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人

时间:2024-06-15 08:48:59编辑:奇事君

无主流浪狗撞伤老人,投喂者赔4万,这是怎么回事?

你知道对待流浪动物的正确处理方式吗?之前有一只流浪狗撞伤了人,其投喂者赔偿4万的消息令人热议,这是为什么呢? 在2019年,贵州遵义的一名老人韩某,有一次他在买菜回来的途中,突然被一只流浪狗缠住,之后被撞伤,当韩某被家人送往医院后检查后,发现胸部右侧骨折,程度达到10级伤残。韩某的家属在调查流浪狗的时候,发现有一名长期投喂者,于是找到投喂流浪狗的万某,要求其赔偿老人的医药费7万元,但万某觉得很冤,自己只是一种爱心举动,并没有什么过错,后来韩某的家人将万某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万某赔偿韩某4万元。作为一名投喂流浪狗的爱心人士万某,为什么他这样的举动会被要求赔偿呢?按正常的逻辑来说,这并不合理,但是韩某的家人认为正是由于万某对那条流浪狗的长期投喂,才导致流浪狗一直在附近逗留不走,所以我也觉得韩某家属这样的理由是属于正当的。毕竟由于万某长期投喂该流浪狗,所以导致狗对附近的区域有了依赖性。据调查,万某投喂这条流浪狗已经有4年左右了,这已经说明这条狗不是流浪狗了,如果他真的有爱心,应该把狗带回家自己喂养,这样才真的是有爱心人士。按原则上来说,他已经是这条狗的主人了,根据法律的规定,饲养的动物,如果对其他人造成的伤害,那么该动物的主人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虽然万某是好心投喂,但是他喂养了时间很长,基本上每天都会喂养,所以这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他已经是那条狗的主人了,他使得该流浪狗长期在这附近的区域逗留,就是因为有人可以经常给他提供吃的,所以它不会离开那个区域太远,这就增加了那段区域的行人的危险性。所以老人会被撞伤,其实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有爱心是个很好的品质,但是如果长期对流浪的猫猫狗狗进行投喂的话,也不是一个很妥当的方法。如果你真心觉得流浪动物很可怜,可以通过正规的领养手续,把它们带回家养,或者把其送到动物收容所去。我相信万某投喂那只流浪狗的时候,并没有想的太多,他是一个很有爱心的人,不然也不会喂养那么久,只不过是他没有想到这些后果,也不知道对于流浪狗的正确处理方式,才导致发生这样的事情。

流浪狗伤人长期投喂者赔4万!这凭什么?

在2019年9月的时候,遵义市正安县有一位60多岁的老人从农贸市场回来买菜的时候被一只流浪狗撞伤。导致其多处骨折,致使这个老人十级伤残。老人家属要求赔偿共计七万元人民币。后来这位老人的家属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然后将这件事情报告给当地的公安机关,要求调查。后来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了解到,这只狗原本就是一只流浪狗,没有主人,但是当地有一个居民,万某经常给这只流浪狗喂食。后来这位老人的家属要求这位万某赔偿他们的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但是外卖表示他并不是这一只狗的主人为什么要赔偿他表示十分的不服。于是这位老人家属就将万某诉讼池当地法院,坚决要求赔偿。后来当地法院判处他赔偿该老人家属7万余元,但是在相关人员的帮助下,这位万某表示这个判决10分的不服,然后就诉讼至当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后来经过当地政府法院的审理,表示即便这条狗是流浪狗,但是由于这位居民万某经常向这只流浪狗投喂食物,所以给变相的算是这只狗的主人。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审理员表示,双方最终愿意达成调解,并赔偿老人家属共计4万元人民币。最近这件事情也给我们一些人提示,不要因为看一些流浪的动物比较可怜,然后就去给他们喂养一些食物,这样会让他们对食物产生依赖感。还给了那些养有宠物的人们一个提示,既然养了它们就一定要负责任,不要随意的遗弃它们。动物是我们人类的好朋友,我们一定要善待它们。动物们不仅能够给我们带来欢乐,并且解除我们的烦闷。它们也是我们最忠诚的朋友,所以我们一定要好好的对待它们。

恐怖电影饲养人哪里可以看

恐怖电影饲养人优酷上可以看。短片虽然只有短短20多分钟,却让人看了心里发毛,脊梁骨发凉。第一个镜头就是,一个女人有意识却毫无反抗能力的躺在一个简陋的手术台上。紧接着,她就被一个看似像是女医生的人拿着人工管子,插入她的身体。然后,她就被带入到了一个类似工厂的地方,被关进了笼子里。这里可不止关了她一人,最初只是以为,这是一部有关人口贩卖的电影。但是越往下看,越让人细思极恐。他们抓这些妇女不是为了玩囚禁play,也不是搞地下产业链。他们把这些女人抓过来,把人当作牲畜一样关在笼子里饲养,原来只是为了让这些女人产奶。当看到人乳从仪器里大量涌出的那一刻,厂长的心颤了一下。但是当我看到那女人绝望的眼神时,厂长内心最后一道防线直接就崩塌了。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构成及责任是怎样的

【法条】《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解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是一种间接侵权引发的一种直接责任,其加害行为是人的行为与动物行为的复合。人的行为是指人对动物的所有、占有、饲养或者管理,动物的行为是直接的加害行为。两者结合,构成侵权行为。
【归责原则】:民法理论认为动物致人损害的构成要件是:1、须为饲养的动物;2、须有动物的加害行为;3、须有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4、须有动物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本条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目的是要促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认真负责的担负起面的注意、防范义务,以保护公众的安全。
【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主体】;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是责任主体。动物的饲养人是指动物的所有人,即对动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人。动物的管理人是指实际控制和管束动物的人。
【抗辩事由】:被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抗辩事由是指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事由或者理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免责或者减轻的事由是证明损害是因为被侵权人自己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举证责任倒置】:本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表明了本条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如果想要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就必须证明被侵权人的损害是因为他自己行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如果举证不能或者举证不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村民吴某家办婚宴,刘某来帮忙。其间,刘某帮吴某喂猪时忘关猪圈门,猪跑出来,冲入另一村民王某家院内,将王某放在树下的蜂箱撞翻,蜜蜂纷纷飞出来,将村民于某头部、眼部蜇伤,于某治疗花费2100元。出院后,于某找到王某、吴某、刘某索赔,但三人以自己无责任为由未予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通则“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动物饲养人应承担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第三人应当承担责任”的规定,蜜蜂虽是王某饲养的,但由于第三人吴某饲养的猪撞翻蜂箱才致于某被蜇伤,吴某是饲养人有看管不力的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不承担责任。而刘某虽然是管理人,但其管理动物时的身份是无偿帮工,帮工在帮忙过程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判决由吴某单独对于某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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