纾困资金、专班小组、一对一帮扶 多地出台举措“保交楼”
“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在“停贷事件”出现以来,多地政府积极出台针对问题楼盘的纾困政策。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近期包括河南郑州、开封、洛阳及陕西咸阳、四川遂宁等多个城市的相关政府部门,针对问题楼盘设立纾困基金、推出“一对一帮扶”“一盘一策”等方案,助力问题楼盘风险化解。郑州“AMC 国企”介入问题楼盘盘活从名门翠园烂尾风波到“最高学历楼盘”永威西棠的停工,中部省会城市郑州成为此次“停贷事件”中备受关注的城市。从外部原因来看,郑州去年受到特大暴雨侵袭加之疫情反复,对在建楼盘的施工进度造成了影响;从内部原因来看,郑州楼市走弱、房企销售不佳、本土房企资金链紧张、以融创和阳光城为代表的外来房企“爆雷”等多重原因使得郑州的烂尾楼盘增多。据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郑州烂尾面积达到440万平方米,在全国排名第二。在“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的这场战役中,郑州如何处理这些问题楼盘成为民众关心的焦点。在郑州多个楼盘卷入“停贷事件”后,7月19日,河南郑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双方一致表示,将联合设立郑州市地产纾困基金,通过资产处置、资源整合、重组顾问等方式,参与问题楼盘盘活、困难房企救助等解围纾困工作。值得一提的是,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银保监会公布名单中具有“经营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资质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也就是地方AMC(资产管理公司)的“正规军”。公开信息显示,自从2017年成立以来,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累计收购不良资产768亿元,帮助河南省内20多家金融机构出清风险,盘活问题楼盘10余个,帮助10余家上市公司、问题企业纾困解围。“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非是在‘停贷事件’后才临时介入来处理问题楼盘。”河南本地的房地产从业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早些时候,业内就传出AMC要介入郑州本土的‘爆雷’房企和烂尾楼盘。”成立纾困基金有助于解决项目停工问题此次,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官宣”与河南郑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后者为地方国企,纳入国资监管体系,这种“地方AMC 地方国企”联手处置问题楼盘的“重磅”阵容成效将如何呢?中指研究院河南公司总经理梁波涛指出:“这次郑州地产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成立房地产纾困基金,其目的就是参与问题楼盘的盘活、困难房企的纾困,扭转当下烂尾楼项目频发的市场困境。”“由于烂尾项目类型不一而足,工程进度各项目也不尽相同,烂尾项目成因也是多种多样,所以,必须贴合不同项目的工程进展、项目的具体情况、烂尾原因等进行分门别类的救活。例如,有的项目还有残存货值、有的已经销售殆尽、有的刚开始销售、有的因融资成本造成资金承压等。可以说,烂尾项目最缺乏的就是资金,对烂尾项目的盘活主要就是解决钱的来源问题,通过成立纾困基金可以从资金端进行救活。这次纾困基金的发起由国资牵头,具有政府背书效应,能够传递较强的市场信心,对于未来郑州烂尾项目的逐个解决是有较大裨益的。”梁波涛补充称。“此次郑州国企联手地方AMC拟设立地产纾困基金的举措,对于房企的具体项目会起到一些好的作用。比如,对于那些由于资金问题导致暂停的项目,通过AMC的方式获得纾困基金可以解决一定的停工问题。但是,解决的项目的总体数量可能会相对有限,因为这是从项目角度解决问题,并不是解决房企本身问题。”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张波如是说。事实上,AMC介入处置问题楼盘的做法在今年已经陆续展开。此前,中国信达、中国东方、中国华融和中国长城4家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出手,主要针对中国恒大、融创中国、世茂集团等在内的12家出险房企进行资产并购、资产重组等。一楼一策、封闭运营 多地出台相应举措今年年初,住建部就把“坚决有力处置个别房地产企业因债务违约所引发的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并且提出以“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为首要目标,以法治化、市场化为原则,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维护社会稳定,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随着7月业主“强制停贷”楼盘增多,银保监会先后两次做出回应。7月17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加强与住建部、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坚持“房住不炒”,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支持地方更加有力地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与此同时,全国各地正加快出台相关政策,推进问题楼盘化解处置工作。尤其是河南省,除了省会郑州市外,包括开封市、平顶山市、洛阳市瀍河回族区、驻马店市正阳县等地均针对问题楼盘出台了相应举措。以开封为例,新京报记者从河南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针对区内的问题楼盘,该局制定了“一楼一策一方案”,针对企业和项目出现的资金问题,通过区国有平台公司帮助企业融资,加快施工进度,推进“保交楼”工作顺利进行。针对问题楼盘的化解工作,在采访中,河南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东昌告诉新京报记者:“以恒大文旅城为例,我们以区主要领导牵头成立专项化解指挥部,指挥部下再设四个专项化解工作组,每个工作组均有县级领导担任组长,有效推进各项工作,成立监管账户,确保所有资金用于后期项目建设;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一楼一策一方案’,通过区国有平台公司帮助企业融资,加快施工进度,推进交楼进度。”不止是河南,陕西咸阳、四川遂宁也加快处置问题楼盘的步伐,建立了“一对一帮扶”“一对一挂联”的政策。以四川遂宁为例,遂宁住建局指导各辖区开展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项目挂联工作,每一个项目均由一名县(市、区)、市直园区县级领导进行“一对一”挂联,督促未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尽快投资、动工,指导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规范运营,按期完工。目前,共有83个在建和待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挂联范围。此外,山东济南市采取“纾困资金、封闭运营”的方法。7月18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区住建局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化解》显示,历城区住建局对全区157个在建房地产项目全面梳理风险隐患,排查出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项目共19个,主要涉及延期交房、项目停工、销售宣传、合同纠纷四大类问题。针对风险项目资金紧张的实际情况,在保障资金安全前提下,帮助企业争取市住建局预售监管资金支持,在项目内封闭运行使用,确保项目完成交付,推动项目风险隐患稳妥化解。
郑州房地产纾困基金设立运作方案出台 暂定规模100亿元
据大河报8月5日消息,《郑州市房地产纾困基金设立运作方案》已由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至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据悉,郑州市房地产纾困基金将按照“政府引导、多层级参与、市场化运作”原则,由中心城市基金下设立纾困专项基金,规模暂定100亿元,采用母子基金方式运作,相关开发区、区县(市)根据纾困项目,吸引不同类型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子基金,并按照项目及子基金设立情况,资金分期到位。
郑州市财政局在哪里?
郑州市财政局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南街39号,可乘坐57路公交车在政通路兴华街站下车,地处市中心环境优美,交通便利。郑州市财政局是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财政收支、主管财政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link?url=9CZPF9wLBOKFi9anOP_7T_CDcxLyaOwGFRM7FJhWRyFpNxSRc3Kln8XiYycIiHlNmzvkve2DsnL42qCLwZVMw_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的若干规定(2011)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郑东新区管理范围内,下列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实施:
(一)郑州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委托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二)郑州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报告备案,委托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三)郑州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竣工验收,委托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四)郑州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委托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员实施;但,涉及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给排水、电力、燃气、热力、通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除外;
