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气安全规程的一般要求
3.1 凡生产、贮存、运输、使用氯气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2 新建、扩建、改建的氯气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行政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不应建设。3.3 生产、使用、贮存氯气的厂房、库房建(构)筑应符合GB 50016中的有关规定。3.4 生产、使用、贮存氯气的工业企业选址应依据国家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及卫生等法规、标准和拟建项目特征进行综合分析而确定。3.5 新建、扩建、改建的氯气生产企业应满足GB 18071中的有关规定。3.6 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单位相关从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3.7 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车间(部门)负责人(含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工艺过程和设备性能,并具备氯气事故处理能力。3.8 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等氯气作业场所,都应配备应急抢修器材和防护器材(见表1、表2),并定期维护。表1 常备抢修器材表表2 常备防护用品表3.9 对于半敞开式氯气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但不宜使用循环风。对于全封闭式氯气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配套吸风和事故氯气吸收处理装置。3.10 生产、使用氯气的车间(作业场所)及贮氯场所应设置氯气泄漏检测报警仪,作业场所和贮氯场所空气中氯气含量最高允许浓度为1 mg/m。3.11 用氯设备(容器、反应罐、塔器等)设计制造,应符合压力容器有关规定。液氯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应符合压力管道的有关规定:a)氯气系统管道应完好,连接紧密,无泄漏;b)用氯设备和氯气管道的法兰垫片应选用耐氯垫片;c)用氯设备应使用与氯气不发生化学反应的润滑剂;d)液氯气化器、贮罐等设施设备的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应装有带远传报警的安全装置。3.12 设备、管道检修时应符合有关安全检修作业规程。3.13 使用液氯气瓶,应执行气瓶的有关安全规定。3.14 使用液氯铁路罐车应执行铁路罐车的有关安全规定。3.15 使用液氯汽车罐车应执行汽车罐车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液氯集装箱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16 贮罐按压力容器加强管理,并按有关压力容器安全规程中规定的周期定期检验。3.17 氯气生产、贮存和使用单位应制定氯气泄漏应急预案,预案的编制应符合AQ/T 9002中的有关内容,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人员培训、演练和适时修订。
氯气安全规程的安全规程
Safety regulation for chlorine自 2009-12-1 起执行前 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代替GB 11984—1989《氯气安全规程》。本标准与GB 11984—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氯气单位应遵守的防火和卫生相关标准(1989年版的4.2、4.3,本版的3.3、3.4);——增加了氯气生产企业应遵守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见3.5);——修改了氯气单位应配备的抢修器材和防护器材(1989年版的4.6,本版的3.8);——增加了氯气单位作业场所应设置报警仪(见3.10);——增加了氯气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见3.17);——增加了对三氯化氮指标的要求(见4.6);——增加了液氯气瓶及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充装安全(见5.2);——增加了充装量为100 kg的气瓶的有关安全要求(见6.1.3、6.1.4、8.1.3、8.1.13);——修改了气瓶加热水温的指标(1989年版的6.1.10,本版的6.1.5);——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使用安全(见6.2);——增加了液氯贮罐区应设置事故围堰(见7.2.4);——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运输安全(见8.2);——删除了预防泄漏和抢救的相关内容(1989年版的第7章)。