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居住证

时间:2024-06-04 12:23:55编辑:奇事君

广东省居住证怎么办理?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2、有效的身份证明。3、在本省的住所证明。4、婚姻状况公证书。5、本省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自受理日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到申领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东省居住证》。若是代为领取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领取事项可咨询现场办理工作人员或可查看受理凭证上面的信息。


广东省居住证怎么办理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2、有效的身份证明。3、在本省的住所证明。4、婚姻状况公证书。5、本省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自受理日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到申领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东省居住证》。若是代为领取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领取事项可咨询现场办理工作人员或可查看受理凭证上面的信息。


广东省居住证怎么办理

今年4月1日开始,首次在江门办理居住证,需要暂住登记6个月,才能办理居住证。现在派出所已经全部停止办理居住证,现在全部在白沙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邑门式服务中心)办理。填写《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填写《出租屋情况登记表》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惠州市房屋租凭治安管理责任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出租屋的相片两张(一张正面门牌照,一张侧面照)。

广东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一、广州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 1 . 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2 . 身份证3 . 相片及回执4 . 房屋租赁合同5 . 就业、经商证明材料二、收费标准 首次办理不收费,流动人员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按每证20元 缴纳工本费。三、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四、广州居住证有效期依照《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流动人口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六个月以上或者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凭就业、经商等证明材料,发给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五、广州居住证办理条件国务院出台的《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4月,广东省公安厅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按照国务院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不再当场受理居住证,需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满半年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办居住证。 满六个月后再拿缴税了的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复印,个人身份证,居住证照片回执到所属居委提交资料办理【法律依据】:《关于贯彻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州办理居住证都需要什么材料

1、如实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2、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3、申领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4、根据申领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居住地址、在居住地合法稳定住所居住(或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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