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车祸

时间:2024-06-10 03:02:08编辑:奇事君

长深高速江苏宜兴特大交通事故的背后都有哪些相关责任人?

9·28长深高速宜兴段交通事故2019年9月28日上午,G25长深高速的江苏无锡段(大约2154KM处)发生了一起非常重大的交通事故:—辆车牌号为“豫A5072V”的载有69人的大客车由南向北行驶,左前轮胎突然爆胎,因此意外冲破了处于道路中央的隔离带,高速驶入对向的车道,与一辆相向而行的车牌号为苏CF3658的载有3人的货车发生碰撞。当地警方接到消息立即赶往现场,经过8个多小时的救援工作之后,受伤人员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道路初步恢复通车。截至2019年9月28日,这一起事故一共造成大约36人死亡、36人受伤,其中有9人重伤、26人轻伤、1人已经出院。事故追责这一起特大事故发生之后,全国上下都非常重视,第一时间对伤员的救援工作和事故的处理调查处置做出相应部署。国务院事故调查组专门针对这起事故的原因进行了调查,最后认定,这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及多个省份的相关部门。最终,在浙江、安徽、河南这三个省份,纪委监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中失职失责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查处,并且要求领导班子专门开会,汲取经验教训,防止日后再犯这类错误。事故原因一、车辆维护保养不足。大客车是因为突然爆胎才导致车祸,说明车辆在日常维修保养方面存在问题。当地警方也是在事故发生之后,立即对这一点展开调查。二、旅游包车乱象频出,存在管理问题。大客车登记的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车,但是初步之后发现客车使用的是伪造的道路运输证。三、安全带使用不规范。事故发生的时候,大客车上大部分乘客都没有系安全带,因此死亡率很高。

江苏宜兴特大交通事故情况

2019年9月28日上午7时许,G25长深高速2154KM处发生一起特别重大交通事故。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车牌号为豫A5072V的大客车(核载69人,实载69人)在行至该路段时,冲破道路中央隔离带驶入对向车道,与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车牌号为苏CF3658的半挂货车(货车上有3人)相撞。经8个多小时的搜救,伤员已被送往宜兴市定点救治医院进行救治。截至28日16时许,该事故共造成大客车及货车上36人死亡、36人受伤,其中9人重伤、26人轻伤、1人已出院。目前,现场救援已结束,道路已恢复通车。经初步勘察,事故系大客车左前轮爆胎所致。扩展资料2019年9月28日上午7时许,宁杭高速杭宁方向2154KM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省委书记娄勤俭,省委副书记、省长吴政隆第一时间就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作出部署,并先后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强调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抢救伤员,尽最大努力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娄勤俭抵达宜兴后,立即听取救援处置和事故初步调查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救援处置工作和全省道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他强调,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受伤人员抢救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伤亡,切实减少受伤后遗症。要悉心做好善后工作,协调相关地方党委政府,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共同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要举一反三,严格加强管理,国庆期间旅游和返乡人员多,要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在全省全面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深排细查各领域安全隐患,及时查堵漏洞,时刻把公共安全抓在手上,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娄勤俭吴政隆赴宜兴9·28交通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青年网-江苏宜兴警方通报长深高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最新进展

大妈捡了一只纸箱,却被判赔三十万,大家如何看待这件事?