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 3)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九兰、岳涛、汪彤、刘利民、常虹、张志航、齐书芳、淡默、路念明、王小庆。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1984—1989。氯气安全规程
氯气安全规程的充装安全
液氯气瓶的充装安全5.1.1每班应对计量器具检查校零。充装用的计量器具应由具有计量器具检验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每三个月检验一次,计量器具的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1.5~3.0倍。计量器具应设有超装警报或自动切断液氯装置。5.1.2 液氯气瓶的充装系数为1.25 kg/L,不应超装。5.1.3 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充装操作记录、充装后复验和检查记录应完整,内容至少应包括:气瓶编号、气瓶容积、实际充装量、发现的异常情况、检查者、充装者和复称者姓名或代号、充装日期,记录应妥善保存、备查。5.1.4 气瓶充装前应有专人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的检查,确认完好无缺陷和无异物方可充装,并做好记录。气瓶有以下情况时,不应充装:a)颜色标记不符合GB 7144规定或未对瓶内介质确认的;b)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c)新瓶无合格证;d)超过技术检验期限;e)瓶体存在明显损伤或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f)瓶阀和螺塞(丝堵)上紧后,螺扣外露不足三扣;g)瓶体温度超过40℃。5.1.5 充装后的气瓶应复验充装量,两次称重误差不应超过允许充装量的1%。复称时应换人换衡器。充装后应逐只检查气瓶,发现泄漏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5.1.6 入库前应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应注明:瓶号、容量、重量、充装日期、充装人和复称人姓名或代号。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充装安全5.2.1 充装前应有专人对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缺陷,对铁路罐车按规定用干燥空气进行密封试验后,方可充装;充装用装卸软管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并有试验结果记录和试验人员签字。5.2.2 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充装前应采用汽车衡或铁路轨道衡核验罐车的重量,充装后的罐车应再次称重,其充装系数为1.20 kg/L,不应超装。5.2.3 罐车充装结束后,应进行下列检查并认真填写罐车运输交接单:a)关闭压力表座阀和紧急切断阀;b)各密封面进行泄漏检查;c)气、液相阀门加盲板;d)检查封车压力(不应超过环境温度下的液氯饱和蒸汽压力)。5.2.4 充装前后和复检的计量值均应登记,作为使用期的跟踪档案。5.2.5 充装后按规定填报运输路单及充装记录。5.2.6 罐车有以下情况之一时,不应充装:a)新罐车无合格证;b)超过技术检验期限(包括车辆行驶部分);c)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d)车辆行驶部分或罐体部分有缺陷不符合规定;e)罐体温度超过40℃;f)其他有安全隐患的情况。5.2.7 罐车上卸液氯用的压缩空气,应经过干燥处理,保证干燥后空气含水量低于0.01%。5.2.8 铁路罐车卸氯时,罐车的压力应高于贮罐压力0.15 MPa~0.2MPa。罐车最高压送压力不应超过1.4 MPa。5.2.9 罐车液氯卸车完毕后,应通过气相连接管将罐车气体进行泄压处理。罐体内应保留有不少于充装量0.5%或100 kg的余量,且应留有不低于0.1 MPa的余压。5.2.10 液氯充装站应负责液氯气瓶和罐车的统一管理,包括统一编号、原始档案、检验周期和周转去向等。液氯的贮罐的充装安全5.3.1 充装液氯贮罐时,应先缓慢打开贮罐的通气阀,确认进入罐车内的干燥压缩空气或气化氯的压力高于贮罐内的压力时,方可充装。5.3.2 采用液氯气化法向贮罐压送液氯时,要严格控制气化器的压力和温度,液氯气化器应用热水加热,不应用蒸汽加热,进口水温不应超过40℃,气化压力不应超过1 MPa。5.3.3 充装结束时,应先将罐车的阀门关闭,再关闭贮罐阀门,然后将连接管线残存液氯处理干净,并做好记录。
