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意向书

时间:2024-06-09 09:54:00编辑:奇事君

聘用意向书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意向书是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对涉及的事宜初步达成合议,但法律上对于意向书没有太明确的规定,我个人认为,如果在意向书中,对所涉及的标的、价款、给付期限等条款约定的特别明确,那么虽标题为意向书,但其实际性质应认定合同,合同一经签订,除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都应当履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签了聘用意向书,还会不录取吗

签了聘用意向书,还会不录取。具体情况如下:1、聘用意向书是签订双方表达初步设想的意向性文书,不是确定性文书,因此最终是可以不录取的;2、意向书是指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之间,在对某项事物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意向书为进一步正式签订协议奠定了基础,是协议书或合同的先导,主要特点是具有协商性、灵活性和简略性;3、聘用意向书并不表示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以《劳动合同》为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聘用书失效;4、聘用意向书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反悔的,聘用意向书的性质属于合同,一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满足生效要件后,就具有其相应的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不能反悔,反悔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有家单位已经与我签了录用意向书,咋还通知我去单位二次面试呢,请问二次面试是要干嘛

一般来讲,规模比较大的公司都会先面试完再发OFFER的,像您这种情况的话,很少出现,据我个人的推断,估计有两种情况,第一种:他们公司的高层对您的简历包括之前面试的一些回答有疑惑,怀疑真实性。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你就要好好想想你面试的时候是否在哪些方面与自己的简历上不符或者夸大的,面试最重要的就是真诚两个字!
第二种:他们公司在这段时间又面试了一个比你更合适的人选,他们想对你再做一个评估,想另外安排一个岗位给您。这种情况就不用太担心,因为他们已经跟你签订了OFFER,不会单方面毁约的,可能就是想给您换一个岗,跟你再谈谈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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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意向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三方都签字了,协议成立,不去即违约,支付违约金。 否则,协议不成立,没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扩展资料其一,在录用通知书中逐一列明不予录用的除外情形,以保留一定的录用主动权。其二,录用通知书一旦发出,如果尚有撤回或撤销的机会,应当予以把握。在录用通知书到达拟录用人员之前,用人单位可以撤回录用通知书,需要注意的是,撤回录用通知书一定要先于录用通知书到达拟录用人员或同时到达;在拟录用人员作出承诺之前,用人单位可以撤销录用通知书,但是撤销通知书必须在拟录用人员作出承诺之前到达,且不具备下列不可撤销的情形:(1)用人单位确定了拟录用人员作出答复的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该录用通知书不可撤销;(2)拟录用人员有充分合理的理由认为该录用通知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如向原单位辞职。其三,录用通知书一旦发出便具有法律效力,除非依法撤回或撤销,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变更其中的内容,如工作岗位、薪酬、福利待遇等。其四,录用通知书不等同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旦录用员工,仍应依法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避免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不明的,将按照录用通知书中的相关内容执行。

聘用协议是否等同于劳动合同? 根据?

聘用协议不等于劳动合同。
聘用协议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例如,企业、事业组织聘请专家、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
而劳动合同除了可以包括聘用协议所适用的劳动者外,还包括其他一切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是一种广义的,用工机构和就业人员之间按劳动法要求签署的、强制性的法律文书,以明确用人机构和就业人员之间的用人关系,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而单位聘用协议则是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之间通过双方协商,就劳务岗位、薪金、福利待遇、聘任期限等等内容达成一致后签署的文件。


录用意向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意向书是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对涉及的事宜初步达成合议,但法律上对于意向书没有太明确的规定,我个人认为,如果在意向书中,对所涉及的标的、价款、给付期限等条款约定的特别明确,那么虽标题为意向书,但其实际性质应认定合同,合同一经签订,除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都应当履行义务。结合你所说的,如果想解除该意向书,要看意向书里有没有约定违约条款或对方签订完意向书做没做与接受那片山有关的工作,如果做工作了,即使没约定违约责任,也要适当予以赔偿的。

聘用意向书是否等于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聘用意向书在法律效益上可以等于劳动合同,但是在法律效力上不可以完全等同于劳动合同,除非聘用意向书的内容包含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的缴纳事宜;工资等所有劳动合同应当包含的内容,那么可以视为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聘用意向书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用途不同:1、劳动合同:是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2、聘用协议书:用于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特点不同:1、劳动合同:没有适用范围,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与劳动人进行合同签订。2、聘用协议书: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什么是意向书,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他们有什么区别?

