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被强制治疗

时间:2024-06-15 16:43:53编辑:奇事君

我国法律有规定同性恋的事吗

恋爱是个人自由,国家不干涉,但是结婚在我们国家是不可以的,法律规定可以结婚的情况是需要男女双方,同性是不满足条件的,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扩展资料:无效婚姻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不给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国家法律允许同性恋吗?

我国法律对于同性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但是不允许同性婚姻。同性婚姻是一个获得社会承认的、自愿的、忠贞的、单配的、合法的两个成年人之间的契约结合,由政府和(或)社会通过给与异性婚姻相同的权利、待遇和责任表示认可。这些权利包括经济、税收、遗产、生养子女以及做出医疗决定的权利。在一些国家或行政管辖区,由于历史或公众民意的原因反对给予同性伴侣以“婚姻”的名义结合,但同时为了给同性伴侣提供近似婚姻的法律保护,而创立了有别于“婚姻”一称的其他形式关系,包括:民事结合(civil union):通常在权利上等同或接近婚姻,但没有婚姻的名分。同居或注册伴侣关系(registered partnership):在不同程度上,提供少于婚姻的权利。在有些国家或司法区域,异性恋与同性恋都可以注册为同居伴侣。在英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前,曾存在与婚姻权利和义务完全一致的“民事结合”关系,向同性伴侣开放。但一些同权人士拒绝接受这些非婚姻的称谓,认为其只是“隔离但平等”政策的延续而已。在可以注册同性婚姻的国家或司法区域,同性婚姻的伴侣可以举行婚礼。但在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地方,类似婚礼的仪式称为“承诺仪式”,双方借此确立两人关系,互相承诺履行婚姻义务,但这种关系不被任何法律承认或保护,没有家庭(如子女的监护权,部分同性伴侣会领养子女)、财产(如共同财产、税务、继承)、社会(如医疗保险、探视、代做医疗决定、代行权利、移民)等多方面的权利。扩展资料亚洲承认同性婚姻的只有两个国家和地区:泰国(2018年)中国台湾(2017年)2017年5月24日,台湾“司法院”大法官就同性婚姻释宪案作出司法解释,认定现行民法未允许同性结婚属于“违宪”,此举让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的地区。以色列全境承认本国以外的既有同性婚姻。此外日本的部分城市地区认可同性伴侣关系,接受同性伴侣关系注册。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同性恋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同性婚姻

同性恋男子被强制治疗涉事医院被判赔多少元?

9月19日上午,记者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河南男子余五(化名)因被强制接受治疗而起诉精神病院一案,二审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撤回上诉。法院据此作出维持一审判处院方公开道歉,并处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的判决。2015年10月8日,因与妻子婚后感情不和,38岁的河南男子余五在签署离婚协议当天,被妻子及亲属强行送入驻马店市精神病院。随后,院方以“性偏好障碍”的名义将余五收治,并对其进行治疗,前后共计19天,最终,余五在警方协调下出院。余五本人向记者确认,其为男性同性恋者,家人对这一性取向一直不能接受,并试图通过治疗“矫正”。2016年5月17日,余五将驻马店市精神病院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后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下达判决书,一审认定驻马店市精神病院的强制治疗侵犯了余五的人身自由权,判决院方公开道歉,并处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一审后,被告方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此案二审民事裁定书。记者从余五代理律师处获得的这一裁定书显示,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提出申请撤回上诉,法院予以准许。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称,二审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二审受理费用由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负责。驻马店中院强调,二审裁定为终审裁定。感觉这个妻子是好心办坏事,想让精神病院治疗同性恋有点异想天开。

同性恋男子被妻子强行送入精神病院医院被判赔5千吗?

