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门复大投毒案始末
复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
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将于对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林森浩投毒案终审维持原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林森浩投毒案始末 专家从哪些角度分析这起案件
专家视角
本案宣判后,记者采访了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刘宪权。他认为,辩护人提出的“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说都难以成立。
首先,林森浩在实施明显加害行为时,对结果的发生其实心里非常清楚,这就排除了其对危害结果持否定态度的可能性。
其次,黄洋从中毒到死亡经历了较长一段时间。期间,林森浩如果对危害结果持否定态度,只要早些讲出真相,黄洋的死亡后果可能就不会发生。但林森浩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最后冷静地等待黄洋死亡,其主观恶性程度确实很高。”
刘宪权强调,故意伤害致死中的“伤害故意”通常是在直接故意的情况下发生,比如用刀在受害人非要害部位划割等。而在本案中,林森浩采用致命性毒物侵害对方,所以其主观上不可能只是具有“明确的伤害故意”。
至于“过失致人死亡”,刘宪权也不予认同,因为本案中林森浩有明显的加害行为,并最终导致黄洋死亡。
复旦投毒案案例中林森浩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属于故意杀人罪。一、案件背景: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洋,让同学难受。二、作案动机最高法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三、毒物来源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学吕鹏,准备向其要曾经做实验时用过的N-二甲基亚硝胺。林森浩从吕鹏处拿到实验室钥匙到实验室将装有75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药瓶和一支已经吸了约2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注射器带走。四、投毒剂量检方指控,林森浩将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亚硝胺注入饮水机,超致人死亡剂量10倍以上。 扩展资料死刑复核人民日报社人民网报道:《“林森浩投毒案”死刑复核阶段林父更换律师》据了解,林父将委托北京律师、中国律师司法网总裁谢通祥接手林森浩案。谢通祥在个人微博简介中称“专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业务、死刑辩护律师”。同时,他还是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网首席律师 。据一名刑辩界人士透露,死刑复核阶段有很多需要律师与最高法交涉的部分,且对律师统揽全局的业务要求更高,因此死刑复核阶段颇考验律师水准,业务难度较大。已有信息显示,谢通祥尤为擅长刑事案件辩护和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其办理的多起故意杀人罪案件都在最高院复核阶段未获核准而改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复旦投毒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林森浩
复旦大学投毒案林森浩简历是党员吗
林森浩,广东汕 头人,学习成绩 优秀,尤爱英语 ,高考时以680 多分的高分考入 中山大学。年,林森浩因成绩优异被中山大 学推荐,免试进入复旦大学医学 院攻读研究生,并在中山医院见2013年4月16日,黄洋被投 毒死亡案,警方初步认定同寝室 的林森浩存在重大作案嫌疑,已2014年2月18日,上海二中院一 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故意杀人 罪被判处死刑。
林森浩为什么投毒
黄洋1985年出生,四川自贡荣县人,是家里的独子。2004年,黄洋参加四川高考,考出600分(满分750)。因为想读北大金融,他选择了复读,并在次年考出了690分的高分。但在填报志愿时,家人认为报考北大有点风险,于是选择了复旦,就读于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专业,之后转专业到临床医学。其后,黄洋获得直研资格,成为复旦大学医学院2010级在读研究生。在放弃直博机会找工作未果后,不久前他又通过考试考取了博士。黄洋同学因喝饮水机里的被投放有毒物质N-二甲基亚硝胺的水,经抢救无效,于2013年4月16日15:23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
新华社记者从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获悉,复旦投毒案已移送至该院,进入审查批捕阶段。4月11日,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报案:该校枫林校区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某自4月1日引用了寝室内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身体不适,有中毒迹象,正在医院抢救。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某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上海警方19日向记者证实,警方初步查明,林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和,心存不满,经事先预谋,3月31日中午,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4月1日晨,黄某饮用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后经送医救治无效于4月16日下午去世。
黄洋的最后一条微博更新于3月13日,他引用了《黑暗骑士》里的歌词:别问我恶类或善类,我只是渴望飞的哺乳类。善恶的分界,不是对立面,而是每个人,那最后纯洁的防线,都逃不过考验。
嫌疑人林森浩,广东汕头潮阳去和平镇人,微博@大汉漠北,博客practical。大汉漠北微博原文:有时候挺痛恨这个行业的,名义上叫做医生,但是面对病人,尤其面对那些急切想从这里解决困惑的病人,帮忙总不能帮到底,好比带一个问路者走了一段路,然后跟他说,你找别人帮忙吧。尽管超声介入如火如荼,还是有不少局限性,经常只是干些搭把手的活。而且,离开了机器,就没办法为病人解决一丁点问题。
有网友发现:一个叫“诛姜成”的ID曾于2012年在百度知道提了数个关于“氢氟酸怎样让人毫无察觉”“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方法”等问题,让网友推测嫌疑人#林森浩#本来是想杀害同寝室室友姜成,误被#黄洋#喝下错算计量的水导致其死亡!