氯气安全规程的生产安全
4.1 液氯应符合GB 5138中的有关规定。4.2 氯气总管中含氢≤0.4%。氯气液化后尾气含氢应≤4.0%。4.3 充装液氯的压力不应超过1.1 MPa。4.4 液氯贮罐、计量槽、气化器中液氯充装量不应大于容器容积的80%。液氯充装结束,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处于满液封闭状态。4.5 不应将液氯气化器中的液氯充入液氯气瓶。4.6 液氯气化器、预冷器及热交换器等设备,应装有排污(NCl3)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并定期分析NCl3含量,排污物中NCl3含量不应大于60 g/L,否则需增加排污次数和排污量,并加强监测。4.7 为防止氯压机或纳氏泵的动力电源断电,造成电解槽氯气外溢,应采用下列措施之一:a)氯气生产系统安装防止氯气外溢的氯气吸收装置;b)配备氯压机、纳氏泵出口氯气连锁阀门或逆止阀;c)配备电解直流电源、氯压机、纳氏泵出口阀门以及氯气吸收装置启动电源等与氯压机、纳氏泵动力电源联锁的装置。4.8 氯气设备、管道和阀门,安装前应经清洗、吹扫、干燥处理,定期清除滞留在反应设备和管道内的反应生成物,消除堵塞。阀门应逐只做耐压试验,对于重要管道和阀门应建立定期更换制度。
氯气安全规程的使用安全
液氯气瓶的使用安全6.1.1 液氯用户应持公安部门的准购证或购买凭证,液氯生产厂方可为其供氯。生产厂应建立用户档案。6.1.2 使用液氯的单位不应任意将液氯自行转让他人使用。6.1.3 充装量为50 kg和100 kg的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并有防倾倒措施;充装量为500 kg和1000 kg的气瓶,使用时应卧式放置,并牢靠定位。6.1.4 使用气瓶时,应有称重衡器;使用前和使用后均应登记重量,瓶内液氯不能用尽;充装量为50 kg和100 kg的气瓶应保留2 kg以上的余氯,充装量为500 kg和1000 kg的气瓶应保留5 kg以上的余氯。使用氯气系统应装有膜片压力表(如采用一般压力表时,应采取硅油隔离措施)、调节阀等装置。操作中应保持气瓶内压力大于瓶外压力。6.1.5 不应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气瓶。可采用40℃以下的温水加热。6.1.6 不应将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和与氯气易发生反应的物品放在气瓶附近。6.1.7 气瓶与反应器之间应设置截止阀,逆止阀和足够容积的缓冲罐,防止物料倒灌,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6.1.8连接气瓶用紫铜管应预先经过退火处理,金属软管应经耐压试验合格。6.1.9 不应将气瓶设置在楼梯、人行道口和通风系统吸气口等场所。6.1.10 开启气瓶应使用专用扳手。6.1.11 开启瓶阀要缓慢操作,关闭时亦不能用力过猛或强力关闭。6.1.12 气瓶出口端应设置针型阀调节氯流量,不允许使用瓶阀直接调节。6.1.13 作业结束后应立即关闭瓶阀,并将连接管线残存氯气回收处理干净。6.1.14 使用液氯气瓶处应有遮阳棚,气瓶不应露天曝晒。6.1.15 空瓶返回生产厂时,应保证安全附件齐全。6.1.16 液氯气瓶长期不用,因瓶阀腐蚀而形成“死瓶”时,用户应与供应厂家取得联系,并由供应厂家安全处置。液氯汽车罐车和液氯铁路罐车的使用安全6.2.1 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押运员和驾驶员应熟悉其所运输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装卸的有关要求,具备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的能力。6.2.2 液氯用户不应将单车式汽车罐车作为贮罐和气化罐使用。液氯贮罐的使用安全6.3.1 贮罐的贮存量不应超过贮罐容量的80%。6.3.2 贮罐输入和输出管道,应分别设置两个截止阀门,定期检查,确保正常。
如果遇到氯气泄漏如何自救
发生氯气泄漏事件时,污染区居民切忌惊慌,应向上风向地区转移,并用湿毛巾护住口鼻;到了安全地带要好好休息,避免剧烈运动,以免加重心肺负担,恶化病情;可适当地使用钙剂、维生素C和脱水剂;早期足量使用糖皮质激素和抗生素,可以减轻呼吸道和肺部损伤;使用超声喷雾途径,将药物直接送达呼吸道,效果较好;患者应及时送到大医院或有职业病科的医疗单位,使病人得到有效治疗可以完全康复,不必有过多忧虑。
氯气泄露应如何自救,氯气泄露应急预案
自救:发现险情后,赶紧用湿毛巾或湿物遮住鼻子眼睛,往上风头或高处跑。当发生氯气中毒后,接触工人的黏膜及皮肤接触有强烈的刺激感受,如环境潮湿则形成盐酸,会产生严重炎症,损伤机体,且可能出现痤疹样皮疹。所以,黏膜和皮肤损伤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患处,必要时送医院治疗。职工在接触氯气后,会出现呼吸道刺激感并引发咳嗽,胸部有压迫感、紧束感、窒息感,严重者会出现胸腔疼痛、咯血、呼吸困难、心率减缓,甚至死亡。应急救援队应及时将中毒者撤离到空气新鲜流通处,必要时给予输氧,并及时送往医院救护。由于接触氯气的中毒者有可能发生肺水肿,故严禁对中毒者施以人工呼吸。(宝鸡华美 何军强)
