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时间:2024-06-03 02:47:57编辑:奇事君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最新

最新到要过段时候才会有呢,目前还是用这个
标准编号:GB 50057-1994(2000)
标准名称: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
替代情况:GBJ 57-1983
实施日期:1994-11-1
颁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内容简介: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避雷塔设计依据是什么?

一般来说,避雷塔是一种占地面积小,性价比高,被广大建设单位采用的,公司生产的避雷塔的钢管占地面积为9-18米,塔体采用的比较合理的阶段,通过连接器来进行高强度的螺栓连接,内置式的爬梯与布线的方式既可以给操作人员提供方便,安全的操作环境,又能使得馈线避免日晒雨淋,大大延长了馈线的使用寿命,并且中国杆塔的避雷塔的塔心是不会因为安装馈线而出现偏移的现象的,塔体中底部采用的是双螺母去固定,结构对塔体中的垂直度进行微调,能够有效的确保安装的精度


最新的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是什么,有什么内容

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规范中相应的条文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 824号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57-2010,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3.0.3、3.0.4、4.1.1、4.1.2、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一0年十一月三日修订版本编辑标准状态:已作废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版社:中国建设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年8月1日 开本:32开页数:189页 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9]3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我部设计研究院对原规范修订编制而成。在修订编制本规范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广泛向全国有关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和函审。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五章和六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建筑物的防雷措施、防雷装置、接闪器的选择和布置等。在本规范施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院,以便以后修订时参考。机械工业部 1994年3月第一章 总 则第1.0.1条 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第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第1.0.3 条 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第1.0.4 条 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第二章 防雷分类第2.0.1条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第2.0.2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第2.0.3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第2.0.4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3。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第三章 措施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3.1.1条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第3.1.2条 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第二节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3.2.1条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确定;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隔表3.2.1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四、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五、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图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3m:1、地上部分:当hx<5Ri时,Sa1≥0.4(Ri+0.1hx) (3.2.1-1)当hx≥5Ri时,Sa1≥0.1(Ri+hx) (3.2.1-2)2、地下部分: Se≥0.4Ri (3.2.1-3)式中 Sa1—空气中距离(m);Se1—地中距离(m);Ri—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支柱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Ω);Hx—被保护物或计算点的高度(m)。六、架空避雷线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图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1.当(h+l/2)<5Ri时,Sa2≥0.2Ri+0.03(h+l/2) (3.2.1-4)2.当(h+l/2)≥5Ri时Sa2≥0.05Ri+0.06(h+l/2) (3.2.1-5)式中 Sa2 — 避雷线(网)至被保护物的空气中距离(m);h — 避雷线(网)的支柱高度(m);l — 避雷线的水平长度(m)。七、架空避雷网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当(h+l1)<5Ri时,Sa2≥1/n〔0.4Ri+0.06(h+l1)〕 ( 3.2.1-6)当(h+l1)≥5Ri时,Sa2≥1/n〔0.1Ri+0.12(h+l1)〕 (3.2.1-7)式中 l1—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支柱的距离(m);n—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距离最短支柱并有同一距离l1的个数。八、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第3.2.2条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的接地装置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五款的要求。屋内接地干线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第3.2.3条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止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15m: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二、架空金属管造,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并宜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第3.2.4条 当建筑物太高或其它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避雷网时,可将避雷针或网格不大于5m×5m或6m×4m的避雷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避雷网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互相连接。二、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2m。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二、三款的要求。四、建筑物应装设均压环,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2m,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均压环可利用电气设备的接地干线环路。五、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所有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此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雷电感应之用。六、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尚宜按以下方法敷设:七、当建筑物高于30m时,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的措施:1. 从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2. 3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八、在电源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宜装设过电压保护器。第3.2.5条 当树木高于建筑物且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时,树木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m。第三节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五节 其它防雷措施第四章 装置第二节 引下线第三节 接地装置第五章 接闪器第一节 接闪器选择第5.1.1条 接闪器应由下列的一种或多种组成:第二节 接闪器布置


