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检验规程

时间:2024-06-10 21:52:40编辑:奇事君

原材料检验制度是什么?

原材料进货检验制度
1 目的
  对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进行规定的检验,以保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进货、过程、最终检验的控制。
3 职责和权限
  工厂归口负责进货、过程、最终检验以及负责各工序的自检。
技术部负责制订检验用的文件;
4 程序概述
4.1 技术部制定《原材料进货检验制度》(文件编号为GZ-B/1-2005),对所检验的原材料提供依据的文件和建立的质量记录作出规定。
4.2 进货检验和试验
  a) 原、辅材料进厂后需经检验或验证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或加工。确定进货检验或验证的方法时应考虑对提供原材料的分供方的控制程序,并以文件形式作出规定。
  b) 如因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或来不及按规定完全验证时,应经授权人员批准并做了标识和记录后允许紧急放行。在有关文件中应规定允许紧急放行的范围。
  c) 检验员应严格按《原材料进货检验制度》规定对购进材料进行检验或验证,确保未经检验或验证的材料不得入库或投产。
4.3 过程检验和试验
  a) 各工序的操作工负责对各工序的自检,自检合格后方能进行专检,自检不列为公司正式的检验工作。
  b) 应确定过程检验和试验的项目和方法,以文件形式作出规定并严格执行,以确保只有经检验合格的半成品方可入库或转序。
  c) 在所要求的过程检验或验证完成前不得将材料放行,公司不允许半成品例外放行。
4.4 最终检验和试验
  a) 最终检验必须在规定的进货检验和过程检验都完成后才能进行。
  b) 最终检验和试验的项目和方法应形成文件,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全部的最终检验和试验,保证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c) 只有在规定的各项检验和试验活动有关数据和文件齐备并得到公司授权人员认可后,产品才能发出。
4.5 检验和试验活动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4.3要求执行。
4.6 检验和试验记录
  a) 授权检验员应如实记录检验或验证结果,记录应能清楚地表明产品是否已按所有规定的验收标准通过了检验或验证,并标明负责产品放行的授权检验者。
  b) 授权检验员应保存执行4.2~4.4条所规定的检验和试验的质量记录。
5 相关记录文件
《产品首件和中间抽检记录》
《产品质量检验记录》
《采购/外协/顾客提供产品验证记录》


原材料检验制度

原材料进货检验制度 \x0d\x0a1 目的\x0d\x0a  对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进行规定的检验,以保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x0d\x0a2 范围\x0d\x0a  适用于进货、过程、最终检验的控制。\x0d\x0a3 职责和权限\x0d\x0a  工厂归口负责进货、过程、最终检验以及负责各工序的自检。\x0d\x0a技术部负责制订检验用的文件;\x0d\x0a4 程序概述\x0d\x0a4.1 技术部制定《原材料进货检验制度》(文件编号为GZ-B/1-2005),对所检验的原材料提供依据的文件和建立的质量记录作出规定。\x0d\x0a4.2 进货检验和试验\x0d\x0a  a) 原、辅材料进厂后需经检验或验证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或加工。确定进货检验或验证的方法时应考虑对提供原材料的分供方的控制程序,并以文件形式作出规定。\x0d\x0a  b) 如因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或来不及按规定完全验证时,应经授权人员批准并做了标识和记录后允许紧急放行。在有关文件中应规定允许紧急放行的范围。\x0d\x0a  c) 检验员应严格按《原材料进货检验制度》规定对购进材料进行检验或验证,确保未经检验或验证的材料不得入库或投产。\x0d\x0a4.3 过程检验和试验\x0d\x0a  a) 各工序的操作工负责对各工序的自检,自检合格后方能进行专检,自检不列为公司正式的检验工作。\x0d\x0a  b) 应确定过程检验和试验的项目和方法,以文件形式作出规定并严格执行,以确保只有经检验合格的半成品方可入库或转序。\x0d\x0a  c) 在所要求的过程检验或验证完成前不得将材料放行,公司不允许半成品例外放行。\x0d\x0a4.4 最终检验和试验\x0d\x0a  a) 最终检验必须在规定的进货检验和过程检验都完成后才能进行。\x0d\x0a  b) 最终检验和试验的项目和方法应形成文件,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全部的最终检验和试验,保证产品符合规定要求。\x0d\x0a  c) 只有在规定的各项检验和试验活动有关数据和文件齐备并得到公司授权人员认可后,产品才能发出。\x0d\x0a4.5 检验和试验活动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4.3要求执行。\x0d\x0a4.6 检验和试验记录\x0d\x0a  a) 授权检验员应如实记录检验或验证结果,记录应能清楚地表明产品是否已按所有规定的验收标准通过了检验或验证,并标明负责产品放行的授权检验者。\x0d\x0a  b) 授权检验员应保存执行4.2~4.4条所规定的检验和试验的质量记录。\x0d\x0a5 相关记录文件\x0d\x0a《产品首件和中间抽检记录》\x0d\x0a《产品质量检验记录》 \x0d\x0a《采购/外协/顾客提供产品验证记录》


检验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检验标准是指检验机构从事检验工作在实体和程序方面所遵循的尺度和准则,是评定检验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准则。按照标准化对象,通常把标准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1、技术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检测试验方法标准,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我们的检测标准就是属于此类标准。2、管理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3、工作标准——对工作的责任、权利、范围、质量要求、程序、效果、检查方法、考核办法所制定的标准。我国标准的层级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将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其他的分类方法我们在工标网上也能看到标准的分类,它把标准分成:中国标准、行业标准、ICS标准、国外标准。这样分类也是一种方法,另外也可以根据行业进行分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检验规程包括哪些方面

【法律分析】1. 首样确认方面:标准产品确认数量为一台,品味山泉产品确认数量为十台;新产品(包括OEM新产品)由研发部现场确认,标准产品由品质部确认。2. 外观方面。外观清洁要求:产品和配件外观清洁,不能看到或用手摸到灰尘和脏污;产品外观协调:产品零配件之间不能有过大的缝隙或不能有过大测尺 寸变化,达到样板要求;不锈钢抛光要求:抛光均匀,地方都要抛到(包括焊缝),亮度达到 样品要求,无明显划痕和抛光布均匀现象;不锈钢焊接要求:焊缝均匀,无漏水,无漏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检验规程包括哪些方面?

法律分析:
1. 首样确认方面:标准产品确认数量为一台,品味山泉产品确认数量为十台;新产品(包括OEM新产品)由研发部现场确认,标准产品由品质部确认。2. 外观方面。外观清洁要求:产品和配件外观清洁,不能看到或用手摸到灰尘和脏污;产品外观协调:产品零配件之间不能有过大的缝隙或不能有过大测尺 寸变化,达到样板要求;不锈钢抛光要求:抛光均匀,地方都要抛到(包括焊缝),亮度达到 样品要求,无明显划痕和抛光布均匀现象;不锈钢焊接要求:焊缝均匀,无漏水,无漏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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