氯气泄漏是指在工业生产中违章操作、人为破坏、发生强烈地震或在运输中汽车、火车相撞而发生的装置或贮罐泄漏事故。氯气泄露事故,不仅严重威胁周围人员安全,而且也为抢险救援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如何处置泄漏事故,是目前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中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氮气的墓本特性
氯气(CL,)通常情况下呈黄绿色,相对密度为1. 47,在其压强为1. 013 X 105帕时,冷却到一34.6 C"变成液氯,继续冷却到一101 C变成固态抓。氯气有毒,具有剧烈的刺激性,吸人少量氯气会使鼻和喉头的粘膜受到刺激引起胸部疼痛和咳嗽,吸入大量的氯气会中毒致死。在日光下与易燃气体混合时会发生爆炸,本身虽不燃但有助燃性。具体危害如下:
1、容易造成人员中毒。氯气出现泄漏会通过人的口、鼻、皮肤毛细孔侵入人体造成中毒,尤其在风力比较大的情况下,有毒气体会顺风扩散到很远,使周围地区的广大群众受到严重威胁。
2、事故处理困难。有毒气体泄漏往往是由于管道、容器破裂和阀门损坏所致,处置难度较大。一是堵漏难度大。管道或贮罐破裂开口不规则,有的长有的短,宽窄不一,加之所处环境条件也不同,采取堵塞漏洞的措施方法难以实施。二是消除溢出有毒气体的技术措施难。氯气相对密度是1. 47,比重比空气重,泄漏后沿地面到处扩散,为周围群众和排险人员带来严重威胁,因泄漏所处地点不同,采取化学中和反应的措施消除毒源有一定困难。三是消防官兵行动不便。参战官兵深人毒区排险,必须着防毒衣佩戴空气呼吸器,行动不便,如空气呼吸器面罩系不紧或防毒衣穿着不严密会造成中毒的危险。
二、氯气泄漏的处理方法。
处置氯气泄漏事故是十分复杂和艰巨的排险救援行动,要在掌握毒气泄漏情况及风向风速、地形与周围环境的基础上,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一)划定警戒区。氯气泄漏事故发生后,有毒气体扩散范围难以预测。事故危险性的大小,不仅与气体罐贮存量大小,装置、贮罐损坏程度有关,而且与气体流出的时间有关,泄漏时间越长,危险性越大,划定的警戒区范围也越大。消防队到达现场后,要根据风速、风向、地型及建筑物的状况,通过有毒气体探测仪测试,划出警戒区,在有关地点设置“禁止人内”、“此处危险”的标志,或根据情况设立警戒岗,切断通往危险区域的交通,禁止车辆、无关人员进人危险区。
(二)救人、侦察。消防人员要根据毒气泄漏扩散的范围,与到场的公安、武警等人员紧密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将下风方向的人员动员疏散出危险区;对已中毒人员救出危险区后,解开衣服,输氧并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对在泄漏源中心的严重中毒者,消防队员要佩戴空气呼吸器着防毒衣组成救援小组,迅速深人毒区将中毒人员抢救出来并速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在抢救疏散人员的同时,要通过知情人了解掌握泄漏点的工艺装置或事故点的泄漏情况、地理环境等,如果在出事地点难以找到知情人时,消防人员应组成侦察小组在加强自我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深人毒区查明泄漏点的装置、管道或贮罐的损坏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排险措施。
(三)堵漏排险。消防队到达事故现场后,消防车要停在上风方向60米至100米处,根据侦察得到的情况,与单位技术人员共同研究制定处置方法,并与工程技术人员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态扩大。一是关阀断源。对装置泄漏,可采取关阀断源措施,如阀门损坏,可在关住有关阀门断源后换阀或直接更换损坏阀门的措施排除险情。二是堵塞漏洞。如管道断裂、阀门损坏,在无条件关阀换阀的情况下,可用木塞或随车充气堵漏塞、充气堵漏包扎带,实施堵塞漏洞,排除险情。
(四)化学反应排险。在无法采取措施堵漏排险的特定环境条件下,可将泄漏的贮罐(瓶)浸人过量的石灰乳水池中进行中和反应,生成物化学性质稳定,都溶于水,且无毒、无挥发性等,采取此办法切实可行。
(五)用开花、喷雾射流稀释驱散。消防队到场查明情况实施抢险时,首先要出开花或喷雾水枪对泄漏点周围进行稀释驱散抓气,降低危险区的有毒气体浓度,尽力为侦察、排险人员创造有利条件;对已接近泄漏完的装置、贮罐区要用数支喷雾水枪进行往复式喷雾稀释驱散氯气,排除对厂区职工群众的危害出水枪的消防车,要停在泄漏点上风方向100米外进行长距离铺设供水线路,以防驾驶员和其他战斗员中毒。
氯气有没有回收?