据报道,9月19日上午,河南男子余五(化名)因被强制接受治疗而起诉精神病院一案,二审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撤回上诉。法院据此作出维持一审判处院方公开道歉,并处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的判决。据悉,2015年10月8日,因与妻子婚后感情不和,38岁的河南男子余五在签署离婚协议当天,被妻子及亲属强行送入驻马店市精神病院。随后,院方以“性偏好障碍”的名义将余五收治,并对其进行治疗,前后共计19天,最终,余五在警方协调下出院。网络配图余五本人确认,其为男性同性恋者,家人对这一性取向一直不能接受,并试图通过治疗“矫正”。网络配图2016年5月17日,余五将驻马店市精神病院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后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下达判决书,一审认定驻马店市精神病院的强制治疗侵犯了余五的人身自由权,判决院方公开道歉,并处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一审后,被告方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此案二审民事裁定书。据悉,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提出申请撤回上诉,法院予以准许。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称,二审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二审受理费用由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负责。驻马店中院强调,二审裁定为终审裁定。

同性恋是一种病吗?是可以治的吗?

首先,同性恋不是一种病态。最根本的依据就是,在动物界中,也有少数的动物会有同性恋的行为。而人类作为一种高等的动物,有这样的现象也是不足为奇的。

而同性恋的身份则是随着社会的变化和进步在不断变化的。首先,在古希腊,同性恋是一种很高尚的,被推崇的感情,而在古罗马的军中,同性恋依然是被提倡的。直到基督教创立以后,尤其是天主教,天主教的教义中明确地反对同性恋。也就是在那以后,中世纪的欧洲对同性恋肆意地打压,作为同性恋,甚至有生命的危险。至少作为同性恋,在中世纪和近代的欧洲会身败名裂的,作家王尔德就是个例子。也就是在那个时期同性恋被正式划归病态。

然后,在上世纪6,7十年代,欧美各国先后把同性恋从疾病的范畴中去除。在上个世纪末,2000年初的时候,我国的各大新版的医典药典中也都把同性恋从病态中去除。

关于如何改变同性恋的性取向(请允许我不用“治疗”这个词,因为已经不属于疾病了,何来治疗?)的问题,以前都是用“厌恶疗法”的。就是用一些外界的厌恶的刺激和同性的性幻想连接起来,让其对同性产生性幻想的时候就联想起那些厌恶的刺激。这种方法是相对来说最有效的了,但是失败率却仍然奇高。因为这根本不是疾病,而是正常范围内的基因的变异的结果。同性恋是一种特殊的正常人,而不是病人。

而不对楼上的同性恋容易传播性疾病这个观点是非常不同意的。首先,男同性恋也许比较容易传播各种性传播疾病,但是女同性恋由于性器官黏膜接触的比较少,所以要比异性恋传播性传播疾病的概率还要小很多。
另外,在一个被主流社会所不容,在一个没有法律保护同性伴侣关系的国度里,异性恋者们怎么好意思在离婚率这么高的时候还指责同性恋的乱交和传播性传播疾病呢?
如果法律和社会给同性恋一个机会,给同性恋一点空间,我想,同性恋会倍加珍惜这次机会,他们一定比某些始乱终弃的异性恋要做得好得多。


古代的同性恋为什么叫兔子?

”之说,所以同志也被称为兔子。二、因为中国没有"同性恋"一说(更不会有"BL"...),书中便以"兔"作为代称。那时封建的社会思想是不容许同性XX的(会被认为是侮辱门第),所以也是一种隐讳作用性:雄的兔子可以和雄兔交配,也可以和雌兔交配,只是和雄兔交配不会受精。每一个兔子都是这样。说白了一点,就是只要是雄兔看到另一只或几只兔,不管是公母,都会去做就是了。所以在古代,人们不知道同性恋这个词,就用兔子来代替。所谓“余桃”、“断袖”、“安陵”、“龙阳”等等,皆属文人雅士之语,至于古代的民间对同性恋还有不少俚俗之称,例如“相公”、“兔子”、“兔儿爷”、“像姑”、“小唱”、“香火兄弟”、“契兄弟”、“契父子”、“旱路姻缘”、“寡独书生”等等,而“契若金兰”、“菜户对食”等则是专指女同性恋的。


同性恋们能够同过心理治疗变正常吗?

您好,这是一种心理方面的问题,如果严重影响到正常的生活时应该考虑求助一些心理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于这同性恋现在世界上的主流看法是,同性恋并不是一种疾病,所以也无所谓治疗。简单说就是同性恋者认为同性恋是不好的但又无法纠正,引发心理冲突不能调和——就是心理疾病了。

程度较轻者可以通过心理咨询寻找内心的根源,也许可以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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