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春风

时间:2024-06-15 22:02:44编辑:奇事君

文学的概念

广义的文学,是指一切口头或书面语言行为和作品,包括今天的文学以及政治、哲学、历史、宗教等一般文化形态。这是文学的文化含义。狭义的文学,是指具有审美属性的语言行为及其作品,包括诗、散文、小说、剧本等。这是文学的审美含义。文学首先必须是一个语言文本,这个文本有它的存在形态,如语音,词语,结构等。它可以口头的形式代代传承下去,也可以文字作为载体传承,也可以印刷品,网络媒体形式存在。尽管载体各异,但都离不开具体的语言这一客观事实。文学作品,由一个又一个修辞构成,当然,文学的基础还是文字、词语和句法,但是这些结构主义喜欢的东西,本身并不能形成“作品”,对它们的支离也让我们对文学更加难以把握。确实得承认,修辞就是一种句法。但是纯粹的句子并非文学,只有被布满篇章、形成更强大的隐喻之后,文学才宣告出生。扩展资料文学与新闻作品是相互有交叉的,比如魏巍的《谁是最可爱的人》既是新闻作品,又有很强的艺术性,文学性,所以文学与新闻作品是很难有明确界限的。其次文学与历史作品也是难以明确划开界限,比如丘吉尔的演讲词,既是实用的鼓动性文章,有很有文学特色。最后文学与哲学论著也不容易区分,比如英国的培根的《论人生》既有哲学道理也有文学意蕴,叔本华的散文集、哲学家萨特的哲学著作也很有文学意蕴,因此他还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判断文学与非文学的标准粗略概述如下:文学的语言具有独特地表现力;文学总是要呈现审美形象的世界,这种审美形象具有想象、虚构和情感特性;文学传达完整的意义,本身构成一个整体;文学蕴含着似乎特殊而无限的意味。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学

什么是文学啊

文学是以语言文字为工具,比较形象化地反映客观现实、表现作家心灵世界的艺术,包括诗歌、散文、小说、剧本、寓言、童话等体裁,是文学的重要表现形式,以不同的形式即体裁,表现内心情感,再现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域的社会生活。作为学科门类理解的文学,包括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及新闻传播学。文学是属于人文学科的学科分类之一,与哲学、宗教、法律、政治并驾于社会建筑上层。它起源于人类的思维活动。最先出现的是口头文学,一般是与音乐联结为可以演唱的抒情诗歌。最早形成书面文学的有中国的《诗经》、印度的《罗摩衍那》和古希腊的《伊利昂纪》等。中国先秦时期将以文字写成的作品都统称为文学,魏晋以后才逐渐将文学作品单独列出。欧洲传统文学理论分类法将文学分为诗、散文、戏剧三大类。现代通常将文学分为诗歌、小说、散文、戏剧四大类别。文学是语言文字的艺术,是社会文化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是对美的体现。文学作品是作家用独特的语言艺术表现其独特的心灵世界的作品,离开了这样两个极具个性特点的独特性就没有真正的文学作品。一个杰出的文学家就是一个民族心灵世界的英雄。文学代表一个民族的艺术和智慧。文学,是一种将语言文字用于表达社会生活和心理活动的学科,属社会意识形态范畴。扩展资料(一)社会意识形态之一,古今中外都曾把一切用文字书写的书籍文献统称为文学。现代专指用语言文字塑造形象以反映社会生活、表达思想感情的艺术,故又称“语言艺术”。中国魏晋南北朝时期,曾将文学分为韵文和散文两大类,现代通常分为诗歌、散文、小说、戏剧、影视文学等体裁。在各种体裁中又有多种样式。(二)孔门四科之一, 《论语·先进》:“文学,子游、子夏。”邢炳疏:“若文章博学,则有子游、子夏二人也。”亦指教贵族子弟的学科。《宋书·雷次宗传》:“上留心艺术,使丹阳尹何尚之立玄学,太子率更令何承天立史学,司徒参军谢元立文学。”(三)指辞章修养,元结《大唐中兴颂序》:“非老于文学,其谁宜为?”(四)官,汉代置于州郡及王国,或称“文学掾”,或称“文学史”,为后世教官所由来。汉武帝为选拔人才特设“贤良文学”科目,由各郡举荐人才上京考试,被举荐者便叫“贤良文学”。“贤良”是指品德端正、道德高尚的人;“文学”则指精通儒家经典的人。魏晋以后有“文学从事”之名。唐代于州县置“博士”,德宗时改称“文学”,太子及诸王以下亦置“文学”。明清废。(五)文学是艺术的一个门类,属社会意识形态。中国在先秦时,含文学与博学二义。现代专指以语言塑造形象反映社会生活,并作用于社会生活的一种艺术形式。中国一般分其为诗歌、散文、小说、戏剧文学等四类。(六)文学具有全人类性、社会性、民族性、人民性、阶级性和真实性等。文学的发展是受文学内部和外部各种因素影响的复杂过程。一般说,文学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而发展。文学的社会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认识作用,二是教育作用,三是美感作用。三种作用同时发生,构成了文学的社会功能。(七)文学,意识的产物,生活的反映,文学是客观的东西到了人的头脑中后,人重新组织编出用文字表达出来的东西。(八)文学不管在中国还是在外国都存在着,但是外国文学与中国文学有不同之处。例如:外国的小说分类和中国的有所不同。(九)文艺复兴之后,世界对文学的定义逐步演变成:文学即一种以文字语言为载体的艺术。因为其载体为语言文字,所以区别于音乐、美术等艺术形式。

