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工程1040是国家政策吗
阳光工程1040是国家政策吗?阳光工程1040不是国家政策。1040阳光工程是新式传销组织,其活动方式明显符合拉人头、交纳会员、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被确认为传销活动。从2007年开始,南宁、武汉、合肥、贵阳等地就有这个组织的成员在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40阳光工程创始人是谁?
具体是谁已无法得知,第一个人是从国外引进的销售模式中做了一点改变。现在的传销就是一个“分钱模式”,已经被修改多次的“模式”,再纠结“1040阳光工程”的第一个人已经毫无意义,它是一代一代演变发展的。在这个过程中,“1040阳光工程”将以前的集中居住改为分散居住,将集中系统化授课为分散式演讲,其洗脑说辞也慢慢完善,后也被其它地区的传销使用。1040阳光工程运营模式简单说,就是入伙时先交69800元,购买21份、每份3800元的份额,入伙次月,“组织”会退19000元,实际出资额即为50800元。然后任务就是发展3个下线,3个下线再分别发展3个下线,当发展到29人的时候,即可晋升为老总,开始每月拿“工资”,直到拿满1040万元,就从“组织”里出局,完成“资本运作”。但如何通过69800元的投资,实现1040万元的收益,这其间的计算过程很复杂,只有到了老总这一级,才会真正搞明白。
关于北海的介绍
北海,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级市,地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端,北部湾东北岸。西北距首府南宁206公里,东距广东湛江198公里,东南距海南海口市147海里。地势总体呈北高南低,地形平坦开阔;气候属海洋性季风气候,具有典型的亚热带特色;下辖3个区、1个县,总面积3337平方千米;2017年总人口175.42万人。北海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始发港,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要组成城市。北海区位优势突出,地处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处于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域结合部的中心位置,是中国西部地区唯一列入全国首批14个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沿海城市,也是中国西部唯一同时拥有深水海港、全天候机场、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的城市。 2017年,北海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229.84亿元,按可比价计算,较上年增长10.2%。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90.54亿元,增长3.7%;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668.66亿元,增长10.5%;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370.64亿元,增长13.3%。三次产业的结构比例为15.5:54.4:30.1,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6.2%、52.5%、41.3%,人均地区生产总值74378元。扩展资料:名称由来广西北海市的“北海”一名来自其海城区地角镇的同名渔村“北海村”,由于此地最早开发人群都是疍家渔民,他们长年集中居住在靠近避风港的村落,该避风港面向北面海域(北海市是个半岛),所以此村得名“北海村”。“朝沧梧而夕北海”,北海的名字很早就有了,北海地名的形成,定位于康熙元年(1662年),清政府设“北海镇标”作为“北海”地名的称谓。由于此种说法转述频繁、引证广泛,因此成为一个定例。据文史资料记载,“北海”一词可追溯至宋朝甚至是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个时期,“北海”更多的是被外国人所称呼。1965年6月,北海由广东省划归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之名也一直沿用至今。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北海
北海市中心叫什么?
北部湾广场地址:北海市区中心的北部湾中路、四川路、常青路交汇点。北部湾广场位于北海市区中心的北部湾中路、四川路、常青路交汇点,始建于1985年12月,原广场面积为2公顷,由来自全国6个较有影响的建筑规划方案,经评审清华大学建筑系的设计方案中标。市园林部门在设计方案基础上组织科技人员设计了配置方案,于1986年春对北部湾广场进行了植物绿化种植,按规划在广场内种上了龙眼、木棉、南洋杉、假槟榔等高大乔木坪。参考资料百科百度:www.baike.baidu.com
投69800.赚1040万,是怎么回事,是传销吗
