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 考成法

时间:2024-06-10 05:42:29编辑:奇事君

张居正的考成法

张居正的考成法其实说起来很简单,“比如一个知府,每年开初就把要完成的工作一一列明,抄录成册,自己留一份,张居正那里留一份,到了年底一对,如果发现哪件事情你没做,那就恭喜你了,收拾东西准备去县城吧。如果你到了县城依然如此,对你的处分也依然如此,直到捆被子滚蛋为止。”(声明:引用明月原文,版权归明月所有)

张大人的考成法,用我们现在的话来讲就是实行年度考核,年初的时候制定当年的绩效目标,年终的时候对年度绩效目标进行总结,凡是未完成绩效目标的——即绩效评估不合格的,一律降职处理。这完全符合我们现在的绩效管理理论啊。

而且,最难得的是,虽然张大人生在比我们今天更加注重人情的古代,但是张大人在执行考成法的时候甚至要比我们今天的很多企业都不讲人情,年终没完成任务的,对不起,卷铺盖走人。于是乎,本来摇摇欲坠的大明王朝重新有了新气象。

说来惭愧,我们今天的HR们设计了那么多的绩效评估方法,什么KPI、BSC、行为/个性量表、绩效契约、排序法等等,但是我们的绩效管理所取得的效果未必比张大人最简单的办法显著啊。原因在那里?在于执行。任何一种绩效评估办法,如果评估出来结果以后,绩效成绩优异的员工得不到足够的奖励,而绩效不良的员工得不到足够的惩戒,那么这样的绩效评估不如不做。
为了“大破常格,扫除廓清”,张居正采取的手段很绝,相当独特而出人意料。他没有像太祖朱元璋那样大刀阔斧地清算贪官污吏、豪门富户,而是在执政不久,力道很强地推出了一个“考成法”。如果说十年万历初政有什么富有创意的新鲜做法的话,大概这个“考成法”可以算在其中。
  公元1573年,即万历元年,张居正上《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他认为:“天下大事,困难之处不在于立法,而在于有法必行;不在于说些什么,而在于说出来就一定要有效果。”遂制定考成法。
  考成法规定:帝国中央六部与都察院将所有应办之事,按照道路远近、事情缓急,规定出完成期限,然后分别在三套账簿上记录在案。一套留在部、院存底,一套送六科监察部门以备注销,一套报呈内阁查考。中央六部与都察院对于所有承办官员,每月检查一次,完成一件则注销一件,未能按期完成者,需如实申报,否则以违制罪论处。六科监察部门稽查六部执行情况,每半年上报一次,并对违限者提出处分意见;内阁则稽查六科,并对违限与欺瞒者予以惩处。
  粗粗看去,这套官吏考核制度很像今天广为人知的“绩效考核制度”。
  万历元年十一月,当张居正集皇帝、内阁与司礼监各种大权于一身,雷厉风行地予以颁行时,所达到的深度与广度均十分罕见。在其当日,可能是全世界最严密、影响最大的一套官吏绩效考核体系。
  半年后,万历二年六月,按照这套制度考核并完成任务的一批兵部———国防部官员,已然受到赏银、提级与加薪奖励。
  再过半年,万历三年正月,54个官员则受到停发工资三个月的处分,涉及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事项273件,其中,包括一批省级行政官员与监察官员。
  此后,在一批批官员受到奖励的同时,也不断有人受到扣工资、降级、强迫退休、开除公职等处分。譬如,万历五年十一月,有48个各级官吏,被一次性勒令致仕闲住,即强迫退休。于是,纪纲不肃,法度不行,上下姑息,百事推诿的状况大为改观,帝国萎靡不振的官场“中外凛凛,毋敢以虚文支塞”———朝野内外兢兢业业,没有人敢于用虚话、套话应付差事。


张居正的考成法是什么?