阿卜杜拉国王科技大学的研究领域

大学现有3个学部,共11个研究领域:生物&环境&科学工程学部(division):生物科学(Bio)环境科学和工程(EnSE)海洋科学和工程(MarS)计算机&电子&数学科学学部(division)应用数学和计算科学(AMCS)计算机科学(CS)电子工程(EE)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部(division)化学和生物学工程(CBE)化学科学(ChemS)地球科学和工程(ErSE)材料科学和工程(MSE)机械工程(ME)此外,三大研究院还下设如下研究中心:Research Centers:Advanced Membranes and Porous MaterialsCatalysisClean CombustionComputational BioscienceDesert AgricultureRed SeaSolar and Photovoltaic EngineeringVisual ComputingWater Desalination and ReuseCore Labs and Major Facilities:AnalyticalBiosciences and BioengineeringCoastal and Marine ResourcesImaging and CharacterizationNanofabrication and Thin FilmSupercomputingVisualizationWorkshop

阿卜杜拉国王科技大学问题

  阿卜杜拉国王科技大学(KAUST)成立于2009年9月,是沙特首所国际性、研究型大学,拥有世界顶尖的科研设备和实验室。其创办宗旨是促进沙特和全球的科技研究水平,建校时的捐赠总额达100亿美元,是继哈佛大学后受捐赠资金最多的大学。该校目前不招收本科生,只面向全球招收研究生、博士生。
  KAUST是世界上学术研究和论文被引用率增长最快的学术机构之一。据2014年QS世界大学排名报告,该校Research Record超过耶鲁, 牛津, 剑桥, 普林斯顿等世界一流大学。
  据QS统计结果显示,KAUST发表的论文平均影响因子高于香港科技大学和新加坡国立大学, QS2014年排名中,衡量学术的重要指标投入/产出比(单篇影响因子),KAUST全球排名12,紧随MIT之后。
  由于在学术界的异军突起,该校又被学界称为"House of Wisdom"(智慧圣地) 和 "Arab MIT"(阿拉伯的MIT). 据KAUST官方统计数据显示, 截止2012年,大学社区有大约来自80个国家的学生和学者学习工作于此。大学官方通用语言为英语,是一所国际性研究型大学。


饭饱思淫欲是什么意思?

亦作饱暖生淫欲,谓生活安逸,易起淫念,明·凌蒙初《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一:自古道王禄手头饶裕,又见财物易得,便思量淫荡起来。就是说人在温饱方面得到完全满足后,就容易开始想一些高档奢侈的东西了,因为你在温饱还没有解决时是不会有心情和精力去考虑更奢华的东西,比如你在下顿饭还不知道在哪吃的情况下会去考虑宝马和奔驰哪个性能更好这个谚语多数是用来奚落那些有一点资本的“小资”整天想着一些奢侈的东西,“淫欲”在这里和淫荡的淫不是一个意思,而是泛指奢华的东西。扩展资料《二刻拍案惊奇》的思想内容和创作旨趣与《初刻拍案惊奇》一脉相承,反映明代后期市民阶层的社会生活更为广阔,凡是人伦道德的各个主题,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了。同时,明末内忧外患纷起,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尖锐,这一状况,《二刻拍案惊奇》表现得也比《初刻拍案惊奇》更为充分,诸如贫富悬殊造成的心理倾斜官僚腐朽造成的社会动荡,封建婚姻制度激起的青年男女的反抗,新兴商人阶层对士农工商四民秩序的挑战,淫靡世风膨胀起的人欲对天理道学的反叛等等,勾勒出一幅晚明社会日薄西山的惨淡图画。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二刻拍案惊奇

去沙特阿拉伯的阿卜杜拉国王科技大学留学怎么样?