投69800.赚1040万是传销。2013年8月29日,南京警方在马群百水芊城小区抓获100余名传销者,其中13名组织者被刑事拘留。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2013年4月份接到12345政府热线转来的举报,有人在马群大型社区百水芊城小区从事非法传销,进行所谓的“1040连锁经营工程”学习。参加者缴纳69800元,加入所谓“1040连锁经营”组织,承诺最终能盈利1040万元,在亲朋、同学、同乡等关系中发展成员,先后共吸收涉传成员120余人,账户涉传资金达400余万元。扩展资料:与其他传销有区别的是,这个传销更加注重从思想上控制成员,一改以往的限制人身自由。组织者表面上对成员不加任何限制,来去自由,小区内各传销窝点,他们可以互相串门,也不发放传销资料,而学习是通过相互之间的口头传播,有时说得他们热血沸腾,激动不已。民警调查中得知,一些刚来南京的下线,一般由“经理”谈话,感觉他们有加入的诚意之后,“经理”会带着下线去南京的旅游景点游玩,消除戒心后,灌输所谓的“1040连锁经营”计划,承诺小投资大利润。很多下线被忽悠主动交钱,还积极联系亲朋好友,以至于夫妻、兄弟、姐弟、父子、老乡、同学,也成了上线和下线关系。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交69800元能赚1040万 传销组织被端
12年正月初七社会与法栏目报道投资69800赚1040万是传销
是的,中央台还几个栏目都报道过,1040工程就是典型的非法传销,国家明令禁止和严厉打击,大家不要上当受骗,相信传销佬的鬼话。普及一下关于传销的知识,希望更多人能了解传销的本质和危害。传销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特许加盟经营”、“网络销售”、“市场营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逐步演变为现在的借用传销组织体系形式和计酬方式,不销售商品或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本质是一种有组织诈骗活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尽管各种变相传销的名字表述不同,但其行为却如同一辙: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传销六大特点 1、组织严密、行动诡秘:传销一般采取把人员骗到异地参与,组织严密,一般实行上下线人员单独联系,而组织者异地遥控指挥。 2、杀熟: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外出旅游”、“网友会面”等为借口,诱骗亲戚、朋友、同乡、同事、同学到异地参与传销。 3、编造暴富神话:利用一套貌似科学合理的奖金分配制度的歪理邪说理论,鼓吹迅速暴富,鼓动人员加入。 4、洗脑:对加入传下组织的人以集中授课、交流谈心等方式不间断的灌输暴富思想,使参与者深信不疑。5、高额返利:传销组织一般都制定有貌似公平且吸引力很强的“高额返利计划”,在传销人员的鼓噪下,很容易使人产生投资欲望,轻率加入传销活动。 6、商品道具、价格虚高:传销的商品只是道具,目的是发展人员,骗取钱财,因此被传销的商品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很多是难以衡量价格的化妆品、营养品、保健器材、服装等,部分商品是“三无”商品。传销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传销和变相传销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 (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 (2)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传销和变相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 (3)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4)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
我有一个朋友,让我去做一个1040工程,我想了解一下,是什么工程?
那个就是变相、高级的传销,看来你有被洗脑的危险。
现在的传销会以各种名义骗你去,有什么剧组的,包食堂的,什么旅游纪念品,什么工程投资,什么旅游观光车,什么开公司,什么入股投资等等,名目繁多。
总之就是骗你去外地,然后给你洗脑,骗你做他下线。还有,你问他们很多敏感问题,他们都答不上来的,就是给你弯弯绕,让你糊里糊涂的接受他们洗脑。
阳光、西部开发、5级三阶、业务洽谈、读羊皮卷、讲师交流、上A的人造梦等等的战术都是搞垮你、都是洗脑工具、让你自愿相信,自愿骗家里钱,自愿骗人!
电话搞:慰问,铺垫,刺激,间接想法,直接想法。你投资高起点就是为了让上边人拿钱快而已你还真以为你能赚到更多钱?到处都是拉不动人头的人,他们就发展自己的家人,结果越亏越多,到处都是倾家荡产哈哈,当你投钱了,你的产品给你了么?你亲眼见过那些产品么?为什么那些产品半年一年都没发下来?真的有公司么?真的能赚大钱么?是不是有人伪造了这个模式?为什么一天线也能上级别?五级三阶制是不是假的?到底能不能赚到千万?哈哈哈,从头到尾都是骗局,还什么宏观调控,暗箱操作,阳光工程!你问他们问题,他们都含含糊糊的回答不上来,只能给你弯弯绕,你就稀里糊涂的被洗脑了。
你会看到很多人兄弟父子母子在那里干其实都是不甘心亏欠发展不动的结果,结果他们家庭越亏越大,到处都是倾家荡产!
到底有公司么?我们半年乃至几年在行业的时间,却从来没见到过产品申购单的产品,那些产品为什么不给我们?公司是不是伪造的?是不是有人利用了这个体系,并私自创造一个给自己牟利?哎,小心,那个投入几万,真的可以赚千万什么?