版本一:直博竞争说
一种猜测是两人在直升博士生竞争时发生了矛盾,而最终黄洋胜出,林森浩怀恨在心。
不过医学院老师否认了这种说法黄洋是来自四川的贫困生,平时学习很努力,成绩也很不错。但是他和林森浩并不在一家医院,也不是同一个专业,因此即便都在考博,也不可能因为名额竞争而产生瓜葛。
黄洋的同学也证实,投毒者与被害者两人成绩都很好,他们在两家医院不同科室研究不同方向,不存在竞争。复旦大学方面有关负责人也否认他们存在考博竞争的传言。
版本二:为情杀人说
昨日,有人在网络上称,黄洋和林森浩曾一起追求过一个女生,最终这个女生选择了黄洋,这让林森浩难以接受,所以对黄洋进行报复。
针对这个问题,黄洋的父亲昨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据他所知黄洋并没有女友,在同学中人际关系很好,应该不会因此惹来杀身之祸。复旦大学方面也否认两人因争夺女朋友而产生矛盾的说法。
版本三:误杀说
网上流传的另一说法为林森浩下毒目标本为同寝室的另一位同学,他们所住的宿舍共有三人,不想被黄洋误食。
对此,记者从多种渠道获悉,林森浩、黄洋所住的寝室确实是三人间,还有一名上海籍的研究生,但其平日里不常居住在寝室,因此在饮水机内投毒,让另一名同学喝的可能性不大。复旦大学也否认了这种说法。
拜托大家不要YY了~死者黄洋是我师妹的同学,她很肯定告诉我第三个室友不叫姜成。本人也是读过研的,如果林森浩真的要找这个有毒物质的特性,根本不需要来百度,校内专用的学术论文下载,足可以满足自己的需要,林森浩就毒物还有过多篇论文发表,对毒性非常了解,案发后是主动投案自首,具体动机目前不明,警方没有公布。
嫌疑人对毒物有充分了解和研究,在期刊上发表相关文章数篇,对毒性用量极为了解,是主观故意。据称此人在受害者发病后共同到急诊,建议以肠胃不适治疗,人心险恶令人发指。案发数天之后,此人与被害者父亲共处一室尚能坦荡,令人不寒而栗。或许已有对策,据说是自首减刑,这样的减刑,不能接受!
黄洋
前晚10:13,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该校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因身体不适入院,后病情加重。通报中,复旦大学方面续称,警方介入后称该生寝室饮水机检出有毒化合物,并基本认定同寝室一同学存在嫌疑,目前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复旦大学昨日又通报:黄洋同学经抢救无效于4月16日15:23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黄洋来自四川自贡,年仅27岁。
复旦大学投毒事件原因是什么 黄洋、林森浩、姜成有什么瓜葛?
前晚,复旦大学发布通报称该校在读医科研究生黄洋于本月1日饮水后身体不适送医,出现昏迷、肝功能衰竭等症状,同时警方在该生寝室饮水机检出有毒化合物成分,基本认定同寝室林森浩存在嫌疑。昨天下午噩耗传来,黄洋经抢救无效于下午3点23分不幸去世。
复旦大学在前天夜里通过微博发布通报称,4月1日,复旦一名2010级在读医科研究生出现身体不适,当晚被送至该校附属中山医院就诊。入院后,病情加重,先后出现昏迷、肝功能衰竭等症状。医院组织了多次全市专家会诊,未发现病因。学校要求医院全力救治,并请上海警方介入调查。
4月11日,上海警方通报,在该学生的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4月12日,基本认定同寝室某同学存在嫌疑。
名为“Hillary乔”的网友自称是受害者黄洋的好友,他透露:“上周五去看他已经完全认不出来,全身很肿,管子里呼出的都是血泡,哭了好久,至今不敢相信,短短一周好好的人就……更没想到竟然是被人下毒。这是一起令人发指的犯罪。下毒人是好友的室友,放了10倍剂量的试验用药在饮水机里,导致好友几天内迅速肝衰竭肺气肿,太可怕了。”
黄洋的父亲在4月3日得知儿子患病的消息后,立刻从重庆来到上海。据他后来从各方了解,儿子4月1日前后在寝室使用饮水机喝水时,曾感觉水的味道不对,甚至还特地把饮水机中的水倒掉,并对机器和水桶进行了清洗。“他的师兄说,怕室友喝了这些水不好。”
据悉,黄洋遭投毒后,在开始几天无法判断毒素,治疗不起作用,直至第9天,其师兄收到一个陌生短信提醒注意一种化学药物,才让案情获得重大进展,警方依此很快查到了犯罪嫌疑人、黄洋的寝室室友林森浩。
目前林森浩已被刑拘。据黄洋身边的朋友和同学介绍,黄洋为人好强、上进、开朗、感情细腻。不久前,黄洋刚以优异成绩获得直升博士生。那名被怀疑投毒的同寝室同学姓林,亦成绩优秀。两人在上海两家医院不同科室研究不同方向,不存在竞争关系。
昨日下午3点23分,黄洋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复旦大学通过微博通报,“家长失去爱子,学校失去宝贵学生,我们表示沉痛的哀悼!”
