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海洋不认同检方5年刑期建议

时间:2024-06-18 09:46:25编辑:奇事君

孙海洋再一次走入公众视野,这次是因为一份检方的量刑建议书—孙卓被拐案的嫌疑人吴某龙被建议判处5年

孙海洋再一次走入公众视野,这次是因为一份检方的量刑建议书——孙卓被拐案的嫌疑人吴某龙被建议判处5年有期徒刑。
  
拐走两名孩子长达14年,嫌疑人只被建议判五年?此事迅速在网上引起热议。建议量刑法律依据是什么?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为何量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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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截图
  
孙海洋认为量刑建议过轻
欲起诉索赔500万
2007年,时年4岁的孙卓在位于深圳白石洲的自家包子铺门口被拐走。7年后,以孙卓父亲孙海洋为原型的寻亲故事被改编为电影《亲爱的》上映。又一个7年,2021年,孙海洋终于找回了他的儿子。
  
如今,孙海洋再次被舆论聚焦,6月14日,他在社交平台晒出一份检方的量刑建议书。
  
建议书中显示,被告人吴某龙涉嫌拐骗儿童犯罪、吴某光涉嫌窝藏、包庇犯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吴某龙、吴某光的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2条、310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拐骗儿童罪、窝藏、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吴某龙拐骗两个儿童,性质恶劣,建议对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吴某光系累犯,建议对被告吴某光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拐走一名孩子,给父母乃至一整个家庭都会带来巨大的伤害,造成的社会影响也非常恶劣,而他们拐走两名孩子长达14年。”孙海洋如此表示,他认为这样的量刑建议过轻。
  
孙海洋对媒体表示,他咨询律师得知,检方也是依法建议量刑,因为警方没有查到吴某龙存在拐卖的罪行,只是确认了拐骗罪行,根据现有法律只能如此量刑。
  
他准备向吴某龙提起民事诉讼,索赔包含精神损失费等在内的赔偿金500万元。“我不在意他能赔多少,只希望他能得到应有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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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一次认亲仪式现场。杭州市滨江公安 供图
  
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
有什么区别?
此事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找孩子找了十几年,结果最后人贩子判刑还没有找的年数多”。还有网友提出疑问,拐卖和拐骗都是把孩子从父母身边偷走,对受害家庭没什么区别,为何量刑不一样?
  
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对中新网记者表示,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应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有特殊情形,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比如说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奸淫被拐卖妇女,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但是一般的拐卖行为,是在五到十年之中进行量刑。
  
拐骗儿童罪,则指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使其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拐骗儿童罪来讲,五年是量刑的上限,而对于拐卖儿童罪来讲,五年是量刑的下限。
  
如何判定是“拐卖”还是“拐骗”?安翔解释,拐卖妇女儿童是以出卖为目的,进行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等行为。拐骗儿童罪,不以出卖、交易为目的,通常情况下是把儿童拐骗来作为自己的孩子抚养、传宗接代,或让孩子替自己完成一些工作,对孩子进行奴役等。这是两者从立法上的不同。
  
在实践中要区分“拐卖”和“拐骗”,一是看客观上是否有出卖的行为,比如有无联系上下家、买卖交易等行为,不需要实际产生交易,只要开展相关活动就可以。另一个是看主观上是否有出卖的目的,通常情况下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依据去判断。
  
“在这个案子当中,很可能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没有抓住对方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拐卖的证据。所以,最终只能以比较轻的拐骗儿童罪,作为定罪量刑建议的依据。”安翔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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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一次认亲仪式现场。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供图
  
“天下无拐”,还要怎么做?
一字之差,量刑却大不相同。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就曾提醒,公众应区分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后者不存在利益驱使和买卖行为,量刑相较前者更轻。拿符建涛一案举例,若“人贩子以送的方式送给他人抚养”的说法在此案中成立,那么该案件应属于拐骗儿童案。
  
安翔认为,不管是“拐卖”还是“拐骗”,从行为上都可能包含如非法拘禁、绑架等产生伤害的一些行为,其侵害的对象都是被拐的儿童。犯罪行为对被害人及其家人精神上的打击都相当严重,破坏了中国人最珍重的亲情之间的连接。从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角度来说,目前的打击力度不足以对相关的行为产生震慑,也不足以与其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相匹配,建议未来加大对拐骗儿童犯罪的惩治力度。
  