有啊
氯气安全规程目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术语
4 通用安全
5 生产安全
6 使用、贮存和运输的安全
7 预防泄漏和抢救
8 防护用品的使用和急救
氯气安全规程 (GB11984-89)
编辑本段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氯气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与氯气接触的企业、事业单位。
编辑本段2 引用标准
GB 50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 530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编辑本段3 术语
易熔塞:由熔化温度为65??+3??-1?℃易熔合金制成的液氯钢瓶卸压装置。
编辑本段4 通用安全
4.1 新建、扩建、改建的氯气生产、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管理权限,向公安、劳动、环保等部门申报,未经批准不得建设。 4.2 氯气生产、使用的厂房、库房建筑必须符合GB 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3 氯气生产、使用的工厂的卫生和环境条件应符合TJ 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规定。 4.4 氯属于II级(高度危害)物质,直接接触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4.5 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车间(部门)负责人(含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工艺过程和设备性能,并能正确指挥事故处理。 4.6 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等现场,都应配备抢修器材,见表1。有效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见表2。 4.7氯气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在环境、气候条件允许下,可采用半敞开式结构;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但不宜使用循环风。 4.8 生产、使用氯气的车间(作业场所),空气中氯气含量最高允许浓度为1mg/m?3。 4.9 氯化设备(容器、反应罐、塔器等)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 4.9.1 氯化系统管道必须完好,连接紧密,无泄漏。 4.9.2 定期清除滞留在反应设备和管道内的反应生成物,消除堵塞。 4.9.3 氯化设备和管道处的连接垫料应选用石棉板、石棉橡胶板、氟塑料、浸石墨的石棉绳等,严禁使用橡胶垫。 4.9.4 氯化设备中,应使用与氯气不发生化学反应的润滑剂。 4.9.5 液氯气化器、蒸发器、贮罐等,必须装有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等安全装置。 4.9.6 设备、管道检修时,必须切断物料来源和传动设备电源,然后泄压,放尽物料,进行气体置换后,取样分析气体合格,方可操作。操作时应有专人监护。需要动火时,必须事前办理动火手续。 4.10 使用液氯钢瓶,必须执行国家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 4.11 使用液氯罐车,必须执行化学工业部颁发的《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有关规定。 4.12 运输液氯,必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编辑本段5 生产安全
5.1 液氯应符合GB5138-5139中规定的产品标准,其中纯度≥99.5%,含水≤0.06%。 5.2 氯气总管中含氢≤0.4%。氯气液化后尾气含氢应≤4%。 5.3 液氯的充装压力不得超过1.1MPa。 5.4 采用压缩空气充装液氯时,空气含水应≤0.01%。采用液氯气化器充装液氯时,只许用水加热气化器,不准使用蒸汽直接加热。 5.5 液氯贮罐、计量槽、气化器中液氯充装量不得超过全容积的80%。 5.6 严禁将液氯气化器中的液氯充入液氯钢瓶。 5.7 液氯气化器、预冷器及热交换器等设备,必须装有排污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并定期检查。 5.8 为防止氯压机或纳氏泵的动力电源断电,造成电解槽氯气外溢,必须采用下列措施之一: 5 .8.1 配备电解槽直流电源与氯压机、纳氏泵动力电源的联锁装置。 5.8.2 配备氯压机、纳氏泵动力电源断电报警装置。 5.8.3 在电解槽与氯压机、纳氏泵之间,装设防止氯气外溢的吸收装置。 5.9 设备、管道和阀门,安装前要经清洗、干燥处理。阀门要逐只做耐压试验。 5.10 应将管内残留的流质、切割渣屑等物清除干净,禁止用烃类和酒精清洗管道。
编辑本段6 使用、贮存和运输的安全