一名参与抢救的医护人员化名“李文思”在网络上撰文,展示了这一抢救过程的部分细节:“这是一种凝血功能紊乱综合征,先是出血,而后出现血栓,最后死亡。这个小伙子身体已经有血栓形成,出现缺血性肝损伤。白花花的床单上已经布满了红色的斑点,一丛黑红色的线从他高耸的鼻子下方拖出,直到下巴。这让他看起来有点面目可憎,倘若不是他脸上的斑斑血渍,他一定是个温文尔雅的学生。”
根据复旦官方微博,在黄洋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医药类网站丁香园的微博上表示,根据受害人的临床表现,投毒物似乎是四氧嘧啶。
昨晚最新消息:导致复旦研究生黄洋中毒的物质初步确定为N-二甲基亚硝胺。该物质毒性强,常用于医药及食品分析研究,可在实验动物中人为制造肝损伤的模型。较小剂量的长期暴露也可能增加肝癌风险。普通医院并无库存,一般由课题组购买。
针对毒药可能是学校实验室里试剂的说法,一名学生表示不大可信:学校实验室对有毒害可能性的试剂都有严格规定,使用前必须登记,“也许毒药是犯罪嫌疑人自己购买的吧?”
黄洋不久前刚获得直升博士生机会。林森浩为何要向黄洋投毒?目前网上流传两种说法,一是“玩笑说”,称投毒缘起“开玩笑”。一是“嫉妒说”,称黄洋在耳鼻喉科博士录取考试中取得第一名,林森浩可能出于嫉妒而投毒。但也有媒体报道,复旦医学院有学生表示,这两名学生在两家医院不同科室研究不同方向,不存在竞争。被害同学成绩好,疑似投毒室友亦成绩优秀。
林森浩投毒原因
网上有人说黄洋是因为与他人产生感情纠纷,有人说是与室友关系不睦……对这些,黄洋父亲认为都不太可能,“儿子没有女朋友,在同学中是被竖大拇指的对象,他的博士资格是考出来的。”
黄父表示,4月3日得知儿子患病的消息,他从重庆飞到上海,临时没有住处,还曾经在儿子的寝室里住了一晚,并和儿子同寝室的两位同学见过面,见过投毒嫌疑人,未发现异常。第二天,他才在中山医院附近临时找房住下。
复旦投毒案是怎么回事
复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复旦投毒案,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社会环境竞争日趋激烈,在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中,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已经成为现代社会衡量人才质量的重要参数之一。近年来,关于高校大学生群体由于人际沟通问题引发的心理问题也愈发严重,“复旦研究生黄洋疑遭室友饮水机投毒身亡”案件再一次引发了我们对高等教育体制的思考。
一、大学生人际沟通能力的重要性及现状分析
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是在社会互动中不断变化着的,大学生人际沟通能力也不断随之变化。沟通指将某一信息(或意思)传递给客体或对象,以期取得客体作出相应反应效果的过程,即信息交流。大学生的人际交往较以前相比,复杂性、广泛性增大,各种心理需求也随之扩大,人际沟通能力缺失对于大学生可能会造成精神上、心理上的巨大压力,引发一系列心理问题,影响身心健康。
从1994年清华大学朱令铊中毒案,到2004年云南大学马加爵案,扬州大学秋水仙碱投毒事件,再到2007年中国矿业大学铊盐投毒案,到最近的复旦研究生投毒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因琐事发生口角致一人死亡……这些案件无一不反映出大学生因人际沟通能力缺失引发的社会问题。今年1月,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新闻专业学生针对大学生寝室关系,在华中师范大学等12所高校做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仅43%的大学生对寝室关系表示满意。调查发现,容易引发寝室矛盾的原因主要是性格、生活习惯以及沟通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中国青少年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郑晓边表示,一些大学生缺乏人际交往能力是近年来高校死伤事件频频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人际沟通是社会服务的基本要求,信息社会的沟通需要,事业成功的重要艺术,社会服务的必备素质,有利于充实自我,包装自我,完善自我,服务自我,实现自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里提出,人际沟通的最终目的是学会共处。以上校园死伤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人际关系处理不当,缺乏有效的理解和沟通,都是导致惨案发生的原因。马加爵惨案的发生贫困不是直接的原因,与他人沟通不良导致精神孤独,自我封闭以至于最后漠视个体生命的存在才是深层次原因。