此外,除了拐卖者,今年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建议从日常着手,实现“常态化打拐”。如严格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责任,使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无法在当地落脚、无法办理户口;加强被拐妇女儿童普查力度,铲除“买方市场”等。
  
还有专家学者认为,应提高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还有人呼吁买卖双方“同罪同罚”。
  
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始人张宝艳表示,对于收买方的量刑不应该低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量刑。她还建议,对拐卖犯罪分子(包括买主)终身追责。
  
“从交易过程来看,‘没有收买就没有拐卖’,市场的需求滋生了大量拐卖儿童案件,收买和出卖在法律上有一种共犯性质。”安翔认为,过去立法时着重打击拐卖的一方,而对收买的一方量刑更低,或许是考虑到减轻公安机关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的障碍。
  
而随着新的理论进步,社会环境的变化,比如警力配备,各种信息化、交通发达等情况,立法可以考虑做出适当调整,本着罪责刑相适应的角度提高买卖两端的量刑标准,更有利于打击拐卖行为


孙海洋不满拐走孙卓嫌疑人被建议量刑5年,律师:5年已是拐骗儿童罪的最高刑罚

(孙海洋一家五口最新合影照)“量刑太轻了!”6月15日,电影《亲爱的》原型之一孙海洋告诉记者,他从有关渠道获悉检方量刑建议书,孙卓被拐案的嫌疑人吴某龙被建议判处5年有期徒刑。他认为量刑过轻,准备提起民事诉讼索赔500万元,目的是为了震慑人贩子。律师表示,检方认定犯罪嫌疑人吴某龙是拐骗而不是拐卖,而5年已是拐骗儿童罪的最高刑罚。孙海洋不满量刑准备索赔500万元孙海洋向记者提供的这份量刑建议书由深圳某检察院出具。建议书称,被告人吴某龙涉嫌拐骗儿童犯罪,吴某光涉嫌窝藏、包庇犯罪一案,经该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吴某龙、吴某光的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2条、310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拐骗儿童罪、窝藏、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吴某龙拐骗两个儿童,性质恶劣,建议对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吴某光系累犯,建议对被告人吴某光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太轻了。”6月15日,孙海洋告诉记者,他于近日从相关渠道获取了该量刑建议书,认为对嫌疑人的量刑建议过轻,准备对嫌疑人提起民事诉讼索赔500万元。至于索赔的目的是为了震慑人贩子。“拐走一名孩子,给孩子的父母乃至整个家庭都会带来巨大的伤害,造成的社会影响也非常恶劣,而他们拐走两名孩子长达14年。”今年5月,孙海洋曾在社交平台发文谈到:“早前我与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张宝艳连线有一个不成熟的建议,建议拐走儿童10年应该判10年,拐走20年该判20年,因为孩子被拐的时间越长,给寻子家庭造成的伤害越大。”他还称,犯罪嫌疑人吴某龙拐走两名孩子各长达14年,应该判28年。“我的多名好友因寻子多年未果选择自杀,孩子被拐给一个家庭带来的伤害超越谋杀。”律师称5年已是拐骗儿童罪的最高刑罚“其实该量刑建议书在法律上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从公众情绪上来讲,的确感觉量刑太轻。”对此,知名律师周兆成分析。周兆成律师分析了这份量刑建议书,“量刑建议书有这么一句,‘被告人吴某龙涉嫌拐骗儿童犯罪’,由此来看,拐走孙海洋儿子孙卓的吴某龙,被认定为了拐骗,而不是拐卖。“拐骗”和“拐卖”一字之差,意思大为不同。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拐骗儿童罪不存在利益驱使和买卖行为,所以量刑较轻 。”为何检方称犯罪嫌疑人吴某龙是拐骗而不是拐卖?2021年12月6日播出的《“团圆”行动,让爱回家:8300多个孩子回家,8300多个家庭团圆》报道可以找到一些线索:“警方查实,这个拐走孙某的犯罪嫌疑人叫吴某龙,2007年案发时他在深圳市南山区某商场打工。据吴某龙交代,当时他受到养儿防老思想的影响,又发现孙海洋夫妇忙于生意,时常对孩子疏于看护,便趁机将孩子拐走,送回阳谷老家给没有男孩的亲戚抚养。”对此,周兆成律师分析认为,可能检方在没有找到相关买卖证据的条件之下,只能对犯罪嫌疑人吴某龙判处拐骗儿童罪。周兆成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建议判5年有期徒刑,已是拐骗儿童罪的最高刑罚。若受害者家属认为量刑预期不符自己的预期,可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意见。采访中,孙海洋表示,他希望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拐卖妇女儿童的问题,推动国家从立法层面加强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惩处力度。