6.1 液氯钢瓶的充装和使用安全 6.1.1 充装前应校准计量衡器;检查台面和计量杠杆。充装用的衡器每三个月检验一次,确保准确。 6.1.2 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钢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缺陷和异物,方可充装。 6.1.3 充装系数为1.25kg/L。严禁超装。 6.1.4 充装后的钢瓶必须复验充装量。两次称重误差不得超过充装量的1%。复磅时应换人换衡器。 6.1.5 充装前后的重量均应登记,作为使用期中的跟踪档案。 6.1.6 入库前应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必须注明:瓶号、容量、重量、充装日期、充装人和复磅人姓名或代号。 6.1.7 钢瓶有以下情况时,不得充装: 6.1.7.1漆色、字样和气体不符合规定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类别。 6.1.7.2 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6.1.7.3 新瓶无合格证。 6.1.7.4 超过技术检验期限。 6.1.7.5 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6.1.7.6 瓶阀和易熔塞上紧后,螺扣外露不足3扣。 6.1.7.7 瓶体温度超过40℃。 6.1.8 充装量为50kg钢瓶,使用时应直立装置,并有防倾倒措施;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钢瓶,使用时应卧式放置,并牢靠定位。 6.1.9 使用钢瓶时,必须有称重衡器,并装有膜片压力表(如采用一般压力表时,应采取硅油隔离措施)、调节阀等装置。操作中应保持钢瓶内压力大于使用侧压力。 6.1.10 严禁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钢瓶,可采用45℃以下的温水加热。 6.1.11 严禁将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和与氯气易发生反应的物品放在钢瓶附近。 6.1.12 钢瓶与反应器之间应设置逆止阀和足够容积的缓冲罐,防止物料倒灌,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6.1.13应采用经过退火处理的紫铜管连接钢瓶。紫铜管应经耐压试验合格。 6.1.14 不得将钢瓶设置在楼梯、人行道口和通风系统吸气口等场所。 6.1.15 应有专用钢瓶开启扳手,不得挪作它用。 6.1.16 开启瓶阀要缓慢操作,关闭时亦不能用力过猛或强力关闭。 6.1.17 钢瓶出口端应设置针型阀调节氯流量,不允许使用瓶阀直接调节。 6.1.18 瓶内液氯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压。充装量为50kg的钢瓶应保留2kg以上的余氯,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钢瓶应保留5kg以上的余氯。 6.1.19 作业结束后必须立即关闭瓶阀。 6.1.20 空瓶返回生产厂时,应保证安全附件齐全。 6.2 液氯钢瓶的贮存安全 6.2.1 钢瓶禁止露天存放,也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的棚架存放,必须贮存在专用库房内。 6.2.2 空瓶和充装后的重瓶必须分开放置,禁止混放。 6.2.3 重瓶存放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6.2.4 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重瓶,应横向卧放,防止滚动,并留出吊运间距和通道。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6.3 液氯钢瓶的运输安全 6.3.1 钢瓶装卸、搬运时,必须戴好瓶帽、防震圈,严禁撞击。 6.3.1.1 充装量为50kg的钢瓶装卸时,要用橡胶衬垫,用手推车搬运时,应加以固定。 6.3.1.2 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钢瓶装卸时,应采取起重机械,起重量应大于瓶体重量的一倍,并挂钩牢固。严禁使用叉车装卸。 6.3.1.3 起重机械的卷扬机构要采用双制动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正常。 6.3.1.4 夜间装卸时,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6.3.2 机动车辆运输钢瓶时,应严格遵守当地公安、交通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不得在人口稠密区和有明火等场所停靠。 6.3.3 车辆驾驶室前方应悬挂规定的危险品标志旗帜。 6.3.4 不准同车混装有抵触性质的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车。 6.3.5 车辆停车时应可靠制动,并留人值班看管。 6.3.6 高温季节应根据当地公安部门规定的时间运输。 6.3.7 车辆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证件(运输证、驾驶证、押运证等)不齐全的,充装单位不得发货。 6.3.8 运输液氯钢瓶的车辆不准从隧道过江。 6.3.9 车辆运输钢瓶时,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 6.3.10 充装量为50kg的钢瓶应横向装运,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两层,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钢瓶装运,只允许单层设置,并牢靠固定防止滚动。 