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一学生疑似被罚站后倒地去世

时间:2024-06-13 11:33:04编辑:奇事君

学生疑遭体罚后死亡涉事教师已停课,老师最后怎么样了?

相信很多网友在看到这个题目的时候都表示很震惊吧,我们老师去体罚学生已经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了,但是从来都没听说过。老师,他能够把一个活生生的小女孩给体罚死了的。事情是发生在四川省广西市苍溪县的一个小学里面。这个事情发生在9月10号的时候。当时在上午的时候就因为这个小女孩她有两道数学题不会做,然后这个老师他就体罚了这个女学生,同时还有八名学生都因为回答错误,然后被这个老师所惩罚。 而这个十岁的小女孩,她两次受罚,先是被老师用尺子敲打手心,还有头部,然后在地上跪了差不多五分钟,后来这个女孩儿在教室的时候就感觉到自己的头很晕。然后就被小女孩的外祖母还有这个老师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在9月10号下午3:00左右的时候,这个小女孩她就因为不治身亡了,而这个老师他也被停止处理了,当时这件事情发生之后,当地的警察还有教育局的人就引起了高度的重视。然后这个学校的校长也被逮捕走了。其实老师体罚学生,这都是很能理解的,毕竟很多孩子他们不听话就需要去教育他们,但是像这个老师这样做是十分不可取的,因为他极端的教育。要一位仅仅十岁的花季少女死在了他的棍棒之下,相信这位老师以后再婚像这个小女孩的时候都会做噩梦。一个小女孩她才十岁,她以后还是非常未来可期的,但是她死了,她什么都没有了。我看到这个事情的时候,我也感觉到很震惊,因为我们只听说过老师体罚学生,从来都没有听说过一个老师,他把学生给体罚死了。可见这个老师他是有多么的严格,啥都不说,直接就让孩子罚跪,这是非常让人感觉到愤怒的一件事情。

官方调查学生疑因教师体罚死亡,是谣言还是事实?

体罚和死亡未必是必然的原因。但是体罚是事实,其代课老师也承认了,但是究竟是不是因为体罚而导致突然死亡,目前也还在调查当中。所以这个究竟是谣言还是事实,笔者也不知道,只能等待事件的进一步调查。事件梳理据说在四川某小学,有小学生在课堂上遭到老师的体罚至死的事件在网络引发了关注,接下来为大家梳理一下这起事件的经过。为了更好的梳理这起事件,以下将用受害人妹妹的视角来讲述这一事件,据受害人的双胞胎妹妹讲,在上课的时候,自己的姐姐和另外几名同学被老师喊去黑板上做题,但是自己的姐姐做错了两道题,被自己的老师用戒尺打了几下手板,并让其姐姐和另外几名同学跪在讲台上,当他的姐姐被打手板的时候,当时就哭了,然后跪了10分钟后下课。然后老师喊这些被罚跪的学生起来,但是这位双胞胎妹妹的姐姐却没有起来,是同学将他姐姐扶在座位上,老师当时是下课走了。后面这位小女孩的姐姐一直趴在凳子上哭,同学将她扶起来之后,姐姐也一直趴在桌子上。后来上课的时候老师也叫了姐姐,但是这位姐姐也没有答应。当时老师也没有感觉到什么异常,就继续讲课,直到后面。学校通知这对双胞胎的家属来将姐姐接回家,其姐姐随后就被送往了医院。事件后续被送往医院之后才发现姐姐的情况有点不妙,经过医院的抢救之后,最终没有被抢救回来。这位小学生的生命就此消逝,医院给出的死亡证明单子上写的是突发昏迷,心脏呼吸骤停。写在最后这就是这起事件的经过,家属认为自己孩子的死跟老师体罚有关,所以涉事教师目前已停课,接受调查中。对此事你如何看待?欢迎留言探讨。

学生被老师罚站出问题摔伤

我国《未成年人保》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未成年人保》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提起诉讼。”
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对老师的违法行为,可以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要求责令老师纠正其错误做法,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当然,对老师这种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学校的主管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提起诉讼。如果主管部门不进行处理,则可以以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判令进行处理。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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