拐骗儿童判几年?

关于这事,我发表下我的看法,人贩子按照拐卖儿童罪可判处死刑,而按照拐骗罪只能判5年徒刑。5年对于对一个家庭造成终身痛苦的人贩子而言,确实太轻了,因此我支持提高对人贩子的量刑力度,至少15年起,情节严重者无期或死刑。

但我并不赞同对人贩子一律判处死刑,因为这样就意味着人贩子手中的儿童对于人贩子而言成了烫手山芋。情急之下的人贩子很可能为了消灭罪证,而将儿童杀害——反正都是个死,赌一把说不定还能死中求生。




我们的法律,不仅要严惩人贩子,但更要注意保护受害者。对于人贩子而言,只要还留存一丝希望,他们就很可能不会铤而走险。与此同时,加重他们的刑期,实现对他们犯罪欲望的有效吓阻,才是保护儿童最好的选择。

取消拐骗罪,统一成拐带儿童罪,实际上是对现有法律的修订和完善。

当前,我国刑法规定了拐骗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两项罪名。拐骗罪是指以非法手段将他人拐骗走,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


而拐卖妇女儿童罪则是指以贩卖、收买、运输、转移、交接等方式,将妇女儿童贩卖、收买、运输、转移、交接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虽然拐骗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都涉及到拐走他人的行为,但是两者之间还是有很大的区别。拐骗罪侧重于非法手段,即以欺骗、胁迫、强制等手段将他人拐骗走,强调的是拐骗手段的非法性和违法程度。


而拐卖妇女儿童罪则侧重于贩卖、收买、运输、转移、交接等行为,强调的是行为的危害性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将拐骗罪统一成拐带儿童罪,能够更好地强调拐带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


拐骗儿童罪判几年

1、拐骗儿童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量刑比较轻。
2、拐卖儿童罪,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量刑更重。
这两个罪的量刑标准是不一样的,拐卖罪,一般是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性质恶劣,可以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而拐骗罪,一般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孙海洋这个案子,警方没有查到人贩子吴某龙存在拐卖的罪行,所以,检方只能按照拐骗罪量刑,而根据法律规定,最多只能判五年。
和父母失去孩子的痛苦相比,人贩子作恶的代价太轻了,所以说,拐骗罪这个罪名不是在保护被拐孩子,而是在保护人贩子,应该取消拐骗罪,把拐骗罪和拐卖罪合并为拐带罪,只要拐带,不管是否买卖,都应该量刑十年以上才对!
对于寻子家庭来说,拐骗罪跟骗卖罪有什么区别,对于一个丢失孩子的家庭,受伤害的程度是百分百的,但法律上的骗跟卖却是天壤之别,骗是最高量型5年,卖是最低5年,最高可判处死刑;而孙卓被拐案,有可能会以骗来定罪,因为时间太久,没有找到吴飞龙卖孩子的证据,而且他一直不承认收了买家的钱。
如果说给吴飞龙量型5年,不要说孙海洋不同意,寻子家庭不同意,连我们这些千千万万的老百姓都不同意,这样的法律怎么能震慑住人贩子,每个拐卖小孩的人贩子被抓到了,都可以说只是骗来送人或自己养,不承认有经济上的互动,法律上的漏洞给这些人贩子转了空,让他们肆无忌惮的活动,偷了别人家的小孩,却可以安然无恙的生活,所以呼吁骗跟卖同罪,买卖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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