建筑物防雷设计安装要求有哪些

防直击雷装置引下线的数量和间距规定如下:
为防雷装置专设引下线时,其引下线的数量不宜少于两根,间距不应大于25m。
当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时,其引下线的数量不做具体规定,间距不应大于25m。建筑物外廓易受雷击的几个角上的柱子钢筋宜被利用。
构筑物的防直击雷装置引下线一般可为一根,但其高度超过40m时,应在相对称的位置上装设两根。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构筑物中的钢筋,当符合本章第12.8.6条的要求时,可作为引下线。
防直击雷装置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其接地装置宜和电气设备等接地装置共用,防雷接地装置宜与埋地金属管道及不共用的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相连。
在共用接地装置并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当符合本章第12.9.8条的要求时,应利用基础和圈梁作为环形接地体。
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电缆进出线,应在进出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等与电气设备接地相连。如电缆转换为架空线,则应在转换处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对低压架空进出线,应在进出处装设避雷器并与绝缘子铁脚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当多回路进出线时,可仅在母线或总配电箱处装设避雷器或其他形式的过电压保护器,但绝缘子铁脚仍应接到接地装置上。
进出建筑物的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就近接到防雷和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
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带或避雷针的引下线和接地装置,距周围架空线及架空管道的空气距离应满足公式12.4.5-1或12.4.5-2的要求,距周围地下各种金属管道及其他各种接地装置的距离应满足公式12.3.6-4的要求,但不应小于2m。如达不到时,应将各种接地连在一起。
进出建筑物的各种金属管道及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应在进出处与防雷接地装置连接。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P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 O一0年 十一月 三日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增加了术语一章; 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 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5号,邮编 100089)。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参编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林维勇 黄友根 焦兴学 陶战驹 王素英 杨少杰 宋平健 黄 旭 张文才 徐辉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张力欣 王厚余 丁 杰 方 磊 欧清礼 尹君平 王云福 关象石 杨维林

建筑物防雷等级划分有哪几类?是根据什么来划分的?

最这也能够帮助我们以后在修建房屋或者居住时,给自己加上一层保险近,夏季来临多雷阵雨等情况,我们也看到了不少的雷击事件,如树撞出的雷电把电线杆子劈的火花四溅,让人心惊肉跳,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建筑防雷的等级划分有哪几类,它是根据什么来划分的,这也能够帮助我们在家的生活或者居住当中,给自己加上一份保险。1.建筑物防雷等级划分以及划分的规则。目前根据国家的防雷规范上显示,对于住宅建筑物防雷的划分有以下几类,简单来说就是一级防雷,二级防雷和三级防雷,一级防雷就是建筑高逾100米的,二级防雷它的标准就是19层以上或者建筑物高于50米的,三级防雷就有许多的标准,包括雷电次数多的,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者等于0.06次/A等标准.目前根据建筑物的不同使用用途对于建筑物防雷的标准也有所调整,包括国标与部标,他们的建筑防雷标准是不同的,住宅建筑它是不属于一类标准的,这些都是一些特殊的情况,如果需要详细了解,我们可以去查询国家关于建筑物防雷等级划分的细则,这里就不一一赘述。2.我们来了解一下防雷的装置以及雷电它的产生。我们平时生活中所接触到的防雷装置,包括接地线,引下线(将接闪器收到的雷电流引至接地装置。引下线一般采用圆钢或扁钢制成,或利用建筑结构中的主钢筋。),接闪器,这些都是比较常见的分类,包括避雷针,避雷网,避雷带都是上述三类当中的。而雷电也分为三类,包括直击雷,球形雷,感应雷三类随着空中云层电荷的积累,其周围空气中的电场强度不断加强。当空气中的电场强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在两块带异号电荷的雷云之间或雷云与地之间的空气绝缘就会被击穿而剧烈放电,出现耀眼的电光。

