,特别是液体食品或饮料流过的管道,也应包括贮灌在内。所谓输送带是指运送食品原料到加工设备中去的载体,而包装材料是指单片和复合的瓶、桶、托盘、卷膜和袋,其中的卷膜包装保鲜膜、封盖膜和制袋膜。制造食品软包装、复合包装材料的所有厂家应该严格执行这个管理办法。  塑料薄膜袋的加工一定要经过加热这道关,而塑料在受热时存在着裂解、氧化、降解、变质的问题,因此,在用树脂加工塑料薄膜或袋时,要在树脂中加入抗氧化剂、热稳定剂等助剂。有些包装薄膜袋由于包装工艺和机械或内容物的需要还要求抗静电、防结露、高爽滑,所以还要加入抗静电剂、防雾剂、润滑剂、开口剂等助剂。所有这些助剂,都首先要经GB15139《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的试验检测,证明无毒才可使用,但也有一个添加量的限制。所以,在制品中,这些能被抽提出来的低分子量物质,也就是蒸发残渣,或能被氧化变质的东西,也就是高锰酸钾消耗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量,超过了就不能使用。因此,对成型品还要有相应的卫生标准,其目的,就是防止乱用和滥用添加剂,就是要更好地保障直接包装和接触食品的材料具有高度的卫生安全性能。

请问在中国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物需要做些什么检测?

  包装分类大类就有很多种,你说的太笼统了,给你几个文件看看。


  食品包装安全包装性性能简析

  食品软包装材料主要有聚乙烯、聚丙烯、聚酯、聚酰胺等高分子材料。这些包装材料因本身分子结构和成型工艺及所加助剂不同而表现出较大差异。因此,对于食品厂家来说选择一种适合自己产品的包装材料尤为重要,否则就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例如,因材料阻隔性差,就会缩短液态奶的保质期甚至段时间内引起变质等,而对于保鲜膜来说如果没有适量的的透气量又无法保证蔬菜的新鲜。

  为了在流通过程中保持食品新鲜并安全卫生地提供给消费者,必须对食品包装进行安全检查。我们对食品包装性能要求有:
  (1)阻隔性能
  阻隔性包括对气体的阻隔和对水份的阻隔,食品变质有很大部分原因都是因为所选材料的阻隔性能不合适。材料的选择要根据不同的被包物、保质期、存储条件等选择合适的阻隔材料。2005年底出台的GB 19741-2005(液体食品包装塑料复合膜、包装袋标准)对包装膜阻隔性就提出采用GB/T1038(塑料薄膜透气性测试方法)和GB/T1037(塑料薄膜和片材透水蒸气性试验方法)进行测试。因为材料阻隔性测试技术难度较大,国内目前有自主开发阻隔性测试仪器能力的只有济南兰光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2)拉伸性能
  包装过程中薄膜受到机械拉力,运输过程中又会受到挤压等外力,这就要求薄膜必须具有足够的拉伸强度。对于复合膜来说应保证膜层间不分层,这就要求复合膜有较高的剥离强度,以免材料分层。可选择智能电子拉力机根据GB/T 13022(塑料薄膜拉伸性能试验方法)对拉伸性能和剥离性能进行控制。

  (3)薄膜爽滑性
  薄膜表面应具有良好的爽滑性,以确保其能够顺利进行高速包装,应根据GB 10006(塑料薄膜和薄片摩擦系数测定方法)测定,一般要求薄膜表面的动摩擦系数在0.2-0.4之间。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随着温度的升高,材料的表面摩擦系数会有较大变化,可使用FPT-F1摩擦系数/剥离试验机来测定非常温下(室温-99.9℃)材料的动静摩擦系数。

  (4)热封性能
  自动包装应避免漏封、虚封、封漏、粘封头、拉丝等情况出现,而且要求罐装速度越快越好,否则会影响包装外观和食品安全,这就要求在进行自动包装之前应使用热封仪对热封机的热封温度、热封时间、热封压力进行必要的试验确认,提高效率,避免浪费。

  (5)油墨性能
  食品包装膜对油墨的要求除了具有一般的和基材结合力、耐磨性外,还要能够耐杀菌和水煮处理要求,及耐冻性、耐热性等以保证在运输、存储过程中不会发生油墨脱落、凝结等现象。可根据GB 7707(凹版装潢印刷品)使用印刷结合牢度试验机进行测试。

  对于食品安全性,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对食品包装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制度(即3C认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放市场。因此,笔者建议包装制品和食品生产厂家来说,食品包装材料的检测必须进行,而且选择一家专业生产包装检测仪器的知名企业更为重要。


  食品包装规范
  http://news.sina.com.cn/c/2008-02-15/215714946825.shtml

  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及食品添加剂类检测项目
  http://www.jshealth.com/jscdcnew/ShowBaseNews.aspx?BaseNewsId=4088


食品中的塑化剂有没有判定标准,如果有判定标准是什么?

http://www.scwst.gov.cn/index.php/gg/3080-2011-06-22-01-56-56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
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食品安全办综合司:
  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是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增塑剂,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严禁在食品、食品添加剂中人为添加。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规定的品种、范围和特定迁移量或残留量,不得接触油脂类食品和婴幼儿食品,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已脂)(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mg/kg、9.0mg/kg和0.3mg/kg。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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