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要求上班,公司要求去医院开具复工证明,是否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1、《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另外还规定,“如果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有条件的解除合同。”
2、针对你所说的情形,法律未有明确规定。但从公司自身角度考虑,为避免或者降低用工风险,公司提出这样的要求也是合情合理的。
关于被公司强制辞退的之后,没有结的提成不发的问题。
员工被单位辞退,单位应该结清员工工资,否则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暑假工提前三天跟老板说离职,老板说工资减半,怎么办?
最厉害的投诉电话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的全国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通过网站、检察服务热线电话、手机客户端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四种渠道,统一受理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受理和审查案件等事项;最厉害的投诉电话是原劳动保障部申请开通的全国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用号码,提供5x8小时人工咨询和7x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提供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才引进、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办事指南、网上受理、投诉举报等公共服务;最厉害的投诉电话是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电话,相关部门的处理人员将在7天内与投诉人联系,进一步了解情况,处理投诉。以上电话仅供参考,我们初入社会,难免遇到烦心之事,有难四处无门寻,一路坎河增见知。社会中的不公平事件时有发生,从古至今如此,以往也会如此。但事物的发展总的来说会朝好的一面去发展,只是这条路上会有很多人去承受。正如b站罗翔老师说过:“法律是对人们最低的道德要求”,法律的存在只是一条高压线,让人们去尽可能的限制违法犯罪行为,但资本市场经济市场的存在就不可能完全让人去执行。古有言“富贵险中求"。每一种发财之路,每一种维护秩序的方式都在不断采用新的方式去演变,我们会有人在此受伤,有人获利,只是信息时代让我们比以往可以更早看清,但这条路上还需要走得比较漫长。社会的绝对公平这条路上毛教员也尝试过,例如计划经济和“大锅饭”并没有持续很长时间,这是社会发展趋势所无法阻挡。但我们都在寻找能相对公平的社会环境,需要我们共同协商去创建,无论是我们的每一次举报,还是我们的每一次忍让都影响着它的发展。区域的发展促使着公平会在相对比较发达的城市蔓延开,但是这公平也会把门槛提高。偏远的地方的不公平会在悄无声息中继续蔓延。法律的武器投诉的渠道在手上好比你手上啥都没有,你单人一挥或许没啥用,多人一挥却能让不法之人收到相对的限制。除去以上的电话,其实也有类似的网上平台可以给我们选择。我一般不建议仲裁,但是这个情况可能只能仲裁。因为说工资减半也不符合规定。还有就是先协商,看是个教育机构很怕教育局的,你自己说话别让人听出是威胁的口气,但是可以提点一下,要不这个辅导班可就办不下去了。暑假工不属于劳动法保护范围。如果合同上注明提前离职工资减半,打官司很大概率按合同约定判。你想拿到全部工资,只能打当地劳动监察的电话投诉试试。这是我最近处理最频繁的案件,根据劳部发第309号文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仲裁部门都无权受理,只能和企业沟通,目前唯一受理的途径就是搜集证据法院起诉跟老板说我可以不要工资,但是请注意一下你的消防和税务,老板就给你全部工资了,如果不给举报消防,再去去要,在不给举报税务,还不给,在接着举报无证经营。基本上没有老板可以顶上两轮。报消防,说他安全隐患,即便没有也要停工接受检查,让他出血还拿你没办法,报完消防报他偷税漏税,这种公司能克扣你工资平时偷税漏税肯定是家常便饭,最后报劳动仲裁部门,不过这个一般没有用,因为暑假工一般不是正式合同,容易扯皮。是你去找劳动监察介入,查他劳动合同劳动时间啥的,花精力时间和他刚,如果劳动部门负责人大概率会查出有问题,你老板就得妥协。就当买个教训了,合同内容不细看?不幸好当时合同里写的不是提前离职工资按十分一发。更主要的是入职前不了解岗位职责,只凭自己想象,到岗后人家让干啥就干啥 ,你这样的做法有点危险。离职指职工离开原职务和原工作单位的劳动法律制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用人单位不能够为了自己的利益,就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限制离职的一些条款,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劳动者是正常提出辞职并离职的,用人单位就不可以扣押员工工资,在离职当天就应当结清所有的劳动报酬;如果单位不是在离职当天结清所有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该条对劳动者无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但并未规定对于劳动者未履行提前三十日的通知义务,需向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提前通知期。所以,劳动合同里和你约定提前离职需扣半个月工资就已经是违法违规的了。这种情况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能招这种暑假工的,大多数也就是小个体工商户之类的,作为其中之一,我真的很讨厌题主这种没有契约精神的行为,评论里各种上纲上线,就是没有人站在对方立场去想想这个问题,临时换人带来的损失谁造成谁承担?做不到就不签多好?另外,大家都是守法公民,暑假已经开始,为了让暑假更加充实有意义,许多大学生们会在暑假期间打工兼职,希望能在积累社会经验的同时也获得一定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