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 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鉴证方或签约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没有规定,适用任何单位;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含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军队系统)之间,与学校无关。
(二) 内容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受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应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三) 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就业协议应在毕业生就业之前签订,而劳动合同往往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才签订。
(四) 目的不同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对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发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
(五) 适用法律不同
就业协议发生争议,除根据协议本身内容之外,主要依据现有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法律对合同的一般规定来加以解决,尚没有专门的一部分法律对毕业生就业协议加以调整。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据《劳动法》来处理。

二 、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1、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进人,如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则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当地的人事局、去上海、北京、深圳、广州则另有要求)
3、毕业生将签订好的协议书直接送到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处。
4、学校会及时将协议书的审核情况反馈给用人单位和毕业生。
5、 对于考研、专升本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时要说明情况,如用人单位在知情后同意签约,毕业生在录取研究生或升入本科后不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签约的考研、专升本的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统一交到就业处。
6、在2005年5月20日前签完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将协议书及时交到就业处,确保在毕业时能及时拿到就业派遣证。

三、落实了就业单位,如何派遣?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并在审核备案表或就业协议书上盖章:此种情况毕业生的所有关系将直接派到毕业生工作单位。
(2)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当地人事部门不能审核备案:本人可在单位工作,但户口、档案可回原籍,也可挂在人才服务中心。
(3)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只是暂时没有到所在地政府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备案:可先提供工作证明,作为学院了解毕业生就业去向和统计就业率。待审核备案手续办完后,再办派遣。

四、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不能签约,怎么办?
(1)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不能签约,必须提供工作证明,以作为学院了解毕业生就业去向和统计就业率所用,户口、档案暂时保留在学院。
(2)毕业生须将工作证明和“要求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院的申请”在2005年5月20日前由系部收起统一交到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这样,户口、档案方可保留在学院两年。

五、签订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1、 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指标和录用自主权。
2、 按规定的程序签订协议
毕业生凭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在与用人单位签约后交学校就业指导工作处。
3、有关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约时,尽量采用示范条款。如确有必要进行变更或增加,亦应在内容上必须明确。
4、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
由于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在先,为避免在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产生纠纷,应尽可能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并明确表示在今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予以确认。
5、 对合同的解除条件做事先约定
毕业生就业协议一经订立,就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 就业协议的解除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以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属违约行为。单方依法或以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双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取消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但须征求学校同意。
七、 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第一, 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名毕业生作了大量的工作,一旦学生违约,会给用人单位造成被动。
第二, 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管理不严,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
第三, 就其他毕业生而言,违约会影响其他毕业生的就业,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


意向书和offer有什么区别?

意向书是表示缔结协议的意向,并经另一方同意的文书。这种文书旨在表明一种意向,并不是正式的协议。所以它的签署方式比较随便,通常可有二种方式,第一种是单独签署式,只由出具意向书的一方签署,但文件一式两份,由合作的另一方在其副本上签章认可,交还对方,就算签署完成。第二种形式是联合签署式。虽然这只是一种意向的表达,但形式上仍然保持协议的形式,也就是在书面上出具合作双方的职衔及代表人姓名,由双方分别签署,各执一份为凭。特点其一是协商性,其二是灵活性。意向书不像协议、合同那样,一经签约不能随意更改,意向书比较灵活,在协商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均可按各自的意图和目的提出意见,在正式签订协议、合同前亦可随时变更或补充,最终达成协议。其三是简略性。事实上,法律并没有对意向书的效力作出规定,通常的意向书内容中都含有导致其丧失约束力的条款。如在意向书中列有“本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由正式的合同确定”等条款,意向书中这些条款通常都表明双方不希望受到有关内容的约束。因此,通常来说,意向书不具有和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具体的范文模板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vJNABLq656X5hPV_7XmWA 提取码: uri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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