建筑物的防雷等级划分有哪几类

1)LPZOA区暴露区,建筑物外部,本区内的各物体都可能遭受直接雷击和导走全部雷电流,本区的雷电电磁场没有衰减。2)LPZOB区本区内的各物体不可能遭受直接雷击,但本区内的雷电电磁场的量级与LPZOA区一样。3)LPZ1区本区内的各物体不可能遭受直接雷击,流经各导体的电流比LPZOB区更小,本区内的雷电电磁场可能衰减,这取决于屏蔽措施。4)后续防雷区(LPZ2等)当需要进一步减小雷电流和电磁场时,应引入后续防雷区,并按照需要保护的系统所要求的环境选择后续防雷区的要求条件。在两个防雷区的界面上,应将所有通过界面的金属物做等电位连接,并宜采用屏蔽措施。扩展资料防雷工程接地要注意以下3个方面:一、防直击雷措施安装要求:1、在建筑物屋面避雷带的安装:避雷带应该采用Φ12热镀锌圆钢,避雷带的支持卡高度应为20cm,两支持卡的间距应不大于1.2m。避雷带与避雷装置的搭接长度应为12mm。建筑物伸缩缝处避雷带成弧形并应向上,避雷带转弯处也应为钝角的弧形(其目的是便于雷电流的泄放,不至于击坏避雷带)。2、避雷网格的敷设利用Φ12热镀锌圆钢按照10m*10m或12m*8m(三类是20m*20m或24m*16m,一类的是5*5m或6*4m)的规格在建筑物屋面敷设,并用水泥墩子作为网格的支持点。3、避雷带的施工工艺:避雷带应平直,转弯处的弧度要均匀对称.避雷带的各部分的焊接应牢固可靠。4、避雷带与引下线的连接:避雷带与引下线的搭接长度(单面焊接:焊接长度大于12倍圆钢直径;双面焊接:焊接长度大于6倍圆钢直径)。5、在建筑物天面上易受雷击部位加装避雷小针:避雷针的长度应大于0.5m,宜加装于避雷带的拐角处,与避雷带做有效焊接。6、引下线的整改:采用Φ12热镀锌圆钢在建筑物的拐角转弯处应尽可能的设置引下线,引下线之间的间距不大于18米(三类应为24米,一类不大于12米)。建筑物本身接地电阻达不到要求或建筑物本身无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需要另行增设人工接地地网。 7、等电位措施的整改:楼面上所有的金属构件均要就近与避雷带或避雷网格作不少于两点的等电位连接。(其目的便于雷电流的多渠道的泄放)。8、接地电阻的标准:要求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二、避雷器安装要求1、在AC供配电系统中,为防止SPD老化短路造成系统故障,SPD安装线路上应有过电流保护器件,并选用有劣化显示功能的SPD;2、避雷器应尽量安装在被保护设备内,若无法安装在被保护设备内时,必须先将SPD安装在安装盒内,再安装在附近的墙上或靠近被保护设备的其它地方; 3、SPD连接导线长度不宜超过0.5m,接地引线应尽量避免与电源线紧挨平行布设,并宜粗、短、直;4、当SPD1至SPD2的线距长度小于10米时, SPD2至SPD3的线距长度小于5米时,需要在SPD之间应加装退耦电感;5、各级电源SPD必须安装在交流配电设备的交流输入端,宜采用凯文接线方式连接(将室内接地汇集线与接地引入线连接处断开,断开处的两端分别单独引线接至SPD的接地端);6、SPD和空气开关与35mm的标准导轨可靠固定,电源一级SPD连接导线线经不得小于16mm2,接地导线线径不得小于25mm2;电源二级SPD连接导线线经不得小于10mm2,接地导线线径不得小于16mm2;电源三级SPD连接导线线经不得小于6mm2,接地导线线径不得小于10mm2;信号避雷器连接导线线经不得小于2.5mm2,接地导线线径不得小于6mm2;7、电源SPD应以最短、直路径接地,SPD的接地线应避免出现“V”形和“U”形弯,连线的弯曲角度不得小于90°,且接地线必须绑扎固定好,松紧适中;8、SPD连接线的走线要美观,特别是直线、转弯、连接头,保证SPD整洁美观,连接牢固可靠;9、SPD安装完毕后,须由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再次检查确认,保证SPD安装正确、可靠,SPD的接地要求应小于4欧姆;如整个防雷系统采用共用接地时,其冲击接地电阻要求应该≤1欧姆;三、独立人工接地装置解决方案:1、接地电阻值要求R≤4Ω;2、接地体应离建筑物3-5m左右设置;当受地方限制时可适当减小。3、水平和垂直接地体应埋入地下0.6m左右,垂直接地体长2 m,每隔3-5m设置一个垂直接地体。4、垂直接地体采用50×50×5×2000mm的热镀锌角钢,水平接地体则选40×4mm的热镀锌扁钢;5、在地网焊接时,焊接面积应≥6倍接触点,且焊点做防腐蚀防锈处理;6、独立接地铜排与独立人工装置做有效焊接,并作防腐蚀、防锈处理;7、土壤导电性能差时采用敷设降阻剂法,使接地电阻≤4Ω;8、回填土必须是导电状态较好的新粘土。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防雷

上一篇:沈阳住房公积金

下一篇:win10桌面