二、影响大学生人际关系的因素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一项调查显示,40%的大学新生、50%的毕业生有不同的心理问题,人际交往、学习压力、就业压力、情感困境是四大主因。
所谓沟通的障碍,就是信息沟通不通畅,因为信息必须与接受者所知道的范围相关联,如此才可能使信息为接受者所了解。引起沟通障碍的因素有移情(同理心)、控制程度、自我表露、信任程度等其他因素,如生理、情绪、智力、社会、感觉与态度、目标以及性格因素。调查表明,在当前的大学生人际沟通过程中,明显存在着社交回避、社交焦虑、愤世嫉俗、自我中心等问题。在社交回避与社交焦虑这个问题中,大学生特别是来自农村的大学生表现得比来自城市的大学生更加突出,原因是生活环境的不同、接受信息量的差异。沟通心理压力增大,嫉妒心理的破坏效应也增加了人际沟通成本。所以,大学生的人际沟通障碍,信息不通畅是表象,根本原因还是一个深层次的心理问题。
相互作用分析理论将大学生人际关系的影响因素划分为四个层次。从社会层面说,不同的文化环境、知识素养、价值观念,都会影响人们在实践中目标的确定和行为的选择。在校园层面看来,大学生在人际认知上的偏差及处理人际关系技能的缺失是导致人际关系不和谐的内在根本原因。复旦投毒案中,学校主要偏重于对学生遵守纪律和制度方面的管理,而对于学生之间在人际关系方面出现的问题并不重视。在家庭层面看来,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和父母应激方式异常也会导致子女人际关系不良。在个体层面,个体的认知、情感、性格等主观因素影响了个体对别人的认识。
三、建立有效沟通人际关系的理论方法及实践意义.
相互作用分析(Translational.analysis,TA)作为一种人格理论与治疗方法,从人格与心理治疗的视角对人际交往进行了全新的解读。伯恩认为,人格结构的PAC分析理论包括父母(parent)意识、成人(adult)意识、儿童(child)意识三部分,分别代表3种心理状态:父母意识特征(以权威和优越感为特征)、成人意识特征(以客观和理智的行为为特征)、儿童意识特征(像婴儿般冲动)。人们在相互交往中都要表现出某种人格特征的某种心理状态,通过按照对方期望作出反应,即可以建立友好的人际关系;然而交往中出乎对方期望,容易导致友好关系的中断。由此可见,成人心理是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因此,其实践意义有以下三点:
(一)完善人格,以成人心理处理人际交往问题是成功人际交往的重要条件。人格特质的完善是三种心理状态的平衡。强化成人意识特征的主导地位,在成人心理状态的调节下,适时、合理地采用不同的心理状态处理实际问题。
(二)自信、尊重是良好人际交往的基本前提。在自信的基础上尊重他人,与他人在相互交往中进行良性互动,形成“双赢”模式,有利于良好健康人际关系的形成。
(三)互补沟通是人际关系的目标途径。不断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以自我良好的成人意识特征,辅助采用其他人格特征,满足他人的需求,互补互惠,促进有效沟通是良好人际关系形成的重要途径,也是最终目标。
总之,TA理论可以帮助我们很好的了解自己的自我状态和心理地位,从而在与人沟通时有意识的掌控自己的心理地位,达到有效灵活沟通的效果。这对人际交往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大学生处理人际关系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善于运用人际沟通的技巧和方法。在当今人际关系广泛的社会中,培养学生正确的交际观和交际技巧,克服在人际沟通中遇到的困难和挫折,对于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有重要意义,为大学生尽快地融入社会,更好地工作和生活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