“考成法”的考,就是考察、考核,成,就是成效、绩效,考核结果与官员的升迁明确挂钩.主要目的就是对官吏实行“随时考成”,“以责吏治”。考成法的主要办法是:一是“先酌量道里远近,事情缓急、定程限”,根据实际情况列出办事的先后顺序和完成期限。二是在各衙门分置三本账簿,一本按月记载一切发文、收文、计划、章程,作为底本.月末复制两本账簿.其中一本送各科备注,到月终时将实行了的事注销.另一本则送内阁查考。三是实行层层的督察制度,“抚、按稽迟者,部举之,部、院容隐欺蔽者,六科举之;六科容隐欺蔽者,阁臣举之.”(《明通鉴》卷六十六)。张居正的考成法对今天的廉政建设启示有三:第一、要注重考核工作实效,提高效率。中国历史有一个怪圈,那就是每一个王朝都往往在走入巅峰阶段后,立即由盛而衰,无法长期保持这种盛世的局面。其中原因很多,然而有一点是肯定的,当一个社会承平日久后总是会漫逸出只重形式不重实效的浮夸风气,于是官场中欺上瞒下,伪报虚报的现象滋生蔓延,政令往往成为一纸空文,考成法正是针对这一弊病而采取的对策,通过“月考、岁籍”的方法促使官员们言行如一,提高了政府的办事效率.这对我们今天也是很好的借鉴。第二、要注重上下级相互监督,完善层层督察与监察制度。内阁控制六科,六科督察六部,六部督察地方藩、臬等司及抚按官,再以两司督察府州县官,是张居正的考成体系的构架,其体系中最巧妙之处在于利用六科监察六部,用品级低的官员监督高官,甚至弹劾高官,这本是明代的传统,明代这一点上做得很多,绝非形式,值得我们学习。在明代的各种史料中,朝廷要员被言官弹劾而辞官致仕的比比皆是.如嘉靖后期权相严嵩就是被御史邹应龙弹劾而致仕的.明代的监察制度相当完善,除设六科之外还有专门的监察机构——都察院,这是与我们今天所提倡的司法与监察独立于政治之外的精神相一致的.第三、要注重对己有制度的推陈出新,抓好贯彻落实。张居正是一位十分讲究遵从祖制的政治家.他采取的很多措施,诸如焚毁书院、整饬边防,甚至一条鞭法等改革都是尊祖制而行的,而考成法一定程度上也是继承了《大明会典》的很多内容.在他请定考成的奏疏中用大段的文字说明他的考成法是尊祖制的,原来《大明会典》中已有类似考成法的内容.张居正重新拿出这些已有的祖制,希望“自今伊始,申明旧章”,并加以推陈出新,严格地贯彻落实。我们可以说他的考成法是对祖制的继承,但却是在它已经被人们遗忘的时候拿出来,添加以符合时代的内容,所以我们更可以说这是一种创新.推陈方可出新,我国五千年的文明应当被今天的人们重视,对廉政建设来说,传统文化的海洋中也会有很多值得我们重拾利用的瑰宝。收

万历新政考成法有什么弊端呢?

何谓“考成法”?说白了,就是明朝张居正提出的一种对官吏政绩进行考核的制度。这种制度,是针对明朝原有的官吏政绩考核制的修正与完善。依据明制,京官每六年“京察”一次,地方官每三年一次“大计(均指考察)。但明代吏治腐败,法令不行,这些制度或者流于形式化,或成为官员们争权手段。张居正眼见了官场中的丑剧和制度变质,看到了原有制度的弊端,深切认识到不仅要对各级官吏进行定期考察,并且对其所办各事均规定期限办妥,提出执行“考成法”,即“立限责事,以事责人,务责实效”。
“考成法”的内容,主要是两点:一是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属官员应办的事情定立期限,并分别登记在三本账簿上,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作底册,另一本送六科,最后一本呈内阁。二是六部和都察院按账簿登记,逐月进行检查。对所属官员承办的事情,每完成一件须登出一件,反之必须如实申报,否则以违罪处罚;六科亦可根据账簿登记,要求六部每半年上报一次执行情况,违者限事例进行议处;最后内阁同样亦依账簿登记,对六科的稽查工作进行查实。

利弊分析

张居正当时制定了一套考成法,来考核全国的官员。为了有效地管制全国各府县,这一考成法规定各科给事中,按年月记载各地方官的政绩,其标准为欠税是不是能够追缴,盗匪是不是能够擒获。规定,官员前案未结,就不许升迁离职,甚至有些已经退休或者正在养病的官员还要被传询答复问题。对于这个办法,申时行认为有欠公允。申认为,税收能否如额征足,有其多方面的原因,而不完全决定于县令知府的能力和办事精神;匪盗就擒和漏网,更多出于偶然的机会,如果上官不顾困难,一味地逼迫下属,下属又逼迫兵丁,就会促成许多嫌犯屈打成招,这也不是清明宽厚的本朝所宜有。

若好,请采纳,谢谢。


上一篇:张康阳任国米主席

下一篇:张瀞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