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虐童

时间:2024-06-07 09:48:28编辑:奇事君

幼儿园老师打孩子违反什么法律?

很多的人选择去当一个幼师,也就是在幼儿园的老师专门教育辅导小孩子的,在幼儿园的老需要管教的是比较小的孩子,所以需要更多的耐心,但是很多时候因为老师控制不住自己的额脾气,发生了向是教师体罚伤害小孩子的行为,那么法律中关于幼师打小孩怎么处理的?
法律中关于幼师打小孩怎么处理的?=
1、幼师虐待幼儿违法。
2、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教师虐待儿童将受到刑法的惩处。
3、《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将原刑法中界定虐待罪的主体是家庭成员扩展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
修正案还强化了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职责,“针对单位犯罪的,不仅要判处罚金,而且要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4、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适合虐童案的是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幼儿园的幼师虐童构成什么罪

幼儿园的幼师虐待儿童情节严重的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幼儿园虐童案,作为幼儿园老师该怎么反思?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幼儿园老师虐待孩子的原因。一方面与老师自身的性格有关,老师不能很好地控制情绪,对照顾孩子没有耐心;另一方面则是工作压力导致的,这种压力源于孩子,也源于社会,体制上的束缚同样是造成幼师心理危机的根源。教育这一行,薪酬是所有行业中倒数第三的,幼师则更低,这导致一些幼师积聚负面情绪,拿学生出气。
而通过几起幼儿园虐童事件,我认为衡量一个幼儿园、一个幼教工作者是否称职,是否有资格继续做下去,关键在于其有无造成所看护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至于这种损害是“师德”问题所致,还是其它问题所致,则并非关注的重点所在。道理是明摆着的,对于儿童及其家长而言,利益在于身心健康、不受伤害,能做到这些,就是合格幼儿园、合格幼教工作者,反之就不合格。


幼师虐童怎么处罚?

幼师虐童的处罚的规定: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幼师虐童如何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我国幼儿园虐童相关责任人会根据情节轻重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幼儿园虐童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幼儿园出现虐童事件,疑似是你的幼儿园,你是幼儿园负责人,你是如何处理

幼儿园出现虐童事件,报警。
加强孩子的自保意识,让其面对一些侵害时,可以将伤害结果降到最低。

1、帮助孩子树立安全意识
可以采用诸如电视短片、图片、故事等形式向孩子进行安全教育,让他们知道哪些东西是危险的,是会伤害自己的,该如何应对一些紧急情况。并教会幼儿认识一些安全标志和急救情况下拨打的急救电话。
2、培养孩子的灵活应变能力
培养孩子在遇到危险情况时该怎么灵活地处理问题,保护自己。通过一系列培养教育活动,以增强儿童的体质,培养其应急处理能力。当孩子掌握了一些简单的应变方法时,遇事就能从容应付,不会慌张与失措。
3、训练孩子的自我保护技能
孩子年龄小,有时知道要注意安全,但不一定有能力处理一些带危险性事件与情况,这就需要我们有意识地教给孩子一些自我保护技能。可以通过设置一些模拟情景与练习来训练孩子的自我保护技能。
4、告诉孩子要敢于说“不”
童年时期留下身体创伤与心理阴影,往往会影响一辈子,也可能会给未来埋下炸弹。要随时留意观察孩子,一旦发现异常情况,一定要和缓地询问原因,耐心开解。要告诉孩子,任何人的任何行为,只要让你感到痛或不舒服,就立刻反抗,即使是老师或其他有权威的人,也要敢于说“不”。


幼儿园老师虐童事件法律怎么处理?

法治社会,法律是调和社会矛盾的“常规武器”,并且这个“常规武器”的威慑力丝毫不该亚于“核武”。你可以胡思乱想一切东西,法律无法禁止你浮想联翩。虽然法律管不了你的思想,但可以约束你的嘴巴和手脚,什么样的话不能说、什么样的事情不能动手动脚,法律应该规定了什么是“大是”、什么是“大非”。“大是”的东西,你我只管尽情去做;“大非”的东西,沾了边犹如触了电,那种刺心的疼痛,只有遭受过电流报复的人才能懂得个中的滋味。以惩罚幼童为例,即便父母惩罚自己孩子的方式不当,邻居可以从道德上谴责他们,法律可以对这样的父母绳之以法。至于幼儿园或小学的老师,批评学生是权利,惩罚也必要,但方式和度量必须合法、得体。近年来浙江、陕西、东北、北京等地幼儿园要么虐童,要么拿药物当粮食给孩子喂,有的手段残忍,过程则触目惊心。虽然被媒体曝光的幼儿园虐童事件的当事人都受到了处罚,真正被追究刑事犯罪的目前只看到浙江那个女教师,其他地方的幼儿园虐童主角只是被开除或者被单位处罚。单位“内部解决”的惩罚,显然无法让幼教从业者产生多少的畏惧感。没有畏惧感,遇到调皮的孩子捣乱,老师冲动起来后果很严重。要让老师有基本的畏惧感,我们还得求助于法律的震慑。遗憾的是,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禁止幼儿园、小学机构的老师体罚学生,但法律责任方面要么语焉不详,要么是隔靴搔痒,起不到震慑作用。例如,该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依法说得好听,至于依什么法,却没有下文。我们的刑罚也未见有教师体罚学生被认作犯罪的规定。这样,依法就成了一个美丽的辞藻,点缀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而已。法律要不是摆设,就必须严谨、周密。法律惩罚的缺项,等于没有扣好“第一粒扣子”,最终法律掉了链子,幼童遭殃也就不不算奇怪了。反思幼儿园虐童事件,不该遗漏《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质量和执法力度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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