(五)郑州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河道或占用挖掘改动迁移其它市政设施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城市垃圾车辆运输许可证)、渣土运输双向登记卡的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委托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六)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砍伐城市树木、移植树木、修剪园林绿化植物审批(一次性砍伐树木10株以上、砍伐或移植泡桐梧桐杨树等速生树种胸径70厘米以上及其他树种胸径50厘米以上、砍伐50年以上树龄、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的除外),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及沿街花坛、花带、草坪审批(一次性占用、拆除绿地500平方米以上的除外),委托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七)郑州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社会组织的登记,委托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八)郑州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指标内计划用水指标的核定事项、郑东新区管理范围河道内建设项目审批委托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九)郑州市机动车修配行业管理机构可以将洗车业审批事项委托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十)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清真牌证的核准,委托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第三条 在郑东新区管理范围内,下列行政处罚事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实施:
(一)郑州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违反水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委托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依法成立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二)郑州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违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审批管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委托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依法成立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三)郑州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非法销售出版物(盗版光碟、盗版图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委托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实施。
(四)郑州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违反酒类流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委托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依法成立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五)郑州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违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委托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实施;
(六)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违反城市绿化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委托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实施;
(七)郑州市户外广告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违反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委托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实施;
(八)郑州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委托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实施;
(九)金水区、管城回族区城市养犬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违反城市养犬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委托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实施;
(十)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将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委托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实施;
(十一)郑州市机动车修配行业管理机构可以将违反洗车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委托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依法成立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实施。
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200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河南省郑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不含上街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区域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以下统称行政处罚权)的行使。第三条 市、区(不含上街区,下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本规定,行使原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部分或者全部行政处罚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殊区域和领域的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并负责对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核、协调、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在辖区内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接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五条 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开展的行政处罚工作,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公安机关设立的城市管理公安派出机构应当协同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第二章 集中行政处罚事项第七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下列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一)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三)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位置、建筑高度、层次、面积、立面、使用性质以及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规定进行建设的;
(四)临时建筑和临时管线工程的使用期已满,未按期拆除的;
(五)受到停止建设或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等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继续施工的;
(六)未经批准或超越批准范围进行挖取砂石、土方等活动,破坏城市环境和风貌,影响城市规划的;
(七)其他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第八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第九条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对违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第十条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第十一条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城市养犬管理方面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第十二条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第十三条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下列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一)在无燃煤区范围内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未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改用清洁能源的;
(二)在市区建成区内建设、使用燃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的炉灶的;
(三)储存、运输、装卸有毒有害气体未采取防范措施的;
(四)露天堆放可能产生扬尘的货物或者物料,未采取遮盖、设置围挡等防尘扬尘污染措施的;
(五)装卸、运输可能产生扬尘的货物的车辆和施工车辆,未配备专用密闭装置或者采取其他防尘措施的;
(六)在城市市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的;
(七)在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特定场地外设置露天烧烤饮食摊点,或者在划定的特定场地内设置的露天烧烤饮食摊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
(八)餐饮服务场所未采取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等治理措施,致使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者设置的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
郑州准备大干30天,烂尾楼全复工,目的是什么?
