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时间:2024-06-08 21:34:00编辑:奇事君

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2022是什么?

吉林省 征地补偿 新标准 (一)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 征地 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 告知征地情况。 2、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 组织征地听证。 4、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 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 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 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 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 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 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 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 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看完文章相信大家也明白了,政府将 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划分为五大板块,分别是征地补偿,其他税费,征地工作程序,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和征战林木补偿标准。在每个部分之前又对其有非常详尽的分类,方便在补偿的时候不出现意外纠纷。


商业土地使用审批手续流程是什么

商业土地使用审批手续流程主要是:1、提出申请;2、现场勘察;3、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4、区国土资源局初审;5、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 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 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1、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 征地 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 青苗补偿标准 1、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2、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3、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4、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5、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 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2、 拆迁 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3、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 征地补偿标准 要求 1、各项 征地补偿费 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 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现任国土资源部部长是谁

徐绍史,以下为其简历:

徐绍史,浙江宁波人,1951年10月生,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兼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第一政治委员,黄金指挥部党委委员、常委、第一书记。
1969年4月至1971年12月,为吉林省汪清县插队知青,随后在汪清县食品厂、罗子沟公社、县工业局工作。

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7年3月至1980年3月,在长春地质学院水工系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专业学习。

1980年3月,地质矿产部干部,历任地矿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干部、部领导秘书,部办公厅副主任、主任等职。

1991年12月至1993年10月,挂职广东省地矿局副局长,1992年11月兼任深圳市地质局局长。

1993年10月起,历任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副局长、局长。

2000年12月,任国务院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

2007年4月,任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兼任国家土地总督察。

2007年10月,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2011年11月1日,当选中国地质学会第39届理事会理事长。

2012.5.8——兼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第一政治委员,黄金指挥部党委委员、常委、第一书记。


长春国土资源局电话号是多少

1.长春市国土局 地址:普阳街3177号 电话:(0431)87602230
2.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宽城分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
3.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 地址:西双阳大街1455号
4.长春市国土资源局二道分局 地址:乐群街2887号
5.长春市朝阳区国土资源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6.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南关分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7.长春市国土资源局绿园分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


BIM对抗震救灾有什么建设性的作用吗?

BIM在抗震方面作用还是很大的。主要体现在快速建模和数据共享上。一、地震的不可难预测及不可抗性,导致建筑防震抗震要求大大提高。而建筑结构设计的合理性直接影响着建筑的抗震性能和质量。通过BIM与IOT的结合,实现数据共享,应用可视化的数字模型对建筑结构模拟分析,最大程度上提升建筑结构设计水平,有效提高了抗震设计的性能和质量,保障建筑的施工的质量和安全。二、BIM与地理信息系统(GIS)和虚拟现实(VR)相结合,通过获取震区数字影像,结合灾区相关路网、地形图、地震垮塌工点、正射影像、震中位置、附近活动断裂带等信息,快速搭建震区三维BIM 模型,快速评估灾情。利用BIM 模型数据,在线查看地形、影像及灾情,以协同工作模式及时更新最新灾情调查数据。可实时联动地方查看现场情况,通过前后对比,清晰直观了解震区灾情,从而制定救灾方案、打通生命通道,为灾后救援"黄金72 小时”争分夺秒,大大减少了由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三、BIM 技术与无人机航测、遥感(RS)、GIS、VR、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相结合,显著提高了抢险救灾实时性和实用性,在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震害防御、抢险救灾应急、制定救灾方案与重建等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来源于网页链接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的印发通知

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矿产资源市场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国土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各地在执行本办法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部。国土资源部二○○三年六月十一日

取得探矿权需要那些步骤

1是从政府手里买来的,2是别人从政府手里买来了,再转让给你.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 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3]197号) (相关文章: 地方法规2篇2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矿产资源市场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国土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 各地在执行本办法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00三年六月十一日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按照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法定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是指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中标人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是指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竞得人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探矿权采矿权挂牌,是指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和场所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竞得人的活动。 第四条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的监督管理。 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下级主管部门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第六条 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章 范围 第七条 新设探矿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 (一)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 (二)探矿权灭失的矿产地; (三)国家和省两级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规划划定的勘查区块; (四)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新设采矿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 (一)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地; (二)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 (三)探矿权灭失的可供开采的矿产地; (四)主管部门规定无需勘查即可直接开采的矿产; (五)国土资源部、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的方式授予探矿权采矿权: (一)国家出资的勘查项目; (二)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大型的能源、金属矿产地; (三)共伴生组分多、综合利用技术水平要求高的矿产地; (四)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 (五)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可以新设探矿权采矿权的环境敏感地区和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区。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不得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 (一)探矿权人依法申请其勘查区块范围内的采矿权; (二)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或者矿区总体规划的矿山企业的接续矿区、已设采矿权的矿区范围上下部需要统一开采的区域; (三)为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建筑用矿产; (四)探矿权采矿权权属有争议; (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主管部门规定因特殊情形不适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授予的。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授予探矿权采矿权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章 实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供需情况,按照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法定权限,编制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主管部门组织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具体工作,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由委托机关审核颁发。 受委托的主管部门不得再委托下级主管部门组织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方案;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审定。 第十五条 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招标拍卖挂牌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 招标拍卖挂牌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标书、竞买申请书、报价单、矿产地的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要求、成交确认书等。 第十六条 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由主管部门依规定委托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或者采取询价、类比等方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国家产业政策等综合因素集体决定。 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之前,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须保密,且不得变更。 第十七条 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 (二)拟招标拍卖挂牌的勘查区块、开采矿区的简要情况; (三)申请探矿权采矿权的资质条件以及取得投标人、竞买人资格的要求; (四) 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办法; (五) 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 (六) 投标或者竞价方式; (七) 确定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八) 投标、竞买保证金及其缴纳方式和处置方式; (九)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八条 主管部门应当依规定对投标人、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质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应当通知投标人、竞买人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以及缴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时间和地点。 第十九条 投标人、竞买人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缴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 第二十条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中标人、竞得人逾期不签订的,中标、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麻烦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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