江苏宜兴某段发生了坏事! 马女士称:父亲的一个纸箱不小心掉在了路上,然后被一个开电车路过的大妈捡起,父亲为了要回纸箱,在追赶史大妈的途中车祸死亡。 事后,马女士坚决上诉告史大妈,随后史大妈被传唤和起诉,要求赔偿30余万元,结果一审二审都坚决要史大妈赔偿30多万。史大妈称:自己根本无力赔偿,这辈子都没有挣到30万! 事情发生在史大妈骑电瓶车经过路口时,捡了一个纸箱。史大妈称自己骑电瓶车经过路口时,发现马路中间有个纸箱影响交通,就捡拾起来准备交到派出所。谁知失主马某为了要回纸箱,在追赶史大妈的途中,遭遇车祸,不幸死亡,而史大妈当时并不知道发生了悲剧。她表示是被起诉后才知道,失主马某出了车祸,失主女儿认为史大妈占便宜。对于失主马某的交通意外,失主女儿马女士认为,正是史大妈占小便宜偷拿了纸箱,才导致父亲出车祸死亡,但大妈还始终不肯认错。马女士说父亲马某的车当时坏了停在路边,将箱子放在边上以示警示,随后父亲回到驾驶室去打电话,看到箱子被史大妈拿走后赶忙去追,并且一直大喊“是我的”,大妈还是拿着纸箱一直往前走……由于父亲急于追赶,没来得及带安全头盔,没有顾及交通安全,导致意外发生。双方各执一词,闹上了法庭,法院一审判决!法院一审驳回马女士的诉求,判决史大妈捡纸箱和失主车祸没有因果关系,无需赔偿,根据宜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史大妈的捡拾行为和马某的车祸身亡法律上不构成因果关系,马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其未能谨慎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才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在5月。失主女儿马女士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上诉至无锡市中院。二审又改判了,二审改判史大妈的捡拾行为,与失主死亡存在因果,史大妈需赔偿32万余元。法院认为,马某将农药箱放置于路面,并不是史大妈未经核实就带走该货物的正当理由。对此,史大妈称自己又急又气,条件不好根本无力赔偿,工资、房产全被冻结,于是又上诉至江苏省高院日前,江苏省高院,维持二审判决结果,马女士表示,能不能赔偿跟应不应该赔偿完全是两码事,对方到现在都不承认错了,至今都没有说一声对不起。究竟是大妈做了好事无需赔偿?还是贪小便宜应该负担一定的责任?网友们众说纷纭观点:1.市大妈捡纸箱只是其中之一,不是结果。交通事故责任主要是事故司机和死者本人。法院判决有点牵强。2.三方责任,同一件事归同一件事,加害者和死亡者的责任分为一种,死亡者和大妈之间的责任区分又是一种。捡什么错才会有补偿。(另一方面)。3.这位阿姨捡了一个纸盒,她不知道后面是谁在追。如果他追她,她就有责任真不知道捡纸盒有什么责任。那么,如果主人在追捕小偷时意外死亡,小偷是否要负法律责任?法律上有规定吗?[法律指法]如果主人在追捕小偷时意外死亡,小偷是否要负法律责任?第一,从不负责任的角度来看:小偷只有偷窃的故意,主观上没有造成主人死亡的意思是主人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什么方式(不报警,决定追捕小偷)、进行到什么程度,是自律的表现,相应的结果要自己负责,所以小偷只能对被盗财物负责,不能死于主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行为人因错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在互相追赶的过程中,一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取决于他是否犯了错误。也就是说,一方遭受的损失取决于对方是否造成,两者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如果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责任。法律总结:综上所述,小编认为,如果大妈知道有人来找箱子或自己的行为会使主人发生交通事故,就不会再拿箱子了,大妈没有主观的犯罪嫌疑。如果要追究责任,那只是过失杀人,而且直接让主人死是交通事故。如果主人也有红灯或逆行等过失,

怎么看待一大妈捡了一只纸箱被判赔三十万的事情?

江苏宜兴一位大妈捡走路上一只纸箱,纸箱主人骑车追回时遇车祸身亡,大妈被追责索赔32万余元,双方数度闹上法庭。不管这件事情大妈是故意拿走的,还是无意拿走的,我们就记住一句话,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去拿和动,永远不要有一个贪图小便宜的心。下面笔者将结合实际来谈谈自己的看法。怎么看待一大妈捡了一只纸箱被判赔三十万的事情?首先从法律上说,这个怨不了任何人,毕竟大妈去动了这个箱子,主观臆断上行为动机,不管她的动机是否好坏,总之他干了这件事情,就是一个事实。这又就是为何法院最终会判定她赔偿三十多万,以后有这样的事情,还是联系交警同志来处理,笔者现在谈谈自己的观点:这个出车祸的事故,史大妈只有百分之一的责任。理由一,史大妈不是直接造成的车祸,二史大妈不知情,首先不知道纸箱里是钱,再者她也不知道有人喊她,再就是事主的家人也有点太过份了,出的车祸,又不是史大妈动手推倒导至人死亡,这个事件事故车也要负点责任的。最后,公共区域乱放物品,特别是一个纸箱只能是放置者自知而他人不知情的东西,也没有任何标识,不代表任何意义,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清除该路障,这个不应当视为贪不贪小便宜的事情。死者值得同情,可是违章在先,后面系列动作也有问题,回车上打电话只能说找了个理由,应对全部事件担责,这个悲剧与纸箱被拿走有关,谁又能证明大路上的一个纸箱是什么意思呢?何况在交通路口,放这么个东西严重影响交通,这个设置警示路人标志的处置方式不当,这也是死者犯的一个错误,并不能怪罪于他人。所以说大妈有责任,但是主要责任不在他这里,也希望后续的审判中能够让她少赔偿点,毕竟,老人家了,一路走来,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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