6.4 液氯贮罐的充装、使用安全 6.4.1 充装液氯贮罐时,应先缓慢打开贮罐的通气阀,确认进入容器内的干燥压缩空气或气化氮的压力高于贮罐内的压力时,方可充装。 6.4.2 贮罐车上输送液氯用的压缩空气,应经过干燥装置,保证干燥后空气含水量低于0.01%(重量百分比)。 6.4.3 铁路罐车卸氯时,罐车的压力应高于贮罐0.15-0.2MPa。罐车最高压送压力不得超过1.4MPa。 6.4.4采用液氯气化法向贮罐压送液氯时,要严格控制气化器的压力和温度,釜式气化器加热夹套不包底且应用热水加热,严禁用蒸汽加热,出口水温不应超过45℃,气化压力不得超过1MPa。 6.4.5充装停止时,应先将罐车的阀门关闭,再关闭贮罐阀门,然后将连接管线残存液氯处理干净,并做好记录。 6.4.6禁止将贮罐设备及氯气处理装置设置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稠密区附近。 6.4.7 贮罐输入或输出管道,应设置两个以上截止阀门,定期检查,确保正常。 6.4.8 贮罐设置的安全要求: 6.4.8.1 贮量1吨以上的贮罐基础,每年应测定基础下沉状况。 6.4.8.2 贮罐露天布置时,应有非燃烧材料顶棚或隔热保温材料。 6.4.8.3 在贮罐20米以内,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6.4.8.4 贮罐的贮存量不得超过贮罐容量的80%。 6.4.8.5 贮罐库区范围内应设有安全标志。
编辑本段7 预防泄漏和抢救
7.1 严格执行氯气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排除泄漏和设备隐患,保证系统处于正常状态。 7.2 氯气泄漏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修,撤离无关人员,抢救中毒者。抢修、救护人员必须佩带有效防护面具。 7.3 抢修中应利用现场机械通风设施和尾气处理装置等,降低氯气污染程度。 7.4 液氯钢瓶泄漏时的应急措施 7.4.1 转动钢瓶,使泄漏部位位于氯的气态空间。 7.4.2 易熔塞处泄漏时,应有竹签、木塞做堵漏处理;瓶阀泄漏时,拧紧六角螺母;瓶体焊缝泄漏时,应用内衬橡胶垫片的铁箍箍紧。凡泄漏钢瓶应尽快使用完毕,返回生产厂。 7.4.3 严禁在泄漏的钢瓶上喷水。 7.4.4 在运输途中钢瓶泄漏又无法处理时,应将载氯瓶车辆开到无人的偏僻处,使氯气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编辑本段8 防护用品的使用和急救
8.1 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8.2 生产、使用、贮存岗位必须配备两套以上的隔离式面具。操作人员必须每人配备一套过滤式面具,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8.3 生产使用、贮存现场应备有一定数量药品,吸氯者应迅速撤离现场,严重时及时送医院治疗。 9、氯气的用处 9、1 氯气可以用来制盐酸,之后盐酸可以成为制氯气的原料,两者可以循环利用,是氯碱工业可或缺的原料。 9、2 氯气可以用来做消毒剂和灭菌剂,可以有效的杀死有害因子,保证人和动物的健康。 9、3 新鲜氯气是很多工业和实验的原料,比如说取代反应和加成反应,氯水都担任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
氧气瓶每多少年做定期检查
3年。氧气瓶充气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压力,严禁超装;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检验在充气单位进行。医用氧气瓶钢瓶符合 GB5099标准和原劳动部《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氧气瓶有效期15年,3年强制检验一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其目的是为了及时查清氧气瓶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缺陷和隐患以避免事故的发生。但使用中氧气瓶超检验期充装的现象较为严重,给安全使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扩展资料:《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运输,夏季使用时应防止曝晒。因为氧气瓶的容积是有限的,曝晒会使瓶内介质温度升高,导致瓶内压力骤增,使气瓶处于危险状态。有些用户在运输中没有采取遮阳措施,夏天使用时将氧气瓶置于太阳下暴晒。尤其是夏季公路温度经常达到40多度,倘若气瓶本身存在缺陷,充装过量或者相互撞击,就有可能发生爆炸事故。《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氧气瓶使用时必须距明火10米以外,贮存时严禁和乙炔瓶同室存放。许多用户却忽视了这项要求,存在着焊接作业时氧气瓶距焊接点的距离不够10米,氧气瓶、乙炔瓶同室存放的现象。一旦气瓶漏气,遇上明火发生爆炸,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氧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