这样做的目的当然是为了解决当地的烂尾楼问题,同时也为了确保购房者能够拿到属于自己的房子。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当一个楼盘成为烂尾楼之后,这个问题会严重困扰当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同时也会影响到购房者的基本居住体验。特别是对于购房者来说,因为很多人买房本身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自己的房子都不能正常交付的话,很多购房者也没有必要去继续偿还个人住房贷款。在一个楼盘成为烂尾楼之后,这基本上意味着楼盘的烂尾楼问题会严重影响到当地的房地产行情,甚至有可能会导致银行出现相应的金融风险,所以我们需要尽可能避免烂尾楼的出现,更需要严格规范开发商的各种行为。郑州将会保证烂尾楼全面复工。为了进一步解决烂尾楼的问题,郑州已经推出了专项文件,并且要求所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在30天之内实现烂尾楼全面复工。如果房地产开发商不主动复工的话,税务部门将会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制定情况进行延长。与此同时,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有资金困难的话,相关企业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相应的纾困资金,这个方式也可以保证更多的烂尾楼能够正常施工建设。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当地的烂尾楼问题。道理其实非常简单,因为郑州当地的烂尾楼的比例已经达到了20%以上,在所有的一手房当中,买房似乎已经成为了一件碰运气的事情。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得以解决的话,郑州当地的房地产行情都会变得越来越差,很多购房者也会因为烂尾楼的问题而不敢买房。不管是出于何种情况,我们至少需要保证住房者购买的楼盘能够正常建设,这样才能给购房者基本的买房信心。
郑州要求大干30天,烂尾楼全复工,为何会出现如此多的烂尾楼?
郑州市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多的烂尾楼,原因就在于我国疫情形势不断地加剧,太阳就导致房地产市场经济遭受到巨大冲击,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房地产开发商因为资金短缺的现象无法让项目进行复工,所以越来越多的烂尾楼就已出现,而针对本次郑州市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立足根本,苦干30天将所有的烂尾楼进行一个复工,这个消息上传到网络社交平台以后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据大河网消息,郑州市日前下发了《郑州市“大干30天,确保全市停工楼盘全面复工”保交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知要求,郑州所有停工问题楼盘在十月六日之前全部完成,并提出了五个具体的实施计划。此外,通知要求各开发区、区(市)的党政领导要亲自带队,对出现停工问题的重大项目进行分包。同时,严禁有任何虚假、表演式地开工、象征性地复工,一旦被发现,将受到严厉的处罚。业内人士表示,郑州的复工计划是国内第一份系统、务实的复工文件,应该引起业界和各大城市的高度重视。开工和交付要看是否能够履行主体责任,这一次郑州的方案在各方的主体责任上做得很好。这些文件进一步表明,要稳扎稳打地进行复工,这是目前稳定市场、稳定预期、稳定市场秩序的重要保证。总的来说,郑州市的这个举措是能够有效让郑州市的一些烂尾楼进行复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最大程度保护了业主朋友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保障了郑州市的民生,只有这样业主才有房子住。而针对烂尾楼现象不只是郑州市出现,全国各地均有很多项目烂尾,所以想要全面控制楼盘建设进度,那么各级政府就应该加大力度对烂尾楼进行赶工。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第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撤下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并作出说明。
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执法机关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实施公开的行政执法机关予以更正;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第十条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满5年的,应当从互联网上撤下。【摘要】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的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回答】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回答】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回答】
第二条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项内容。 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回答】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予网上公开:
(一)被处罚人是未成年人的;
(二)案件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四)省级以上行政执法机关认为不适宜网上公开的其他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回答】
第六条 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可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者摘要信息。
第七条 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时,应当隐去下列内容: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信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以及被处罚人以外的自然人姓名;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
(三)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回答】
第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撤下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并作出说明。
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执法机关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实施公开的行政执法机关予以更正;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第十条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满5年的,应当从互联网上撤下。【回答】
希望我的咨询可以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如果还有后续问题我们欢迎您的继续咨询。再次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委托执法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委托执法是指有行政执法权力的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将自己的行政执法事项委托给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其他组织行使,但由委托执法主体承担该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法律后果的执法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