沙特国王科技大学(阿卜杜拉国王科技大学),2018USNEWS排名,全球183位,2017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220位。该大学建校不到十年,2009年开始招生,且体量很小的学校(只招收硕士生和博士生,目前在校生共900多人)。生源质量不错 (见下图)2017年沙特国王科技大学共录取250人学生 (中国学生不超过10%),申请者8000多人。这是官方数据。申请者需要参见3-4论面试。我知道申请应用数学专业的,第一轮就是数学口头考试。

什么是大学教育?

狭义的“大学教育”指的是通过高考进入大学以后,收到的文化教育。大学的本质其实就是给了你更多的成长机会和更好的成长平台。大学的职责是培养更多有思想的人才。当你走出大学校门的那刻,你发现自己不会再是那个当初让父母担心你独立的孩子,因为大学这四年里,你成长了,变成了更好的自己。你不会再哭着鼻子,对爸妈说想家,因为你知道总有一天你会独立的,总有一天你不会再让爸妈为你担心。你不会再迷茫的刷着空间人人微博朋友圈,在上面写一些矫情的文字,因为有太多的事情需要你去做,你知道了怎么去排解寂寞,怎么去安排好自己的生活。你不会再稀里糊涂的爱上一个人,不会再去为了恋爱而恋爱你更愿意一个人享受着美好的生活,直到那个真正对的人出现为止。你不会再整天抱怨学校的小气,老师的功利,也不会再抱怨同学的冷漠,因为这一切你都习以为常,你学会了接纳,终于你变成了更好的自己。现在的你或许更愿意坐在图书馆,看看自己喜欢的书。饭后更喜欢散散步,听听音乐。游戏对你来说已经过了那个年纪,你会偶尔感慨身边的学弟学妹们的单纯与稚气,却不会再去改变什么,因为很多事情需要真真切切的去经历。现在的你感激曾经的自己,大学让你经历了太多太多的第一次。第一次逃课,第一次通宵,第一次挂科,第一次翻墙……你做着曾经自己不敢做的事情,不停的刷新着自己的三观,终于有天你稳定下来。原来,大学教会我们更多的不是知识,而是让我们学会了成长,摒弃了浮躁,做更好的自己。所以,我说大学的本质是让我们学会了成长,大学职责是培养出了我们这些比没上大学更有思想的人们。

什么是大学教育

现代大学教育属于高等教育范畴之一,在中国的特定时期内还属于应试教育,大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人才。现代社会大学教育培养目标是以社会为目的。虽然它为适应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专业化人才,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生产力发展;但在这同时,它也丧失了自己的个性,沦为社会的婢女。为此,大学教育必须以人的发展为目的,把教书和育人有机结合起来;在给学生传授知识和技能的同时,使他们的道德情操得到陶冶和修养,能够按照人的样子组织世界。这样,大学教育才能从目前唯社会是用的婢女地位中解放出来,才能引导社会文明发展。这样,大学毕业生将不是物的存在,而是人的真正存在;不是单面人,而是内涵丰富的人。他们到了社会上,不仅能够谋生创业,而且完全能够承担起改革社会的重担。扩展资料:教育模式:第一,中国本科教育是“被专业”的教育。在现有本科教育模式下,每一个受教育者都会带上极强的专业烙印,每一个本科生除了学校的标签之外,同时都贴上“专业标签”,并自然而然地分流到与之相应的各行各业。显然,在计划模式下,这一特征有其制度的优势,但在社会行业产业结构不断变换的今天,这一“被专业”的本科教育无疑需要深刻的变革。第二,中国本科教育是“被计划”的教育。在现有本科教育模式下,高校从招生计划到教学计划,从教学计划到就业计划,都带有很强的“计划”思维,高校在“计划”面前缺乏自主权,学生在“计划”面前缺乏选择权。一方面,带来了我国高校本科毕业生的毕业率和就业率“虚高”;另一方面,人才培养质量却难以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尤其匮乏。第三,中国本科教育是“被选择”的教育。在现有本科教育模式下,一方面,我国本科教育中引入了国外大学常见的学分制、选修制等制度安排;但另一方面,大学生在专业选择、课程选择、教师选择,甚至是学习进程中,又都是事先被预设的,学生缺乏选择的空间和机会。由此导致了高校人才培养同质化严重、个性化缺失。第四,中国本科教育是“被大众”的教育。经过近20年的大发展,中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高度大众化阶段,即将迈入普及化。尽管在数量上已经大众化,但由于人才培养的观念、模式、体制和质量标准缺少精英教育的基因,导致数量上的大众化缺乏精英教育的支撑。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本科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第二次和第三次修改后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新保险法(2009修订) 新保险法修订全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八条 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十九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详情参阅:

  http://www.npc.gov.cn/huiyi/cwh/1107/2009-02/28/content_14765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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