一旦你相信你的伪善朋友,投入二十1个3千8,幻想着挣千万,你就没利用价值了。到时候你拉不到下线,赔钱了可别怪别人没提醒你。
如果你加入了,还上A上级别了,结果发现根本赚不到钱,从头至尾就是个大骗局,可别怪自己利欲熏心
他们通过洗脑控制思想,用交钱控制行为!
你一旦交完钱,即便意识到是传销,你也不得不为了回本而拉下线拉人头。
你一旦被洗脑,就会天天做着赚大钱的美梦,坚信不疑的宣传传销公司的好,自觉高兴的宣传传销公司的产品。
为什么传销者感觉这是国家支持的项目,从手机卡、传销执法、银行多、贷款购房等诸多方面,很多人似乎还有疑惑,从企业经营的角度,以及我对房地产的了解,想发表一点看法。
1、手机卡其实就是普通的集团卡,这一点已经最容易被证实,全国各地都有,集团内互打电话免费,并不是为了支持传销而专门设立的。移动和联通、电信等为了争取用户,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设置不同的方案,以满不同人群的需求。起初只有十几个人的传销人员建立各种“贸易有限公司”的虚假集团,并利用虚假集团在电信公司注册集团网。传销者在网内互打的电话虽然免费,但传销者的电话并不全是网内互打,随着越来越多的传销人员加入,大量的邀约新客户时产生的长途个电信公司创造了巨大营收,这是电信运营商的利润点,企业不会为了放弃巨大利润而主观抵制传销,他们把责任推给当地政府。企业经营中,免收某部分费用,是为了争取另一部分的收入,此类经营模式屡见不鲜。如果传销者的长途话费、短信费、GPRS流量费、月租费、彩铃都可以免费,都不能说明这是国家支持的,说不定电信运营商还会有其他的利润点来支持他们做此类业务。
2、银行多的局面其实与手机卡免费是一个道理,都是企业为了赚钱而推脱责任的结果。贴子中说道,每个银行都要排队,每个人都会上交十万上下的存款,试想,如此大批量的业务,银行有理由拒绝吗,只要自己赚到钱,不违反当地治安规则,银行也不会去管政府和打击传销的事情。随着越来越多的传销人带着钱来,银行多的局面也就逐步发展起来。在广西成功营造了传销圣地这个氛围以后,银行为了赚钱在此大量布局成为一种必然,他们和电信集团一样不会、也不能去管、也管不了当地传销的事情。就如同户籍放开,人口可以随意流动,大家就会选择容易挣钱的地方呆,比如北上广,而现在广东以制造业为主的城市,因为汇率上升以及其他因素影响,外来人口大大减少。人多好赚钱,有人的地方就有生意,银行也是做生意的。
3、当地人的房子都是银行贷款的。这其实一点也不新鲜。因为按揭已经成为最近十年来全国各地置业的主要方式,随便你到哪一个城市,二三线的都可以,都是以按揭为主。银行贷款也是银行的生意,在今年之前,中国各大银行的钱是泛滥的,能贷款出去,银行工作人员就能挣钱,房地产开发商就能挣钱,只有不会理财的人才会用自己的储蓄去一次性付款置业。今年,人民银行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基准利率,就是逐步收紧钱袋子,未来银行的钱好不好贷,要看国家整体的经济走向。
4、最迷惑人的就是传销执法问题。
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是典型的中央有政策,地方有对策。地方政府可以卖地挣钱,所以会消极应对宏观调控。
传销也一样。地方政府因为利益驱动,所以对传销执法是消极应对。地方政府的利益是:传销者集中的地方,多多少少可以拉动当地的消费,比如房价上涨、经常集中采购的鸡,传销者也并不是清一色的苦行僧的生活,也有正常的高消费。整个传销体系已经在多次斗争中学到了经验,只要我不扰民,只要没有被抓住传销的直接证据,执法部门就不能拿我怎么样。所以当地政府已经越来越习惯于传销者的存在了。与此同时,执法难度越来越大。作为个体的执法人员(即便是领导),他们不会管每一个传销者背后的血和泪,只知道这项工作很难抓,取证难(抓到人不能算,要取得直接证据),遣送难(腿长在传销者身上,哪怕遣送到南极,传销者想回来也会很容易,所以遣送时也不会买费用高昂的远程车票),费力不讨好,长此以往,消极应对成为必然。应该说,在法律层面,国家对传销者的制裁不重,导致违法成本过低,所以执法难也成为必然。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禁止传销条例》
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